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 | 稳定市场主体 多措并举为群众提供便捷诉讼服务 市高法院出台“十五条”措施】为确保疫情期间“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有力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市高法院发布《为坚决打好打赢疫情歼灭战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十五条措施》。
通过“十五条”措施,重庆法院将如何让疫情期间的诉讼服务、案件办理、诉讼程序等更加规范?又将如何依法及时高效审理各类案件,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硬核”司法服务保障?11月26日,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开辟涉疫诉讼绿色通道,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问:疫情期间,法院将如何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
答:首先,按照“十五条”措施,法院将依托在线诉讼服务系统,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人民群众可以通过“重庆法院易诉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重庆法院纠纷易解平台”等调解纠纷、申请立案、提交材料、参与诉讼、申诉信访,可以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进展、咨询法律问题。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将在征得诉讼参与人同意后及时在线审理。
其次,法院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当事人所在地区疫情严重程度,准确评估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影响,对确因疫情无法正常参与诉讼活动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期限顺延或中止审理等规定,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第三,开辟涉疫诉讼绿色通道。“十五条”措施提出,要依法快速审理涉疫案件,对债权亟待实现的困难当事人所涉纠纷开通绿色通道,合理调配审判执行力量,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案款,以最快速度兑现胜诉权益。
依法维护防疫物资保障秩序,从严从快惩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问: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将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全市法院将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对此,“十五条”措施提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出具虚假核酸报告、威胁辱骂防疫人员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支持行政机关、基层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开展防控工作,对于依法组织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居民有积极配合的义务,法院将通过依法裁判予以引导。
此外,依法维护防疫物资保障秩序,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征用防控物资,严惩侵占、骗取、毁坏防疫物资的违法犯罪,督促负有接受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民事主体履行合同法定缔约义务,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支持缓解融资难题,对困难企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问: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经营面临困难,法院如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
答:“十五条”措施中明确规定,依法支持缓解融资难题。有效实施国家涉疫金融服务政策,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对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纠纷,引导债务人与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促进双方诚信履约。
同时,运用司法方式纾困解难。对困难企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拯救,助力企业恢复生产发展。妥善审理涉房地产项目纠纷,着力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依法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鼓励合同按约履行。审理因疫情引发的买卖、租赁、旅游、餐饮、运输等合同纠纷时,准确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鼓励合同按约履行,以合同关系稳定促进经济关系稳定,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克时艰。
此外,“十五条”措施要求,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依法妥善审理劳动者与企业在疫情期间就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面的纠纷,公平合理平衡企业和劳动者权利义务。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各类纠纷
问:疫情期间,法院将如何妥善化解涉疫矛盾纠纷?
答:重庆法院将通过“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依托“一街镇一法官”“一庭两所”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涉疫矛盾纠纷调处,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家庭内部纠纷、邻里纠纷以及因购买生活物资等引发的纠纷,同时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指导。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疫情期间,法院将审慎采取查冻扣等措施,优先采取“活封”措施。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积极能动司法为当事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此外,按照“十五条”措施要求,还将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通过“车载便民法庭”等多种渠道,发布依法防控疫情典型案事例等多种形式,营造团结奋斗、依法防疫、支持防控的良好氛围。
“十五条”措施>>>
通过“十五条”措施,重庆法院将如何让疫情期间的诉讼服务、案件办理、诉讼程序等更加规范?又将如何依法及时高效审理各类案件,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硬核”司法服务保障?11月26日,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开辟涉疫诉讼绿色通道,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问:疫情期间,法院将如何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
答:首先,按照“十五条”措施,法院将依托在线诉讼服务系统,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人民群众可以通过“重庆法院易诉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重庆法院纠纷易解平台”等调解纠纷、申请立案、提交材料、参与诉讼、申诉信访,可以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进展、咨询法律问题。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将在征得诉讼参与人同意后及时在线审理。
其次,法院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当事人所在地区疫情严重程度,准确评估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影响,对确因疫情无法正常参与诉讼活动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期限顺延或中止审理等规定,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第三,开辟涉疫诉讼绿色通道。“十五条”措施提出,要依法快速审理涉疫案件,对债权亟待实现的困难当事人所涉纠纷开通绿色通道,合理调配审判执行力量,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案款,以最快速度兑现胜诉权益。
依法维护防疫物资保障秩序,从严从快惩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问: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将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全市法院将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对此,“十五条”措施提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出具虚假核酸报告、威胁辱骂防疫人员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支持行政机关、基层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开展防控工作,对于依法组织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居民有积极配合的义务,法院将通过依法裁判予以引导。
此外,依法维护防疫物资保障秩序,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征用防控物资,严惩侵占、骗取、毁坏防疫物资的违法犯罪,督促负有接受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民事主体履行合同法定缔约义务,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支持缓解融资难题,对困难企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问: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经营面临困难,法院如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
答:“十五条”措施中明确规定,依法支持缓解融资难题。有效实施国家涉疫金融服务政策,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对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纠纷,引导债务人与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促进双方诚信履约。
同时,运用司法方式纾困解难。对困难企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拯救,助力企业恢复生产发展。妥善审理涉房地产项目纠纷,着力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依法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鼓励合同按约履行。审理因疫情引发的买卖、租赁、旅游、餐饮、运输等合同纠纷时,准确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鼓励合同按约履行,以合同关系稳定促进经济关系稳定,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克时艰。
此外,“十五条”措施要求,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依法妥善审理劳动者与企业在疫情期间就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面的纠纷,公平合理平衡企业和劳动者权利义务。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各类纠纷
问:疫情期间,法院将如何妥善化解涉疫矛盾纠纷?
答:重庆法院将通过“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依托“一街镇一法官”“一庭两所”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涉疫矛盾纠纷调处,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家庭内部纠纷、邻里纠纷以及因购买生活物资等引发的纠纷,同时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指导。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疫情期间,法院将审慎采取查冻扣等措施,优先采取“活封”措施。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积极能动司法为当事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此外,按照“十五条”措施要求,还将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通过“车载便民法庭”等多种渠道,发布依法防控疫情典型案事例等多种形式,营造团结奋斗、依法防疫、支持防控的良好氛围。
“十五条”措施>>>
【肇庆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李奔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南粤清风网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肇庆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李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以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买卖股票;生活腐化,搞钱色交易;毫无敬畏,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使用权竞拍、规划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奔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奔简历
李奔,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湖北黄梅人,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肇庆四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肇庆市鼎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肇庆市委常委、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经查,李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以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买卖股票;生活腐化,搞钱色交易;毫无敬畏,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使用权竞拍、规划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奔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奔简历
李奔,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湖北黄梅人,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肇庆四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肇庆市鼎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肇庆市委常委、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台北故宫藏 清 乾隆 雕獸鈕循連環田黃印
尺寸 長4.6公分 寬4.5公分 高5.2公分
時代 清 乾隆
西元1736-1795年
說明: 清高宗對於古文字十分感興趣,即位初即積極整理內府所藏銅印、玉印,加以考訂,同時命大臣搜集文獻及古篆,製定三十二體滿漢文古篆,乾隆初期即用以抄寫〈盛京賦〉,乾隆晚年又增加十體,組合而成四十二體篆,如院藏〈虹文薈古〉玉印即以此諸篆刻成,而這套田黃印則選擇其中的九種篆體,兩套印章的印文都是回文,也都整理成盒,鈐印編輯成冊,形成一定的規模。其中這套〈鴛錦雲章〉當中挑選增刻三十二體篆所無者為:古文、詛楚文、秦璽篆和漢印篆。 田黃為壽山石中,質地最細膩、潤澤的印材,這九件印石脂潤瑩潔,具半透明感,或隱見紅、褐筋、蘿蔔絲紋,材質優異,尺寸不小,甚為難得,各以不同的異獸為鈕,磨礱圓潤,刻工不凡。每方印文均以「循連環」三字排列三組,合成九字印文,各方作不同書體,各以不同字起首作成「回文」,是文人文字遊戲的一種表現。檢視印文的寫法及線條,雖說各體均自有名稱、典故來源,且各有特點,然而寫法總不出以籀篆、古文為體的組合,而線條則是在收筆在起筆處作輕重變化,收尾處加飾造型,或在線條中間加圓或點等。整體而言,線條力道十分平穩順暢,布局平均乾淨,具有相同的風格面貌。 印文的內容更是別具用心。「循連環」三字,從字面意義上看,是指依循一定的法則,不斷的循環,正呼應九方印章「回文」的排列組合方式,另一方面,「循連環」又指三王的道統,「周書曰:三王之統,若循連環,周而復始,窮則反本。」(《太平御覽》卷76),道家煉丹術的經典進一步衍伸謂:「無平不陂,道之自然,變易更盛,消息相應,始復終坤,如循連環,帝王承御,千載常存。」(道家煉丹術的創始經典為(東漢)魏伯陽《周易參同契》,因原書不存,此引《四庫全書》認為諸註本最足以採信的(後蜀)彭曉,《周易參同契通真義》為例),也就是說帝王若依循乾坤逆順之道,則可以歷千秋而常存。因此,印譜一開端即言:「截黃鐘之管,律呂旋移,還金鼎之丹,陰陽妙合。」指涉其治此組篆印的成就猶如定十二律的規範,而印文內容則言其治國乃順乾坤之道,又言:「宛轉三周,適協箕疇之用,縱橫九變,如觀韶舞之成,」一方面指回文排列的變化,另一方面更抽象呼應帝王成就「九疇」成功的治國範例,達成舜韶樂之盡善盡美的境界。這套鴛錦雲章不僅技藝遒麗,氣象莊嚴,更反映高宗對其在政治與文化上的自我評價。(故雜003488–故雜003496)
尺寸 長4.6公分 寬4.5公分 高5.2公分
時代 清 乾隆
西元1736-1795年
說明: 清高宗對於古文字十分感興趣,即位初即積極整理內府所藏銅印、玉印,加以考訂,同時命大臣搜集文獻及古篆,製定三十二體滿漢文古篆,乾隆初期即用以抄寫〈盛京賦〉,乾隆晚年又增加十體,組合而成四十二體篆,如院藏〈虹文薈古〉玉印即以此諸篆刻成,而這套田黃印則選擇其中的九種篆體,兩套印章的印文都是回文,也都整理成盒,鈐印編輯成冊,形成一定的規模。其中這套〈鴛錦雲章〉當中挑選增刻三十二體篆所無者為:古文、詛楚文、秦璽篆和漢印篆。 田黃為壽山石中,質地最細膩、潤澤的印材,這九件印石脂潤瑩潔,具半透明感,或隱見紅、褐筋、蘿蔔絲紋,材質優異,尺寸不小,甚為難得,各以不同的異獸為鈕,磨礱圓潤,刻工不凡。每方印文均以「循連環」三字排列三組,合成九字印文,各方作不同書體,各以不同字起首作成「回文」,是文人文字遊戲的一種表現。檢視印文的寫法及線條,雖說各體均自有名稱、典故來源,且各有特點,然而寫法總不出以籀篆、古文為體的組合,而線條則是在收筆在起筆處作輕重變化,收尾處加飾造型,或在線條中間加圓或點等。整體而言,線條力道十分平穩順暢,布局平均乾淨,具有相同的風格面貌。 印文的內容更是別具用心。「循連環」三字,從字面意義上看,是指依循一定的法則,不斷的循環,正呼應九方印章「回文」的排列組合方式,另一方面,「循連環」又指三王的道統,「周書曰:三王之統,若循連環,周而復始,窮則反本。」(《太平御覽》卷76),道家煉丹術的經典進一步衍伸謂:「無平不陂,道之自然,變易更盛,消息相應,始復終坤,如循連環,帝王承御,千載常存。」(道家煉丹術的創始經典為(東漢)魏伯陽《周易參同契》,因原書不存,此引《四庫全書》認為諸註本最足以採信的(後蜀)彭曉,《周易參同契通真義》為例),也就是說帝王若依循乾坤逆順之道,則可以歷千秋而常存。因此,印譜一開端即言:「截黃鐘之管,律呂旋移,還金鼎之丹,陰陽妙合。」指涉其治此組篆印的成就猶如定十二律的規範,而印文內容則言其治國乃順乾坤之道,又言:「宛轉三周,適協箕疇之用,縱橫九變,如觀韶舞之成,」一方面指回文排列的變化,另一方面更抽象呼應帝王成就「九疇」成功的治國範例,達成舜韶樂之盡善盡美的境界。這套鴛錦雲章不僅技藝遒麗,氣象莊嚴,更反映高宗對其在政治與文化上的自我評價。(故雜003488–故雜00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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