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做好202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广东疫情防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今天发布广东省202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202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12月10日举行,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考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实施,请考生知悉以下防疫工作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生须在12月2日前注册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8天非必要不离开学校所在地市,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活动或去人员密集场所。从外地返回考点所在地市的考生,返回后须严格按照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三天三检”等防疫措施(请提前咨询考点是否需要在考点所在地市检测,并遵照执行)。
二、考生须从12月2日起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具备考试条件方可参加考试。
三、外地返校考生、跨校借考考生在考试当天入场时,须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当地政府防疫政策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可参加考试。
考试当天,如考生为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健康码非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当天,考生须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按规定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当天更新的健康码、符合上述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地返校、跨校借考考生),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的考生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临时隔离检查点观察,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并排查其流行病学史,以确定体温异常原因。经复查体温仍不正常的考生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研判,作出安排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或禁止其考试的决定。
五、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进行人脸识别等必要的身份验证程序外,考试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六、防疫实行属地管理,各地防疫政策根据疫情制定及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考点所在地及考点有关防疫政策的通知,并按具体要求严格遵照执行,以免耽误考试。因考生个人未执行防疫要求引起的疫情相关问题,依法依规由考生承担相应责任。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2月1日
202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12月10日举行,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考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实施,请考生知悉以下防疫工作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生须在12月2日前注册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8天非必要不离开学校所在地市,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活动或去人员密集场所。从外地返回考点所在地市的考生,返回后须严格按照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三天三检”等防疫措施(请提前咨询考点是否需要在考点所在地市检测,并遵照执行)。
二、考生须从12月2日起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具备考试条件方可参加考试。
三、外地返校考生、跨校借考考生在考试当天入场时,须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当地政府防疫政策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可参加考试。
考试当天,如考生为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健康码非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当天,考生须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按规定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当天更新的健康码、符合上述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地返校、跨校借考考生),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的考生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临时隔离检查点观察,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并排查其流行病学史,以确定体温异常原因。经复查体温仍不正常的考生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研判,作出安排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或禁止其考试的决定。
五、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进行人脸识别等必要的身份验证程序外,考试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六、防疫实行属地管理,各地防疫政策根据疫情制定及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考点所在地及考点有关防疫政策的通知,并按具体要求严格遵照执行,以免耽误考试。因考生个人未执行防疫要求引起的疫情相关问题,依法依规由考生承担相应责任。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2月1日
关于相继解除城北区、城东区区域交通管控限制城区外围出入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车辆和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途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要求,现将西宁市城北区(包括生物园区)、城东区(包括东川工业园区)相继解除交通管控,继续限制主城区外围车辆、行人出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除交通管控的时间和区域
2022年12月2日0时起,除高风险区以外,解除城北区(包括生物园区)与城西区、城中区之间的交通管控。
2022年12月4日0时起,除高风险区以外,解除城东区(包括东川工业园区)与城中区、城北区之间的交通管控,恢复主城区各区之间的人员、车辆有序流动。
二、继续实行交通管控的时间
2022年12月4日0时起每日全天候24小时,西宁市主城区外围交界处继续实行交通管控(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三、继续实行交通管控的区域和节点
以西宁市主城区外围道路作为主要节点,限制车辆和行人出入。
市区外围主要管控的节点为: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杨沟湾、东新路、湟中路、凤凰山快速路、沈家寨、通海路互通口;G6京藏高速公路峡口、韵家口、民和路、站东巷、站西巷、同仁路高架桥、海湖大道、西钢、上巴浪、柴达木路互通口、西宁西收费站;西塔高速奉青路互通口、西宁南收费站;宁大高速西宁北收费站;八一路峡口;省道S102线与沙塘川桥交叉口;省道S102线金圆水泥厂路口;国道G109线巴浪村村口;大李公路李家山镇拱门处;三李公路海子沟大桥;体育公园路;昆仑西路西延伸段与西城大街交叉口;国道G109线佐署桥;富兴路西宁市中医院门口;时代大道与徐湟公路交叉口;同安路与美玉大桥交叉口;徐上段与民湟公路交叉口;总丹公路3公里处;宁大路孙家寨村口;九家湾汪家寨村口;金汇路上山道路;高新路上山道路;金开路上山道路;贵南路上山道路。
除上述主要节点外,主城区外围交汇的支路巷道、乡镇村路、山路同时限制车辆、行人出入。
四、出入管理方式
1、除高风险区以外,主城区内各行政区之间车辆和行人互通,市区外围与邻区、邻县互不通行。
2、除高风险区以外,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包括多巴片区)的车辆和行人限定在本区域内正常通行,不得驶入主城区外围各管控节点;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包括多巴片区)之间互不通行,同时与其他州、市、县的交界道路也限制车辆和行人出入。
3、主城区和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包括多巴片区)的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基础上正常通行,但不得驶出和驶入主城区外围各管控节点,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包括多巴片区)的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限定在本区域内通行。
4、各类短中长途客运班车和城乡公交一律在全域内停运。
五、主城区外围限制管控的车辆
限制管控的车辆为所有机动车(包括各类重型、大型、中型、小型汽车;轮式机械车;全挂车;半挂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除限制管控各类车辆外,上述节点行人禁止通过步行、骑行、搭乘等方式出入城区和县城。
六、外围限制通行区域核准通行的情形
1、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2、持核发《青海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物资保障车,提供驾驶人及乘车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等凭证,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3、疫情防控用车、样本送检车、生活物资保障车、医疗物资保障车、应急抢险车等,经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备核准后,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4、往返机场、火车站的机动车提供驾驶人及乘车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等凭证,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七、限制管控措施和要求
1、G6京藏高速公路、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西塔高速公路、宁大高速、凤凰山快速路、同仁路高架桥、峡口路高架桥主线正常通行,未经“落地检”的过境车辆不得驶入主城区和县城。
2、除核准通行的情形外,市区任何车辆和行人不得驶出主城区外围各管控节点。
3、遇有急诊就医、康复回家、丧葬出殡等亟待驾车出行时,经所在社区(村)报备,并经公安110报警平台或公安交通122报警平台求助核实后通行。
4、上述主要管控节点和有关市、县、乡(镇)、村、山路相互交汇的出入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统一设卡,加派执法力量检查、引导、指挥交通。
5、违反本限行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团青快讯#
为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车辆和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途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要求,现将西宁市城北区(包括生物园区)、城东区(包括东川工业园区)相继解除交通管控,继续限制主城区外围车辆、行人出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除交通管控的时间和区域
2022年12月2日0时起,除高风险区以外,解除城北区(包括生物园区)与城西区、城中区之间的交通管控。
2022年12月4日0时起,除高风险区以外,解除城东区(包括东川工业园区)与城中区、城北区之间的交通管控,恢复主城区各区之间的人员、车辆有序流动。
二、继续实行交通管控的时间
2022年12月4日0时起每日全天候24小时,西宁市主城区外围交界处继续实行交通管控(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三、继续实行交通管控的区域和节点
以西宁市主城区外围道路作为主要节点,限制车辆和行人出入。
市区外围主要管控的节点为: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杨沟湾、东新路、湟中路、凤凰山快速路、沈家寨、通海路互通口;G6京藏高速公路峡口、韵家口、民和路、站东巷、站西巷、同仁路高架桥、海湖大道、西钢、上巴浪、柴达木路互通口、西宁西收费站;西塔高速奉青路互通口、西宁南收费站;宁大高速西宁北收费站;八一路峡口;省道S102线与沙塘川桥交叉口;省道S102线金圆水泥厂路口;国道G109线巴浪村村口;大李公路李家山镇拱门处;三李公路海子沟大桥;体育公园路;昆仑西路西延伸段与西城大街交叉口;国道G109线佐署桥;富兴路西宁市中医院门口;时代大道与徐湟公路交叉口;同安路与美玉大桥交叉口;徐上段与民湟公路交叉口;总丹公路3公里处;宁大路孙家寨村口;九家湾汪家寨村口;金汇路上山道路;高新路上山道路;金开路上山道路;贵南路上山道路。
除上述主要节点外,主城区外围交汇的支路巷道、乡镇村路、山路同时限制车辆、行人出入。
四、出入管理方式
1、除高风险区以外,主城区内各行政区之间车辆和行人互通,市区外围与邻区、邻县互不通行。
2、除高风险区以外,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包括多巴片区)的车辆和行人限定在本区域内正常通行,不得驶入主城区外围各管控节点;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包括多巴片区)之间互不通行,同时与其他州、市、县的交界道路也限制车辆和行人出入。
3、主城区和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包括多巴片区)的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基础上正常通行,但不得驶出和驶入主城区外围各管控节点,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包括多巴片区)的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限定在本区域内通行。
4、各类短中长途客运班车和城乡公交一律在全域内停运。
五、主城区外围限制管控的车辆
限制管控的车辆为所有机动车(包括各类重型、大型、中型、小型汽车;轮式机械车;全挂车;半挂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除限制管控各类车辆外,上述节点行人禁止通过步行、骑行、搭乘等方式出入城区和县城。
六、外围限制通行区域核准通行的情形
1、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2、持核发《青海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物资保障车,提供驾驶人及乘车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等凭证,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3、疫情防控用车、样本送检车、生活物资保障车、医疗物资保障车、应急抢险车等,经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备核准后,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4、往返机场、火车站的机动车提供驾驶人及乘车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等凭证,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七、限制管控措施和要求
1、G6京藏高速公路、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西塔高速公路、宁大高速、凤凰山快速路、同仁路高架桥、峡口路高架桥主线正常通行,未经“落地检”的过境车辆不得驶入主城区和县城。
2、除核准通行的情形外,市区任何车辆和行人不得驶出主城区外围各管控节点。
3、遇有急诊就医、康复回家、丧葬出殡等亟待驾车出行时,经所在社区(村)报备,并经公安110报警平台或公安交通122报警平台求助核实后通行。
4、上述主要管控节点和有关市、县、乡(镇)、村、山路相互交汇的出入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统一设卡,加派执法力量检查、引导、指挥交通。
5、违反本限行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团青快讯#
关于加强来(返)灵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来(返)灵人员健康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来(返)灵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灵宝市以外来返人员提前3天通过“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报备”或“微信小程序灵宝一码通——入豫报备”进行报备;抵灵后主动向目的地小区、村(社区)或留宿场所、单位等报告,在入灵卡口“落地检”结果未出前,点对点返回,严格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二、所有高风险区来(返)灵或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检)。
三、高风险区以外来(返)灵人员严格落实“5天居家健康监测”,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检);短暂停留人员严格落实5天5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检)。抵灵后5天内居家健康监测对象和共同居住人员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进入公共密闭场所。
四、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正规发热门诊就诊,不要自行购药服用;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出现上述疑似症状,应立即告知村(社区)工作人员。
五、对于未报备、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谎报瞒报涉疫行程和暴露风险、不按规定落实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通报所在单位和学校。
六、上述措施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灵宝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来(返)灵人员健康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来(返)灵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灵宝市以外来返人员提前3天通过“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报备”或“微信小程序灵宝一码通——入豫报备”进行报备;抵灵后主动向目的地小区、村(社区)或留宿场所、单位等报告,在入灵卡口“落地检”结果未出前,点对点返回,严格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二、所有高风险区来(返)灵或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检)。
三、高风险区以外来(返)灵人员严格落实“5天居家健康监测”,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检);短暂停留人员严格落实5天5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检)。抵灵后5天内居家健康监测对象和共同居住人员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进入公共密闭场所。
四、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正规发热门诊就诊,不要自行购药服用;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出现上述疑似症状,应立即告知村(社区)工作人员。
五、对于未报备、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谎报瞒报涉疫行程和暴露风险、不按规定落实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通报所在单位和学校。
六、上述措施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灵宝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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