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泾河新城:一次次的工程结算,一次次的克扣,农民工反成被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我国迄今为止工资支付方面的最高层次立法,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然而,有的地方不作为,加上某些项目老板的无赖,农民工面临“忧薪”问题十分常见,但讨薪不成反被告,这种案例却很少见。
近日,接四川籍的李先生求助:我叫李显均,出生于1963年,现年59岁,家住四川,请帮助我在“有生之年”为了不给儿女增加负担,让我们多干几天活(原因是很多工地出过年龄就不要了),我们这点血汗钱我们不想在来回折腾奔波了,我们要维持生计,要活下去,也恳请社会各界媒体给与关注我们的讨薪遭遇,大致情况如下:
2021年3月,我和10多名老乡来到西安市西咸新区崇文庄园三期(简称甲方)从事木工工作,老板出具了结算单却不承认,又克扣9名农民工11000元血汗钱,而且至今还拖欠106282元工资未付,经层层协商还要克扣5万多元才认可。总包单位是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十六局),劳务公司是江苏宏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宏澄公司),被转包给(重庆泽焕劳务公司、没看见合同,简称泽焕公司),实际老板胡某某,胡老板又把木工工作转包给岳某静(有合同)。
进场干活时,班组长岳某静口头约定,工资按月进度付款70%,年底付清,平时生活费由宏澄公司支付,工资由中铁十六局代付。可到了七八月,班组长岳某静就没有到工地管理此事了。于是,胡老板叫我们直接跟他干,我们跟着胡老板干到12月份竣工,他于12月11日出具了结算单,说年底给钱。
年底将近,工资毫无音讯。很多工友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只说协调,但始终没有结果。最后,中铁十六局代付了一部分,剩下的一直没有回应。
年后,李师傅和工友又求助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只告诉李师傅中铁十六局负责人杨总的电话。经多次与杨总联系,杨总开始说:只要把账算好,我们(中铁十六局)就给钱。李师傅的账早就算好了,可再找他,他又说,钱没问题。但就是不给李师傅等人,再往后,打电话杨总不接了……
这期间,李师傅也多次联系宏澄公司陶总,陶总说,要让胡老板把工资单往上报,而且要加盖公章,可胡老板不接电话,联系不上。宏澄公司始终坚持要胡老板报工资表才解决这个问题……
无奈之下,李师傅等人只能不停地去自己干活的工地(中铁十六局)现场讨要说法。期间,中铁十六局出面联系了宏澄公司负责人,于2022年9月13日让胡老板出具了李师傅等工人的结算单,胡老板并承诺于2022年10月21日前付清。
2022年10月19日,李师傅又微信联系胡老板,胡老板先说公司不会给钱,后来又说,你们拿超了,公司已交给律师处理了。2022年10月29日,李师傅又联系宏澄公司陶总,陶总还是原话,叫胡老板报工资表并加盖公章。李师傅说,胡老板不给钱,反而说拿超了,陶总只默不作声……
2022年11月4日,李师傅又联系宏澄公司陶总,陶总说:还是要胡老板公司盖章才可以支付工资。然后又说,让李师傅和其他工人一起下周礼拜一到工地去,到时候胡老板也过来……
2022年11月8日我们8名工友上午又来到我们干活的工地,找到中体十六局杨总,杨总叫到会议室。随后泽焕公司法人谭某某说胡老板给我们的结算不认可,谭某某算出来也就不到5万元(没给依据)随后又拿出来一份诉状,说我们拿超了要起诉我们。
下午当地劳动监察来到工地现场听了我们双方的诉求,劳动监察大队领导说我们有争议,叫我们双方到劳动仲裁去。随后宏澄公司负责人陶总把我们三名农民开车送到劳动监仲裁。接待领导看了我们的协议工资单银行流水协议等,说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协调,又说如果要申请仲裁,每一个人都要准备资料,一人一案,又说我们还可以走法律程序。
现实情况中,由于维权成本高、法律意识不强等因素,不少农民工遇到欠薪之类的侵权行为,往往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益,为拿回血汗钱,只能用自己的方式讨薪。如果他们知道该如何救济以及向谁求助,也许这样的维权困境就会少一些。近年来,在公开报道中,已经很少看到农民工“另类讨薪”、“极端讨薪”的新闻。用以上方式讨要工资,想来也是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若有畅通的讨薪渠道,谁愿意这样做呢?
对此,希望西安泾河新城项目主管领导和西咸新区劳动监管部门,能够考虑农民工的不易,建立和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农民工“劳有所得”的辛苦钱不再难拿。
近日,接四川籍的李先生求助:我叫李显均,出生于1963年,现年59岁,家住四川,请帮助我在“有生之年”为了不给儿女增加负担,让我们多干几天活(原因是很多工地出过年龄就不要了),我们这点血汗钱我们不想在来回折腾奔波了,我们要维持生计,要活下去,也恳请社会各界媒体给与关注我们的讨薪遭遇,大致情况如下:
2021年3月,我和10多名老乡来到西安市西咸新区崇文庄园三期(简称甲方)从事木工工作,老板出具了结算单却不承认,又克扣9名农民工11000元血汗钱,而且至今还拖欠106282元工资未付,经层层协商还要克扣5万多元才认可。总包单位是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十六局),劳务公司是江苏宏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宏澄公司),被转包给(重庆泽焕劳务公司、没看见合同,简称泽焕公司),实际老板胡某某,胡老板又把木工工作转包给岳某静(有合同)。
进场干活时,班组长岳某静口头约定,工资按月进度付款70%,年底付清,平时生活费由宏澄公司支付,工资由中铁十六局代付。可到了七八月,班组长岳某静就没有到工地管理此事了。于是,胡老板叫我们直接跟他干,我们跟着胡老板干到12月份竣工,他于12月11日出具了结算单,说年底给钱。
年底将近,工资毫无音讯。很多工友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只说协调,但始终没有结果。最后,中铁十六局代付了一部分,剩下的一直没有回应。
年后,李师傅和工友又求助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只告诉李师傅中铁十六局负责人杨总的电话。经多次与杨总联系,杨总开始说:只要把账算好,我们(中铁十六局)就给钱。李师傅的账早就算好了,可再找他,他又说,钱没问题。但就是不给李师傅等人,再往后,打电话杨总不接了……
这期间,李师傅也多次联系宏澄公司陶总,陶总说,要让胡老板把工资单往上报,而且要加盖公章,可胡老板不接电话,联系不上。宏澄公司始终坚持要胡老板报工资表才解决这个问题……
无奈之下,李师傅等人只能不停地去自己干活的工地(中铁十六局)现场讨要说法。期间,中铁十六局出面联系了宏澄公司负责人,于2022年9月13日让胡老板出具了李师傅等工人的结算单,胡老板并承诺于2022年10月21日前付清。
2022年10月19日,李师傅又微信联系胡老板,胡老板先说公司不会给钱,后来又说,你们拿超了,公司已交给律师处理了。2022年10月29日,李师傅又联系宏澄公司陶总,陶总还是原话,叫胡老板报工资表并加盖公章。李师傅说,胡老板不给钱,反而说拿超了,陶总只默不作声……
2022年11月4日,李师傅又联系宏澄公司陶总,陶总说:还是要胡老板公司盖章才可以支付工资。然后又说,让李师傅和其他工人一起下周礼拜一到工地去,到时候胡老板也过来……
2022年11月8日我们8名工友上午又来到我们干活的工地,找到中体十六局杨总,杨总叫到会议室。随后泽焕公司法人谭某某说胡老板给我们的结算不认可,谭某某算出来也就不到5万元(没给依据)随后又拿出来一份诉状,说我们拿超了要起诉我们。
下午当地劳动监察来到工地现场听了我们双方的诉求,劳动监察大队领导说我们有争议,叫我们双方到劳动仲裁去。随后宏澄公司负责人陶总把我们三名农民开车送到劳动监仲裁。接待领导看了我们的协议工资单银行流水协议等,说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协调,又说如果要申请仲裁,每一个人都要准备资料,一人一案,又说我们还可以走法律程序。
现实情况中,由于维权成本高、法律意识不强等因素,不少农民工遇到欠薪之类的侵权行为,往往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益,为拿回血汗钱,只能用自己的方式讨薪。如果他们知道该如何救济以及向谁求助,也许这样的维权困境就会少一些。近年来,在公开报道中,已经很少看到农民工“另类讨薪”、“极端讨薪”的新闻。用以上方式讨要工资,想来也是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若有畅通的讨薪渠道,谁愿意这样做呢?
对此,希望西安泾河新城项目主管领导和西咸新区劳动监管部门,能够考虑农民工的不易,建立和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农民工“劳有所得”的辛苦钱不再难拿。
【西安泾河新城:一次次的工程结算,一次次的克扣,农民工反成被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我国迄今为止工资支付方面的最高层次立法,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然而,有的地方不作为,加上某些项目老板的无赖,农民工面临“忧薪”问题十分常见,但讨薪不成反被告,这种案例却很少见。
近日,接四川籍的李先生求助:我叫李显均,出生于1963年,现年59岁,家住四川,请帮助我在“有生之年”为了不给儿女增加负担,让我们多干几天活(原因是很多工地出过年龄就不要了),我们这点血汗钱我们不想在来回折腾奔波了,我们要维持生计,要活下去,也恳请社会各界媒体给与关注我们的讨薪遭遇,大致情况如下:
2021年3月,我和10多名老乡来到西安市西咸新区崇文庄园三期(简称甲方)从事木工工作,老板出具了结算单却不承认,又克扣9名农民工11000元血汗钱,而且至今还拖欠106282元工资未付,经层层协商还要克扣5万多元才认可。总包单位是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十六局),劳务公司是江苏宏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宏澄公司),被转包给(重庆泽焕劳务公司、没看见合同,简称泽焕公司),实际老板胡某某,胡老板又把木工工作转包给岳某静(有合同)。
进场干活时,班组长岳某静口头约定,工资按月进度付款70%,年底付清,平时生活费由宏澄公司支付,工资由中铁十六局代付。可到了七八月,班组长岳某静就没有到工地管理此事了。于是,胡老板叫我们直接跟他干,我们跟着胡老板干到12月份竣工,他于12月11日出具了结算单,说年底给钱。
年底将近,工资毫无音讯。很多工友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只说协调,但始终没有结果。最后,中铁十六局代付了一部分,剩下的一直没有回应。
年后,李师傅和工友又求助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只告诉李师傅中铁十六局负责人杨总的电话。经多次与杨总联系,杨总开始说:只要把账算好,我们(中铁十六局)就给钱。李师傅的账早就算好了,可再找他,他又说,钱没问题。但就是不给李师傅等人,再往后,打电话杨总不接了……
这期间,李师傅也多次联系宏澄公司陶总,陶总说,要让胡老板把工资单往上报,而且要加盖公章,可胡老板不接电话,联系不上。宏澄公司始终坚持要胡老板报工资表才解决这个问题……
无奈之下,李师傅等人只能不停地去自己干活的工地(中铁十六局)现场讨要说法。期间,中铁十六局出面联系了宏澄公司负责人,于2022年9月13日让胡老板出具了李师傅等工人的结算单,胡老板并承诺于2022年10月21日前付清。
2022年10月19日,李师傅又微信联系胡老板,胡老板先说公司不会给钱,后来又说,你们拿超了,公司已交给律师处理了。2022年10月29日,李师傅又联系宏澄公司陶总,陶总还是原话,叫胡老板报工资表并加盖公章。李师傅说,胡老板不给钱,反而说拿超了,陶总只默不作声……
2022年11月4日,李师傅又联系宏澄公司陶总,陶总说:还是要胡老板公司盖章才可以支付工资。然后又说,让李师傅和其他工人一起下周礼拜一到工地去,到时候胡老板也过来……
2022年11月8日我们8名工友上午又来到我们干活的工地,找到中体十六局杨总,杨总叫到会议室。随后泽焕公司法人谭某某说胡老板给我们的结算不认可,谭某某算出来也就不到5万元(没给依据)随后又拿出来一份诉状,说我们拿超了要起诉我们。
下午当地劳动监察来到工地现场听了我们双方的诉求,劳动监察大队领导说我们有争议,叫我们双方到劳动仲裁去。随后宏澄公司负责人陶总把我们三名农民开车送到劳动监仲裁。接待领导看了我们的协议工资单银行流水协议等,说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协调,又说如果要申请仲裁,每一个人都要准备资料,一人一案,又说我们还可以走法律程序。
现实情况中,由于维权成本高、法律意识不强等因素,不少农民工遇到欠薪之类的侵权行为,往往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益,为拿回血汗钱,只能用自己的方式讨薪。如果他们知道该如何救济以及向谁求助,也许这样的维权困境就会少一些。近年来,在公开报道中,已经很少看到农民工“另类讨薪”、“极端讨薪”的新闻。用以上方式讨要工资,想来也是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若有畅通的讨薪渠道,谁愿意这样做呢?
对此,希望西安泾河新城项目主管领导和西咸新区劳动监管部门,能够考虑农民工的不易,建立和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农民工“劳有所得”的辛苦钱不再难拿。
近日,接四川籍的李先生求助:我叫李显均,出生于1963年,现年59岁,家住四川,请帮助我在“有生之年”为了不给儿女增加负担,让我们多干几天活(原因是很多工地出过年龄就不要了),我们这点血汗钱我们不想在来回折腾奔波了,我们要维持生计,要活下去,也恳请社会各界媒体给与关注我们的讨薪遭遇,大致情况如下:
2021年3月,我和10多名老乡来到西安市西咸新区崇文庄园三期(简称甲方)从事木工工作,老板出具了结算单却不承认,又克扣9名农民工11000元血汗钱,而且至今还拖欠106282元工资未付,经层层协商还要克扣5万多元才认可。总包单位是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十六局),劳务公司是江苏宏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宏澄公司),被转包给(重庆泽焕劳务公司、没看见合同,简称泽焕公司),实际老板胡某某,胡老板又把木工工作转包给岳某静(有合同)。
进场干活时,班组长岳某静口头约定,工资按月进度付款70%,年底付清,平时生活费由宏澄公司支付,工资由中铁十六局代付。可到了七八月,班组长岳某静就没有到工地管理此事了。于是,胡老板叫我们直接跟他干,我们跟着胡老板干到12月份竣工,他于12月11日出具了结算单,说年底给钱。
年底将近,工资毫无音讯。很多工友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只说协调,但始终没有结果。最后,中铁十六局代付了一部分,剩下的一直没有回应。
年后,李师傅和工友又求助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只告诉李师傅中铁十六局负责人杨总的电话。经多次与杨总联系,杨总开始说:只要把账算好,我们(中铁十六局)就给钱。李师傅的账早就算好了,可再找他,他又说,钱没问题。但就是不给李师傅等人,再往后,打电话杨总不接了……
这期间,李师傅也多次联系宏澄公司陶总,陶总说,要让胡老板把工资单往上报,而且要加盖公章,可胡老板不接电话,联系不上。宏澄公司始终坚持要胡老板报工资表才解决这个问题……
无奈之下,李师傅等人只能不停地去自己干活的工地(中铁十六局)现场讨要说法。期间,中铁十六局出面联系了宏澄公司负责人,于2022年9月13日让胡老板出具了李师傅等工人的结算单,胡老板并承诺于2022年10月21日前付清。
2022年10月19日,李师傅又微信联系胡老板,胡老板先说公司不会给钱,后来又说,你们拿超了,公司已交给律师处理了。2022年10月29日,李师傅又联系宏澄公司陶总,陶总还是原话,叫胡老板报工资表并加盖公章。李师傅说,胡老板不给钱,反而说拿超了,陶总只默不作声……
2022年11月4日,李师傅又联系宏澄公司陶总,陶总说:还是要胡老板公司盖章才可以支付工资。然后又说,让李师傅和其他工人一起下周礼拜一到工地去,到时候胡老板也过来……
2022年11月8日我们8名工友上午又来到我们干活的工地,找到中体十六局杨总,杨总叫到会议室。随后泽焕公司法人谭某某说胡老板给我们的结算不认可,谭某某算出来也就不到5万元(没给依据)随后又拿出来一份诉状,说我们拿超了要起诉我们。
下午当地劳动监察来到工地现场听了我们双方的诉求,劳动监察大队领导说我们有争议,叫我们双方到劳动仲裁去。随后宏澄公司负责人陶总把我们三名农民开车送到劳动监仲裁。接待领导看了我们的协议工资单银行流水协议等,说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协调,又说如果要申请仲裁,每一个人都要准备资料,一人一案,又说我们还可以走法律程序。
现实情况中,由于维权成本高、法律意识不强等因素,不少农民工遇到欠薪之类的侵权行为,往往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益,为拿回血汗钱,只能用自己的方式讨薪。如果他们知道该如何救济以及向谁求助,也许这样的维权困境就会少一些。近年来,在公开报道中,已经很少看到农民工“另类讨薪”、“极端讨薪”的新闻。用以上方式讨要工资,想来也是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若有畅通的讨薪渠道,谁愿意这样做呢?
对此,希望西安泾河新城项目主管领导和西咸新区劳动监管部门,能够考虑农民工的不易,建立和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农民工“劳有所得”的辛苦钱不再难拿。
冲上热搜!济南九旬老太“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还,网友评论亮了,今天,一则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还的真实案例。
冲上热搜,引发关注:为了重孙上学,
济南一九旬老太
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和孙媳妇,
二人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返还,
但是后来却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基本案情
沈奶奶与方爷爷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方贵,一女方琴,方爷爷于2010年去世。2016年,沈奶奶与方爷爷共有的房屋拆迁,分给沈奶奶安置房屋一套,安置协议记载被拆迁人为沈奶奶。2020年,沈奶奶作为赠与人,方杰(方贵之子)、秦琦(方杰之妻)作为受赠人,双方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签订《赠与合同》一份,载明沈奶奶将案涉安置房屋赠与方杰、秦琦二人,并将案涉房屋登记在该二人名下。现沈奶奶将二人诉至法院,主张当初过户房子是为了配合二人的孩子小方(沈奶奶重孙)上学,并非将房子赠与二人,二人也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就将房子还给沈奶奶,但后来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被告协助原告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两被告共同辩称,自己一直在照顾原告,原告赠与房产是因为希望二人继续照顾她,并非因为孩子上学,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真实有效。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虽是无偿合同,但此种无偿往往基于受赠人对赠与人在感情、生活等方面照料的付出,尤其是涉及房屋等经济价值较大且对赠与人具有生活保障作用的不动产,财产所有权人更会基于一定的目的作出赠与决定。综合该案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沈奶奶与两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理由如下:
第一,沈奶奶的赠与动机欠缺。虽然两被告系沈奶奶之孙及孙媳妇,但二人并不与沈奶奶共同居住,未能提交对沈奶奶进行抚养照料的证据;
第二,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目的仅为两被告子女入学,而非真正的赠与。沈奶奶及其子女,包含方杰的父母均对此出具证人证言,方杰父母作为其至亲,所作陈述具有较高可信度。
第三,方杰提交的《协商证明书》不能证明双方存在赠与法律关系。该证明书中,记载的仅为涉案房屋“过户在孙子方杰”名下,“过户”即所有权的转移登记,该客观事实可能基于多种不同基础法律关系而发生,并不能明确一定是基于赠与法律关系发生。
第四,沈奶奶与两被告对该房屋的处理系无权处分。涉案房屋系沈奶奶与方爷爷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拆迁后的安置房屋,在方爷爷去世后,相关继承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沈奶奶与两被告在未经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的情况下,以赠与方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系无权处分。
第五,两被告以涉案房屋办理子女入学手续的目的性较为明显。经查证,两被告之子确实在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办理了涉案房屋所在学区的入学手续,而两被告并不在涉案房屋居住。
综上,法院采信沈奶奶的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虽然原被告双方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该行为系双方共同的虚假通谋行为,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二被告应当返还案涉房屋,故沈奶奶要求二被告协助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法院予以支持。
另需说明,因本案不涉及案涉房屋析产分割问题,故未追加相关权利人参加诉讼。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沈奶奶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https://t.cn/A6o3VCSr
冲上热搜,引发关注:为了重孙上学,
济南一九旬老太
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和孙媳妇,
二人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返还,
但是后来却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基本案情
沈奶奶与方爷爷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方贵,一女方琴,方爷爷于2010年去世。2016年,沈奶奶与方爷爷共有的房屋拆迁,分给沈奶奶安置房屋一套,安置协议记载被拆迁人为沈奶奶。2020年,沈奶奶作为赠与人,方杰(方贵之子)、秦琦(方杰之妻)作为受赠人,双方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签订《赠与合同》一份,载明沈奶奶将案涉安置房屋赠与方杰、秦琦二人,并将案涉房屋登记在该二人名下。现沈奶奶将二人诉至法院,主张当初过户房子是为了配合二人的孩子小方(沈奶奶重孙)上学,并非将房子赠与二人,二人也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就将房子还给沈奶奶,但后来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被告协助原告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两被告共同辩称,自己一直在照顾原告,原告赠与房产是因为希望二人继续照顾她,并非因为孩子上学,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真实有效。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虽是无偿合同,但此种无偿往往基于受赠人对赠与人在感情、生活等方面照料的付出,尤其是涉及房屋等经济价值较大且对赠与人具有生活保障作用的不动产,财产所有权人更会基于一定的目的作出赠与决定。综合该案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沈奶奶与两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理由如下:
第一,沈奶奶的赠与动机欠缺。虽然两被告系沈奶奶之孙及孙媳妇,但二人并不与沈奶奶共同居住,未能提交对沈奶奶进行抚养照料的证据;
第二,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目的仅为两被告子女入学,而非真正的赠与。沈奶奶及其子女,包含方杰的父母均对此出具证人证言,方杰父母作为其至亲,所作陈述具有较高可信度。
第三,方杰提交的《协商证明书》不能证明双方存在赠与法律关系。该证明书中,记载的仅为涉案房屋“过户在孙子方杰”名下,“过户”即所有权的转移登记,该客观事实可能基于多种不同基础法律关系而发生,并不能明确一定是基于赠与法律关系发生。
第四,沈奶奶与两被告对该房屋的处理系无权处分。涉案房屋系沈奶奶与方爷爷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拆迁后的安置房屋,在方爷爷去世后,相关继承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沈奶奶与两被告在未经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的情况下,以赠与方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系无权处分。
第五,两被告以涉案房屋办理子女入学手续的目的性较为明显。经查证,两被告之子确实在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办理了涉案房屋所在学区的入学手续,而两被告并不在涉案房屋居住。
综上,法院采信沈奶奶的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虽然原被告双方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该行为系双方共同的虚假通谋行为,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二被告应当返还案涉房屋,故沈奶奶要求二被告协助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法院予以支持。
另需说明,因本案不涉及案涉房屋析产分割问题,故未追加相关权利人参加诉讼。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沈奶奶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https://t.cn/A6o3VC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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