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男子为果园投保12万元,低温冻灾后,男子家的果园受损严重,男子找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天冻前为什么不收回?
豆某某承包了40亩果园,春季来临,豆某某给种植的40亩苹果园买了一份地方财政补贴性综合收入保险,保期一年,按照合同约定,豆某某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1440元,保险总保额为120000元。
11月份,灵台县发生大面积零下十几度低温冻灾,由于冷空气来的突然,虽然豆某某积极采收,但最终仅收回了10亩,其余30亩苹果受灾严重。
看到冻成一片的果园,豆某某心碎了,一年的劳动成果毁于一旦,这时,豆某某想到了自己年初买的助农保险,第二天他便向保险公司报案。
该公司工作人员到果园勘查拍照,双方就保险事故的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协商未果后,豆某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20000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给出了拒赔的理由:豆某某确实购买了保险,但是政策性、地方性保险都是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的,该投保人是23户农户,并非豆某某个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署的保险合同。
而且,豆某某既然签订此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双方应当按照保险约定履行义务,但是豆某某因未及时采摘等原因,违约造成其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豆某某主张的赔偿。
1、显而易见,保险公司的意思是说23户农户都买了保险,为什么其他22户农户都没有遭受霜冻的损失,唯独豆某某家遭受了此损失。
但从豆某某的角度来看,他并不认同保险公司的说法,豆某某说,每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是采摘苹果的最佳时间,霜冻时并没有超出最佳采摘时间范围,因此,并不属于重大过失。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本案中,豆某某向保险公司交付了40亩果园的保险费,该保险公司向豆某某等23户果农出具了苹果综合收入条款投保单,故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
2、按照《民法典》46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指派员工杨某出险,确认是降温引发的保险事故,且在保险期间,因此,保险公司应对豆某某30亩未采摘的苹果所遭受的损失,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的义务。
保险法第5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意思就是说,发生事故前,豆某某应当时刻关注天气变化,以防霜冻等恶劣天气造成苹果受损,事故发生后,豆某某应就其损失进行勘验、调查进行举证。
然而,本案中,豆某某对投保的40亩苹果,采摘了10亩,对其余30亩苹果遭受的损失程度未提供证据,应负有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与此同时,对豆某某主张的30亩苹果园遭受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亦未出示反驳其诉讼请求的事实证据加以证明,应视为对核损亩数为30亩的认可。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每亩损失应参照种植业/森林查勘定损及理算结果公示表50%(每亩600元)的损失程度计算,确定30亩苹果赔付金额为30亩×600元=18000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豆某某承包了40亩果园,春季来临,豆某某给种植的40亩苹果园买了一份地方财政补贴性综合收入保险,保期一年,按照合同约定,豆某某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1440元,保险总保额为120000元。
11月份,灵台县发生大面积零下十几度低温冻灾,由于冷空气来的突然,虽然豆某某积极采收,但最终仅收回了10亩,其余30亩苹果受灾严重。
看到冻成一片的果园,豆某某心碎了,一年的劳动成果毁于一旦,这时,豆某某想到了自己年初买的助农保险,第二天他便向保险公司报案。
该公司工作人员到果园勘查拍照,双方就保险事故的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协商未果后,豆某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20000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给出了拒赔的理由:豆某某确实购买了保险,但是政策性、地方性保险都是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的,该投保人是23户农户,并非豆某某个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署的保险合同。
而且,豆某某既然签订此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双方应当按照保险约定履行义务,但是豆某某因未及时采摘等原因,违约造成其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豆某某主张的赔偿。
1、显而易见,保险公司的意思是说23户农户都买了保险,为什么其他22户农户都没有遭受霜冻的损失,唯独豆某某家遭受了此损失。
但从豆某某的角度来看,他并不认同保险公司的说法,豆某某说,每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是采摘苹果的最佳时间,霜冻时并没有超出最佳采摘时间范围,因此,并不属于重大过失。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本案中,豆某某向保险公司交付了40亩果园的保险费,该保险公司向豆某某等23户果农出具了苹果综合收入条款投保单,故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
2、按照《民法典》46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指派员工杨某出险,确认是降温引发的保险事故,且在保险期间,因此,保险公司应对豆某某30亩未采摘的苹果所遭受的损失,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的义务。
保险法第5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意思就是说,发生事故前,豆某某应当时刻关注天气变化,以防霜冻等恶劣天气造成苹果受损,事故发生后,豆某某应就其损失进行勘验、调查进行举证。
然而,本案中,豆某某对投保的40亩苹果,采摘了10亩,对其余30亩苹果遭受的损失程度未提供证据,应负有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与此同时,对豆某某主张的30亩苹果园遭受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亦未出示反驳其诉讼请求的事实证据加以证明,应视为对核损亩数为30亩的认可。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每亩损失应参照种植业/森林查勘定损及理算结果公示表50%(每亩600元)的损失程度计算,确定30亩苹果赔付金额为30亩×600元=18000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甘肃,一男子为果园投保12万元,低温冻灾后,男子家的果园受损严重,男子找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天冻前为什么不收回?
豆某某承包了40亩果园,春季来临,豆某某给种植的40亩苹果园买了一份地方财政补贴性综合收入保险,保期一年,按照合同约定,豆某某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1440元,保险总保额为120000元。
11月份,灵台县发生大面积零下十几度低温冻灾,由于冷空气来的突然,虽然豆某某积极采收,但最终仅收回了10亩,其余30亩苹果受灾严重。
看到冻成一片的果园,豆某某心碎了,一年的劳动成果毁于一旦,这时,豆某某想到了自己年初买的助农保险,第二天他便向保险公司报案。
该公司工作人员到果园勘查拍照,双方就保险事故的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协商未果后,豆某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20000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给出了拒赔的理由:豆某某确实购买了保险,但是政策性、地方性保险都是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的,该投保人是23户农户,并非豆某某个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署的保险合同。
而且,豆某某既然签订此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双方应当按照保险约定履行义务,但是豆某某因未及时采摘等原因,违约造成其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豆某某主张的赔偿。
1、显而易见,保险公司的意思是说23户农户都买了保险,为什么其他22户农户都没有遭受霜冻的损失,唯独豆某某家遭受了此损失。
但从豆某某的角度来看,他并不认同保险公司的说法,豆某某说,每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是采摘苹果的最佳时间,霜冻时并没有超出最佳采摘时间范围,因此,并不属于重大过失。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本案中,豆某某向保险公司交付了40亩果园的保险费,该保险公司向豆某某等23户果农出具了苹果综合收入条款投保单,故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
2、按照《民法典》46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指派员工杨某出险,确认是降温引发的保险事故,且在保险期间,因此,保险公司应对豆某某30亩未采摘的苹果所遭受的损失,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的义务。
保险法第5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意思就是说,发生事故前,豆某某应当时刻关注天气变化,以防霜冻等恶劣天气造成苹果受损,事故发生后,豆某某应就其损失进行勘验、调查进行举证。
然而,本案中,豆某某对投保的40亩苹果,采摘了10亩,对其余30亩苹果遭受的损失程度未提供证据,应负有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与此同时,对豆某某主张的30亩苹果园遭受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亦未出示反驳其诉讼请求的事实证据加以证明,应视为对核损亩数为30亩的认可。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每亩损失应参照种植业/森林查勘定损及理算结果公示表50%(每亩600元)的损失程度计算,确定30亩苹果赔付金额为30亩×600元=18000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豆某某承包了40亩果园,春季来临,豆某某给种植的40亩苹果园买了一份地方财政补贴性综合收入保险,保期一年,按照合同约定,豆某某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1440元,保险总保额为120000元。
11月份,灵台县发生大面积零下十几度低温冻灾,由于冷空气来的突然,虽然豆某某积极采收,但最终仅收回了10亩,其余30亩苹果受灾严重。
看到冻成一片的果园,豆某某心碎了,一年的劳动成果毁于一旦,这时,豆某某想到了自己年初买的助农保险,第二天他便向保险公司报案。
该公司工作人员到果园勘查拍照,双方就保险事故的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协商未果后,豆某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20000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给出了拒赔的理由:豆某某确实购买了保险,但是政策性、地方性保险都是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的,该投保人是23户农户,并非豆某某个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署的保险合同。
而且,豆某某既然签订此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双方应当按照保险约定履行义务,但是豆某某因未及时采摘等原因,违约造成其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豆某某主张的赔偿。
1、显而易见,保险公司的意思是说23户农户都买了保险,为什么其他22户农户都没有遭受霜冻的损失,唯独豆某某家遭受了此损失。
但从豆某某的角度来看,他并不认同保险公司的说法,豆某某说,每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是采摘苹果的最佳时间,霜冻时并没有超出最佳采摘时间范围,因此,并不属于重大过失。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本案中,豆某某向保险公司交付了40亩果园的保险费,该保险公司向豆某某等23户果农出具了苹果综合收入条款投保单,故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
2、按照《民法典》46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指派员工杨某出险,确认是降温引发的保险事故,且在保险期间,因此,保险公司应对豆某某30亩未采摘的苹果所遭受的损失,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的义务。
保险法第5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意思就是说,发生事故前,豆某某应当时刻关注天气变化,以防霜冻等恶劣天气造成苹果受损,事故发生后,豆某某应就其损失进行勘验、调查进行举证。
然而,本案中,豆某某对投保的40亩苹果,采摘了10亩,对其余30亩苹果遭受的损失程度未提供证据,应负有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与此同时,对豆某某主张的30亩苹果园遭受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亦未出示反驳其诉讼请求的事实证据加以证明,应视为对核损亩数为30亩的认可。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每亩损失应参照种植业/森林查勘定损及理算结果公示表50%(每亩600元)的损失程度计算,确定30亩苹果赔付金额为30亩×600元=18000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今晚《奔跑吧》周深这个生日过得绝对难忘今晚《奔跑吧》秋游特辑主题—唱首新歌给你听(上)一开始是在欣赏九姓渔村的婚俗表演-特色“水上婚礼”、李晨还试打了麻糍,但每打一下阿姨都很害怕。通过第一个过目不忘来决定入住千岛湖间的好坏。这是个比记忆的,按词的顺序记,觉得谁记不住就敲锣。第一组:李晨VS沙溢,沙哥先敲,第一题晨哥输,第二题,李晨先敲、沙哥胜。沙哥2:0获胜。第二组,白鹿VS孙怡,白鹿先敲,孙怡赢。第二题,难度升级,孙怡先敲,白鹿主动淘汰。孙怡2:0获胜。第三组,郑恺VS蔡徐坤,郑恺先敲、蔡徐坤回答错误。第二题,这组该死的胜负欲非常强。郑恺先敲,蔡徐坤虽然自信爆棚,但还是输了。郑恺2:0获胜。第四组,babyVS周深,baby先敲,周深最后一个姓说错,baby胜出。第二题,还是baby先敲,baby赢。baby2:0获胜。最后沙溢、孙怡、郑恺、baby入住阳台豪华。其他是普通标间。然后就是接上期,以性格测试为棍幌子,其实是为了给周深过生日。只是不按套路出牌,老实的周深还在认真做测试。导演组故意使坏,第一个蛋糕给白鹿、这期还是白鹿入驻奔跑吧整整一年,第二个大家开始引周深上钩,李晨还故意让周深开,结果是工作人员,周深故意用高音掩饰尴尬。蔡徐坤说实在不行他给周深买。第三个周深以为是他的了,结果还是工作人员,周深心碎一地,尴尬逃离,导演说主角都集齐了,成员马上附和,配角有没有。成员们纷纷表示明天给周深买,周深求大家给他台阶下。接着升上一个“逗你玩”的气球,特别的爱给特别的周深。来之不易的第四个蛋糕才是真正给周深的。周深这生日过得真难忘。周深直呼大家都是好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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