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上厕所掉进去了,凭什么找我赔钱?”四川德阳,一男子以每月130元的价格租住了一间房屋,在如厕过程中,不慎摔倒掉落溺亡。事后,男子家属将房东告上法院索要赔偿51万余元,如何评价此案?
(案例来源: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这是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谢某夫妇将自家闲置房屋对外进行出租,张某应租,双方随即以每月130元租金达成协议,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该房屋内部无厕所、厨房,由谢某夫妇在房屋的西南外侧搭建一简易厕所,厕所坑上搭建一块预制石板,厕所无门。
张某在将房屋租下后,便和母亲彭某一起居住,共居一室,平日使用在屋外搭建的厕所如厕,后彭某为防蚊虫在厕所坑上搭建木板。
事发当天,张某在如厕时摔倒,头部俯倒入厕所内窒息死亡。被发现时,张某的腰部以上在厕所坑内,腰部以下在坑位上搭建的木板及石板上,厕所内地面干燥。
经鉴定,张某的死亡原因经符合溺亡。
随后,张某的家属将谢某夫妇诉至法院,其认为,厕所系谢某夫妇私自搭建且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将厕所交由租客使用,最终导致张某摔倒后溺亡。对此,谢某夫妇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此,谢某夫妇则觉得很是冤枉,自己搭建厕所的目的是为了取肥,而并非提供他人上厕所使用,厕所本身也并不存在安全隐患。此外,自己事先与张某约定130元的租金,也并不包含厕所的价钱。
也就是说,张某可以自行选择在何地如厕,至于发生意外与否,均与自己无关。而且,张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其自身在上厕所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最终导致意外发生,也理应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谢某夫妇认为对张某的死亡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谢某夫妇承担责任的前提在于是否具有过错。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出租人对出租的房屋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
简单来说,作为出租人的谢某夫妇具有保障承租人张某在租赁范围内居住安全的义务。但在这里要讨论的是,对于案涉厕所是否属于租赁范围。
如果认为案涉厕所属于租赁范围,则谢某夫妇对张某意外溺亡的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从本案来看,若厕所属于租赁范围,张某等人在承租房屋以及使用过程中认为厕所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可及时向谢某夫妇提出整改意见,但其并未提出过任何整改要求,结合房屋月租金130元属于低等价位、厕所位于房屋外等因素,应认定出租范围不包括案涉厕所。
也就是说,案涉厕所由谢某夫妇修建,但谢某夫妇对于自愿选择使用该厕所的张某并无安全保障义务,张某在使用厕所的过程中应自行对其安全负责。
退一步来讲,即使案涉厕所属于租赁范围,张某系从事保安工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居住的环境有充分的认知和把握,并具备保护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和基本的自救能力。
但张某在案涉房屋租住将近半年,对房屋及厕所的情况均应有清晰的了解。在厕所主体结构未见安全隐患、厕所地面干燥、光线正常的情况下,张某因自身疏忽大意摔倒后溺亡属意外,谢某夫妇并无过错,故要求谢某夫妇承担责任,事实依据不足,院方不予支持。
总而言之,谢某夫妇可以对张某的遭遇表示深切的同情,但事实就是事实,根据常理、房屋租金价位等因素认定,无法苛求谢某夫妇对张某意外溺亡的结果负责,张某理应自负其责。不过,本着定纷止争的目的,如果谢某夫妇愿意,也可对张某家属予以适当补偿。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注:图片仅供示意)
(案例来源: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这是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谢某夫妇将自家闲置房屋对外进行出租,张某应租,双方随即以每月130元租金达成协议,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该房屋内部无厕所、厨房,由谢某夫妇在房屋的西南外侧搭建一简易厕所,厕所坑上搭建一块预制石板,厕所无门。
张某在将房屋租下后,便和母亲彭某一起居住,共居一室,平日使用在屋外搭建的厕所如厕,后彭某为防蚊虫在厕所坑上搭建木板。
事发当天,张某在如厕时摔倒,头部俯倒入厕所内窒息死亡。被发现时,张某的腰部以上在厕所坑内,腰部以下在坑位上搭建的木板及石板上,厕所内地面干燥。
经鉴定,张某的死亡原因经符合溺亡。
随后,张某的家属将谢某夫妇诉至法院,其认为,厕所系谢某夫妇私自搭建且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将厕所交由租客使用,最终导致张某摔倒后溺亡。对此,谢某夫妇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此,谢某夫妇则觉得很是冤枉,自己搭建厕所的目的是为了取肥,而并非提供他人上厕所使用,厕所本身也并不存在安全隐患。此外,自己事先与张某约定130元的租金,也并不包含厕所的价钱。
也就是说,张某可以自行选择在何地如厕,至于发生意外与否,均与自己无关。而且,张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其自身在上厕所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最终导致意外发生,也理应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谢某夫妇认为对张某的死亡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谢某夫妇承担责任的前提在于是否具有过错。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出租人对出租的房屋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
简单来说,作为出租人的谢某夫妇具有保障承租人张某在租赁范围内居住安全的义务。但在这里要讨论的是,对于案涉厕所是否属于租赁范围。
如果认为案涉厕所属于租赁范围,则谢某夫妇对张某意外溺亡的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从本案来看,若厕所属于租赁范围,张某等人在承租房屋以及使用过程中认为厕所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可及时向谢某夫妇提出整改意见,但其并未提出过任何整改要求,结合房屋月租金130元属于低等价位、厕所位于房屋外等因素,应认定出租范围不包括案涉厕所。
也就是说,案涉厕所由谢某夫妇修建,但谢某夫妇对于自愿选择使用该厕所的张某并无安全保障义务,张某在使用厕所的过程中应自行对其安全负责。
退一步来讲,即使案涉厕所属于租赁范围,张某系从事保安工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居住的环境有充分的认知和把握,并具备保护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和基本的自救能力。
但张某在案涉房屋租住将近半年,对房屋及厕所的情况均应有清晰的了解。在厕所主体结构未见安全隐患、厕所地面干燥、光线正常的情况下,张某因自身疏忽大意摔倒后溺亡属意外,谢某夫妇并无过错,故要求谢某夫妇承担责任,事实依据不足,院方不予支持。
总而言之,谢某夫妇可以对张某的遭遇表示深切的同情,但事实就是事实,根据常理、房屋租金价位等因素认定,无法苛求谢某夫妇对张某意外溺亡的结果负责,张某理应自负其责。不过,本着定纷止争的目的,如果谢某夫妇愿意,也可对张某家属予以适当补偿。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注:图片仅供示意)
#北京大学[超话]##法律# 刑法典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众所周知:故意伤害、抢劫、绑架为犯罪!朱之炜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数罪并罚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姚家派出所违反法律规定、强令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无效的!涉嫌集体渎职!依法应追刑责!
此案是上下串通,集体研究决定,时任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法制处的女处长多次赴姚家派出所授意,集体渎职脱不了干系!
【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姚家派出所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强令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
而且必须写上“对民警的调解非常满意”。
如不同意调解,程雨扬言,要把受害人“关进笼子里!”
不仅如此,程雨还不准受害人作伤情鉴定!
副所长程雨和民警郜效船还胁迫受害人:“不准提起刑事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警察?还是黑社会后台?
姚家派出所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你爹家屋顶被砸穿、你爹被打成重伤、被抢劫、被绑架、被毁坏大量财物……你也调解结案吗?
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身强力壮的歹徒携带铁锤、钢钎打砸抢!把邻居老人打成重伤!
被黑老大朱之炜打成重伤,眼睛在滴血的受害老人无人管!
程雨却心痛地称黑老大“朱之炜也受伤了”。
20多个身强力壮的歹徒携带铁锤、钢钎砸穿楼下邻居老人卫生间屋顶!多人拳打脚踢将受害老人眼睛打成重伤!
黑老大朱之炜是如何受得伤?姚家派出所必须拿出证据!交待清楚!
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农历腊月十二,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辖区发生【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黑老大朱之炜用铁锤钢钎砸穿楼下邻居卫生间屋顶!以特别残忍手段将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入户抢劫】受害人手机!然后将受害人绑架!
安庆市望江县雷池乡农村来济的原包工头朱之炜非法生育4个孩子(3女1男),怀疑邻居举报,黑老大朱之炜带领自家兄弟侄子及20多个剃着恐龙头、染着黄毛、涉毒、涉黑、涉淫的黑社会歹徒,用铁锤、钢钎将楼下邻居卫生间屋顶砸穿(至今漏水七年未修复),矢尿污水瞬间倾泻而下。
受害人立即拨打110报警!这时约上午8时许。
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将楼下邻居防盗门猫眼堵住,趁邻居老人开门之际,朱之炜携侄子强行闯入邻居住宅,对邻居拳打脚踢,多人用拳头猛击70多岁老人右眼,将邻居老人打成重伤(完全失明);打伤老人眼眶致骨折;打伤老人右耳致失聪;脚踢脚踹70多岁老人左腿膝盖,致左腿严重残疾,行走受限;朱之炜黑社会犯罪团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
并【入户抢劫】受害人手机2部!
将受害人打得遍体鳞伤,打人打累了,而后将受害人【绑架】!
绑架过程中,绑匪朱之炜还冒充警察大喊:“我们是人民警察,便衣警察,正在执行任务”云云,当时出警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录上了朱之炜的疯狂叫嚣声音!
相邻三栋楼的100多户业主也听到了!
黑社会做大了!包工头变身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9项犯罪!
数罪并罚,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决不允许徇私枉法,调解结案!
【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徇私枉法违纪违法处理公务】,【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处罚】、【滥用职权、违反法律规定强令调解应依法处罚的重大刑事犯罪】、【徇私枉法不移交刑事案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渎职犯罪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必须依纪依法追责!
此案是上下串通,集体研究决定,时任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法制处的女处长多次赴姚家派出所授意,集体渎职脱不了干系!
【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姚家派出所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强令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
而且必须写上“对民警的调解非常满意”。
如不同意调解,程雨扬言,要把受害人“关进笼子里!”
不仅如此,程雨还不准受害人作伤情鉴定!
副所长程雨和民警郜效船还胁迫受害人:“不准提起刑事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警察?还是黑社会后台?
姚家派出所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你爹家屋顶被砸穿、你爹被打成重伤、被抢劫、被绑架、被毁坏大量财物……你也调解结案吗?
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身强力壮的歹徒携带铁锤、钢钎打砸抢!把邻居老人打成重伤!
被黑老大朱之炜打成重伤,眼睛在滴血的受害老人无人管!
程雨却心痛地称黑老大“朱之炜也受伤了”。
20多个身强力壮的歹徒携带铁锤、钢钎砸穿楼下邻居老人卫生间屋顶!多人拳打脚踢将受害老人眼睛打成重伤!
黑老大朱之炜是如何受得伤?姚家派出所必须拿出证据!交待清楚!
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农历腊月十二,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辖区发生【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黑老大朱之炜用铁锤钢钎砸穿楼下邻居卫生间屋顶!以特别残忍手段将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入户抢劫】受害人手机!然后将受害人绑架!
安庆市望江县雷池乡农村来济的原包工头朱之炜非法生育4个孩子(3女1男),怀疑邻居举报,黑老大朱之炜带领自家兄弟侄子及20多个剃着恐龙头、染着黄毛、涉毒、涉黑、涉淫的黑社会歹徒,用铁锤、钢钎将楼下邻居卫生间屋顶砸穿(至今漏水七年未修复),矢尿污水瞬间倾泻而下。
受害人立即拨打110报警!这时约上午8时许。
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将楼下邻居防盗门猫眼堵住,趁邻居老人开门之际,朱之炜携侄子强行闯入邻居住宅,对邻居拳打脚踢,多人用拳头猛击70多岁老人右眼,将邻居老人打成重伤(完全失明);打伤老人眼眶致骨折;打伤老人右耳致失聪;脚踢脚踹70多岁老人左腿膝盖,致左腿严重残疾,行走受限;朱之炜黑社会犯罪团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
并【入户抢劫】受害人手机2部!
将受害人打得遍体鳞伤,打人打累了,而后将受害人【绑架】!
绑架过程中,绑匪朱之炜还冒充警察大喊:“我们是人民警察,便衣警察,正在执行任务”云云,当时出警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录上了朱之炜的疯狂叫嚣声音!
相邻三栋楼的100多户业主也听到了!
黑社会做大了!包工头变身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9项犯罪!
数罪并罚,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决不允许徇私枉法,调解结案!
【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徇私枉法违纪违法处理公务】,【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处罚】、【滥用职权、违反法律规定强令调解应依法处罚的重大刑事犯罪】、【徇私枉法不移交刑事案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渎职犯罪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必须依纪依法追责!
#清华大学[超话]##法律# 刑法典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众所周知:故意伤害、抢劫、绑架为犯罪!朱之炜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数罪并罚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姚家派出所违反法律规定、强令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无效的!涉嫌集体渎职!依法应追刑责!
此案是上下串通,集体研究决定,时任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法制处的女处长多次赴姚家派出所授意,集体渎职脱不了干系!
【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姚家派出所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强令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
而且必须写上“对民警的调解非常满意”。
如不同意调解,程雨扬言,要把受害人“关进笼子里!”
不仅如此,程雨还不准受害人作伤情鉴定!
副所长程雨和民警郜效船还胁迫受害人:“不准提起刑事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警察?还是黑社会后台?
姚家派出所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你爹家屋顶被砸穿、你爹被打成重伤、被抢劫、被绑架、被毁坏大量财物……你也调解结案吗?
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身强力壮的歹徒携带铁锤、钢钎打砸抢!把邻居老人打成重伤!
被黑老大朱之炜打成重伤,眼睛在滴血的受害老人无人管!
程雨却心痛地称黑老大“朱之炜也受伤了”。
20多个身强力壮的歹徒携带铁锤、钢钎砸穿楼下邻居老人卫生间屋顶!多人拳打脚踢将受害老人眼睛打成重伤!
黑老大朱之炜是如何受得伤?姚家派出所必须拿出证据!交待清楚!
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农历腊月十二,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辖区发生【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黑老大朱之炜用铁锤钢钎砸穿楼下邻居卫生间屋顶!以特别残忍手段将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入户抢劫】受害人手机!然后将受害人绑架!
安庆市望江县雷池乡农村来济的原包工头朱之炜非法生育4个孩子(3女1男),怀疑邻居举报,黑老大朱之炜带领自家兄弟侄子及20多个剃着恐龙头、染着黄毛、涉毒、涉黑、涉淫的黑社会歹徒,用铁锤、钢钎将楼下邻居卫生间屋顶砸穿(至今漏水七年未修复),矢尿污水瞬间倾泻而下。
受害人立即拨打110报警!这时约上午8时许。
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将楼下邻居防盗门猫眼堵住,趁邻居老人开门之际,朱之炜携侄子强行闯入邻居住宅,对邻居拳打脚踢,多人用拳头猛击70多岁老人右眼,将邻居老人打成重伤(完全失明);打伤老人眼眶致骨折;打伤老人右耳致失聪;脚踢脚踹70多岁老人左腿膝盖,致左腿严重残疾,行走受限;朱之炜黑社会犯罪团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
并【入户抢劫】受害人手机2部!
将受害人打得遍体鳞伤,打人打累了,而后将受害人【绑架】!
绑架过程中,绑匪朱之炜还冒充警察大喊:“我们是人民警察,便衣警察,正在执行任务”云云,当时出警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录上了朱之炜的疯狂叫嚣声音!
相邻三栋楼的100多户业主也听到了!
黑社会做大了!包工头变身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9项犯罪!
数罪并罚,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决不允许徇私枉法,调解结案!
【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徇私枉法违纪违法处理公务】,【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处罚】、【滥用职权、违反法律规定强令调解应依法处罚的重大刑事犯罪】、【徇私枉法不移交刑事案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渎职犯罪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必须依纪依法追责!
此案是上下串通,集体研究决定,时任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法制处的女处长多次赴姚家派出所授意,集体渎职脱不了干系!
【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姚家派出所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强令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
而且必须写上“对民警的调解非常满意”。
如不同意调解,程雨扬言,要把受害人“关进笼子里!”
不仅如此,程雨还不准受害人作伤情鉴定!
副所长程雨和民警郜效船还胁迫受害人:“不准提起刑事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警察?还是黑社会后台?
姚家派出所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你爹家屋顶被砸穿、你爹被打成重伤、被抢劫、被绑架、被毁坏大量财物……你也调解结案吗?
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身强力壮的歹徒携带铁锤、钢钎打砸抢!把邻居老人打成重伤!
被黑老大朱之炜打成重伤,眼睛在滴血的受害老人无人管!
程雨却心痛地称黑老大“朱之炜也受伤了”。
20多个身强力壮的歹徒携带铁锤、钢钎砸穿楼下邻居老人卫生间屋顶!多人拳打脚踢将受害老人眼睛打成重伤!
黑老大朱之炜是如何受得伤?姚家派出所必须拿出证据!交待清楚!
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农历腊月十二,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辖区发生【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黑老大朱之炜用铁锤钢钎砸穿楼下邻居卫生间屋顶!以特别残忍手段将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入户抢劫】受害人手机!然后将受害人绑架!
安庆市望江县雷池乡农村来济的原包工头朱之炜非法生育4个孩子(3女1男),怀疑邻居举报,黑老大朱之炜带领自家兄弟侄子及20多个剃着恐龙头、染着黄毛、涉毒、涉黑、涉淫的黑社会歹徒,用铁锤、钢钎将楼下邻居卫生间屋顶砸穿(至今漏水七年未修复),矢尿污水瞬间倾泻而下。
受害人立即拨打110报警!这时约上午8时许。
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将楼下邻居防盗门猫眼堵住,趁邻居老人开门之际,朱之炜携侄子强行闯入邻居住宅,对邻居拳打脚踢,多人用拳头猛击70多岁老人右眼,将邻居老人打成重伤(完全失明);打伤老人眼眶致骨折;打伤老人右耳致失聪;脚踢脚踹70多岁老人左腿膝盖,致左腿严重残疾,行走受限;朱之炜黑社会犯罪团伙以特别残忍手段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
并【入户抢劫】受害人手机2部!
将受害人打得遍体鳞伤,打人打累了,而后将受害人【绑架】!
绑架过程中,绑匪朱之炜还冒充警察大喊:“我们是人民警察,便衣警察,正在执行任务”云云,当时出警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录上了朱之炜的疯狂叫嚣声音!
相邻三栋楼的100多户业主也听到了!
黑社会做大了!包工头变身莱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9项犯罪!
数罪并罚,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决不允许徇私枉法,调解结案!
【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徇私枉法违纪违法处理公务】,【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处罚】、【滥用职权、违反法律规定强令调解应依法处罚的重大刑事犯罪】、【徇私枉法不移交刑事案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渎职犯罪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必须依纪依法追责!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