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前的我,几乎是为了考大学这一件事活着。” 争取加分不是一件羞耻的事情,还记得我高二那年为了复旦的农村计划跑前跑后(当然最后没有申报成功啦),我们普通人向上的渠道很窄,难免用尽浑身解数。只要过程合法合规,是靠自己努力争取得来的,都值得骄傲。(经管大类的话,别的省不清楚,反正我们江苏考生那年是双A+可以加分,然后还有好些人是综评进的,真正达404分线的可能都不到三分之二)
人类的参差真的太大太大了。
这次期中考试,能想象那些冲清北的多可怕吗?卷子难度连高二的理科基地班都不会。纵然这么难。他们考出来的平均分,还要比碎钞机班级平均分高了110以上真的太可怕了!全都是超级高智商➕超级勤奋。江苏孩子要冲清北就得这厮杀,名额只有1000来个。
普通孩子在里面就是怀疑人生,极度自卑,继而放弃自己。现在看来,当时为碎钞机选择的定位是正确的。碎钞机目前所处的这块土壤,还是适合他的。再高,他陷入自卑。低了,他陷入自满。现在这样跳一跳能够上,是最合理的。人以群分,其实从初中就开始了
这次期中考试,能想象那些冲清北的多可怕吗?卷子难度连高二的理科基地班都不会。纵然这么难。他们考出来的平均分,还要比碎钞机班级平均分高了110以上真的太可怕了!全都是超级高智商➕超级勤奋。江苏孩子要冲清北就得这厮杀,名额只有1000来个。
普通孩子在里面就是怀疑人生,极度自卑,继而放弃自己。现在看来,当时为碎钞机选择的定位是正确的。碎钞机目前所处的这块土壤,还是适合他的。再高,他陷入自卑。低了,他陷入自满。现在这样跳一跳能够上,是最合理的。人以群分,其实从初中就开始了
“那地方能开玩笑吗!”江苏如皋,罗某和王某是工友。2021年3月某天下午,两人下工后,王某让罗某用高压气管帮自己吹吹身上的灰。谁知罗某玩笑心起,在帮王某吹灰后,他把气管对准了罗某的肛门,停了一两秒。
在此之后,王某顿感腹部胀痛,身体下沉。罗某知道事情闹大了,急忙和其他人把王某送到医院。经诊断,王某因高压气体被压入直肠,导致直肠破裂,属于重伤二级。
朋友之间即便关系再好,也应当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那么在王某被公诉之后,他应当被判处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顾名思义,这两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罪犯对危害后果所持的主观态度不同。
首先,就前罪来看,罪犯的主观态度既包括直接故意,又包括间接故意。前者指罪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损伤,但依然追求该结果的发生;而后者则指罪犯明知损害后果,但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简而言之,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伤后果,罪犯在主观上并不反对,更不排斥。
其次,就后罪来看,罪犯在主观上是反对自己的行为造成被害人受伤的。具体来说,它包含两种形态。
1.罪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2.罪犯已经预见到上述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该后果的发生。
那么,本案中王某的主观心态属于上面的哪一种呢?
从一审判决来看,王某最终是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而获刑的。这可能是考虑到王、高二人毕竟是好友,王某不可能有伤害高某的故意,他不希望看到高某有受伤的一幕。在主观上,王某是反对高某受伤的。
具体来说,王某持开玩笑的心态将高压气管放在了好友的肛门处,此时他应当意识到这么做会给好友带来何种后果,但因玩笑心太重,故疏忽了该后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王某的确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量刑上,考虑到王某有自首,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高某并取得其谅解的从轻因素,法院判处王某一年的有期徒刑。
总之,此案告诉我们:朋友之间即便再亲密,也总有一些彼此不能做的事情。我想这件事过后,哪怕高某原谅王某,两人的关系也不会回到从前了。
那么各位读者,对此案你怎么看呢?
在此之后,王某顿感腹部胀痛,身体下沉。罗某知道事情闹大了,急忙和其他人把王某送到医院。经诊断,王某因高压气体被压入直肠,导致直肠破裂,属于重伤二级。
朋友之间即便关系再好,也应当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那么在王某被公诉之后,他应当被判处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顾名思义,这两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罪犯对危害后果所持的主观态度不同。
首先,就前罪来看,罪犯的主观态度既包括直接故意,又包括间接故意。前者指罪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损伤,但依然追求该结果的发生;而后者则指罪犯明知损害后果,但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简而言之,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伤后果,罪犯在主观上并不反对,更不排斥。
其次,就后罪来看,罪犯在主观上是反对自己的行为造成被害人受伤的。具体来说,它包含两种形态。
1.罪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2.罪犯已经预见到上述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该后果的发生。
那么,本案中王某的主观心态属于上面的哪一种呢?
从一审判决来看,王某最终是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而获刑的。这可能是考虑到王、高二人毕竟是好友,王某不可能有伤害高某的故意,他不希望看到高某有受伤的一幕。在主观上,王某是反对高某受伤的。
具体来说,王某持开玩笑的心态将高压气管放在了好友的肛门处,此时他应当意识到这么做会给好友带来何种后果,但因玩笑心太重,故疏忽了该后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王某的确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量刑上,考虑到王某有自首,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高某并取得其谅解的从轻因素,法院判处王某一年的有期徒刑。
总之,此案告诉我们:朋友之间即便再亲密,也总有一些彼此不能做的事情。我想这件事过后,哪怕高某原谅王某,两人的关系也不会回到从前了。
那么各位读者,对此案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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