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充电方式,日常应该怎么选?#新能源到车集##新能源汽车[超话]##车集新能源#
慢充和快充是新能源车日常的2种充电方式。慢充,即常规充电、电流和功率相对较小,一般需要7小时左右的充电时间。快充,即地面充电、应急充电,主要通过非车载充电机采用大电流给电池直接充电,一般1小时能充满电。
快充采用了高于标准充电电流数倍甚至数10倍不等的电流进行充电,因此相较于慢充,可能会对动力电池造成一定伤害。车主在充电时可以选择“日常慢充、紧急快充”的做法,尽量保护电池使用寿命。
慢充和快充是新能源车日常的2种充电方式。慢充,即常规充电、电流和功率相对较小,一般需要7小时左右的充电时间。快充,即地面充电、应急充电,主要通过非车载充电机采用大电流给电池直接充电,一般1小时能充满电。
快充采用了高于标准充电电流数倍甚至数10倍不等的电流进行充电,因此相较于慢充,可能会对动力电池造成一定伤害。车主在充电时可以选择“日常慢充、紧急快充”的做法,尽量保护电池使用寿命。
#21款奔驰S400L升级清新淡雅的香氛负离子 #
香氛负离子系统是由香氛系统和负离子发生器组成的一套配置,也可以单独加装香氛系统或者是负离子发生器,香氛的主要作用就是通过香氛外壳吸收原厂的香水再通过空调管输送到内饰中,而负离子的作用就是安装在空气管中通过释放电离子来打击空气中的粉尘、甲醛和有害物质!一般正常使用下1万公里左右更换就好,但是如果是天天开空调长途驾驶,把香氛浓度调到最高,消耗就快些
香氛的浓度和持续时间可调。淡雅的香氛缓缓喷出,并且在关闭后能够立刻散去。车内气味不会永久改变,香氛分子也不会沉淀在织物表面或衣物上。
硬件安装完工之后,通过程序写入可在车内屏幕中操作调节大小 浓度
香氛负离子系统是由香氛系统和负离子发生器组成的一套配置,也可以单独加装香氛系统或者是负离子发生器,香氛的主要作用就是通过香氛外壳吸收原厂的香水再通过空调管输送到内饰中,而负离子的作用就是安装在空气管中通过释放电离子来打击空气中的粉尘、甲醛和有害物质!一般正常使用下1万公里左右更换就好,但是如果是天天开空调长途驾驶,把香氛浓度调到最高,消耗就快些
香氛的浓度和持续时间可调。淡雅的香氛缓缓喷出,并且在关闭后能够立刻散去。车内气味不会永久改变,香氛分子也不会沉淀在织物表面或衣物上。
硬件安装完工之后,通过程序写入可在车内屏幕中操作调节大小 浓度
#男子偷变压器触电身亡家属索赔被驳#重庆綦江,男子与2同伴收购废品途中,见公路边有一旧箱式变压器,于是心生贪念,去盗窃,结果不慎触电身亡。事后男子的2名同伴均因盗窃被警方行政拘留,而男子家属则认为男子不是去盗窃,而是去小便,要求箱式变压器所属公司及电力公司赔偿,遭拒后一纸诉状将二者告上了法庭。法院该怎么判?
据悉,事发当日,男子康某与文某、张某驾驶小型货车去收购废旧物品。途中,三人见路边有个破旧的箱式变压器,于是心生贪念。三人随后商量,由康某下车查看情况并伺机盗窃,而文、张2人则在路边放风。
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康某刚去没多会儿就中了电,文、张二人闻声,赶紧将康某救出送医,而康某因为伤势严重,没到医院就没了呼吸。
因为非正常原因死了人,警方随后介入调查,调查发现,涉案箱式变压器在一家冷链公司围墙内,归冷链公司所有。而随后对文、张二人进行询问,文、张因为害怕如实交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事后警方以盗窃为由对文、张二人均处以12日行政拘留。而康某的家属则认为康某不可能盗窃,肯定是上厕所时不小心触电,于是一纸诉状将冷链公司和电力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怎么判?
低压电致人损害属于一般侵权责任,而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设施致人损害,属于高度危险责任。前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后者则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的适用过错原是指由受害方就侵权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也即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对方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而适用无过错原则是指,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受害人不必就此举证,按法律规定直接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自己无过错抗辩免责,除非能够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不可抗力的情形。
《民法典》第1240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因为箱式变压器属于冷链公司,电力公司自然与本案无关。而冷链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则是能否证明死者康某是否对损害结果存在故意或不可抗力的情形。
法庭上冷链公司调取了警方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康某是盗窃触电而死,这种情况下冷链公司就完成了相应的举证义务。而康某家属如果认为警方的调查笔录不实,坚持认为康某是在上厕所时不慎中电死亡,就应当拿出相反的证据加以证明。
因为康某家属无法拿出相反的证据推翻公安机关的认定,同时法院结合民警到现场勘察、带张某指认现场,多次到达康某触电地点,并未发生触电事故的情况来看,最终认为康某家属所述康某是因上厕所不慎被变压器电击死亡这一说法不能成立,冷链公司和电力公司均无需承担责任,依法驳回了康某家属的全部诉请,
最后,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有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作为死者亲属,他们也有权诉诸公堂。
“理”越辩越明。司法拒绝“和稀泥”,向“谁死谁有理”说不,守护了人心公道,也上了一堂精彩的大众法治课,值得点赞!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据悉,事发当日,男子康某与文某、张某驾驶小型货车去收购废旧物品。途中,三人见路边有个破旧的箱式变压器,于是心生贪念。三人随后商量,由康某下车查看情况并伺机盗窃,而文、张2人则在路边放风。
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康某刚去没多会儿就中了电,文、张二人闻声,赶紧将康某救出送医,而康某因为伤势严重,没到医院就没了呼吸。
因为非正常原因死了人,警方随后介入调查,调查发现,涉案箱式变压器在一家冷链公司围墙内,归冷链公司所有。而随后对文、张二人进行询问,文、张因为害怕如实交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事后警方以盗窃为由对文、张二人均处以12日行政拘留。而康某的家属则认为康某不可能盗窃,肯定是上厕所时不小心触电,于是一纸诉状将冷链公司和电力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怎么判?
低压电致人损害属于一般侵权责任,而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设施致人损害,属于高度危险责任。前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后者则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的适用过错原是指由受害方就侵权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也即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对方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而适用无过错原则是指,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受害人不必就此举证,按法律规定直接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自己无过错抗辩免责,除非能够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不可抗力的情形。
《民法典》第1240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因为箱式变压器属于冷链公司,电力公司自然与本案无关。而冷链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则是能否证明死者康某是否对损害结果存在故意或不可抗力的情形。
法庭上冷链公司调取了警方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康某是盗窃触电而死,这种情况下冷链公司就完成了相应的举证义务。而康某家属如果认为警方的调查笔录不实,坚持认为康某是在上厕所时不慎中电死亡,就应当拿出相反的证据加以证明。
因为康某家属无法拿出相反的证据推翻公安机关的认定,同时法院结合民警到现场勘察、带张某指认现场,多次到达康某触电地点,并未发生触电事故的情况来看,最终认为康某家属所述康某是因上厕所不慎被变压器电击死亡这一说法不能成立,冷链公司和电力公司均无需承担责任,依法驳回了康某家属的全部诉请,
最后,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有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作为死者亲属,他们也有权诉诸公堂。
“理”越辩越明。司法拒绝“和稀泥”,向“谁死谁有理”说不,守护了人心公道,也上了一堂精彩的大众法治课,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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