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上人开示录(四)
以利益世人为己任
要有利益国家、人类的抱负,才算大丈夫、大英雄、大豪杰。
你们要立大志,做大事,不要想做大官,赚大钱。那是为自己个人的享受,对世界人类没有什么贡献。要想将来怎样利益社会?怎样利益国家?怎样利益全人类?要有这样的抱负,才算大丈夫、大英雄、大豪杰。
不要想当医生,可以赚很多钱,没有病的人,给他打一针,他就送钱来了。这会错因果的,将来是要堕地狱的。不要想做律师,可以赚很多钱,为了赚钱,替有罪的人辩护成无罪,藐视法律如儿戏,令受害者无处申冤。不要想做科学家,虽然能赚很多钱,可是发明杀人的武器,令成千上万的人死亡。
“钱”是害人的东西,能令人互相残杀,亲人变成路人。兄弟为争家产,变成仇人,甚至为钱作怪,儿子杀死父亲。最近洛杉矶就发生这种儿子杀父亲的事件,在洛杉矶有个大富翁,名叫吉尔,他有六千万美金的财产,大概来路不大光明。他有两个儿子,是不良少年之流,为了钱,把亲爱的爸爸谋杀了。你们看!钱是好东西吗?你们应该看钱如粪土一样,不要对钱着迷,也不要对钱打妄想。要安分守己,尽己所能,为人类造幸福,所谓“牺牲小我,完成大我。”这是伟大的志愿,大家共勉之。
在学校读书,首先要学怎样做人,不要学拍马投机的行为,不要给人家戴高帽子,也不要欢喜人家给自己戴高帽子。你们要学真实的学问,要立言、立功、立德,做个出类拔萃的人。这是我今天对你们所讲的话,希望你们记在脑海中,不要当做耳边风。
以利益世人为己任
要有利益国家、人类的抱负,才算大丈夫、大英雄、大豪杰。
你们要立大志,做大事,不要想做大官,赚大钱。那是为自己个人的享受,对世界人类没有什么贡献。要想将来怎样利益社会?怎样利益国家?怎样利益全人类?要有这样的抱负,才算大丈夫、大英雄、大豪杰。
不要想当医生,可以赚很多钱,没有病的人,给他打一针,他就送钱来了。这会错因果的,将来是要堕地狱的。不要想做律师,可以赚很多钱,为了赚钱,替有罪的人辩护成无罪,藐视法律如儿戏,令受害者无处申冤。不要想做科学家,虽然能赚很多钱,可是发明杀人的武器,令成千上万的人死亡。
“钱”是害人的东西,能令人互相残杀,亲人变成路人。兄弟为争家产,变成仇人,甚至为钱作怪,儿子杀死父亲。最近洛杉矶就发生这种儿子杀父亲的事件,在洛杉矶有个大富翁,名叫吉尔,他有六千万美金的财产,大概来路不大光明。他有两个儿子,是不良少年之流,为了钱,把亲爱的爸爸谋杀了。你们看!钱是好东西吗?你们应该看钱如粪土一样,不要对钱着迷,也不要对钱打妄想。要安分守己,尽己所能,为人类造幸福,所谓“牺牲小我,完成大我。”这是伟大的志愿,大家共勉之。
在学校读书,首先要学怎样做人,不要学拍马投机的行为,不要给人家戴高帽子,也不要欢喜人家给自己戴高帽子。你们要学真实的学问,要立言、立功、立德,做个出类拔萃的人。这是我今天对你们所讲的话,希望你们记在脑海中,不要当做耳边风。
【流浪狗偷拿外卖,被当场抓获,同学们的手段相当残忍】最近国内一所大学的外卖隔几天就会丢失一个,同学们想了很多办法,也没抓住拿外卖的人。
直到某位同学在宿舍后面的空地上看到了这一幕:一只经常在学校溜达的流浪狗,嘴里叼着一个还没打开的外卖一路狂奔,最后狗狗拿着外卖来到了一处无人草坪上,轻车熟路地撕开了外卖袋子,然后欢快地吃了起来。
直至此时,外卖丢失案告破了,偷拿外卖的根本不是人,而是学校里的流浪狗。
这只流浪狗偷拿外卖的整个过程,以及熟练吃外卖的过程,全被拍了下来,事情在学校群里开始发酵,短短2天,全校的同学基本都知道这只流浪狗偷拿了外卖。
并且一些看不过去的同学出手教育了狗狗,那手段相当残忍,残忍到我都没眼看。
首先他们把流浪狗堵在了角落里,对狗狗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教育。
同学:“现在全校都知道你拿外卖了,我们是没给你吃的吗?你看看你多丢狗?你在咱学校里也算个小网红啊,干出这样的事情是不是不太合适?”
更神奇的是,狗狗似乎真的听懂了,整个教育过程大概持续了快5分钟,狗狗一直在认真听着,并且可以看出狗狗全程神情都很紧张。
狗狗:“我错了还不行吗?以后不拿了,我又不知道那是你们的外卖”。
最“残忍”的还在后面,一位同学严厉告知狗狗,这次只是口头教育,下次还拿外卖就给你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同学:“我们没跟你开玩笑,你看,我书都带来了,要不我现在给你讲讲”?
狗狗:“别,错了,真知道错了”。
这两年高校发生外卖丢失的事件很多,甚至可以说每个学校都有,而偷拿外卖的也不局限于流浪狗,甚至还有流浪猫,没错,流浪猫也会偷拿外卖。
去年就某大学就发生了流浪猫偷拿外卖,被保安大叔人赃俱获的事件,但结果都很暖心,猫咪挨批评后就被放了。
而其他学校也都很有爱,发现流浪猫狗偷拿外卖后,基本没有过激惩罚,只是口头教育,并未为难它们,这一点让我非常欣慰。
在我们人类眼里,流浪猫狗偷拿外卖是“偷”,但在流浪猫狗眼里根本没有“偷”这个概念,前文我说了,外卖是放在学生宿舍外面的。对于流浪猫狗来说,放在这里的外卖跟扔在垃圾桶旁边的食物残渣没区别。
它们拿走外卖,在它们心里只会觉得自己找到了食物而已,就这么简单,猫狗其实很单纯,它们根本不知道何为偷,也不知道这个不能拿!
所以,如果您是大学生,一旦外卖到了就赶紧拿走,万一被流浪猫狗偷拿,也别太责怪它们,吓唬吓唬或者教育教育即可。[心]
直到某位同学在宿舍后面的空地上看到了这一幕:一只经常在学校溜达的流浪狗,嘴里叼着一个还没打开的外卖一路狂奔,最后狗狗拿着外卖来到了一处无人草坪上,轻车熟路地撕开了外卖袋子,然后欢快地吃了起来。
直至此时,外卖丢失案告破了,偷拿外卖的根本不是人,而是学校里的流浪狗。
这只流浪狗偷拿外卖的整个过程,以及熟练吃外卖的过程,全被拍了下来,事情在学校群里开始发酵,短短2天,全校的同学基本都知道这只流浪狗偷拿了外卖。
并且一些看不过去的同学出手教育了狗狗,那手段相当残忍,残忍到我都没眼看。
首先他们把流浪狗堵在了角落里,对狗狗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教育。
同学:“现在全校都知道你拿外卖了,我们是没给你吃的吗?你看看你多丢狗?你在咱学校里也算个小网红啊,干出这样的事情是不是不太合适?”
更神奇的是,狗狗似乎真的听懂了,整个教育过程大概持续了快5分钟,狗狗一直在认真听着,并且可以看出狗狗全程神情都很紧张。
狗狗:“我错了还不行吗?以后不拿了,我又不知道那是你们的外卖”。
最“残忍”的还在后面,一位同学严厉告知狗狗,这次只是口头教育,下次还拿外卖就给你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同学:“我们没跟你开玩笑,你看,我书都带来了,要不我现在给你讲讲”?
狗狗:“别,错了,真知道错了”。
这两年高校发生外卖丢失的事件很多,甚至可以说每个学校都有,而偷拿外卖的也不局限于流浪狗,甚至还有流浪猫,没错,流浪猫也会偷拿外卖。
去年就某大学就发生了流浪猫偷拿外卖,被保安大叔人赃俱获的事件,但结果都很暖心,猫咪挨批评后就被放了。
而其他学校也都很有爱,发现流浪猫狗偷拿外卖后,基本没有过激惩罚,只是口头教育,并未为难它们,这一点让我非常欣慰。
在我们人类眼里,流浪猫狗偷拿外卖是“偷”,但在流浪猫狗眼里根本没有“偷”这个概念,前文我说了,外卖是放在学生宿舍外面的。对于流浪猫狗来说,放在这里的外卖跟扔在垃圾桶旁边的食物残渣没区别。
它们拿走外卖,在它们心里只会觉得自己找到了食物而已,就这么简单,猫狗其实很单纯,它们根本不知道何为偷,也不知道这个不能拿!
所以,如果您是大学生,一旦外卖到了就赶紧拿走,万一被流浪猫狗偷拿,也别太责怪它们,吓唬吓唬或者教育教育即可。[心]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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