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动态# 【一辆都不放过!严查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针对今年入秋以来频繁出现的空气污染过程,近日,区生态环境局严查重型柴油车量违法行为,采取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的方式相结合,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10月份以来,区生态环境局已检查重型柴油货车7665辆次,发现尾气排放超标违法行为192起,处罚金额13.05万元。
【长春交警直属大队—“违法曝光” 直属大队严厉打击外卖摩托车、非机动车违法】
为保证人民大街良好的通行秩序,维护广大驾驶员和群众出行安全,营造文明、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直属大队针对外卖摩托车、非机动车违法乱行、逆行、不使用专用车道、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今日查处十余起摩托车、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查扣违法违规车辆9辆,并现场对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同时通过约谈外卖企业和外卖站点,针对外卖摩托、非机动车送餐员实行“一网联动”制度,交警、外卖企业、外卖站点三方共同监督,多方管理与处罚,从源头处打击和管控外卖摩托、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为保证人民大街良好的通行秩序,维护广大驾驶员和群众出行安全,营造文明、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直属大队针对外卖摩托车、非机动车违法乱行、逆行、不使用专用车道、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今日查处十余起摩托车、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查扣违法违规车辆9辆,并现场对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同时通过约谈外卖企业和外卖站点,针对外卖摩托、非机动车送餐员实行“一网联动”制度,交警、外卖企业、外卖站点三方共同监督,多方管理与处罚,从源头处打击和管控外卖摩托、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重要通知】秦皇岛又一县将限行!限行时间、地点、范围全公布!
11月09日开始
将在全县实施限行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经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我县县城城区通行车辆实施限行管理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现将限行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0年11月09日开始,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日7:00—19: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解除限行时间另行公告。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秦限号规则保持一致。限行规则以机动车号牌尾号为依据,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公告。
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为: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尾号为4和9;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尾号为5和0;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尾号为1和6;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尾号为2和7;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尾号为3和8。
2021年1月1日以后,限行号码与秦皇岛市限行规则同步轮换。
三.限行区域
1、燕山路:燕山路与都源街(含都源街)交叉口以西,华强石油滨河路站(路灯杆:燕山005)以东;
2、祖山路全段;
3、都阳路:龙岛公园(230国道813公里300米)以西,小秋子沟门(230国道818公里500米)以东;
4、都源街、本源街、沙河街、清风街、满韵街、八旗街、康乾街、吉祥街、索伦街、木兰街全段。
四.限行车辆类型
限行期间,与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中、重型货运车辆实行24小时禁行(使用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条款,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货运汽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等请携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车辆携带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残疾人专用车辆携带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残疾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备案。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此公告内容于2020年11月09日0时起正式施行,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来源:青龙县政府、秦皇岛电视台今日报道,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11月09日开始
将在全县实施限行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经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我县县城城区通行车辆实施限行管理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现将限行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0年11月09日开始,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日7:00—19: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解除限行时间另行公告。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秦限号规则保持一致。限行规则以机动车号牌尾号为依据,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公告。
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为: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尾号为4和9;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尾号为5和0;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尾号为1和6;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尾号为2和7;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尾号为3和8。
2021年1月1日以后,限行号码与秦皇岛市限行规则同步轮换。
三.限行区域
1、燕山路:燕山路与都源街(含都源街)交叉口以西,华强石油滨河路站(路灯杆:燕山005)以东;
2、祖山路全段;
3、都阳路:龙岛公园(230国道813公里300米)以西,小秋子沟门(230国道818公里500米)以东;
4、都源街、本源街、沙河街、清风街、满韵街、八旗街、康乾街、吉祥街、索伦街、木兰街全段。
四.限行车辆类型
限行期间,与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中、重型货运车辆实行24小时禁行(使用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条款,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货运汽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等请携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车辆携带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残疾人专用车辆携带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残疾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备案。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此公告内容于2020年11月09日0时起正式施行,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来源:青龙县政府、秦皇岛电视台今日报道,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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