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马尔##寻找伊利盒伙人# @伊利内马尔真的是我非常喜欢的球星,他2016年率队里约奥运会夺金,当时内马尔在淘汰赛的三场比赛他打进4球,并且送出3次助攻,每一场比赛都为巴西队率先打破僵局。更为关键的是,在决赛舞台上他们面对的是2年前7比1痛击过自己的德国队。内马尔带领全队与德国众将抗衡,直到最后的点球大战,内马尔的稳定发挥为巴西锁定了金牌,也让足球圣地马拉卡纳球场人声鼎沸。2014年巴西世界杯,内马尔首次踏上世界杯之旅,以往巴西队10号球员在首场世界杯进球的概率不足四成,但内马尔在揭幕战当晚一人独中两元。还记得当时坐在电视机面前的我真的狠狠被他圈粉了,我当时就在想怎么会有如此惊艳的表现,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他成为我心目中一个偶像的力量,他那种不热血不服输的精神真的一直影响我,而我作为球迷也会一直支持他的,内马尔加油!
什么是你心目中的雅致生活?
“雅致生活”是“闲爱孤云静爱僧”,是“洗砚鱼吞墨,烹茶鹤避烟”,是“笑看风轻云淡,闲听花静鸟喧”,是“竹密岂妨流水过,山高哪碍野云飞”,
是“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是“琴拨幽静处,茶煮溪桥边,书约黄昏后,剑拔不平时”,是“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是“高卧丘壑中,逃名尘世外”……
“中国式雅致生活”,是中国人所特有的一种以智慧、闲适和觉醒为主要特征的艺术的人生态度。
“中国式雅致生活”是对“乡土中国”的一种历史追忆,是对农耕时代田园牧歌生活的一种向往,是对抱朴守真、心灵生活的一种回归。
“中国式雅致生活”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孕育出的一种古典的生活方式。
“中国式雅致生活”在精神层面有几个特征。
首先是简约。“中国式雅致生活”追求的是一种精致的生活态度,而非奢华的生活方式。
不是一掷千金、醉生梦死,不去追求香车、豪宅、权力,所谓的“成功生活”都不在此列。“中国式雅致生活”更多的是一种精神和文化。
其次是闲适。闲适是一种优雅,闲适是一种从容,闲适是一种境界,闲适是一种智慧。
“中国式雅致生活”里日子简单却充实,举手投足都是内在丰盈富足的外现。而不是整日如陀螺般忙个不停,到头来却不知道自己在忙什么。
最后是智慧。“中国式雅致生活”是一种智慧的活法。
拥有这种智慧的人,高而能下,满而能虚,富而能俭,贵而能卑,勇而能怯,辩而能讷,博而能浅。
能识天地之大,能晓人生之难,有自知之明,有预料之先,不为苦而悲,不受宠而欢,独处时不寂寞,独行时不孤单。
所以绝权欲,弃浮华,潇洒达观,于嚣烦尘世而自尊自重,自强自立,不卑不亢,不俗不谄。
周作人先生在《北京的茶食》中说:“我们于日用必需的东西以外,必须还有一点无用的游戏与享乐,生活才觉得有意思。
我们看夕阳,看秋河,看花,听雨,闻香,喝不求解渴的酒,吃不求饱的点心,都是生活上必要的——虽然是无用的装点,而且是愈精炼愈好。”这就是——“中国式雅致生活”。
如今的我们已进入一个高度发达的工商社会。人心普遍浮躁、功利,人们总是步履纷杂、行色匆匆。
这是一个人头攒动、惜时如金的社会,人们总是很忙——忙得心力交瘁,忙得长嘘短叹,忙得精神萎缩,忙得心灵苍白。
我们甚至来不及去想我们为什么而忙,为了这重重叠叠的一日三餐?为了塞的满满当当甚至来不及穿的衣裳?为了给未来的自己一个衣食无忧的保障?
这时我们多么希望自己能慢下来,过一种田园的、艺术的、诗意的“中国式雅致生活”。
慢下来、空下来,让我们有时间、有心力去寻找艺术的、诗意的美。
不空也不满,不过劳也不过闲,施施然持中道而行,时时有情趣地过日子,就是我们特有的“中国式雅致生活”。
“雅致生活”是“闲爱孤云静爱僧”,是“洗砚鱼吞墨,烹茶鹤避烟”,是“笑看风轻云淡,闲听花静鸟喧”,是“竹密岂妨流水过,山高哪碍野云飞”,
是“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是“琴拨幽静处,茶煮溪桥边,书约黄昏后,剑拔不平时”,是“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是“高卧丘壑中,逃名尘世外”……
“中国式雅致生活”,是中国人所特有的一种以智慧、闲适和觉醒为主要特征的艺术的人生态度。
“中国式雅致生活”是对“乡土中国”的一种历史追忆,是对农耕时代田园牧歌生活的一种向往,是对抱朴守真、心灵生活的一种回归。
“中国式雅致生活”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孕育出的一种古典的生活方式。
“中国式雅致生活”在精神层面有几个特征。
首先是简约。“中国式雅致生活”追求的是一种精致的生活态度,而非奢华的生活方式。
不是一掷千金、醉生梦死,不去追求香车、豪宅、权力,所谓的“成功生活”都不在此列。“中国式雅致生活”更多的是一种精神和文化。
其次是闲适。闲适是一种优雅,闲适是一种从容,闲适是一种境界,闲适是一种智慧。
“中国式雅致生活”里日子简单却充实,举手投足都是内在丰盈富足的外现。而不是整日如陀螺般忙个不停,到头来却不知道自己在忙什么。
最后是智慧。“中国式雅致生活”是一种智慧的活法。
拥有这种智慧的人,高而能下,满而能虚,富而能俭,贵而能卑,勇而能怯,辩而能讷,博而能浅。
能识天地之大,能晓人生之难,有自知之明,有预料之先,不为苦而悲,不受宠而欢,独处时不寂寞,独行时不孤单。
所以绝权欲,弃浮华,潇洒达观,于嚣烦尘世而自尊自重,自强自立,不卑不亢,不俗不谄。
周作人先生在《北京的茶食》中说:“我们于日用必需的东西以外,必须还有一点无用的游戏与享乐,生活才觉得有意思。
我们看夕阳,看秋河,看花,听雨,闻香,喝不求解渴的酒,吃不求饱的点心,都是生活上必要的——虽然是无用的装点,而且是愈精炼愈好。”这就是——“中国式雅致生活”。
如今的我们已进入一个高度发达的工商社会。人心普遍浮躁、功利,人们总是步履纷杂、行色匆匆。
这是一个人头攒动、惜时如金的社会,人们总是很忙——忙得心力交瘁,忙得长嘘短叹,忙得精神萎缩,忙得心灵苍白。
我们甚至来不及去想我们为什么而忙,为了这重重叠叠的一日三餐?为了塞的满满当当甚至来不及穿的衣裳?为了给未来的自己一个衣食无忧的保障?
这时我们多么希望自己能慢下来,过一种田园的、艺术的、诗意的“中国式雅致生活”。
慢下来、空下来,让我们有时间、有心力去寻找艺术的、诗意的美。
不空也不满,不过劳也不过闲,施施然持中道而行,时时有情趣地过日子,就是我们特有的“中国式雅致生活”。
#超市店主悬赏千元寻找抢烟男子#11月19日早上6时许,山西太原,两名男子来到一家小超市内声称要买8条芙蓉王、1条华子香烟。当时看店的是两位老人。老人为两人拿了9条香烟后,不曾想,对方拔腿就跑并迅速上了一辆正在门口接应的小汽车后,扬长而去。事后还发朋友圈炫耀。
超市老板万先生说,在作案前15分钟,两人先提前来店内踩过点,见店里是其父母后,他们才再次回到店内声称要买条烟的,加上接应的司机,至少有3个人参与作案,9条香烟的价值2400元。
根据店内的监控视频显示,两名男子进店时既没有戴口罩,也没有戴帽子,好像并不怕被人认出来。其中一人从老人手上接过香烟后,另一人则先走到大门处等待。
而手上拿着香烟的男子则趁老人去拿东西时,转身立即冲向门外,随后两人立即坐上门口等待接应的汽车,扬长而去。待老人追出门口时,对方早已逃之夭夭。
万先生称,事后其从网友处得知,对方得手后还将抢来的香烟摆在客厅的桌面上,拍视频发朋友圈炫耀,这让万先生非常生气,于是其打算悬赏1000元抓贼。目前,万先生已经报警处置。
1、有网友表示,太嚣张了!什么时候抢别人的东西,成为炫耀的资本了?对于这种目无法纪的人,必须予以严惩!
笔者同意这个观点,尤其是对老人下手的,必须从重处罚。
2、那么这伙人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罚呢?
有网友认为是抢劫罪,也有网友认为是抢夺罪。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被害人无法、不能、不敢反抗时,公然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抢夺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被害人不注意时,强行抢走被害人财物的情形。
也就是说,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被害人当时是处于什么状态时被劫取物的。
注意!构成抢夺罪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所抢财物的价值必须是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
具体到本案中,两名男子是趁万先生的父母转身去取东西时,即不注意时,强行夺取价值2400元香烟的,故其行为应当评价为抢夺罪。
《刑法》第267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本案是属于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预谋或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无论是进店实施抢夺的两名男子,还是在外面开车接应的司机,由于三人共同参与实施了抢夺行为,因此三人均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那么万先生悬赏1000元抓贼,合法么?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3条明确指出,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注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悬赏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如果万先生的悬赏内容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其悬赏1000元不仅合法,且还必须兑现承诺。
最后,正如网友所说,消费不起咱不消费,千万别装,倘若胆敢目法无纪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不仅丢人,还违法犯罪,必定将被处罚!
超市老板万先生说,在作案前15分钟,两人先提前来店内踩过点,见店里是其父母后,他们才再次回到店内声称要买条烟的,加上接应的司机,至少有3个人参与作案,9条香烟的价值2400元。
根据店内的监控视频显示,两名男子进店时既没有戴口罩,也没有戴帽子,好像并不怕被人认出来。其中一人从老人手上接过香烟后,另一人则先走到大门处等待。
而手上拿着香烟的男子则趁老人去拿东西时,转身立即冲向门外,随后两人立即坐上门口等待接应的汽车,扬长而去。待老人追出门口时,对方早已逃之夭夭。
万先生称,事后其从网友处得知,对方得手后还将抢来的香烟摆在客厅的桌面上,拍视频发朋友圈炫耀,这让万先生非常生气,于是其打算悬赏1000元抓贼。目前,万先生已经报警处置。
1、有网友表示,太嚣张了!什么时候抢别人的东西,成为炫耀的资本了?对于这种目无法纪的人,必须予以严惩!
笔者同意这个观点,尤其是对老人下手的,必须从重处罚。
2、那么这伙人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罚呢?
有网友认为是抢劫罪,也有网友认为是抢夺罪。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被害人无法、不能、不敢反抗时,公然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抢夺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被害人不注意时,强行抢走被害人财物的情形。
也就是说,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被害人当时是处于什么状态时被劫取物的。
注意!构成抢夺罪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所抢财物的价值必须是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
具体到本案中,两名男子是趁万先生的父母转身去取东西时,即不注意时,强行夺取价值2400元香烟的,故其行为应当评价为抢夺罪。
《刑法》第267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本案是属于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预谋或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无论是进店实施抢夺的两名男子,还是在外面开车接应的司机,由于三人共同参与实施了抢夺行为,因此三人均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那么万先生悬赏1000元抓贼,合法么?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3条明确指出,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注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悬赏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如果万先生的悬赏内容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其悬赏1000元不仅合法,且还必须兑现承诺。
最后,正如网友所说,消费不起咱不消费,千万别装,倘若胆敢目法无纪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不仅丢人,还违法犯罪,必定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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