江苏常熟,女会计与公司合伙人恋爱并借款给对方189万元后,意外得知对方不仅已经与他人结婚,还有另外两个女朋友,女会计报警后,对方却说这是投资款,并不构成犯罪。但法院却有不同的看法。
小梅与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并入职到一家物流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的合伙人、比小梅小5岁的男子张某,声称自己已经与女友分手了,并对小梅展开追求。
小梅深思熟虑,并经朋友把关、儿子同意后,与张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可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后,张某就以各种方式向小梅借钱,从一开始的3万到后来的几十万,最终小梅前前后后总共被张某“借”走189万元。过程中,张某曾还款累计44万元。
某天,张某的前女友小薇来到公司找张某讨要欠款时,小梅才得知被“借”钱的原来不止自己一个人。这个小薇是有夫之妇,一直与张某保持着情人关系,并也被张某“借”走200万元。
更让小梅无法接受的是,除了她与小薇外,张某还有两名女友,且已经与其中一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小梅报警后才得知,张某不仅彻头彻尾是个大骗子。还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因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被刑事处罚。
随后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可张某却坚持认为,小梅转给自己的这些钱,都是投资款,且自己“还”分了44万给小梅。
1、那么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么?
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件,就构成诈骗罪:一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使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三是占有了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以上或三次实施了这种行为的。
所谓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主观上没有打算还钱、根本没有能力还钱但却仍然以“借”的名义,意图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没有能力还钱或者根本没有打算还钱,并使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以“借”的名义从被害人处骗取财物的,就是诈骗。
再说直接一点,如果被害人不是受到蒙骗,而是知道行为人没有能力还钱或者根本没有打算还钱,那么其一方根本不会将钱给行为人。
换而言之,张某就是以恋爱为名获得被害人小梅的信任后,使用了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手段,致使小梅误以为张某误以为会与其结婚时,做出错误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故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张某的行为会如何量刑?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他人钱财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处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检察院认定张某诈骗金额为145万元(189万减去已归还的44万),因此其起步量刑为10年以上。
据此,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5万元,并责令其需将145万元退还给小梅。
3、一审宣判后,小梅认为自己的钱,反正也要不回来了,而且,张某其行为性质恶劣、起步量刑就10年,才判11年,对此,她认为判得太轻了。
那么小梅应该怎么做呢?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237条同时还规定,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也就是说,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不仅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被害人也可以通过检察院提出抗诉,且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获得二审法院认可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据此,小梅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且获得了支持。目前,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抗诉。
最后,无论是恋爱还是交友,都务必要谨慎。尤其是长期要求借钱的,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多方核实一下,以免上当受骗!
小梅与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并入职到一家物流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的合伙人、比小梅小5岁的男子张某,声称自己已经与女友分手了,并对小梅展开追求。
小梅深思熟虑,并经朋友把关、儿子同意后,与张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可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后,张某就以各种方式向小梅借钱,从一开始的3万到后来的几十万,最终小梅前前后后总共被张某“借”走189万元。过程中,张某曾还款累计44万元。
某天,张某的前女友小薇来到公司找张某讨要欠款时,小梅才得知被“借”钱的原来不止自己一个人。这个小薇是有夫之妇,一直与张某保持着情人关系,并也被张某“借”走200万元。
更让小梅无法接受的是,除了她与小薇外,张某还有两名女友,且已经与其中一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小梅报警后才得知,张某不仅彻头彻尾是个大骗子。还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因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被刑事处罚。
随后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可张某却坚持认为,小梅转给自己的这些钱,都是投资款,且自己“还”分了44万给小梅。
1、那么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么?
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件,就构成诈骗罪:一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使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三是占有了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以上或三次实施了这种行为的。
所谓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主观上没有打算还钱、根本没有能力还钱但却仍然以“借”的名义,意图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没有能力还钱或者根本没有打算还钱,并使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以“借”的名义从被害人处骗取财物的,就是诈骗。
再说直接一点,如果被害人不是受到蒙骗,而是知道行为人没有能力还钱或者根本没有打算还钱,那么其一方根本不会将钱给行为人。
换而言之,张某就是以恋爱为名获得被害人小梅的信任后,使用了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手段,致使小梅误以为张某误以为会与其结婚时,做出错误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故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张某的行为会如何量刑?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他人钱财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处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检察院认定张某诈骗金额为145万元(189万减去已归还的44万),因此其起步量刑为10年以上。
据此,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5万元,并责令其需将145万元退还给小梅。
3、一审宣判后,小梅认为自己的钱,反正也要不回来了,而且,张某其行为性质恶劣、起步量刑就10年,才判11年,对此,她认为判得太轻了。
那么小梅应该怎么做呢?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237条同时还规定,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也就是说,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不仅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被害人也可以通过检察院提出抗诉,且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获得二审法院认可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据此,小梅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且获得了支持。目前,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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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比努力重要,态度比能力重要,立场比实力重要。有本事是一回事,能否成功是另外一回事,得看你选择什么样的环境,跟哪些人在一起,能否很好地应对周围的冲突,如何赢得足够的支持,要多和成功的人交友,借鉴他们的方法;懂得自我反省,保持积极心态!
见善,修然必以自存也;见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荀子》 青春恰时来 我与我的国同在 筑梦路上不言败 未来有我更精彩 青春恰时来 我与世界同在 腾飞的中国大舞台 聚焦我们Z一代 用青春创造锦绣新时代 这个时代节奏快 5G量子和AI 全面小康和贫穷说拜拜 发展速 让世界刮目看 共建共治共享 感恩憧憬新时代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愿每个人都能被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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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凌晨两点,安徽某酒店的房门突然开了!一名女子飞快地跑出来。忽然,一双大手猛的从门后伸出来,抓住女子的衣领,把她拉回了房间。
这是安徽马鞍山市某快捷酒店的摄像头,拍下的恐怖一幕。
如此惊乍的模样,不难看出她经历了什么恐怖的事情,也不禁让人替她捏一把汗。
随后,走廊里再次陷入死一般的寂静。
这名女子还活着吗?她那一晚,到底经历了怎样恐怖的事情呢?
发了那一幕的三天后,一名男子怀抱着一个仅仅几个月大的婴儿,焦急地来到马鞍山市某派出所报案。
他一边安抚怀中啼哭的婴儿,一边哭丧着脸:“我老婆她走失了!她已经三天没有回家了...”
光天化日之下,大活人却丢了,民警见此,连忙叫男士坐下仔细说清楚。
男人说他老婆叫郭小薇(化名),二人在本地开一家五金店,感情一直不错。
两年前,老婆还给他生下了一个孩子。
三天前他和老婆爆发了争吵,老婆脾气大,摔门就走了。自此就再也没有回来。
“警察同志,你可一定要帮我把老婆找回来啊,我爱她爱得真切,如果她出事了,我也不活了。”男子哭得鼻涕一把泪一把。
看着如此深情的男人,警方连忙全力追踪。
最终,根据郭小薇的身份信息,警方锁定了那家快捷酒店,在调取监控录像后,也看到了那可怕的一幕。
更可怕的是,警方发现:郭小薇只有进入酒店的监控记录,却没有出酒店的监控记录!
也就是说,要么小薇还在酒店,要么她已经通过某种非正常方式偷偷离开了酒店。
警方立刻封锁了酒店并进行盘查,可却连小薇的头发丝都没有发现。
也就是说小薇一定不是从大门出去的。
但警方发现,酒店的窗户都是有防盗网的,别说人了,就是一条狗也出不去。
诺大的酒店人就这么不翼而飞了吗?
这世上真的有崂山之法能让人隐形吗?
正当大家百思不得其解之时,警方发现小薇所在的房间是被正常退房的。
监控显示,一个身穿黑衣的男子用连帽衫遮挡住面部,戴着口罩从容不迫的退了房。
看来这个男子有很大嫌疑。
而且监控还显示,男子走的时候带了一个70cm*50cm的行李箱,而娇小的小薇身高也不到一米五。
民警隐约知道小薇是如何在没有被拍到的情况下离开酒店的了。
她一定是被装在行李箱里运了出去,那么,她生还的希望也很渺茫了。
当务之急就是先抓住这个男人,看看小薇是否还活着。
但酒店登记入住时显示小薇是独自入住,没有男子的任何信息。现在小薇人也不在,手机证件也不在。一时间,警方毫无头绪。
但我国的电子眼已经十分完备,警方立刻调取了马路上的摄像信息。
最终,警方通过男子出酒店后的相关轨迹,发现了男子的行踪。
于是,警方迅速对嫌疑人展开了抓捕,而嫌疑人被抓时还在疑惑,为什么会这么快!
嫌疑人刘某,目前就在马鞍山附近的村里居住。在警方的追问下,刘某也迅速交代了犯罪事实。
他告诉警方,小薇的确已经被自己杀死藏尸行李箱,并埋在了一处荒郊野地。
警方不解的疑惑道:“你和被害人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
“没有仇恨,我们就见过一次面。”刘某冷冷的说。
据刘某供述,无聊时,他喜欢在网上交友缓解寂寞,恰巧通过网络认识了已婚妇女小薇。
小薇说:她经常遭受丈夫的家暴,希望能报复丈夫,于是就选择了出轨。
一天,小薇找到刘某说,她再次遭到丈夫的毒打,希望能从刘某这里得到一丝安慰。
刘某喜不自胜,当即和小薇一拍即合,并以小薇的名字预订了当晚的酒店。
可在小薇见到刘某后,不知是由于刘某长得差强人意,还是对家庭的愧疚,在二人发生关系后,小薇后悔的哭泣,还说要向老公承认错误。
刘某一听,觉得一定会被小薇丈夫报复,当即决定杀死小薇。
而小薇在逃跑中,就出现了开头监控里的那一幕。
回想起小薇丈夫报警时流露对小薇的“真情”,民警纷纷对小薇的经历唏嘘不已。
说她坏,她也是被丈夫打怕了。说她蠢,第一次见网友就被杀害。
只是可怜了小薇不到2岁的孩子,失去了妈妈的他,或许连母亲的样貌还未曾记清楚。
那么,您觉得小薇的遭遇,值得大家同情吗?
这是安徽马鞍山市某快捷酒店的摄像头,拍下的恐怖一幕。
如此惊乍的模样,不难看出她经历了什么恐怖的事情,也不禁让人替她捏一把汗。
随后,走廊里再次陷入死一般的寂静。
这名女子还活着吗?她那一晚,到底经历了怎样恐怖的事情呢?
发了那一幕的三天后,一名男子怀抱着一个仅仅几个月大的婴儿,焦急地来到马鞍山市某派出所报案。
他一边安抚怀中啼哭的婴儿,一边哭丧着脸:“我老婆她走失了!她已经三天没有回家了...”
光天化日之下,大活人却丢了,民警见此,连忙叫男士坐下仔细说清楚。
男人说他老婆叫郭小薇(化名),二人在本地开一家五金店,感情一直不错。
两年前,老婆还给他生下了一个孩子。
三天前他和老婆爆发了争吵,老婆脾气大,摔门就走了。自此就再也没有回来。
“警察同志,你可一定要帮我把老婆找回来啊,我爱她爱得真切,如果她出事了,我也不活了。”男子哭得鼻涕一把泪一把。
看着如此深情的男人,警方连忙全力追踪。
最终,根据郭小薇的身份信息,警方锁定了那家快捷酒店,在调取监控录像后,也看到了那可怕的一幕。
更可怕的是,警方发现:郭小薇只有进入酒店的监控记录,却没有出酒店的监控记录!
也就是说,要么小薇还在酒店,要么她已经通过某种非正常方式偷偷离开了酒店。
警方立刻封锁了酒店并进行盘查,可却连小薇的头发丝都没有发现。
也就是说小薇一定不是从大门出去的。
但警方发现,酒店的窗户都是有防盗网的,别说人了,就是一条狗也出不去。
诺大的酒店人就这么不翼而飞了吗?
这世上真的有崂山之法能让人隐形吗?
正当大家百思不得其解之时,警方发现小薇所在的房间是被正常退房的。
监控显示,一个身穿黑衣的男子用连帽衫遮挡住面部,戴着口罩从容不迫的退了房。
看来这个男子有很大嫌疑。
而且监控还显示,男子走的时候带了一个70cm*50cm的行李箱,而娇小的小薇身高也不到一米五。
民警隐约知道小薇是如何在没有被拍到的情况下离开酒店的了。
她一定是被装在行李箱里运了出去,那么,她生还的希望也很渺茫了。
当务之急就是先抓住这个男人,看看小薇是否还活着。
但酒店登记入住时显示小薇是独自入住,没有男子的任何信息。现在小薇人也不在,手机证件也不在。一时间,警方毫无头绪。
但我国的电子眼已经十分完备,警方立刻调取了马路上的摄像信息。
最终,警方通过男子出酒店后的相关轨迹,发现了男子的行踪。
于是,警方迅速对嫌疑人展开了抓捕,而嫌疑人被抓时还在疑惑,为什么会这么快!
嫌疑人刘某,目前就在马鞍山附近的村里居住。在警方的追问下,刘某也迅速交代了犯罪事实。
他告诉警方,小薇的确已经被自己杀死藏尸行李箱,并埋在了一处荒郊野地。
警方不解的疑惑道:“你和被害人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
“没有仇恨,我们就见过一次面。”刘某冷冷的说。
据刘某供述,无聊时,他喜欢在网上交友缓解寂寞,恰巧通过网络认识了已婚妇女小薇。
小薇说:她经常遭受丈夫的家暴,希望能报复丈夫,于是就选择了出轨。
一天,小薇找到刘某说,她再次遭到丈夫的毒打,希望能从刘某这里得到一丝安慰。
刘某喜不自胜,当即和小薇一拍即合,并以小薇的名字预订了当晚的酒店。
可在小薇见到刘某后,不知是由于刘某长得差强人意,还是对家庭的愧疚,在二人发生关系后,小薇后悔的哭泣,还说要向老公承认错误。
刘某一听,觉得一定会被小薇丈夫报复,当即决定杀死小薇。
而小薇在逃跑中,就出现了开头监控里的那一幕。
回想起小薇丈夫报警时流露对小薇的“真情”,民警纷纷对小薇的经历唏嘘不已。
说她坏,她也是被丈夫打怕了。说她蠢,第一次见网友就被杀害。
只是可怜了小薇不到2岁的孩子,失去了妈妈的他,或许连母亲的样貌还未曾记清楚。
那么,您觉得小薇的遭遇,值得大家同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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