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舟舟的生日,祝他生日快乐!!希望以后的每一年都可以陪在他身边给他唱生日歌以及一起探索好吃的蛋糕。其实想要对他说的话很多,但又不知从何说起,在一起的时候脑袋就像死机了一样,只能笨拙重复地说一些简单的祝福语。最近闲下来看了一些电影,经典的台词总能穿越时空和空间击中我。借用《One Upon a time in America 》里的台词。“At times I couldn't stand it I used think of you. I'd think xx lives. xx' out there. xx exists. And that would get me through it all.”“当我对世事厌倦的时候,我就会想到你,想到你在世界的某个地方生活着,存在着,我就愿意忍受一切。你的存在对我来说很重要。”每当做一些事情的时候,我都会想到他,想到和他吃这个,和他玩那个,和他看那个...哪怕听到他的声音空气都会欢愉起来。因为因为有他,一切都有了意义。最后再次祝他天天开心,身体健康,今天,明天,后天,每一天. Love You.[心]
陕西西安,监控显示,一名穿着红色睡衣的女子,坐在餐桌上,似乎在吃东西。突然,她听到有人砸门的声音,砰砰几下巨响后,房门被一对年轻情侣暴力砸开,然后两人气冲冲地冲到屋内,用污言秽语破口大骂:“你知不知道你们有多吵!”
睡衣女子当时都被对方骂蒙了,停顿一会方才辩解道,我动都没动一下,怎么吵了?这时,年轻女子走到客厅口,说女子家的两个三四岁的小孩,天天蹦蹦跳跳,像在施工一样,休息天,她们家也睡不好,然后年轻女子开始威胁小孩。
“信不信我上来把你们全X了,你们没看过这个新闻吗?”年轻女子威胁完孩子后,年轻男子又开始威胁孩子,“我告诉你们俩,别再让我听到你们蹦蹦跳跳的声音!你再让我听到你们俩在家里跳,我XX。”
刚开始的时候女子忍了,但在孩子接二连三的被人威胁后,睡衣女子忍不住了,制止两人,“不要吼娃!你们不要吼娃!”紧接着,睡衣女子便和年轻女子厮打起来,年轻男子见状,立马上前殴打睡衣女子,并将睡衣女子摁压在门口。
1、现在不必以前,以前住在农村,独门独户,随便孩子怎么蹦跶、跳动,都不会影响到其他的人,但现在大家都住在楼房里面,楼上楼下的,楼上有点响动,楼下会听得非常清楚,特别是楼上有孩子,父母又不怎么管的,更是如此。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声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如果楼上的吵闹声超过噪声标准,楼下邻居可以打电话报警,没必要上门威胁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500元罚款。
民警第一次会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警告。经警告不改正的,民警可以作出罚款处罚。
年轻情侣原本是占理的一方,可他们却采用暴力砸门,威胁孩子的方式,把自己变成了无理一方,值得反思。
2、本次事情中的年轻情侣,有多项违法行为。
首先,年轻情侣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两人构成共犯关系,他们要一起为此事负责。
其次,从视频可以看到,两人是通过砸门的方式,进入睡衣女子家中,砸门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没经过他人同意,闯入他人家中,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口出狂言,威胁孩子,涉嫌威胁他人;与睡衣女子厮打、互殴,涉嫌殴打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具体到本案,针对年轻情侣的多项违法行为,民警介入后,可以对他们作出不超过20天的处罚决定。
再次,有网友提出,睡衣女子在对方多次威胁孩子的情况下,与其厮打在一起,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和互殴很难区分,两者经常会混淆在一起,《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认定为防卫行为。
1、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还击一方反击的,可以认定为防卫行为。
2、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防卫行为。
综上,从视频来看,睡衣女子和年轻情侣之间的厮打,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而不是正当防卫。
最后,成年人是自己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冲动,不要把自己从有理一方,变成无理一方。#邻居嫌小孩玩耍吵闹踹门威胁#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睡衣女子当时都被对方骂蒙了,停顿一会方才辩解道,我动都没动一下,怎么吵了?这时,年轻女子走到客厅口,说女子家的两个三四岁的小孩,天天蹦蹦跳跳,像在施工一样,休息天,她们家也睡不好,然后年轻女子开始威胁小孩。
“信不信我上来把你们全X了,你们没看过这个新闻吗?”年轻女子威胁完孩子后,年轻男子又开始威胁孩子,“我告诉你们俩,别再让我听到你们蹦蹦跳跳的声音!你再让我听到你们俩在家里跳,我XX。”
刚开始的时候女子忍了,但在孩子接二连三的被人威胁后,睡衣女子忍不住了,制止两人,“不要吼娃!你们不要吼娃!”紧接着,睡衣女子便和年轻女子厮打起来,年轻男子见状,立马上前殴打睡衣女子,并将睡衣女子摁压在门口。
1、现在不必以前,以前住在农村,独门独户,随便孩子怎么蹦跶、跳动,都不会影响到其他的人,但现在大家都住在楼房里面,楼上楼下的,楼上有点响动,楼下会听得非常清楚,特别是楼上有孩子,父母又不怎么管的,更是如此。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声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如果楼上的吵闹声超过噪声标准,楼下邻居可以打电话报警,没必要上门威胁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500元罚款。
民警第一次会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警告。经警告不改正的,民警可以作出罚款处罚。
年轻情侣原本是占理的一方,可他们却采用暴力砸门,威胁孩子的方式,把自己变成了无理一方,值得反思。
2、本次事情中的年轻情侣,有多项违法行为。
首先,年轻情侣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两人构成共犯关系,他们要一起为此事负责。
其次,从视频可以看到,两人是通过砸门的方式,进入睡衣女子家中,砸门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没经过他人同意,闯入他人家中,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口出狂言,威胁孩子,涉嫌威胁他人;与睡衣女子厮打、互殴,涉嫌殴打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具体到本案,针对年轻情侣的多项违法行为,民警介入后,可以对他们作出不超过20天的处罚决定。
再次,有网友提出,睡衣女子在对方多次威胁孩子的情况下,与其厮打在一起,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和互殴很难区分,两者经常会混淆在一起,《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认定为防卫行为。
1、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还击一方反击的,可以认定为防卫行为。
2、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防卫行为。
综上,从视频来看,睡衣女子和年轻情侣之间的厮打,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殴,而不是正当防卫。
最后,成年人是自己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冲动,不要把自己从有理一方,变成无理一方。#邻居嫌小孩玩耍吵闹踹门威胁#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又提到了近几年声优业界普遍出现的心里健康问题与对声优偶像化的批判了
三矢雄二:2.5次元音乐剧初显人气,以及深夜动画增多后,声优也逐渐走到台前唱歌跳舞演戏。现在所谓的声优偶像,一开始基本都只是模仿AKB48系,而现如今,声优偶像逐渐变成主流,”用声音演戏的职业“仿佛变成副业般,优先度越来越低。
听说试音时会被问,“你能当写真偶像吗?”“能穿泳衣吗?”“会唱歌吗?”,这些问题甚至成为部分作品的试音合格标准,做不到就会落选。
榎本温子:我出道于1998年,当时已是理所应当在台前唱歌跳舞的时代了,出一张CD就会有各种工作积压,周末也需要去各种店铺巡回,日程十分紧迫。甚至无法抽时间为动画配音,想商量也没有可商量的地方。
当时年番为主流,后来逐渐演变成季度番,甚至惊讶于后辈说的“只出演过季度番”,“演过一次主役就没了”。也听说声优人数越来越多,消耗也越来越快,形成风格后就很难被继续采用的消息。
虽然选角基础应该还是演技,但制作方确实更倾向于选择方便宣传的人。就比如说推特类SNS平台的粉丝数,或是不会在平台发表“我不会唱歌”“不喜欢xx”的人。
还有一方面,就是从anisong歌手开始,声优也逐渐需要唱歌,甚至于直接组偶像组合。虽然更容易聚焦于女性声优的偶像化,但现在男性声优的偶像化趋势也很严重。
有后辈说参与5个偶像组合都算少的。这完全是异常情况了。唱歌很费嗓子的,唱久了声带出现异常,最后撑不住倒下的例子也不少。
三矢雄二:不做偶像声优,只是在配音工作上默默无闻的人,一集30分钟的动画只赚1w5。那么这一类人几年后必须涨工资时,就会被一句“还有其他声优”而抛弃。
所以我觉得,这股声优偶像化热潮需要冷却一阵,就像松田圣子与中森明菜的偶像热潮褪去一般,不然就不可能在这个扭曲的声优业界构筑一个健全的新系统。
现状对于那些现在还在业界最前线奋斗的30,40代声优影响不算太大,但对于那些20代,还在底端摸爬滚打的新人声优来说,等于是看不到明天。
我们需要把一切归零,声优只是幕后工作者,是演绎的人,他们做的是一份为角色赋予生命力的工作。
三矢雄二:2.5次元音乐剧初显人气,以及深夜动画增多后,声优也逐渐走到台前唱歌跳舞演戏。现在所谓的声优偶像,一开始基本都只是模仿AKB48系,而现如今,声优偶像逐渐变成主流,”用声音演戏的职业“仿佛变成副业般,优先度越来越低。
听说试音时会被问,“你能当写真偶像吗?”“能穿泳衣吗?”“会唱歌吗?”,这些问题甚至成为部分作品的试音合格标准,做不到就会落选。
榎本温子:我出道于1998年,当时已是理所应当在台前唱歌跳舞的时代了,出一张CD就会有各种工作积压,周末也需要去各种店铺巡回,日程十分紧迫。甚至无法抽时间为动画配音,想商量也没有可商量的地方。
当时年番为主流,后来逐渐演变成季度番,甚至惊讶于后辈说的“只出演过季度番”,“演过一次主役就没了”。也听说声优人数越来越多,消耗也越来越快,形成风格后就很难被继续采用的消息。
虽然选角基础应该还是演技,但制作方确实更倾向于选择方便宣传的人。就比如说推特类SNS平台的粉丝数,或是不会在平台发表“我不会唱歌”“不喜欢xx”的人。
还有一方面,就是从anisong歌手开始,声优也逐渐需要唱歌,甚至于直接组偶像组合。虽然更容易聚焦于女性声优的偶像化,但现在男性声优的偶像化趋势也很严重。
有后辈说参与5个偶像组合都算少的。这完全是异常情况了。唱歌很费嗓子的,唱久了声带出现异常,最后撑不住倒下的例子也不少。
三矢雄二:不做偶像声优,只是在配音工作上默默无闻的人,一集30分钟的动画只赚1w5。那么这一类人几年后必须涨工资时,就会被一句“还有其他声优”而抛弃。
所以我觉得,这股声优偶像化热潮需要冷却一阵,就像松田圣子与中森明菜的偶像热潮褪去一般,不然就不可能在这个扭曲的声优业界构筑一个健全的新系统。
现状对于那些现在还在业界最前线奋斗的30,40代声优影响不算太大,但对于那些20代,还在底端摸爬滚打的新人声优来说,等于是看不到明天。
我们需要把一切归零,声优只是幕后工作者,是演绎的人,他们做的是一份为角色赋予生命力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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