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 ,成都青龙场立交桥、中环路二仙桥立交桥等24小时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话筒]】今天,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从11月18日起,青龙场立交桥、中环路二仙桥立交桥、三环路蜀龙立交桥(进出城方向)等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成都部分路段全天禁止重型货车通行##成都交通路况#
以下为通告原文:
关于部分桥梁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部分桥梁通行秩序管理,降低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造成的桥梁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22年11月18日起,青龙场立交桥、中环路二仙桥立交桥、三环路蜀龙立交桥(进出城方向)、昭觉寺南路中环跨线桥(进出城方向)、三环路川陕立交桥(进出城方向)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
二、受限车辆可选择建设北路三段、二仙桥北路、解放北路、驷马桥街、昭觉寺南路等道路进行绕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路段设置禁令标志和电子监控设备,加强该区域交通管理。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五、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7日止。
以下为通告原文:
关于部分桥梁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部分桥梁通行秩序管理,降低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造成的桥梁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22年11月18日起,青龙场立交桥、中环路二仙桥立交桥、三环路蜀龙立交桥(进出城方向)、昭觉寺南路中环跨线桥(进出城方向)、三环路川陕立交桥(进出城方向)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
二、受限车辆可选择建设北路三段、二仙桥北路、解放北路、驷马桥街、昭觉寺南路等道路进行绕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路段设置禁令标志和电子监控设备,加强该区域交通管理。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五、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7日止。
#出行提示# 【关于成都市部分桥梁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部分桥梁通行秩序管理,降低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造成的桥梁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22年11月18日起,青龙场立交桥、中环路二仙桥立交桥、三环路蜀龙立交桥(进出城方向)、昭觉寺南路中环跨线桥(进出城方向)、三环路川陕立交桥(进出城方向)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
二、受限车辆可选择建设北路三段、二仙桥北路、解放北路、驷马桥街、昭觉寺南路等道路进行绕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路段设置禁令标志和电子监控设备,加强该区域交通管理。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五、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7日止。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部分桥梁通行秩序管理,降低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造成的桥梁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22年11月18日起,青龙场立交桥、中环路二仙桥立交桥、三环路蜀龙立交桥(进出城方向)、昭觉寺南路中环跨线桥(进出城方向)、三环路川陕立交桥(进出城方向)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
二、受限车辆可选择建设北路三段、二仙桥北路、解放北路、驷马桥街、昭觉寺南路等道路进行绕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路段设置禁令标志和电子监控设备,加强该区域交通管理。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五、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7日止。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大庆中级法院[超话]##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幼儿园”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垄断行为限制公平竞争,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由此而产生的收益不应得到法律保护。11月17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中“幼儿园”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阐明了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为垄断行为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救济,而不为实施垄断行为的经营者提供不当获利的机会。本案对于打击横向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引导幼教行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艺术幼儿园主张其与六佳一幼儿园等其他四家幼儿园共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各方对收入和开支共同结算并平均分配利润,六佳一幼儿园等四家幼儿园对艺术幼儿园的人数减少和其不在特定区域开设幼儿园进行补偿。后因该四家幼儿园未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故艺术幼儿园起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六佳一幼儿园支付补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五家幼儿园签订涉案协议并确认了收费标准,划分了当地幼儿园市场,该行为明显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且在特定时间内实现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涉案协议因违反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故判决驳回艺术幼儿园的诉讼请求。艺术幼儿园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协议明确约定了固定和上涨价格、个别经营者退出相关市场等内容,不仅明显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且也实际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协议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并无不当。艺术幼儿园请求支付其协议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实质上是要求瓜分垄断利益,人民法院对此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
艺术幼儿园主张其与六佳一幼儿园等其他四家幼儿园共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各方对收入和开支共同结算并平均分配利润,六佳一幼儿园等四家幼儿园对艺术幼儿园的人数减少和其不在特定区域开设幼儿园进行补偿。后因该四家幼儿园未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故艺术幼儿园起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六佳一幼儿园支付补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五家幼儿园签订涉案协议并确认了收费标准,划分了当地幼儿园市场,该行为明显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且在特定时间内实现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涉案协议因违反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故判决驳回艺术幼儿园的诉讼请求。艺术幼儿园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协议明确约定了固定和上涨价格、个别经营者退出相关市场等内容,不仅明显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且也实际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协议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并无不当。艺术幼儿园请求支付其协议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实质上是要求瓜分垄断利益,人民法院对此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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