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做的相册吗”?福建泉州。女子小张来到一家摄影机构拍摄写真照片,原本花了3000多元买套餐,可最后照片拍好后,却被销售推荐花了十多万,事后小张和朋友说起此事,才意识到,自己是被忽悠了,而且花费非常离谱。
对于很多妹子来说,就特别喜欢去影楼拍一些写真的,主要是想让自己的青春留下一些美好的回忆,而且也是想让自己以后还能看到曾经最美的样子。小张也是同样如此,花3000元购买套餐后,感觉自己只需要换装拍照,然后选照片就可以了,但她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
起初,化妆师和摄影师都是非常细心的,所以小张也感觉,花这个价钱拍写真还是非常值得的。三几天后来到摄影店里面选照片,但是这次的场景和她预想的差距太大。选照片的时候,照片被放在了投影仪上面,而且还是一张一张地播放,然后工作人员给她做着各种推荐。
最离谱的是,相册里是按相纸页数收费,一页就要680元,还有一页1280的。一本相册算下来,大概是25000多块钱,小张的朋友了解到,同样的相册,在网上28页还可以包印刷,只需要300多,虽然实体店可能会有些差距,但这是天上和地下的区别。于是找到媒体反映此事。
记者陪同小张一起来到这家摄影机构,小张的朋友质问对方,为什么收费这么高,难道相纸是把钻石打碎了镶上去了吗?
机构的工作人员解释,相册的相纸采用的是“肌肤相纸”,不是常用相纸,另外一本相册,用的是珍珠内页,上面会有一些珍珠粉,所以费用会比较高,小张选的全部都是定制款的东西。
不过对于这种说法,小张和朋友并不认同,即便是定制款的东西,但也没有明码标价,价格没有公示出来,工作人员说多少就是多少,显然是不合适的。
由于双方并没有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接下来,小张将事情反映给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经介入处理。
不得不说,小张的遭遇倒是让我们这些外行人开了眼,没想到一个相册竟然可以花费十几万元,真的是闻所未闻,而什么“肌肤相纸”,甚至在网上都没查到,不知道这是真的存在,还是商家随意编出来的名字。
对此,有网友认为:摄影、理发等行业,随意加价的情况太多见了,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要进行举报,而且要严厉惩罚。
也有网友认为:如果不同意不给钱不就好了,既然同意了,就不存在欺骗,做好再说贵就没意思了。
当初在选片时,双方说了些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事实,就是销售给出的价格,并没有一个公示明细,这显然是不合规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来讲,工作人员说这个相册有珍珠粉,当事人可以拿去做鉴定,看一下里面的成分,搞不好还会有意外收获。
总而言之,作为经营者,理应恪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应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要让一个行业在大众心中层次降低。而消费者也要合理消费,千万不要“耳根软”。对于不合理的费用,要懂得拒绝。
对于很多妹子来说,就特别喜欢去影楼拍一些写真的,主要是想让自己的青春留下一些美好的回忆,而且也是想让自己以后还能看到曾经最美的样子。小张也是同样如此,花3000元购买套餐后,感觉自己只需要换装拍照,然后选照片就可以了,但她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
起初,化妆师和摄影师都是非常细心的,所以小张也感觉,花这个价钱拍写真还是非常值得的。三几天后来到摄影店里面选照片,但是这次的场景和她预想的差距太大。选照片的时候,照片被放在了投影仪上面,而且还是一张一张地播放,然后工作人员给她做着各种推荐。
最离谱的是,相册里是按相纸页数收费,一页就要680元,还有一页1280的。一本相册算下来,大概是25000多块钱,小张的朋友了解到,同样的相册,在网上28页还可以包印刷,只需要300多,虽然实体店可能会有些差距,但这是天上和地下的区别。于是找到媒体反映此事。
记者陪同小张一起来到这家摄影机构,小张的朋友质问对方,为什么收费这么高,难道相纸是把钻石打碎了镶上去了吗?
机构的工作人员解释,相册的相纸采用的是“肌肤相纸”,不是常用相纸,另外一本相册,用的是珍珠内页,上面会有一些珍珠粉,所以费用会比较高,小张选的全部都是定制款的东西。
不过对于这种说法,小张和朋友并不认同,即便是定制款的东西,但也没有明码标价,价格没有公示出来,工作人员说多少就是多少,显然是不合适的。
由于双方并没有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接下来,小张将事情反映给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经介入处理。
不得不说,小张的遭遇倒是让我们这些外行人开了眼,没想到一个相册竟然可以花费十几万元,真的是闻所未闻,而什么“肌肤相纸”,甚至在网上都没查到,不知道这是真的存在,还是商家随意编出来的名字。
对此,有网友认为:摄影、理发等行业,随意加价的情况太多见了,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要进行举报,而且要严厉惩罚。
也有网友认为:如果不同意不给钱不就好了,既然同意了,就不存在欺骗,做好再说贵就没意思了。
当初在选片时,双方说了些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事实,就是销售给出的价格,并没有一个公示明细,这显然是不合规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来讲,工作人员说这个相册有珍珠粉,当事人可以拿去做鉴定,看一下里面的成分,搞不好还会有意外收获。
总而言之,作为经营者,理应恪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应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要让一个行业在大众心中层次降低。而消费者也要合理消费,千万不要“耳根软”。对于不合理的费用,要懂得拒绝。
#美团发布三季度财报#11月25日,美团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公司营收达626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比增长28.2%。基于提质增效的经营策略,主体业务表现稳固健康,带动公司整体期内利润达12.2亿元。依托于各类实体经济市场主体,美团通过发展即时零售,为更多中国消费者提供了30分钟“万物到家”的商品和服务。截至三季度末,美团过去十二个月的年交易用户数为6.87亿。除用户数保持增长外,用户在平台上的消费频次也继续提升,交易用户年均交易笔数达39.5笔,同比增长15%。美团不仅是消费者心中的“美好生活小帮手”,也成为了数百万商家创收增效的可靠伙伴。财报显示,三季度,美团继续深入推进“零售+科技”战略,持续加大对于中国消费市场及科技研发的投入力度,美团研发支出继续保持增长,至54亿元。
乡村基利用平台优势,拆分代金券,涉嫌强制消费!
“明明就有好几张代金券,可是点餐的时候,不管你点多少钱的,只能使用1张!乡村基咋个说变就变呢?!”今天中午,乔先生在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西六路乡村基用餐时,遇到了这样糟心事。
据乔先生介绍,今天中午11点过,他和朋友在青白江区家乐福旁边的乡村基准备点餐。由于他是中国电信的老客户,所以,以前在乡村基点餐时,一直使用成都电信用户权益中心兑换的代金券。
可是,当乔先生点好餐,准备买单时,收银员却告诉他:只能扫一次码——只能用一次代金券。“原来都是可以叠加支付的呀?怎么现在只能使用一次代金券了呢?”正当他纳闷的时候,奇怪的事情发生了:过来一个主管说,现在的支付方式变了,在原来的界面用不了。
接着,她让乔先生在微信小程序里面找到“乡村基”,然后,把同样是在微信中的成都电信用户权益中心兑换的代金券号码,全部输入到微信小程序“乡村基”。
按照这位主管的指点,乔先生点好了餐,可是在买单时,支付页面竟然只允许使用一张代金券!“奇怪得很!使用规则里面并没有说一次只能使用一张呀?怎么换了一个支付平台,咋说变就变了呢?”
这顿饭,乔先生吃得很郁闷。他质疑,商家在利用平台优势,采用技术手段,故意拆分代金券,以此让他多次进行消费。
笔者就此咨询了一些法律界人士。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常说的“知情权”。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一位律师如是说。 https://t.cn/RBSR99B
“明明就有好几张代金券,可是点餐的时候,不管你点多少钱的,只能使用1张!乡村基咋个说变就变呢?!”今天中午,乔先生在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西六路乡村基用餐时,遇到了这样糟心事。
据乔先生介绍,今天中午11点过,他和朋友在青白江区家乐福旁边的乡村基准备点餐。由于他是中国电信的老客户,所以,以前在乡村基点餐时,一直使用成都电信用户权益中心兑换的代金券。
可是,当乔先生点好餐,准备买单时,收银员却告诉他:只能扫一次码——只能用一次代金券。“原来都是可以叠加支付的呀?怎么现在只能使用一次代金券了呢?”正当他纳闷的时候,奇怪的事情发生了:过来一个主管说,现在的支付方式变了,在原来的界面用不了。
接着,她让乔先生在微信小程序里面找到“乡村基”,然后,把同样是在微信中的成都电信用户权益中心兑换的代金券号码,全部输入到微信小程序“乡村基”。
按照这位主管的指点,乔先生点好了餐,可是在买单时,支付页面竟然只允许使用一张代金券!“奇怪得很!使用规则里面并没有说一次只能使用一张呀?怎么换了一个支付平台,咋说变就变了呢?”
这顿饭,乔先生吃得很郁闷。他质疑,商家在利用平台优势,采用技术手段,故意拆分代金券,以此让他多次进行消费。
笔者就此咨询了一些法律界人士。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常说的“知情权”。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一位律师如是说。 https://t.cn/RBSR9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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