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张女士刚吃完饭,突然听见门外有动静,她回过头就看到一男一女强行砸开她家大门,怒气冲冲闯了进来。男子进门一脚踹飞了走道里的宝宝椅,女子对着张女士破口大骂后,又对孩子吼道:“信不信我把你们都杀了”!随后屋子里发生打斗,乱作一团。
从相关视 频可以看出,张女士家的大门是被强行砸开的,当时张女士在餐厅刚吃完饭,两个孩子和一名保姆在卧室,面对突然闯进的男女,张女士有点不知所措。
但张女士还来不及多想,男子就一脚踹飞了放在走道的宝宝椅,女子对着张女士大喊:“闹成怂了“”没动,楼下为什么这么吵?”,张女士则指着孩子拼命解释,他们没有吵闹。
两人并没有听张女士解释,女子又怒气冲冲走到房门口对着两个孩子吼道:“你们两个小孩天天这么吵,每天家里跟施工一样,你信不信我把你们都杀了!”。之后,男子也走到孩子面前,用手指着他们大声警告让他们不要吵。
看着孩子被吓得哇哇大哭,张女士大声劝阻男子“不要吼娃”,随后不知怎么的,张女士和女子扭打在了一起,男子见状赶紧上前帮忙殴打张女士。而张女士家的保姆上前劝架,也被男子扯头发、掐脖子。
事后医院诊断,张女士和保姆都有不同程度受伤。而张女士称,之前楼下邻居嫌她家孩子在楼上跑步太吵,他们也买了各种隔音垫,只不过当天男女突然砸门而入,家里还来不及铺隔音垫。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针对这件事,网友也发表了不同看法。
有网友说,能这样冲动,说明楼下已经交涉无果,忍无可忍。只能说明楼上太我行我素,太不自觉了。
还有网友说,挨打了才说垫子没铺,我差点就信了。有人过于自私从不顾别人感受,纵容孩子胡作非为。
也有网友说,谁家没孩子呢?孩子大一点能说懂就好了,邻居弄成这样不好吧。
还有网友表示,这两人已经明显违法了,采用暴 力行为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辱骂殴打他人,这有多可怕,他人还有安 全感吗?严惩!
有道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事情发展至此,很明显双方都有责任。
从这对男女闯进门后,女子说的话中可以得知,是因为张女士家的两个孩子太吵,楼下邻居实在无法忍受噪音所以找上门了。而从张女士事后的回复中,我们也能得知,楼下邻居不止一次找上门,所以她买了隔音垫,但至于隔音垫是否使用到位就不得而知了。
而这对男女也确实太冲动了,他们的做法明显是不合法的。
首先,张女士家的大门是被两人强行砸开的,两人进门也并没有得到张女士的许可,这是一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 徒 刑或者拘役。
再一个,男子进门就踹飞了宝宝椅,这种行为属于故意破坏他人财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好在宝宝椅里没有孩子,如果里面坐着孩子,男子这一脚下去,事情就没有这么简单了,他就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
而男子和女子殴打了张女士和保姆,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虽然是不同程度的挫伤还没到犯罪立案标准,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都说冲动是魔 鬼,目前这件事还在调查中,不知道这对男女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但回过头来看,虽然女人和孩子是弱势群体,却不是自私放纵的借口。
如果在楼下邻居之前反映噪音问题时,张女士就能意识到问题所在,积极解决,而不是等邻居闯进门才说隔音垫来不及铺,也许事情不会发展到这个地步,张女士不会被打,孩子也不会被吓到。
总之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想要维护好任何一种关系,只靠单方面的努力根本是徒劳,还可能会让原本就不和谐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从相关视 频可以看出,张女士家的大门是被强行砸开的,当时张女士在餐厅刚吃完饭,两个孩子和一名保姆在卧室,面对突然闯进的男女,张女士有点不知所措。
但张女士还来不及多想,男子就一脚踹飞了放在走道的宝宝椅,女子对着张女士大喊:“闹成怂了“”没动,楼下为什么这么吵?”,张女士则指着孩子拼命解释,他们没有吵闹。
两人并没有听张女士解释,女子又怒气冲冲走到房门口对着两个孩子吼道:“你们两个小孩天天这么吵,每天家里跟施工一样,你信不信我把你们都杀了!”。之后,男子也走到孩子面前,用手指着他们大声警告让他们不要吵。
看着孩子被吓得哇哇大哭,张女士大声劝阻男子“不要吼娃”,随后不知怎么的,张女士和女子扭打在了一起,男子见状赶紧上前帮忙殴打张女士。而张女士家的保姆上前劝架,也被男子扯头发、掐脖子。
事后医院诊断,张女士和保姆都有不同程度受伤。而张女士称,之前楼下邻居嫌她家孩子在楼上跑步太吵,他们也买了各种隔音垫,只不过当天男女突然砸门而入,家里还来不及铺隔音垫。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针对这件事,网友也发表了不同看法。
有网友说,能这样冲动,说明楼下已经交涉无果,忍无可忍。只能说明楼上太我行我素,太不自觉了。
还有网友说,挨打了才说垫子没铺,我差点就信了。有人过于自私从不顾别人感受,纵容孩子胡作非为。
也有网友说,谁家没孩子呢?孩子大一点能说懂就好了,邻居弄成这样不好吧。
还有网友表示,这两人已经明显违法了,采用暴 力行为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辱骂殴打他人,这有多可怕,他人还有安 全感吗?严惩!
有道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事情发展至此,很明显双方都有责任。
从这对男女闯进门后,女子说的话中可以得知,是因为张女士家的两个孩子太吵,楼下邻居实在无法忍受噪音所以找上门了。而从张女士事后的回复中,我们也能得知,楼下邻居不止一次找上门,所以她买了隔音垫,但至于隔音垫是否使用到位就不得而知了。
而这对男女也确实太冲动了,他们的做法明显是不合法的。
首先,张女士家的大门是被两人强行砸开的,两人进门也并没有得到张女士的许可,这是一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 徒 刑或者拘役。
再一个,男子进门就踹飞了宝宝椅,这种行为属于故意破坏他人财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好在宝宝椅里没有孩子,如果里面坐着孩子,男子这一脚下去,事情就没有这么简单了,他就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
而男子和女子殴打了张女士和保姆,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虽然是不同程度的挫伤还没到犯罪立案标准,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都说冲动是魔 鬼,目前这件事还在调查中,不知道这对男女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但回过头来看,虽然女人和孩子是弱势群体,却不是自私放纵的借口。
如果在楼下邻居之前反映噪音问题时,张女士就能意识到问题所在,积极解决,而不是等邻居闯进门才说隔音垫来不及铺,也许事情不会发展到这个地步,张女士不会被打,孩子也不会被吓到。
总之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想要维护好任何一种关系,只靠单方面的努力根本是徒劳,还可能会让原本就不和谐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如此“路怒”?#司机因前车起步晚5秒斗气致1死3伤#】#男子因开斗气车获刑10年4个月#男子因前车晚了5秒起步而心生不满,继而升级为开斗气车行为,从而导致了一起一死三伤的严重交通事故。今年1月,在北京市顺义区一条道路上,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越野车横跨对向车道,逆向行驶。当它想要回到正常车道时,却猛然向左打轮,与对向车道刚刚驶来的车辆相撞,两辆车瞬间飞起,车头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这辆逆行白色越野车中的驾驶员当场死亡,两名乘客受伤;与之相撞的白色汽车中的驾驶员受伤。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黑色轿车司机徐某为了泄一时之愤,在事故发生前一刻故意踩刹车,阻碍被害人范先生驾驶的车辆驶回正常行驶的车道,从而引发了这起事故
【听堂热评|男孩车厢内遭强酸灼伤 地铁安检不能形同虚设】11月28日,网传广州地铁一号线内,一名儿童被硫酸灼伤,引发广泛关注。根据网传聊天记录显示,11月25日,有儿童在广州地铁一号线内滑倒,跌坐于一滩“不明液体”上,随后该名儿童所穿衣物遭液体腐蚀,皮肤也出现大面积灼伤及红肿。#广州地铁硫酸事件#
就在今天下午,广州公交警方通报:经查,嫌疑人李某(男,26岁)在11月25日搭乘地铁的过程中,随身携带用于首饰加工的强酸性溶液发生渗漏,导致13岁的男孩王某臀部被灼伤。李某对其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地铁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交警方已依法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广州警方回应地铁硫酸事件#
原本正常乘坐地铁的一家三口,却因13岁的孩子在车厢内被渗漏洒落的强酸液体滑倒、烧伤,遭遇到无妄之灾,令人痛心。事件的始作俑者无疑是违法携带腐蚀性液体进站乘车的嫌疑人李某,他先是携带违禁品进入地铁车厢,在发现强酸溶液发生泄漏后,并未留在现场看守,也未告知地铁工作人员,竟然在车到站后径自离开。正是他这一连串不负责任的行为,最终导致了男孩的滑倒受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对于乘客携带危险品乘车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李某将为他的无知和不负责任付出沉重的代价,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受到公众广泛质疑的地铁安检管理,也是造成受伤男孩家庭悲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安检,是保障地铁安全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无论嫌疑人出于何种目的想要携带强酸进入地铁,只要安检人员负责,安检流程合规,他就不可能得逞,男孩受伤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在实际操作中,不管是通过安检机还是手检或是开包检查,李某携带的约100毫升强酸液体都不难被发现,在有些安检中液体还要求被携带人喝下一口。很显然,这一事件反映出地铁安检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和疏漏。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希望该事件能为广州地铁以及全国地铁的安检工作敲响警钟,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找出安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修补,给广大乘客营造出安全放心的乘车环境。(听堂FM-成都经济广播评论员 苏川)
就在今天下午,广州公交警方通报:经查,嫌疑人李某(男,26岁)在11月25日搭乘地铁的过程中,随身携带用于首饰加工的强酸性溶液发生渗漏,导致13岁的男孩王某臀部被灼伤。李某对其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地铁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交警方已依法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广州警方回应地铁硫酸事件#
原本正常乘坐地铁的一家三口,却因13岁的孩子在车厢内被渗漏洒落的强酸液体滑倒、烧伤,遭遇到无妄之灾,令人痛心。事件的始作俑者无疑是违法携带腐蚀性液体进站乘车的嫌疑人李某,他先是携带违禁品进入地铁车厢,在发现强酸溶液发生泄漏后,并未留在现场看守,也未告知地铁工作人员,竟然在车到站后径自离开。正是他这一连串不负责任的行为,最终导致了男孩的滑倒受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对于乘客携带危险品乘车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李某将为他的无知和不负责任付出沉重的代价,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受到公众广泛质疑的地铁安检管理,也是造成受伤男孩家庭悲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安检,是保障地铁安全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无论嫌疑人出于何种目的想要携带强酸进入地铁,只要安检人员负责,安检流程合规,他就不可能得逞,男孩受伤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在实际操作中,不管是通过安检机还是手检或是开包检查,李某携带的约100毫升强酸液体都不难被发现,在有些安检中液体还要求被携带人喝下一口。很显然,这一事件反映出地铁安检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和疏漏。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希望该事件能为广州地铁以及全国地铁的安检工作敲响警钟,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找出安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修补,给广大乘客营造出安全放心的乘车环境。(听堂FM-成都经济广播评论员 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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