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她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不构成犯罪!” 江苏淮安,一男子因与军人妻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最终导致女方怀孕。但检方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江苏淮安,朱女士嫁给现役军人段某后,二人总是聚少离多。长期的独居生活,加上情感上的空虚,让其整日郁郁寡欢。
终于,男子葛某的出现,给了朱女士重燃激情的希望,两人便很快发展成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期间,两人多次发生关系,最终朱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谁知,这并没有阻止二人的疯狂,朱女士大胆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十月怀胎产子终究是瞒不过去了。军人段某知道后,果断选择了报警。经鉴定,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正是葛某。
公安机关立刻将葛某抓获归案,并以破坏军婚罪对其刑事拘留,但7日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认为,葛某明知朱女士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仍然与之多次发生关系并同居生活,还导致朱女士怀孕,情节十分恶劣,应按破坏军婚罪予以严惩,遂将本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然而,到案后的葛某,虽坦白了自己和朱女士非法同居的事实,但坚称自己自始至终不知道朱女士的丈夫是现役军人。
检察机关审查后,未直接下结论,而是经过二次退查。但最终认可了葛某的辩解,并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葛某的行为确实让人气愤!但法律制裁必须讲究事实和证据,本案就是有事实,但证据有所欠缺。
1、从对葛某的强制措施来看,检方就已经觉得本案证据不足了
众所周知,法律对军婚实施特殊保护,为此刑法专门设立了破坏军婚罪,无论是入罪门槛还是量刑上,都体现出严厉性。具体就是,对待破坏军婚的,能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绝不取保候审,能判实刑羁押的绝不判缓。
具体到本案中,公安机关接警后,不敢怠慢,第一时间对葛某刑事拘留,大家都知道刑事拘留一般就直接送进看守所羁押了。但是拘留是有期限的,要想继续羁押必须报检察院批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也就是说,刑事拘留最短为3天,最长为37天。从本案葛某被刑拘7日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来看,应该是检察院未批准对葛某的逮捕,这也就意味着,检方在侦查报捕环节,已经觉得证据不足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最重要条件之一,即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
此时的证据虽然不要求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但至少要能够证明符合犯罪的基本要件。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必须证明葛某主观有明知,即认识到朱女士的配偶系现役军人,否则同居、重婚情节再怎么恶劣,都不构成本罪。
如此看来,检方很可能一开始就认为证据不足,未批准逮捕葛某,公安机关随之变更为取保。
2、即便无法证明葛某明知段某是现役军人,但其明知朱女士已婚,仍与之非法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可见,重婚罪必须满足结婚要件,或达到结婚的程度。
典型的重婚最好理解,就是重复进行婚姻登记,破坏一夫一妻制。但达到结婚程度的重婚,也就是事实婚,就不太好把握了。
一般认为,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而且周围民众也认为二人存在夫妻关系,就是事实重婚,可认定为重婚罪。
我们来看本案,葛某与朱女士同居,并多次发生关系,最终导致朱女士怀孕,而且孩子也是葛某的。从同居到生下孩子,至少也得有一年多的时间,这期间葛某少不了对朱女士的照料、陪同产检、住院等等,而以上活动都必须是在社区、医院等公共场所进行。
因此,葛某和朱女士的同居,既满足长期这一时间条件,又满足公开对外这一开放条件,客观上足以让外界意识到二人就是夫妻。
故笔者认为,葛某和朱女士已然构成事实重婚,均应认定为重婚罪。至于证据方面,可补充医生、邻居等证人证言、日常生活所需的物业缴费凭证等证据足以。
3、检方不起诉,是不是就代表无法再追究葛某的刑责?
本案的不起诉,叫做证据存疑不起诉。此种情况的不起诉,并不代表法律确定被不起诉人葛某无罪,只是现有证据尚不足以对其定罪,为防止冤假错案,只得暂作不起诉处理。
同时,为避免放纵犯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存疑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
亲爱的读者,您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吗?
江苏淮安,朱女士嫁给现役军人段某后,二人总是聚少离多。长期的独居生活,加上情感上的空虚,让其整日郁郁寡欢。
终于,男子葛某的出现,给了朱女士重燃激情的希望,两人便很快发展成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期间,两人多次发生关系,最终朱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谁知,这并没有阻止二人的疯狂,朱女士大胆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十月怀胎产子终究是瞒不过去了。军人段某知道后,果断选择了报警。经鉴定,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正是葛某。
公安机关立刻将葛某抓获归案,并以破坏军婚罪对其刑事拘留,但7日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认为,葛某明知朱女士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仍然与之多次发生关系并同居生活,还导致朱女士怀孕,情节十分恶劣,应按破坏军婚罪予以严惩,遂将本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然而,到案后的葛某,虽坦白了自己和朱女士非法同居的事实,但坚称自己自始至终不知道朱女士的丈夫是现役军人。
检察机关审查后,未直接下结论,而是经过二次退查。但最终认可了葛某的辩解,并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葛某的行为确实让人气愤!但法律制裁必须讲究事实和证据,本案就是有事实,但证据有所欠缺。
1、从对葛某的强制措施来看,检方就已经觉得本案证据不足了
众所周知,法律对军婚实施特殊保护,为此刑法专门设立了破坏军婚罪,无论是入罪门槛还是量刑上,都体现出严厉性。具体就是,对待破坏军婚的,能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绝不取保候审,能判实刑羁押的绝不判缓。
具体到本案中,公安机关接警后,不敢怠慢,第一时间对葛某刑事拘留,大家都知道刑事拘留一般就直接送进看守所羁押了。但是拘留是有期限的,要想继续羁押必须报检察院批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也就是说,刑事拘留最短为3天,最长为37天。从本案葛某被刑拘7日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来看,应该是检察院未批准对葛某的逮捕,这也就意味着,检方在侦查报捕环节,已经觉得证据不足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最重要条件之一,即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
此时的证据虽然不要求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但至少要能够证明符合犯罪的基本要件。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必须证明葛某主观有明知,即认识到朱女士的配偶系现役军人,否则同居、重婚情节再怎么恶劣,都不构成本罪。
如此看来,检方很可能一开始就认为证据不足,未批准逮捕葛某,公安机关随之变更为取保。
2、即便无法证明葛某明知段某是现役军人,但其明知朱女士已婚,仍与之非法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可见,重婚罪必须满足结婚要件,或达到结婚的程度。
典型的重婚最好理解,就是重复进行婚姻登记,破坏一夫一妻制。但达到结婚程度的重婚,也就是事实婚,就不太好把握了。
一般认为,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而且周围民众也认为二人存在夫妻关系,就是事实重婚,可认定为重婚罪。
我们来看本案,葛某与朱女士同居,并多次发生关系,最终导致朱女士怀孕,而且孩子也是葛某的。从同居到生下孩子,至少也得有一年多的时间,这期间葛某少不了对朱女士的照料、陪同产检、住院等等,而以上活动都必须是在社区、医院等公共场所进行。
因此,葛某和朱女士的同居,既满足长期这一时间条件,又满足公开对外这一开放条件,客观上足以让外界意识到二人就是夫妻。
故笔者认为,葛某和朱女士已然构成事实重婚,均应认定为重婚罪。至于证据方面,可补充医生、邻居等证人证言、日常生活所需的物业缴费凭证等证据足以。
3、检方不起诉,是不是就代表无法再追究葛某的刑责?
本案的不起诉,叫做证据存疑不起诉。此种情况的不起诉,并不代表法律确定被不起诉人葛某无罪,只是现有证据尚不足以对其定罪,为防止冤假错案,只得暂作不起诉处理。
同时,为避免放纵犯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存疑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
亲爱的读者,您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吗?
【“10混1”初筛阳性后怎么办?】近期,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核酸检测、风险区划定及管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4个技术性文件。在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的基础上,更加明确科学精准防控。
“10混1”阳性后应该怎么做?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期间,共同居住人也需要居家隔离吗?疫情期间医院就诊需要注意什么……针对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央视新闻专访有关专家进行解读。
得知“10混1”初筛阳性后,应该怎么做?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介绍,工作人员发现“10混1”初筛阳性后,要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落实就地隔离管理,并配合上门核酸检测。所有混管阳性人员须采集鼻咽拭子标本进行复核,如果复核结果均为阴性,要立即对相关管控人员解除管控;如果核酸结果发现有阳性,要及时将相关阳性感染者进行隔离观察或救治,同时要进行风险研判,对判定的密接人员进行追踪管理。
被通知“10混1”初筛阳性的人员,首先不要恐慌,要做好个人防护。如果在家中,尽量选择待在相对独立的空间,同时尽量避免与家里人接触,等待相关人员上门进行采样复核。
密切接触者在居家隔离期间,共同居住人要怎么做?
常昭瑞表示,居家隔离人员的家人及其陪护人也要采取居家隔离管理的相关措施:
居家隔离管理期间要严格不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如果遇到需要就医等必须外出的特殊情况,一定要经过社区同意并做好防护,专人专车落实闭环管理。
共同居住人应尽量避免去隔离人员居住的房间,避免共用卫生间和生活用品。如果要与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直接接触或处理其污染物,一定要做好防护,及时对双手进行消毒或清洁。
有基础性疾病、老年群体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量不要作为居家隔离人员的看护人。
疫情期间去医院就诊,需要注意什么?
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副主任杨汀介绍,疫情期间,居民去医院就诊要注意以下几点:
建议佩戴N95口罩,如果没有N95口罩,也可以佩戴普通医用外科口罩。口罩要定期更换且不要佩戴双层口罩,增加层数不一定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可能因密闭不好,增加感染风险。
勤洗手。特别是进出电梯、房间,按键、开门时有碰触,建议用手消液洗手。
保持一定距离,候诊时隔开就座,不要在门口聚集。
发热患者首诊去发热门诊,可以快速检测、初步鉴别诊断。如果单纯开药,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或线上平台购药;如果是疾病稳定状态,在疫情时期可以根据医生建议适当延长随访时间;如果是急危重症情况,可以到急诊救治,以免耽误救治时机。
返回家中一定要在流水的情况下洗手,不建议用酒精或其他消毒水喷洒全身,可能会因刺激性味道诱发呼吸道不适。
个人应该如何做好健康管理?
对于普通人群,要做到勤洗手,外出时戴好口罩,常通风,不聚集,均衡营养,适当休息,合理运动,保持良好的心态。
冬季是流感等呼吸道病毒高发季节,建议老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儿童等在医生指导下及时接种流感疫苗和新冠病毒疫苗。
慢性基础疾病患者要按照医嘱坚持用药,不要擅自停药,防止疾病的急性加重。在气温骤降等恶劣天气时,慢性呼吸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
如果出现发热、咽痛、咳嗽等不适,一定不要带病上班,要做好健康监测,不要滥用抗生素,也不鼓励囤药。如果遇到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儿童等高危人群出现持续高烧不退、呼吸困难、厌食、精神萎靡不振等情况,要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疾病加重。
“10混1”阳性后应该怎么做?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期间,共同居住人也需要居家隔离吗?疫情期间医院就诊需要注意什么……针对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央视新闻专访有关专家进行解读。
得知“10混1”初筛阳性后,应该怎么做?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介绍,工作人员发现“10混1”初筛阳性后,要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落实就地隔离管理,并配合上门核酸检测。所有混管阳性人员须采集鼻咽拭子标本进行复核,如果复核结果均为阴性,要立即对相关管控人员解除管控;如果核酸结果发现有阳性,要及时将相关阳性感染者进行隔离观察或救治,同时要进行风险研判,对判定的密接人员进行追踪管理。
被通知“10混1”初筛阳性的人员,首先不要恐慌,要做好个人防护。如果在家中,尽量选择待在相对独立的空间,同时尽量避免与家里人接触,等待相关人员上门进行采样复核。
密切接触者在居家隔离期间,共同居住人要怎么做?
常昭瑞表示,居家隔离人员的家人及其陪护人也要采取居家隔离管理的相关措施:
居家隔离管理期间要严格不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如果遇到需要就医等必须外出的特殊情况,一定要经过社区同意并做好防护,专人专车落实闭环管理。
共同居住人应尽量避免去隔离人员居住的房间,避免共用卫生间和生活用品。如果要与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直接接触或处理其污染物,一定要做好防护,及时对双手进行消毒或清洁。
有基础性疾病、老年群体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量不要作为居家隔离人员的看护人。
疫情期间去医院就诊,需要注意什么?
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副主任杨汀介绍,疫情期间,居民去医院就诊要注意以下几点:
建议佩戴N95口罩,如果没有N95口罩,也可以佩戴普通医用外科口罩。口罩要定期更换且不要佩戴双层口罩,增加层数不一定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可能因密闭不好,增加感染风险。
勤洗手。特别是进出电梯、房间,按键、开门时有碰触,建议用手消液洗手。
保持一定距离,候诊时隔开就座,不要在门口聚集。
发热患者首诊去发热门诊,可以快速检测、初步鉴别诊断。如果单纯开药,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或线上平台购药;如果是疾病稳定状态,在疫情时期可以根据医生建议适当延长随访时间;如果是急危重症情况,可以到急诊救治,以免耽误救治时机。
返回家中一定要在流水的情况下洗手,不建议用酒精或其他消毒水喷洒全身,可能会因刺激性味道诱发呼吸道不适。
个人应该如何做好健康管理?
对于普通人群,要做到勤洗手,外出时戴好口罩,常通风,不聚集,均衡营养,适当休息,合理运动,保持良好的心态。
冬季是流感等呼吸道病毒高发季节,建议老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儿童等在医生指导下及时接种流感疫苗和新冠病毒疫苗。
慢性基础疾病患者要按照医嘱坚持用药,不要擅自停药,防止疾病的急性加重。在气温骤降等恶劣天气时,慢性呼吸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
如果出现发热、咽痛、咳嗽等不适,一定不要带病上班,要做好健康监测,不要滥用抗生素,也不鼓励囤药。如果遇到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儿童等高危人群出现持续高烧不退、呼吸困难、厌食、精神萎靡不振等情况,要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疾病加重。
市场传来三个重要消息
消息一:11月新能源车销量集体增长,补贴退坡倒计时车企促销忙。新能源汽车,销量亮眼,依旧只是小众的选择,还要和燃油车对比,这些消息没有意义,除了制造反弹的情绪。
对于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与销售燃油车,并没有多少区别,只是个过路贩子,组装积木一样,炒作的概念比较浓,所以,容易出现大起大落。
消息二:外资持续看好A股,北向资金11月净流入超600亿元。北向资金的流向,与大盘指数一致,无论涨跌。有人说,区区几十亿,影响A股大盘?
这件事情,不想再解释了,日成交量近千亿,而且几乎全是参与指数成分股,很多核心权重股日成交量有三分之一来自北向资金,意味着什么,不想多言,只能靠自己去求证。
消息三:最新消息,下次加息50个基点是合理的。应该是没有意外了,加息放缓,对于节奏而言就是利好了,一旦出现拐点,后面就是单边回落,直到停止加息,然后再降息周期了。
流动性,对于股市的影响是立竿见影。影响股市的资产估值偏好,以及风险资产定价,对于指数权重股非常重要,间接影响大盘指数的走势。
3200点没有突破,掉转向下了。短期调整之后,才会继续反弹,需要整理场内的筹码,因为没有多少获利盘,所以大幅下跌的可能性很小。
白酒、金融依旧是上证指数的核心,它们的走势,决定了大盘指数的方向。如果上证指数进入调整区域,新能源大概率会反弹,市场永远有机会,行业轮动,结构性行情,就是如此。
这个调整,持续的时间应该很短,行情强势,日内洗盘,下周应该就会重拾涨势,继续突破3200点。跨年行情,正在徐徐展开了。
对于散户而言,这种位置除了持股,不要自作聪明,去躲下跌,躲过了下跌,大阳线直接拉升,甚至高开反弹,就彻底踏空了,而且每次都是100点以上的反弹,不给任何中途上车的机会。
调整预期,做好仓位管理。行情没有好坏,只有适应行业轮动,一直有机会,一直有风险,无论上证指数反弹多少,该下跌的行业,依旧会跌,该上涨的行业,依旧会上涨。
这个市场,大盘指数只是参照,希望大家早点看清这个真相,你没有持有金融、白酒、新能源等权重行业,轻指数,重个股,比较合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所以,炒股就没有轻而易举盈利的事情。
#财经# #今日看盘#
消息一:11月新能源车销量集体增长,补贴退坡倒计时车企促销忙。新能源汽车,销量亮眼,依旧只是小众的选择,还要和燃油车对比,这些消息没有意义,除了制造反弹的情绪。
对于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与销售燃油车,并没有多少区别,只是个过路贩子,组装积木一样,炒作的概念比较浓,所以,容易出现大起大落。
消息二:外资持续看好A股,北向资金11月净流入超600亿元。北向资金的流向,与大盘指数一致,无论涨跌。有人说,区区几十亿,影响A股大盘?
这件事情,不想再解释了,日成交量近千亿,而且几乎全是参与指数成分股,很多核心权重股日成交量有三分之一来自北向资金,意味着什么,不想多言,只能靠自己去求证。
消息三:最新消息,下次加息50个基点是合理的。应该是没有意外了,加息放缓,对于节奏而言就是利好了,一旦出现拐点,后面就是单边回落,直到停止加息,然后再降息周期了。
流动性,对于股市的影响是立竿见影。影响股市的资产估值偏好,以及风险资产定价,对于指数权重股非常重要,间接影响大盘指数的走势。
3200点没有突破,掉转向下了。短期调整之后,才会继续反弹,需要整理场内的筹码,因为没有多少获利盘,所以大幅下跌的可能性很小。
白酒、金融依旧是上证指数的核心,它们的走势,决定了大盘指数的方向。如果上证指数进入调整区域,新能源大概率会反弹,市场永远有机会,行业轮动,结构性行情,就是如此。
这个调整,持续的时间应该很短,行情强势,日内洗盘,下周应该就会重拾涨势,继续突破3200点。跨年行情,正在徐徐展开了。
对于散户而言,这种位置除了持股,不要自作聪明,去躲下跌,躲过了下跌,大阳线直接拉升,甚至高开反弹,就彻底踏空了,而且每次都是100点以上的反弹,不给任何中途上车的机会。
调整预期,做好仓位管理。行情没有好坏,只有适应行业轮动,一直有机会,一直有风险,无论上证指数反弹多少,该下跌的行业,依旧会跌,该上涨的行业,依旧会上涨。
这个市场,大盘指数只是参照,希望大家早点看清这个真相,你没有持有金融、白酒、新能源等权重行业,轻指数,重个股,比较合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所以,炒股就没有轻而易举盈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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