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要闻#【河南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群众紧急就医需求六项规定】为进一步畅通就医渠道,确保紧急就医患者得到及时诊治,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各地、各级医疗机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就医渠道,既要满足群众紧急就医需求,又要防范院内感染风险。
一、严禁妨碍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急救需求。各级120急救指挥调度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急危重症患者急救调度需求。各急救站严格服从120急救指挥调度机构统一调派,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任何机构、个人不得擅自挪用120急救车辆执行非120急救任务。各地不得在通往医院的路上设置路障,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二、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拒接患者。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症及孕产妇等特殊患者,医疗机构严禁以健康码异常、无核酸检测结果等疫情防控要求为由,拒收、推诿、拖延诊治。医务人员现场判定为急危重症患者,一律先救治后筛查,有生命危险时,立即实施抢救。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进行紧急救治,没有明显职业暴露的原则上不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因紧急救治患者而造成职业暴露的,不追究相关医务人员责任。
三、严禁因环境消杀影响患者诊治。发热门诊、急诊科阳性感染者转出后须立即对污染区域进行终末消杀和环境物表采样。期间如有急危重症患者就诊,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先行接诊和抢救,不得拒诊和延误救治。如环境评价结果为阳性,该时间段内接诊的患者和陪护可判定为密接,需住院的可收入过渡病区,无需住院则通报居住社区进行隔离观察。
四、严禁以业务用房紧张为由拒收急危重症患者。各医疗机构要采取设置隔离留观室、临时隔离安置点、单独过渡病区等措施,缓解阳性感染者临时安置问题,不得以业务用房紧张等为由不设或虚设过渡病区,同时配足配齐相关抢救设备,安排专职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基础上进行管理。
五、严禁以任何理由长时间停诊。急诊科和发热门诊接诊阳性感染者,紧急关停处置不得超过4小时。产科、新生儿科、血液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和关停。医疗机构整体封控或停诊,须经所在地省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原则上不超过2天。
六、严禁因转运不及时导致患者长时间滞留。发热门诊或急诊科发现的阳性感染者,医疗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医院报告后,须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救治机构,密接人员同步转入隔离点。阳性感染者转出之前暂时收至留观室、过渡病区,避免影响其他患者诊治。(河南省卫生健康委)https://t.cn/A6Ky2Jjd
一、严禁妨碍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急救需求。各级120急救指挥调度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急危重症患者急救调度需求。各急救站严格服从120急救指挥调度机构统一调派,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任何机构、个人不得擅自挪用120急救车辆执行非120急救任务。各地不得在通往医院的路上设置路障,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二、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拒接患者。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症及孕产妇等特殊患者,医疗机构严禁以健康码异常、无核酸检测结果等疫情防控要求为由,拒收、推诿、拖延诊治。医务人员现场判定为急危重症患者,一律先救治后筛查,有生命危险时,立即实施抢救。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进行紧急救治,没有明显职业暴露的原则上不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因紧急救治患者而造成职业暴露的,不追究相关医务人员责任。
三、严禁因环境消杀影响患者诊治。发热门诊、急诊科阳性感染者转出后须立即对污染区域进行终末消杀和环境物表采样。期间如有急危重症患者就诊,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先行接诊和抢救,不得拒诊和延误救治。如环境评价结果为阳性,该时间段内接诊的患者和陪护可判定为密接,需住院的可收入过渡病区,无需住院则通报居住社区进行隔离观察。
四、严禁以业务用房紧张为由拒收急危重症患者。各医疗机构要采取设置隔离留观室、临时隔离安置点、单独过渡病区等措施,缓解阳性感染者临时安置问题,不得以业务用房紧张等为由不设或虚设过渡病区,同时配足配齐相关抢救设备,安排专职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基础上进行管理。
五、严禁以任何理由长时间停诊。急诊科和发热门诊接诊阳性感染者,紧急关停处置不得超过4小时。产科、新生儿科、血液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和关停。医疗机构整体封控或停诊,须经所在地省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原则上不超过2天。
六、严禁因转运不及时导致患者长时间滞留。发热门诊或急诊科发现的阳性感染者,医疗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医院报告后,须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救治机构,密接人员同步转入隔离点。阳性感染者转出之前暂时收至留观室、过渡病区,避免影响其他患者诊治。(河南省卫生健康委)https://t.cn/A6Ky2Jjd
疫情下,无数人闻令而动,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
重庆之声11月23日讯 “刘爷爷,您在家吗?我是劳动村的志愿者!”一句话伴随着敲门声整夜回响在楼栋里!11月19日晚,重庆送变电公司九龙坡谢家湾项目部接到谢家湾街道劳动一村社区打来的求助电话,辖区劳动一村一位77岁的独居无子老人身体抱恙腿脚不便无法就医,而且老人家居住的老式民居楼房没有电梯,需要年轻的志愿者帮助送医。
重庆送变电公司九龙坡谢家湾项目部青年朱哲民知晓后二话没说带领两位青年做好防护工作,便赶往老人所在小区。现实却和想象完全不同,由于老人上了年纪腿脚不便,面对夜晚陌生人到来,警觉性很高,加上现在重庆紧张的疫情形势,担心出门就医不安全,拒绝开门。
“刘爷爷,我们是社区志愿者,你家人说你生病了,这次来带你去医院拿点药。你看家人还是很关心你嘛,你要听话撒,带你去医院拿点药,输哈液!等好了你侄女、兄弟才好来看你嘛。”
从晚上9点到11点,志愿者开启了近两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劝导。11点5分,老人终于开了门,老人家感慨道:小伙子,感谢你们的帮助,你们这份坚持确实难能可贵,我拗不过你们。
三位志愿者分工帮老人穿衣服、裤子、鞋子,收拾好洗漱、药品等日常用品,带老人去了医院。
近期,垫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11月18日18时,国网垫江供电公司办公室接到垫江县政府电话,要求尽快完成新建国泽光电方舱医院的接电工作。该方舱医院设在重庆国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内,原安装有800千伏安、630千伏安、500千伏安共3台变压器。因该企业已停产多年,投运前,需对变压器、电缆等设备进行绝缘和耐压试验。同时,该企业还有部分配电箱、进出线电缆等设备缺失,需敷设安装。
国网垫江供电公司立即响应,迅速启动国泽光电方舱医院接电工作。当日20时20分,该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到达方舱医院所在地,查看原有设备状况,制定接电施工和安全管控方案。随后,该公司抽调30名员工成立“国泽光电方舱医院供电突击队”,设置综合协调组、现场施工组、安全监督组、物资保障组、防疫及后勤保障组,紧急协调工程所需物资、运输车辆,作好现场施工准备。
11月19日8时6分,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及现场安全措施后,突击队员全力投入到变压器及电缆试验、缺失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及配电箱安装等工作中。19日22时50分,突击队员顺利完成国泽光电方舱医院3台箱变及高低压电缆的绝缘和耐压试验,新敷设300余米低压电缆,新安装1组高压跌落式熔断器、2个低压综合配电箱,制作10千伏电缆中间头一个、终端头3组,为方舱医院送了电。
重庆之声记者叶爽报道
图1:志愿者朱哲民正在帮刘贵华老人穿裤子 廖文宇 摄
图2:胡瑜 摄
重庆之声11月23日讯 “刘爷爷,您在家吗?我是劳动村的志愿者!”一句话伴随着敲门声整夜回响在楼栋里!11月19日晚,重庆送变电公司九龙坡谢家湾项目部接到谢家湾街道劳动一村社区打来的求助电话,辖区劳动一村一位77岁的独居无子老人身体抱恙腿脚不便无法就医,而且老人家居住的老式民居楼房没有电梯,需要年轻的志愿者帮助送医。
重庆送变电公司九龙坡谢家湾项目部青年朱哲民知晓后二话没说带领两位青年做好防护工作,便赶往老人所在小区。现实却和想象完全不同,由于老人上了年纪腿脚不便,面对夜晚陌生人到来,警觉性很高,加上现在重庆紧张的疫情形势,担心出门就医不安全,拒绝开门。
“刘爷爷,我们是社区志愿者,你家人说你生病了,这次来带你去医院拿点药。你看家人还是很关心你嘛,你要听话撒,带你去医院拿点药,输哈液!等好了你侄女、兄弟才好来看你嘛。”
从晚上9点到11点,志愿者开启了近两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劝导。11点5分,老人终于开了门,老人家感慨道:小伙子,感谢你们的帮助,你们这份坚持确实难能可贵,我拗不过你们。
三位志愿者分工帮老人穿衣服、裤子、鞋子,收拾好洗漱、药品等日常用品,带老人去了医院。
近期,垫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11月18日18时,国网垫江供电公司办公室接到垫江县政府电话,要求尽快完成新建国泽光电方舱医院的接电工作。该方舱医院设在重庆国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内,原安装有800千伏安、630千伏安、500千伏安共3台变压器。因该企业已停产多年,投运前,需对变压器、电缆等设备进行绝缘和耐压试验。同时,该企业还有部分配电箱、进出线电缆等设备缺失,需敷设安装。
国网垫江供电公司立即响应,迅速启动国泽光电方舱医院接电工作。当日20时20分,该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到达方舱医院所在地,查看原有设备状况,制定接电施工和安全管控方案。随后,该公司抽调30名员工成立“国泽光电方舱医院供电突击队”,设置综合协调组、现场施工组、安全监督组、物资保障组、防疫及后勤保障组,紧急协调工程所需物资、运输车辆,作好现场施工准备。
11月19日8时6分,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及现场安全措施后,突击队员全力投入到变压器及电缆试验、缺失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及配电箱安装等工作中。19日22时50分,突击队员顺利完成国泽光电方舱医院3台箱变及高低压电缆的绝缘和耐压试验,新敷设300余米低压电缆,新安装1组高压跌落式熔断器、2个低压综合配电箱,制作10千伏电缆中间头一个、终端头3组,为方舱医院送了电。
重庆之声记者叶爽报道
图1:志愿者朱哲民正在帮刘贵华老人穿裤子 廖文宇 摄
图2:胡瑜 摄
【央行、银保监会: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一)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三)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五)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六)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七)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八)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目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九)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
(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沟通,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分类。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二)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置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十三)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关规定,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十四)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十五)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
(十六)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s://t.cn/A6KLJlUe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一)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三)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五)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六)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七)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八)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目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九)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
(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沟通,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分类。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二)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置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十三)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关规定,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十四)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十五)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
(十六)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s://t.cn/A6KLJ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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