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一男子驾驶行驶过程中,被5人拦住了去路并索要20块钱。男子拒绝后,被暴力殴打、车子也被砸烂。6年后,5人被抓获归案,检察院认为是寻衅滋事罪,但男子认为这是抢劫和毁坏财物罪。
事情是这样,温先生是做猪肉生意的。2016年11月15日,温先生开车载着两个朋友行驶至一条乡间小道时,被5名男子拦住了去路。
得知温先生等人是准备到前面的村庄收猪后,对方便向温先生等人要烟。温先生等人表示自己不抽烟后,对方又要20块钱,声称给摩托车加油。
被拒绝后,对方就开始用力敲打车窗玻璃,并试图拉开车门将温先生拉下车,并扬言“不下车就打死你们”。过程中,对方其中一人曾向温先生等人道歉,并声称朋友是喝了酒。
随后温先生车上的朋友叫来住在附近的一个亲戚黄某,但对方根本不予理会,并将黃某的手机砸坏后,对其实施殴打,温先生等人见状立即下车。
随后双方发生打斗,过程中,对方5人还将温先生的车子砸烂。事后便驾驶摩托车扬长而去。起诉书显示,4人的年龄都是25岁左右,其中1人是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当时他们是参加婚宴酒后想找人讨要香烟而引发的此案。
一、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呢?
温先生认为,对方为了索要20块钱,使用暴力手段实施殴打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不论行为人所抢财物价值多少,均构成抢劫罪,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先生的辩护律师同意还认为,行为人不仅实施抢劫行为,同时还打砸了温先生的小汽车,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故还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温先生一方认为,本案行为人同时触犯了刑法两条罪名,且没有想象竞合icon关系,故应当分开评价,即数罪并罚。
但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是属于无事生非,拦截、恐吓、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毁坏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且是情节恶劣的,故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也就是说,检方认为,行为人作案时的主观目的并非为了非法占有财物,而是属于无事生非。因此其随意殴打他人和随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共同评价。因为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中同时包含这两种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多次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双方的观点,我们可以发现,温先生一方的观点是主张行为人开口要钱了,就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所以是抢劫罪。且事后还实施了打砸汽车的行为,故应当分开单独评价。
可大家要知道,刑法实行的是行为人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以客观结果来判定行为人的罪行。
比如说,张三、李四酒后与几名被害人发生争执,过程中,张三说你拿100块给我,不然我打死你,然后又砸了对将苹果14手机。这种情形,从表面上看张三种李四使用了胁迫手段,并开口要钱了,确实像抢劫罪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但实际上,张三并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因此不会被认定为这两项罪名。而是酒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因为其是属于随意殴打他人、随意破坏他人财物,扰乱秩序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本案的行为人是参加婚宴酒后出来准备随机找人索要香烟而引起的。因此其主观并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故其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二、温先生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1184条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行为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侵害了温先生的财产权,因此温先生在检察院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民法实行的是填平原则。意思就是说,行为人实际上造成温先生多少钱经济损失,就赔偿多少钱,车子维修后的贬值费,法院不会支持。#男子遭5人拦路要20块钱并砸车#
那么大家支持哪一方的观点呢?欢迎大家讨论!
事情是这样,温先生是做猪肉生意的。2016年11月15日,温先生开车载着两个朋友行驶至一条乡间小道时,被5名男子拦住了去路。
得知温先生等人是准备到前面的村庄收猪后,对方便向温先生等人要烟。温先生等人表示自己不抽烟后,对方又要20块钱,声称给摩托车加油。
被拒绝后,对方就开始用力敲打车窗玻璃,并试图拉开车门将温先生拉下车,并扬言“不下车就打死你们”。过程中,对方其中一人曾向温先生等人道歉,并声称朋友是喝了酒。
随后温先生车上的朋友叫来住在附近的一个亲戚黄某,但对方根本不予理会,并将黃某的手机砸坏后,对其实施殴打,温先生等人见状立即下车。
随后双方发生打斗,过程中,对方5人还将温先生的车子砸烂。事后便驾驶摩托车扬长而去。起诉书显示,4人的年龄都是25岁左右,其中1人是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当时他们是参加婚宴酒后想找人讨要香烟而引发的此案。
一、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呢?
温先生认为,对方为了索要20块钱,使用暴力手段实施殴打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不论行为人所抢财物价值多少,均构成抢劫罪,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先生的辩护律师同意还认为,行为人不仅实施抢劫行为,同时还打砸了温先生的小汽车,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故还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温先生一方认为,本案行为人同时触犯了刑法两条罪名,且没有想象竞合icon关系,故应当分开评价,即数罪并罚。
但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是属于无事生非,拦截、恐吓、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毁坏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且是情节恶劣的,故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也就是说,检方认为,行为人作案时的主观目的并非为了非法占有财物,而是属于无事生非。因此其随意殴打他人和随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共同评价。因为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中同时包含这两种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多次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双方的观点,我们可以发现,温先生一方的观点是主张行为人开口要钱了,就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所以是抢劫罪。且事后还实施了打砸汽车的行为,故应当分开单独评价。
可大家要知道,刑法实行的是行为人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以客观结果来判定行为人的罪行。
比如说,张三、李四酒后与几名被害人发生争执,过程中,张三说你拿100块给我,不然我打死你,然后又砸了对将苹果14手机。这种情形,从表面上看张三种李四使用了胁迫手段,并开口要钱了,确实像抢劫罪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但实际上,张三并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因此不会被认定为这两项罪名。而是酒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因为其是属于随意殴打他人、随意破坏他人财物,扰乱秩序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本案的行为人是参加婚宴酒后出来准备随机找人索要香烟而引起的。因此其主观并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故其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二、温先生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1184条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行为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侵害了温先生的财产权,因此温先生在检察院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民法实行的是填平原则。意思就是说,行为人实际上造成温先生多少钱经济损失,就赔偿多少钱,车子维修后的贬值费,法院不会支持。#男子遭5人拦路要20块钱并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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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卧蚕肥厚气色发黑,是肾气消耗快,欲望强烈不把控,往往容易精虫上脑;可如果鼻正眼正,倒也不用太过担心他们去乱搞。但子女宫(眼袋位置)现红筋的男人,则需要多堤防,因为他们思想比较简单而又复杂,简单在于他的目的,复杂在于他的手段;故这类型男人,少识为妙。 还有一种眼下有横纹的,这种男人大多责任感薄弱,不信任爱情、不信任婚姻,恋爱时候也容易抱着玩玩的心态,少接触为妙。
《卿卿日常》少主夫人们都是什么身份,上官婧和元英郡主身份最尊贵
1.大少主夫人江月虽为明确交代出身,但能嫁给川主第一个出生的孩子老大,想必身份不简单。为了女儿被迫嫁墨川一事,还亲自上门试探宋舞,有此等心计,足见其出身,即使不是豪门贵族,亦是大家闺秀。
2.二少主正夫人赵芳如,出身黛川的富庶之家。赵家更是握有二十多座矿脉,资产雄厚,富可敌国,非一般世家贵族可比。
二少主虽然不喜欢赵芳如,但也奈何不得,尤其后来两人翻脸后,二少主气的不行,但就是无可奈何。
二少主侧夫人郝葭,出身胭川,父亲侧室所生。命运悲苦,出身不幸,嫁夫不幸,幸有良友,人生迎来光明。
3.三少主夫人董海棠,来自苍川,是川主亲自下令赐婚给三少主的,虽有一定身份,但不高,跟李薇差不多。
4.四少主夫人安曦元,来自墨川,阴险毒辣,离间老五老六。但就其使劲手段辅助夫君这个纬度看,倒也说得过去。
5.五少主夫人,丹川郡主,丹川川主的妹妹,身份尊贵。头脑简单,四肢发达,有勇无谋,容易被人牵着鼻子走。
6.六少主正夫人元英郡主,来自金川,是金川主的女儿,善于经营,会计理财是一把好手,帮了尹峻和李薇的大忙,是其人生导师。
六少主侧夫人李薇,来自霁川,父亲官职卑微,为了家人,李薇答应前往新川参加联姻擢选。
7.七少主夫人阮思思,七少主夫人阮思思来自莹川,家境殷实,田产无数,属于隐形的富豪。为人低调社恐,只求一世安稳。
这是一部权势与反权威的剧,女主们都是被迫带着各种各样的目的来参选,但从她们参与选秀的那一刻,便已经身不由己了,犹如一片孤舟入大海,只能暗自用力抵抗,在风浪中护住自身。
1.大少主夫人江月虽为明确交代出身,但能嫁给川主第一个出生的孩子老大,想必身份不简单。为了女儿被迫嫁墨川一事,还亲自上门试探宋舞,有此等心计,足见其出身,即使不是豪门贵族,亦是大家闺秀。
2.二少主正夫人赵芳如,出身黛川的富庶之家。赵家更是握有二十多座矿脉,资产雄厚,富可敌国,非一般世家贵族可比。
二少主虽然不喜欢赵芳如,但也奈何不得,尤其后来两人翻脸后,二少主气的不行,但就是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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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少主夫人董海棠,来自苍川,是川主亲自下令赐婚给三少主的,虽有一定身份,但不高,跟李薇差不多。
4.四少主夫人安曦元,来自墨川,阴险毒辣,离间老五老六。但就其使劲手段辅助夫君这个纬度看,倒也说得过去。
5.五少主夫人,丹川郡主,丹川川主的妹妹,身份尊贵。头脑简单,四肢发达,有勇无谋,容易被人牵着鼻子走。
6.六少主正夫人元英郡主,来自金川,是金川主的女儿,善于经营,会计理财是一把好手,帮了尹峻和李薇的大忙,是其人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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