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 我发现懂你的人自然会懂你的 以前没有细想过这些 但也很少有不需要解释的关系 除了自己的家人或者交心的朋友 特别在你有点什么事的时候或者情绪不好啥啥啥的 不需要过多解释 陪着你就好 就像他们经常说的磁场一样 总会有人与你有共鸣 你们也终究会相遇 希望我们都能开开心心的 这真是列入我的人生愿望了 最后希望天天lp能天天开心 日进斗金 你很优秀 是我们的榜样 我们终将会成为我们想成为的任何人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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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疑难解答第41问】
[许愿星][许愿星]知识点:收入
[许愿星][许愿星]问:无须退回的初始费中的下面这三句话:(1.2.3)能不能举个例子?
企业应当评估该初始费是否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
(1)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2)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说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3)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应当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微风][微风]答:此处规定理论性很强,准则和教材也没有过多解释。做一般性了解和记忆即可。
[微风][微风]首先,会费可能跟商品有关可能无关,所以分出了两类(12是一类,3是一类);既然无关的话(即3),这笔会费应该基于权责发生制经过一段时间后在转让商品时一同确认收入,不能什么都没干收到钱就确认收入,对吧?那什么时候证明自己有权利收这钱确认收入了呢?自然是自己履行了转让商品的义务了,此时确认收入。
[微风][微风]再说跟商品相关的12。跟商品相关,商品未必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呀(有些商品+服务整体是一项履约义务),所以根据商品能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分为了进一步分为了1和2。如果商品能单独形成履约义务,那么初始费要分摊到商品上,随着商品一起确认收入,即1:如果商品不能形成单项履约义务,那么将初始费分摊到商品所隶属的那个单项履约义务上,在该单项履约义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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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疑难解答第41问】
[许愿星][许愿星]知识点:收入
[许愿星][许愿星]问:无须退回的初始费中的下面这三句话:(1.2.3)能不能举个例子?
企业应当评估该初始费是否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
(1)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2)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说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3)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应当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微风][微风]答:此处规定理论性很强,准则和教材也没有过多解释。做一般性了解和记忆即可。
[微风][微风]首先,会费可能跟商品有关可能无关,所以分出了两类(12是一类,3是一类);既然无关的话(即3),这笔会费应该基于权责发生制经过一段时间后在转让商品时一同确认收入,不能什么都没干收到钱就确认收入,对吧?那什么时候证明自己有权利收这钱确认收入了呢?自然是自己履行了转让商品的义务了,此时确认收入。
[微风][微风]再说跟商品相关的12。跟商品相关,商品未必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呀(有些商品+服务整体是一项履约义务),所以根据商品能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分为了进一步分为了1和2。如果商品能单独形成履约义务,那么初始费要分摊到商品上,随着商品一起确认收入,即1:如果商品不能形成单项履约义务,那么将初始费分摊到商品所隶属的那个单项履约义务上,在该单项履约义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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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刘女士在商场看中一款品牌定制门窗,她随即交了5000元定金,并签了订购合同。商家派人上门测量后给出23万的报价,随后刘女士交了14.5万的预付款。没想到几天后,商家再次派人上门测量,而这一次报价竟有34万多。刘女士不能接受,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对方的态度却让人傻眼!
刘女士想给家里的房子重新装修一番,她在商场看中了一款品牌定制门窗,耐不住喜欢,她很快交了5000元定金,并和商家签了订购合同。合同签完后,商家就派人去刘女士家里测量门窗尺寸。
刘女士原本不想将门窗全部定制,但在测量过程中,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家的很多玻璃都漏气了,建议全部换掉。考虑了一会刘女士便同意了,就让商家算一下总价,随后对方给出了23万的报价。23万虽然超了刘女士的预算,但她觉得勉强能接受,于是又交了14.5万元的预付款。
就在刘女士以为交了钱就万事大吉,可以安心等待成品门窗送上门时,之后事情的发展却超乎她的意料。
几天后,商家又派人去刘女士家测量了一次,之后又给出了一个34万多的报价,比上一次报价多了十来万。刘女士推测商家应该是在附加项上加了钱,比如开纱窗要收费,至于收费标准是怎样就不得而知了,但这34万的总价,她明确表示不能接受。
原本选择定制门窗就是为了省事,没想到商家上门测量了一次又一次,给出的报价还一次比一次高,而且差得不是一星半点,而是十来万。气愤的刘女士找到商家协商,她表示5000元定金自己可以不要,希望商家能把14.5万的预付款退给她,但商家的解释再一次让她感到无语。
对于刘女士提出退预付款的要求,商家不同意,还称“预付款和定金是一样的,只存在做不做的问题,但不能退”。这一说法让刘女士对该商家彻 底失去了信任,因为她觉得商家就是在强买强卖。自己付了14.5万的预付款,但买的是定制类的东西,并没有收到实体产品,为什么不能退呢?刘女士只能找到记者,一起前往该门窗定制实体店了解情况。
记者拨通了店铺负责人的电话,对方一口咬定“预收金不能退“,因为定制类产品是需要报备的,材料已经上报不是说退就能退的。但刘女士提出,商家并没有就门窗的尺寸数量和定制方案等让她签字确认,就这样报上去未免太草率,况且也没有产生任何服务费用,这笔钱就应该退给自己。
面对刘女士的据理力争,店铺负责人不再做过多的解释,而是态度恶劣直接将刘女士和记者赶出了店里。
随后刘女士又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但工作人员表示,定制类产品因其特殊性,一般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由于双方在产品价 格上存在争议,而刘女士率先提出了解除合同,所以商家认定刘女士是违约方,目前部门正在对双方进行协商。
虽然刘女士提出要终止合同,确实属于违约,那刘女士的15万就这样打了水漂吗?对于这事,律师给出了分析和建议。
1.合同中写到“特殊类产品,订货方已下定金不能退货退款”,所以刘女士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2.商家是在和刘女士签订合同之后,才进行第 二次测量报价的,所以合同还是存在争议点。因为根据合同第 二条“测量后收取总货款的80%预付款”,商家收取14.5万预付款后又上门测量,所以“测量后”这个条件是不成立的。再一个,商家在收据那一栏写的是“预收金”,而且刘女士收据的这一联也没有把数额填写完整,所以这14.5万是否属于预付款,也存在争议。
律师建议刘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女士也表示,如果协商不成,自己也会走法律途径维 权。
由于每个人审美和需求不一样,定制类家具越来越受欢迎。但是定制类产品不退不换是否合法呢?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 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其一是消费者定作的。
因为每个人需求不同,定制出来也不一样,退货影响二次销售,也就是说,定制类产品不退不换其实是合法的。但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商家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根据有关法律,也是可以退的。
商家之所以理直气壮不退钱,可能有以下两点原因:
1.第 一次测量时给出23万的报价,虽然超出刘女士预算但她还是接受了,所以商家会看人下菜碟,觉得刘女士好说话,于是再一次上门测量报价34万。如果刘女士能接受,那么这笔订单就成了。
2.商家看准了定制类家具的特殊性,抓住了法律漏洞,如果刘女士不接受,商家就能以定制类产品不退换为由,拒绝给刘女士退款。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商家的不诚信行为还是会留下破绽,合同里的条款也是自相矛盾,所以这笔钱最后应该会退回来。话说回来,做生意就应该以诚信为根本,商家这种做法,其实是在自断财路,失去客户的信任,生意估计也不会长久了。
最后提醒大家,对于定制类产品,一定要和商家沟通好后再签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对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媒体人张晓磊)
大家觉得刘女士的钱应该退吗?
刘女士想给家里的房子重新装修一番,她在商场看中了一款品牌定制门窗,耐不住喜欢,她很快交了5000元定金,并和商家签了订购合同。合同签完后,商家就派人去刘女士家里测量门窗尺寸。
刘女士原本不想将门窗全部定制,但在测量过程中,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家的很多玻璃都漏气了,建议全部换掉。考虑了一会刘女士便同意了,就让商家算一下总价,随后对方给出了23万的报价。23万虽然超了刘女士的预算,但她觉得勉强能接受,于是又交了14.5万元的预付款。
就在刘女士以为交了钱就万事大吉,可以安心等待成品门窗送上门时,之后事情的发展却超乎她的意料。
几天后,商家又派人去刘女士家测量了一次,之后又给出了一个34万多的报价,比上一次报价多了十来万。刘女士推测商家应该是在附加项上加了钱,比如开纱窗要收费,至于收费标准是怎样就不得而知了,但这34万的总价,她明确表示不能接受。
原本选择定制门窗就是为了省事,没想到商家上门测量了一次又一次,给出的报价还一次比一次高,而且差得不是一星半点,而是十来万。气愤的刘女士找到商家协商,她表示5000元定金自己可以不要,希望商家能把14.5万的预付款退给她,但商家的解释再一次让她感到无语。
对于刘女士提出退预付款的要求,商家不同意,还称“预付款和定金是一样的,只存在做不做的问题,但不能退”。这一说法让刘女士对该商家彻 底失去了信任,因为她觉得商家就是在强买强卖。自己付了14.5万的预付款,但买的是定制类的东西,并没有收到实体产品,为什么不能退呢?刘女士只能找到记者,一起前往该门窗定制实体店了解情况。
记者拨通了店铺负责人的电话,对方一口咬定“预收金不能退“,因为定制类产品是需要报备的,材料已经上报不是说退就能退的。但刘女士提出,商家并没有就门窗的尺寸数量和定制方案等让她签字确认,就这样报上去未免太草率,况且也没有产生任何服务费用,这笔钱就应该退给自己。
面对刘女士的据理力争,店铺负责人不再做过多的解释,而是态度恶劣直接将刘女士和记者赶出了店里。
随后刘女士又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但工作人员表示,定制类产品因其特殊性,一般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由于双方在产品价 格上存在争议,而刘女士率先提出了解除合同,所以商家认定刘女士是违约方,目前部门正在对双方进行协商。
虽然刘女士提出要终止合同,确实属于违约,那刘女士的15万就这样打了水漂吗?对于这事,律师给出了分析和建议。
1.合同中写到“特殊类产品,订货方已下定金不能退货退款”,所以刘女士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2.商家是在和刘女士签订合同之后,才进行第 二次测量报价的,所以合同还是存在争议点。因为根据合同第 二条“测量后收取总货款的80%预付款”,商家收取14.5万预付款后又上门测量,所以“测量后”这个条件是不成立的。再一个,商家在收据那一栏写的是“预收金”,而且刘女士收据的这一联也没有把数额填写完整,所以这14.5万是否属于预付款,也存在争议。
律师建议刘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女士也表示,如果协商不成,自己也会走法律途径维 权。
由于每个人审美和需求不一样,定制类家具越来越受欢迎。但是定制类产品不退不换是否合法呢?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 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其一是消费者定作的。
因为每个人需求不同,定制出来也不一样,退货影响二次销售,也就是说,定制类产品不退不换其实是合法的。但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商家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根据有关法律,也是可以退的。
商家之所以理直气壮不退钱,可能有以下两点原因:
1.第 一次测量时给出23万的报价,虽然超出刘女士预算但她还是接受了,所以商家会看人下菜碟,觉得刘女士好说话,于是再一次上门测量报价34万。如果刘女士能接受,那么这笔订单就成了。
2.商家看准了定制类家具的特殊性,抓住了法律漏洞,如果刘女士不接受,商家就能以定制类产品不退换为由,拒绝给刘女士退款。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商家的不诚信行为还是会留下破绽,合同里的条款也是自相矛盾,所以这笔钱最后应该会退回来。话说回来,做生意就应该以诚信为根本,商家这种做法,其实是在自断财路,失去客户的信任,生意估计也不会长久了。
最后提醒大家,对于定制类产品,一定要和商家沟通好后再签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对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媒体人张晓磊)
大家觉得刘女士的钱应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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