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话题#【学生不慎摔伤,民警紧急护送就医!】“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被摔伤学生的家长对民警激动地说。
3月25日,一场阵雨不期而至,濮阳市城区等区域开展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市公安局食药环森党员先锋队民警苏悦超、霍振伟正在路口执勤,一名学生由于地面湿滑,骑行电动车不慎摔倒,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学生下嘴唇摔伤、牙齿脱落3颗。
事发突然,刻不容缓!民警立即驾驶警车带领摔伤学生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受伤学生送达医院,得到有效救治。民警随后联系受伤学生的家长,其家长赶到后对民警表示感谢,民警继续回到值勤岗位上开展工作。来源:平安濮阳
3月25日,一场阵雨不期而至,濮阳市城区等区域开展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市公安局食药环森党员先锋队民警苏悦超、霍振伟正在路口执勤,一名学生由于地面湿滑,骑行电动车不慎摔倒,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学生下嘴唇摔伤、牙齿脱落3颗。
事发突然,刻不容缓!民警立即驾驶警车带领摔伤学生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受伤学生送达医院,得到有效救治。民警随后联系受伤学生的家长,其家长赶到后对民警表示感谢,民警继续回到值勤岗位上开展工作。来源:平安濮阳
#濮阳将开展第6轮全员核酸检测#【关于在市城区等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当前新冠病毒变异毒株传染性、隐匿性强,极易多点散发或集中暴发,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巩固提升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市城区等区域开展第6轮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集中采样时间https://t.cn/A66a8Xm8 。
二、检测对象
1.市城区(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濮阳县县城区、清丰县全域等区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2.本市其他区域当日核酸检测事宜,由属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
3.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待接种满48小时后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三、采样地点
1.采样点分为集中采样点和机动采样点。社区(村)居民携带身份证明和核酸检测预登记码,按照所在社区(村)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采样;外来人员等原则上就近参加采样。
2.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员,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服务,务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对接。
四、注意事项
1.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3月25日放假调休,3月27日(周日)上班(上学)。
2.集中采样期间,各居民小区、村实行封闭管理,居民群众主动配合、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除持有工作证明参与核酸检测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在现居住地(包括宾馆、酒店等)原则上不得外出。
3.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水电气暖等企业保供抢险应急人员、公安干警、交通卡口执勤人员、社区(村)志愿者,按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本单位的统一安排集中采样或就地就近到社区(村)接受采样。
4.参加核酸采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间距,采样台前排队第二位的要与采样台保持三米以上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感染。采样完成后,戴好口罩迅速按照规定路径离开采样点返回原处,减少流动。
5.3月23日—26日,全市暂停新冠肺炎疫苗接种。3月27日恢复接种。
6.集中采样期间,除医疗急救、应急救援、水电气暖、通讯等城市运转保障和居民生活保供行业外,区域内所有经营性场所、门店一律暂停经营活动,景区、公园、游园暂时关闭。重点企业、连续性生产企业、建筑工地、指定保供单位人员及其他值班值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并由本单位提前与所在乡镇(街道)对接上门采样事宜,确保人员全部完成采样。各出租户房东要督促租户按时参加核酸采样。
7.https://t.cn/A66a8Xu5 ,集中采样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除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采样人员运送车、样本转运车及持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口岸专班所发通行证的公务车和保供车辆外,其他机动车无特殊情况不上路行驶。入市人员在交通服务站点接受查验、扫“濮阳防疫一码通”后,就地就近进行核酸采样。市及相关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知长途客运车辆、出租车等承运人,及时调整优化发车、行车时间。如提前解除交通管制,将另行通告。
8.截止3月25日24:00未完成采样人员将赋黄码管理;3月26日24:00仍未完成核酸采样者赋红码管理。对拒不服从、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安排以及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有关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9.有紧急就医需求的群众,可随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请广大居民群众相互转告,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主动配合检测、管控等防疫措施,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感谢居民群众、各方人员和各系统各单位支持理解配合!
咨询电话:
濮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93-6996021
濮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93-3319002
清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93-7216630
华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93-8679868
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93-6177116
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93-7771126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93-8790229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3日 (濮阳网)
一、集中采样时间https://t.cn/A66a8Xm8 。
二、检测对象
1.市城区(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濮阳县县城区、清丰县全域等区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2.本市其他区域当日核酸检测事宜,由属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
3.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待接种满48小时后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三、采样地点
1.采样点分为集中采样点和机动采样点。社区(村)居民携带身份证明和核酸检测预登记码,按照所在社区(村)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采样;外来人员等原则上就近参加采样。
2.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员,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服务,务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对接。
四、注意事项
1.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3月25日放假调休,3月27日(周日)上班(上学)。
2.集中采样期间,各居民小区、村实行封闭管理,居民群众主动配合、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除持有工作证明参与核酸检测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在现居住地(包括宾馆、酒店等)原则上不得外出。
3.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水电气暖等企业保供抢险应急人员、公安干警、交通卡口执勤人员、社区(村)志愿者,按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本单位的统一安排集中采样或就地就近到社区(村)接受采样。
4.参加核酸采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间距,采样台前排队第二位的要与采样台保持三米以上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感染。采样完成后,戴好口罩迅速按照规定路径离开采样点返回原处,减少流动。
5.3月23日—26日,全市暂停新冠肺炎疫苗接种。3月27日恢复接种。
6.集中采样期间,除医疗急救、应急救援、水电气暖、通讯等城市运转保障和居民生活保供行业外,区域内所有经营性场所、门店一律暂停经营活动,景区、公园、游园暂时关闭。重点企业、连续性生产企业、建筑工地、指定保供单位人员及其他值班值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并由本单位提前与所在乡镇(街道)对接上门采样事宜,确保人员全部完成采样。各出租户房东要督促租户按时参加核酸采样。
7.https://t.cn/A66a8Xu5 ,集中采样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除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采样人员运送车、样本转运车及持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口岸专班所发通行证的公务车和保供车辆外,其他机动车无特殊情况不上路行驶。入市人员在交通服务站点接受查验、扫“濮阳防疫一码通”后,就地就近进行核酸采样。市及相关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知长途客运车辆、出租车等承运人,及时调整优化发车、行车时间。如提前解除交通管制,将另行通告。
8.截止3月25日24:00未完成采样人员将赋黄码管理;3月26日24:00仍未完成核酸采样者赋红码管理。对拒不服从、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安排以及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有关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9.有紧急就医需求的群众,可随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请广大居民群众相互转告,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主动配合检测、管控等防疫措施,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感谢居民群众、各方人员和各系统各单位支持理解配合!
咨询电话:
濮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93-6996021
濮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93-3319002
清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93-7216630
华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93-8679868
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93-6177116
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93-7771126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93-8790229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3日 (濮阳网)
#濮阳话题#【南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起危险驾驶案】醉酒后驾驶小轿车与车辆相撞,驾车继续行驶被公安机关抓获。3月18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南乐县某乡农民王某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元月25日,王某在南乐县某村饭店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路上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事故后王某驾车继续行驶,被公安民警查获。王某拒不配合检查,被公安民警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后血样经濮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乙醇含量为29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来源: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今年元月25日,王某在南乐县某村饭店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路上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事故后王某驾车继续行驶,被公安民警查获。王某拒不配合检查,被公安民警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后血样经濮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乙醇含量为29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来源: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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