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份每日一题(先看图片的题干,再看文字解析哦)
[心]作答示范
[话筒]因为我的失误,导致了小王受到领导批评,确实是我对不住小王,所以对于小王的行为我也能够理解,不过当务之急还是要安抚小王的情绪,然后共同协作去完善工作,确保工作能够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
[话筒]首先,我会找到小王,向他道歉,说明确实是自己在工作中未能做到认真细致,出现失误牵连了他,并向他表示我会在下次向领导汇报工作时说明此前的工作失误是自己的责任,与小王无关。希望能够得到小王的谅解。(注意这里可能有些同学会想到问题时自己在部门大会上没有承担责任,但是我们要注意,部门大会上面对领导的批评我们要做的就是虚心接受,如果在这种场合进行说明,会显得领导对工作的开展情况掌握的不清楚。而且,其实合作项目,彼此间都负有监督提醒的职责,实际上小王也是有问题的,不过我们不必去计较。)
[话筒]其次,我会请求小王帮助我一起对工作进行复盘。仔细梳理回顾工作的细节,分析出我失误的根源所在,并根据项目的要求与小王讨论出工作的优化方法和计划。
[话筒]再次,我会根绝计划去完善项目,鉴于前面已经耽误了部分时间,必要的时候我也会加班完成任务,同时多于小王沟通协调,互鉴监督,避免问题的产生。
[话筒]最后,我会在项目完成时再次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的指示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同时,也会主动承担失误的责任,向领导做出承诺,日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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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作答示范
[话筒]因为我的失误,导致了小王受到领导批评,确实是我对不住小王,所以对于小王的行为我也能够理解,不过当务之急还是要安抚小王的情绪,然后共同协作去完善工作,确保工作能够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
[话筒]首先,我会找到小王,向他道歉,说明确实是自己在工作中未能做到认真细致,出现失误牵连了他,并向他表示我会在下次向领导汇报工作时说明此前的工作失误是自己的责任,与小王无关。希望能够得到小王的谅解。(注意这里可能有些同学会想到问题时自己在部门大会上没有承担责任,但是我们要注意,部门大会上面对领导的批评我们要做的就是虚心接受,如果在这种场合进行说明,会显得领导对工作的开展情况掌握的不清楚。而且,其实合作项目,彼此间都负有监督提醒的职责,实际上小王也是有问题的,不过我们不必去计较。)
[话筒]其次,我会请求小王帮助我一起对工作进行复盘。仔细梳理回顾工作的细节,分析出我失误的根源所在,并根据项目的要求与小王讨论出工作的优化方法和计划。
[话筒]再次,我会根绝计划去完善项目,鉴于前面已经耽误了部分时间,必要的时候我也会加班完成任务,同时多于小王沟通协调,互鉴监督,避免问题的产生。
[话筒]最后,我会在项目完成时再次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的指示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同时,也会主动承担失误的责任,向领导做出承诺,日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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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狠了!”安徽六安,徐女士与丈夫关某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21年7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徐女士离婚后,与做生意的李先生确定恋爱关系,并且还订了婚。不曾想,关某却对徐女士心生怨恨,遂在半年前,在其他场合殴打了徐女士。
徐女士的未婚夫李先生说,这次关某是趁他不在时,溜进来殴打其未婚妻的。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8月20日14时12分,已经42岁的关某与40岁的徐女士发生口角后,关某遂将徐女士按在沙发上,实施殴打。
事后关某又将徐女士强行拖到地上,用板凳不停砸向倒在地上徐女士身体的各个部位。期间,徐女士曾试图爬起来,冲出门外。但人都还没到门口,就又被关某强行拽倒在地上,并继续殴打。
目前,徐女士正在医院接受治疗。8月23日,警方发布通报,确认关某系徐女士的前夫身份,徐女士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1、看完这段视频后,网友们非常愤慨地表示,从视频来看,徐女士的离婚决定没有错,并怀疑徐女士在离婚前,也应该曾被家暴。
但也有网友表示,从关某下手的凶狠程度来看,其对徐女士的怨恨,不是一般的大。因此该网友质疑二人离婚的过错方,到底是谁?
该网友的意思是说,可能徐女士之前有什么对不住关某的地方,不然不会刚离婚几个月,就与他人订婚。
笔者认为,既然关某当时同意了离婚,并且接受了离婚调解协议,即代表关某已经同意以协议里的条件,结束这一段婚姻关系。
意思就是说,如果关某有不满意的地方,当时就应该提出来,即便是徐女士有过错,同意调解前就应该提出索要补偿。反之,徐女士也可以。
《民法典》规定,夫妻起诉离婚时,一方有权主张负有过错的一方作出经济补偿,即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一方少占一定的比例。
2、《公安机关关于办理伤害他人案件处理流程》明确规定,原则上将以被害人身体所受到的损伤,作为处罚依据。即经鉴定,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及以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责;轻伤以上的根据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警方通报中称,徐女士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因此警方通报中说,已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关某行政拘留处罚。
3、不论是殴打他人,还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都属于违法行为,且民法均称之为过错行为。
《民法典》明确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必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一切因被侵害而造成的所有合理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关某殴打前妻的行为,不仅要被行政拘留、罚款,同时还要另外再掏钱,赔偿前妻因被打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最后,关某既然已经同意了离婚,就要学会“一别两宽”,即学会放下,否则再继续纠缠下去,不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可能会继续受到更严重的处罚,这又何苦、何必呢?
徐女士的未婚夫李先生说,这次关某是趁他不在时,溜进来殴打其未婚妻的。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8月20日14时12分,已经42岁的关某与40岁的徐女士发生口角后,关某遂将徐女士按在沙发上,实施殴打。
事后关某又将徐女士强行拖到地上,用板凳不停砸向倒在地上徐女士身体的各个部位。期间,徐女士曾试图爬起来,冲出门外。但人都还没到门口,就又被关某强行拽倒在地上,并继续殴打。
目前,徐女士正在医院接受治疗。8月23日,警方发布通报,确认关某系徐女士的前夫身份,徐女士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1、看完这段视频后,网友们非常愤慨地表示,从视频来看,徐女士的离婚决定没有错,并怀疑徐女士在离婚前,也应该曾被家暴。
但也有网友表示,从关某下手的凶狠程度来看,其对徐女士的怨恨,不是一般的大。因此该网友质疑二人离婚的过错方,到底是谁?
该网友的意思是说,可能徐女士之前有什么对不住关某的地方,不然不会刚离婚几个月,就与他人订婚。
笔者认为,既然关某当时同意了离婚,并且接受了离婚调解协议,即代表关某已经同意以协议里的条件,结束这一段婚姻关系。
意思就是说,如果关某有不满意的地方,当时就应该提出来,即便是徐女士有过错,同意调解前就应该提出索要补偿。反之,徐女士也可以。
《民法典》规定,夫妻起诉离婚时,一方有权主张负有过错的一方作出经济补偿,即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一方少占一定的比例。
2、《公安机关关于办理伤害他人案件处理流程》明确规定,原则上将以被害人身体所受到的损伤,作为处罚依据。即经鉴定,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及以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责;轻伤以上的根据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警方通报中称,徐女士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因此警方通报中说,已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关某行政拘留处罚。
3、不论是殴打他人,还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都属于违法行为,且民法均称之为过错行为。
《民法典》明确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必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一切因被侵害而造成的所有合理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关某殴打前妻的行为,不仅要被行政拘留、罚款,同时还要另外再掏钱,赔偿前妻因被打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最后,关某既然已经同意了离婚,就要学会“一别两宽”,即学会放下,否则再继续纠缠下去,不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可能会继续受到更严重的处罚,这又何苦、何必呢?
“太狠了!”安徽六安,徐女士与丈夫关某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21年7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徐女士离婚后,与做生意的李先生确定恋爱关系,并且还订了婚。不曾想,关某却对徐女士心生怨恨,遂在半年前,在其他场合殴打了徐女士。
徐女士的未婚夫李先生说,这次关某是趁他不在时,溜进来殴打其未婚妻的。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8月20日14时12分,已经42岁的关某与40岁的徐女士发生口角后,关某遂将徐女士按在沙发上,实施殴打。
事后关某又将徐女士强行拖到地上,用板凳不停砸向倒在地上徐女士身体的各个部位。期间,徐女士曾试图爬起来,冲出门外。但人都还没到门口,就又被关某强行拽倒在地上,并继续殴打。
目前,徐女士正在医院接受治疗。8月23日,警方发布通报,确认关某系徐女士的前夫身份,徐女士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1、看完这段视频后,网友们非常愤慨地表示,从视频来看,徐女士的离婚决定没有错,并怀疑徐女士在离婚前,也应该曾被家暴。
但也有网友表示,从关某下手的凶狠程度来看,其对徐女士的怨恨,不是一般的大。因此该网友质疑二人离婚的过错方,到底是谁?
该网友的意思是说,可能徐女士之前有什么对不住关某的地方,不然不会刚离婚几个月,就与他人订婚。
笔者认为,既然关某当时同意了离婚,并且接受了离婚调解协议,即代表关某已经同意以协议里的条件,结束这一段婚姻关系。
意思就是说,如果关某有不满意的地方,当时就应该提出来,即便是徐女士有过错,同意调解前就应该提出索要补偿。反之,徐女士也可以。
《民法典》规定,夫妻起诉离婚时,一方有权主张负有过错的一方作出经济补偿,即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一方少占一定的比例。
2、《公安机关关于办理伤害他人案件处理流程》明确规定,原则上将以被害人身体所受到的损伤,作为处罚依据。即经鉴定,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及以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责;轻伤以上的根据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警方通报中称,徐女士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因此警方通报中说,已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关某行政拘留处罚。
3、不论是殴打他人,还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都属于违法行为,且民法均称之为过错行为。
《民法典》明确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必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一切因被侵害而造成的所有合理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关某殴打前妻的行为,不仅要被行政拘留、罚款,同时还要另外再掏钱,赔偿前妻因被打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最后,关某既然已经同意了离婚,就要学会“一别两宽”,即学会放下,否则再继续纠缠下去,不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可能会继续受到更严重的处罚,这又何苦、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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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完这段视频后,网友们非常愤慨地表示,从视频来看,徐女士的离婚决定没有错,并怀疑徐女士在离婚前,也应该曾被家暴。
但也有网友表示,从关某下手的凶狠程度来看,其对徐女士的怨恨,不是一般的大。因此该网友质疑二人离婚的过错方,到底是谁?
该网友的意思是说,可能徐女士之前有什么对不住关某的地方,不然不会刚离婚几个月,就与他人订婚。
笔者认为,既然关某当时同意了离婚,并且接受了离婚调解协议,即代表关某已经同意以协议里的条件,结束这一段婚姻关系。
意思就是说,如果关某有不满意的地方,当时就应该提出来,即便是徐女士有过错,同意调解前就应该提出索要补偿。反之,徐女士也可以。
《民法典》规定,夫妻起诉离婚时,一方有权主张负有过错的一方作出经济补偿,即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一方少占一定的比例。
2、《公安机关关于办理伤害他人案件处理流程》明确规定,原则上将以被害人身体所受到的损伤,作为处罚依据。即经鉴定,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及以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责;轻伤以上的根据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警方通报中称,徐女士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因此警方通报中说,已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关某行政拘留处罚。
3、不论是殴打他人,还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都属于违法行为,且民法均称之为过错行为。
《民法典》明确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必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一切因被侵害而造成的所有合理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关某殴打前妻的行为,不仅要被行政拘留、罚款,同时还要另外再掏钱,赔偿前妻因被打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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