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玉米呢?”黑龙江哈尔滨,王先生家种了10垄玉米,他每天看着喜人的长势,心中欢喜。待到玉米即将成熟时,王先生到地里一看,全剩下了玉米杆,玉米棒子不翼而飞!
开始王先生以为谁收割玉米时认错了地,一问邻居才知道他们家的玉米也不翼而飞,只剩一地狼藉。这时,他们才意识到不对,赶紧报警。
经过侦查,警方通过地里残留的痕迹,锁定了收割机的型号,又通过摸排,锁定了邻村的种粮大户金某。原来,金某负有高额债务,为了还债,他选择铤而走险,趁着夜色掩护,就这样盗割了45垄玉米,约10万斤。
1、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的农村,每个路口都有监控,况且金某伙同女友及其准岳父王某,动用了好几台大型机械作业,怎么可能瞒得住?不过是一种“鸵鸟式”的自欺欺人而已!
2、那么,本案中的金某等几人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已经熟了的庄稼,属于承包土地农户的个人合法财产。金某等人趁着夜色盗割他人庄稼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据为己有。所以,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金某等人应当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及相应民事责任。
法律上,盗窃罪一般和被盗财物的价值有关,被盗财物为农副产品的,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10万斤玉米,差不多价格在13万至15万之间,属于数额巨大。
按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在农村,收割一亩玉米的机械钱大约需要80元,10万斤玉米大约需要种植45亩地,光机械费用就需要三千多元。玉米被追回,金某要被判刑,还面临着处以罚金,你说何苦呢?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开始王先生以为谁收割玉米时认错了地,一问邻居才知道他们家的玉米也不翼而飞,只剩一地狼藉。这时,他们才意识到不对,赶紧报警。
经过侦查,警方通过地里残留的痕迹,锁定了收割机的型号,又通过摸排,锁定了邻村的种粮大户金某。原来,金某负有高额债务,为了还债,他选择铤而走险,趁着夜色掩护,就这样盗割了45垄玉米,约10万斤。
1、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的农村,每个路口都有监控,况且金某伙同女友及其准岳父王某,动用了好几台大型机械作业,怎么可能瞒得住?不过是一种“鸵鸟式”的自欺欺人而已!
2、那么,本案中的金某等几人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已经熟了的庄稼,属于承包土地农户的个人合法财产。金某等人趁着夜色盗割他人庄稼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据为己有。所以,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金某等人应当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及相应民事责任。
法律上,盗窃罪一般和被盗财物的价值有关,被盗财物为农副产品的,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10万斤玉米,差不多价格在13万至15万之间,属于数额巨大。
按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在农村,收割一亩玉米的机械钱大约需要80元,10万斤玉米大约需要种植45亩地,光机械费用就需要三千多元。玉米被追回,金某要被判刑,还面临着处以罚金,你说何苦呢?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18岁双胞胎称被老师围殴,校方则称两人殴打老师,到底谁是真?
11月29日,辽宁沈阳,赵某反映反映,自己18岁的双胞胎女儿在沈阳航天新星技工学校上学,被多名老师殴打致住院。
据赵某说,事发一周前的23号,当天接到班主任电话,称孩子和老师闹冲突。等赶到学校,女儿告诉他,是女老师问姐姐问题时,姐姐答不上,妹妹告诉姐姐答案,老师见状生气前来用拳头打姐姐。
妹妹上前阻拦,之后两姐妹与女老师产生冲突,女老师叫来多名老师将二人拖到走廊上殴打。
当晚从派出所回来,两人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显示都有脑震荡迹象,一人听力受损,一人腿部疼痛,至今仍在住院。
对于赵某的说法,学校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回答,学校称是两个女孩课堂讲话,女老师制止,两人突然爆发,一起打老师。
其他老师和领导知道后及时赶到制止并报警,教室和走廊都有监控,绝对没有打学生,反倒是女老师被赵某两女儿打的受伤在家休息。
学校认为赵某散布虚假消息,给学校造成声誉损害,将依法维权。警方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你说我打你,我说你打我,双方都说受伤。那肯定有一方说假话,或者双方都说了假话。但无外乎三种可能:
一、两女孩说谎,老师并没有打她们,可能只是轻微的冲突。
这种情况下,可能是老师出于管理教育,可能有轻微的肢体行为,两女生的伤情并非老师殴打所致。
那老师也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了,相反两女生说谎,诬告老师殴打伤害,反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为这个诬告陷害,将可能导致被诬陷老师遭受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已经属于诬告陷害。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为已经十八岁的成年人,两女生应该知晓自己的行为的后果,也达到了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对其应该施以处罚。
二、老师说谎,老师们对两女孩实施了殴打伤害。
如果这种殴打已经超越了一般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和管教的程度,已经属于故意对学生身体的一种伤害,那打人老师就涉嫌违法。
当然从两女生的伤情看,并没有构成轻伤以上程度,故而也还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仅属于一般殴打伤害。
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等情形,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两女生所说属实,那几个老师就属于结伙殴打了,对其应该在十日致十五日处罚。
三、双方都说了慌,双方互有撕打。
如果双方都有殴打对方,这就属于互殴了。双方的行为都属于违法,此时如果双方情况都不严重,又能够互相理解,经过调节,也可以不施加处罚。
以上都是基于一般分析,具体有待警方的调查。特别是在教室学校,处处都是监控的情况下,查明事实并不困难。该是谁的责任就应该谁去承担。
不过我们要说,老师学生是人生最难得的缘分,彼此都应该珍惜。
你觉得是谁在说谎呢?
11月29日,辽宁沈阳,赵某反映反映,自己18岁的双胞胎女儿在沈阳航天新星技工学校上学,被多名老师殴打致住院。
据赵某说,事发一周前的23号,当天接到班主任电话,称孩子和老师闹冲突。等赶到学校,女儿告诉他,是女老师问姐姐问题时,姐姐答不上,妹妹告诉姐姐答案,老师见状生气前来用拳头打姐姐。
妹妹上前阻拦,之后两姐妹与女老师产生冲突,女老师叫来多名老师将二人拖到走廊上殴打。
当晚从派出所回来,两人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显示都有脑震荡迹象,一人听力受损,一人腿部疼痛,至今仍在住院。
对于赵某的说法,学校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回答,学校称是两个女孩课堂讲话,女老师制止,两人突然爆发,一起打老师。
其他老师和领导知道后及时赶到制止并报警,教室和走廊都有监控,绝对没有打学生,反倒是女老师被赵某两女儿打的受伤在家休息。
学校认为赵某散布虚假消息,给学校造成声誉损害,将依法维权。警方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你说我打你,我说你打我,双方都说受伤。那肯定有一方说假话,或者双方都说了假话。但无外乎三种可能:
一、两女孩说谎,老师并没有打她们,可能只是轻微的冲突。
这种情况下,可能是老师出于管理教育,可能有轻微的肢体行为,两女生的伤情并非老师殴打所致。
那老师也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了,相反两女生说谎,诬告老师殴打伤害,反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为这个诬告陷害,将可能导致被诬陷老师遭受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已经属于诬告陷害。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为已经十八岁的成年人,两女生应该知晓自己的行为的后果,也达到了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对其应该施以处罚。
二、老师说谎,老师们对两女孩实施了殴打伤害。
如果这种殴打已经超越了一般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和管教的程度,已经属于故意对学生身体的一种伤害,那打人老师就涉嫌违法。
当然从两女生的伤情看,并没有构成轻伤以上程度,故而也还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仅属于一般殴打伤害。
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等情形,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两女生所说属实,那几个老师就属于结伙殴打了,对其应该在十日致十五日处罚。
三、双方都说了慌,双方互有撕打。
如果双方都有殴打对方,这就属于互殴了。双方的行为都属于违法,此时如果双方情况都不严重,又能够互相理解,经过调节,也可以不施加处罚。
以上都是基于一般分析,具体有待警方的调查。特别是在教室学校,处处都是监控的情况下,查明事实并不困难。该是谁的责任就应该谁去承担。
不过我们要说,老师学生是人生最难得的缘分,彼此都应该珍惜。
你觉得是谁在说谎呢?
若捡到东西私自占有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捡到东西又丢了要赔吗?将捡到的东西捐给慈善机构,要承担责任吗?
马律师提醒,事关你我,捡到东西,处置不当或承担法律责任。一定要看下去!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丢失或捡到他人的物品。当捡到遗失物时,大多数人会基于最朴素的“拾金不昧”观念主动联系失主、送交公安机关。但在实践中,也有拾得人因对捡到之物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或者虽然认识到但事后处理不当,最终使自己陷入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本案中,蔡某在发现这枚戒指后可以选择妥善保管,也可以交给健身房工作人员,还可以不予处置、等待主人自行寻回。但蔡某不仅擅自拿走戒指、给李女士寻回戒指增加了障碍,还去鉴定,在误判戒指价值的情况下直接将丢弃,损害了李女士的权利。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就是说,当发现或捡到陌生物品时,根据生活常理能够判定为遗失物的,如果能够联系到失主,应尽快取得联系,沟通返还事宜;如果联系失主有困难的,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并说明捡到遗失物时的相关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到失主。
法律上对于捡到遗失物后又丢失的情况,如果拾得人不存在过错,则无需赔偿;如果拾得人故意丢弃,或对拾得物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马律师提醒,对于拾得的物品,一定要处置妥当,千万不可因一时贪念使自己成为违法者!
那马律师再问了,如果将捡到的东西捐给慈善机构,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恶意受益人应当返还其初始所受的一切利益及本身所生的利益,即使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也应如数返还。
也就是说捡到东西,即使已将其捐给慈善机构,仍然负有返还的义务。
马律师提醒,事关你我,捡到东西,处置不当或承担法律责任。一定要看下去!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丢失或捡到他人的物品。当捡到遗失物时,大多数人会基于最朴素的“拾金不昧”观念主动联系失主、送交公安机关。但在实践中,也有拾得人因对捡到之物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或者虽然认识到但事后处理不当,最终使自己陷入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本案中,蔡某在发现这枚戒指后可以选择妥善保管,也可以交给健身房工作人员,还可以不予处置、等待主人自行寻回。但蔡某不仅擅自拿走戒指、给李女士寻回戒指增加了障碍,还去鉴定,在误判戒指价值的情况下直接将丢弃,损害了李女士的权利。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就是说,当发现或捡到陌生物品时,根据生活常理能够判定为遗失物的,如果能够联系到失主,应尽快取得联系,沟通返还事宜;如果联系失主有困难的,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并说明捡到遗失物时的相关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到失主。
法律上对于捡到遗失物后又丢失的情况,如果拾得人不存在过错,则无需赔偿;如果拾得人故意丢弃,或对拾得物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马律师提醒,对于拾得的物品,一定要处置妥当,千万不可因一时贪念使自己成为违法者!
那马律师再问了,如果将捡到的东西捐给慈善机构,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恶意受益人应当返还其初始所受的一切利益及本身所生的利益,即使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也应如数返还。
也就是说捡到东西,即使已将其捐给慈善机构,仍然负有返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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