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穴】 臂臑穴:通经活络,理气消痰,清热明目
臂臑为经穴名(Bìnào)。出《针灸甲乙经》。别名头冲,颈冲、背臑、臂脑。属手阳明大肠经。臂臑为手阳明络之会。臂,通指上肢,臑指上臂,臂臑穴于上臂臑外,故名臂臑。
【腧穴释义】
臂臑。臂,指穴所在的部位。臑,动物的前肢,为灵巧、好动之意,此指穴内气血物质为阳气。该穴名意指穴内的气血物质为天部的阳气。本穴位处臂部,穴内气血由大肠经各穴中上行的阳气聚集而成,阳气充盛而使臂能活动自如,故名。
头冲、颈冲穴。头、颈,指穴内物质运行的部位和方向。冲,指穴内物质的运行状态。头冲、颈冲名意指本穴的阳气上冲头、颈各部。阳明经为多气多血之经,本穴物质为大肠经各穴中上行的阳气聚集而成,阳气强盛,其运行为从天部层次直上头颈,故名。
手阳明络之会。本穴物质为大肠经各穴中上行的阳气聚集而成,故为手阳明络之会。
【取穴位置】
臂臑穴位于人体的臂外侧,三角肌止点处,当曲池穴与肩髃穴连线上,曲池穴上七寸处。
【穴位解剖】
穴下为皮肤、皮下组织、三角肌。皮肤由臂外侧皮神经分布。皮下筋膜稍厚,富胃脂肪组织。针由皮肤、皮下组织,穿过三角肌中点。该肌由臂丛后束腋神经支配。
【功能主治】
功能:通经活络,理气消痰,清热明目。
主治:
1.运动系统疾病:上肢瘫痪或疼痛,肩周炎,颅顶肌肉痉挛;
2.其它:眼病,颈淋巴结核,头痛。
【穴位配伍】
臂臑穴配光明穴治目疾。
臂臑穴配肩髃穴治肩臂痛。
臂臑穴配臑俞穴、肩髃穴、肩贞穴,治肩臂不可举。
臂臑穴配曲池穴、天宗穴、肩髃穴,治上肢不遂。
【刺灸法】
治法:实则泻针出气,虚则补之、或微灸。
针刺法:直刺0.5~1寸,局部酸胀;
或向上斜刺1~2寸,透入三角肌中,局部酸胀,可向整个肩部放散。
艾灸:艾柱灸或温针灸3~7壮,艾条温和灸10~20分钟。
【临床运用】
现代常用于治疗肩关节周围炎、颈淋巴结核等。
以清静心而弘大愿,以智慧力而伏诸魔,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陈易玄##中医养生#
臂臑为经穴名(Bìnào)。出《针灸甲乙经》。别名头冲,颈冲、背臑、臂脑。属手阳明大肠经。臂臑为手阳明络之会。臂,通指上肢,臑指上臂,臂臑穴于上臂臑外,故名臂臑。
【腧穴释义】
臂臑。臂,指穴所在的部位。臑,动物的前肢,为灵巧、好动之意,此指穴内气血物质为阳气。该穴名意指穴内的气血物质为天部的阳气。本穴位处臂部,穴内气血由大肠经各穴中上行的阳气聚集而成,阳气充盛而使臂能活动自如,故名。
头冲、颈冲穴。头、颈,指穴内物质运行的部位和方向。冲,指穴内物质的运行状态。头冲、颈冲名意指本穴的阳气上冲头、颈各部。阳明经为多气多血之经,本穴物质为大肠经各穴中上行的阳气聚集而成,阳气强盛,其运行为从天部层次直上头颈,故名。
手阳明络之会。本穴物质为大肠经各穴中上行的阳气聚集而成,故为手阳明络之会。
【取穴位置】
臂臑穴位于人体的臂外侧,三角肌止点处,当曲池穴与肩髃穴连线上,曲池穴上七寸处。
【穴位解剖】
穴下为皮肤、皮下组织、三角肌。皮肤由臂外侧皮神经分布。皮下筋膜稍厚,富胃脂肪组织。针由皮肤、皮下组织,穿过三角肌中点。该肌由臂丛后束腋神经支配。
【功能主治】
功能:通经活络,理气消痰,清热明目。
主治:
1.运动系统疾病:上肢瘫痪或疼痛,肩周炎,颅顶肌肉痉挛;
2.其它:眼病,颈淋巴结核,头痛。
【穴位配伍】
臂臑穴配光明穴治目疾。
臂臑穴配肩髃穴治肩臂痛。
臂臑穴配臑俞穴、肩髃穴、肩贞穴,治肩臂不可举。
臂臑穴配曲池穴、天宗穴、肩髃穴,治上肢不遂。
【刺灸法】
治法:实则泻针出气,虚则补之、或微灸。
针刺法:直刺0.5~1寸,局部酸胀;
或向上斜刺1~2寸,透入三角肌中,局部酸胀,可向整个肩部放散。
艾灸:艾柱灸或温针灸3~7壮,艾条温和灸10~20分钟。
【临床运用】
现代常用于治疗肩关节周围炎、颈淋巴结核等。
以清静心而弘大愿,以智慧力而伏诸魔,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陈易玄##中医养生#
悟道休言天命,修行勿取真经,一悲一喜一枯荣,哪个前生注定,袈裟本无清静,红尘不染性空,幽幽古刹千年钟,都是痴人说梦。
所谓真经,就是能够到达寂空涅槃的究竟法门,可悟不可修,修为成佛,在求,悟为明性,在知。修行以行制性,悟道以性使行,觉者由心生律,修者以律制心,有信无证者虽不落恶果,却住因住果住念住心,如是生灭,不得涅磐。
佛乃觉性,非人,人人都有觉性不等于觉性就是人,人相可坏,觉性无生无灭,即觉即闲,即障即尘蔽,无障不显,了障涅槃,觉行圆满之佛乃佛教人相之佛,圆满即止,即非无量,若佛有量,即非阿弥陀佛,佛法无量即觉行无量,无圆无不圆,无满无不满,亦无是名究竟圆满。
佛教以次第而分,从精深处说是得道天成的道法,道法如来不可思议,即非文化,从浅义处说是导人向善的教义,善恶本有人相我相众生相,即是文化,从众生处说是以贪制贪,以幻制幻的善巧,虽不灭败坏下流,却无碍抚慰灵魂的慈悲,进则净土,退则凡尘。——《 天道》
所谓真经,就是能够到达寂空涅槃的究竟法门,可悟不可修,修为成佛,在求,悟为明性,在知。修行以行制性,悟道以性使行,觉者由心生律,修者以律制心,有信无证者虽不落恶果,却住因住果住念住心,如是生灭,不得涅磐。
佛乃觉性,非人,人人都有觉性不等于觉性就是人,人相可坏,觉性无生无灭,即觉即闲,即障即尘蔽,无障不显,了障涅槃,觉行圆满之佛乃佛教人相之佛,圆满即止,即非无量,若佛有量,即非阿弥陀佛,佛法无量即觉行无量,无圆无不圆,无满无不满,亦无是名究竟圆满。
佛教以次第而分,从精深处说是得道天成的道法,道法如来不可思议,即非文化,从浅义处说是导人向善的教义,善恶本有人相我相众生相,即是文化,从众生处说是以贪制贪,以幻制幻的善巧,虽不灭败坏下流,却无碍抚慰灵魂的慈悲,进则净土,退则凡尘。——《 天道》
浙江绍兴,男子请朋友吃饭,一共点了193块钱的菜和酒,餐厅却要收他388块!男子质问店长凭什么?店长说,大包有最低消费是388元,而大厅最低消费是20元!男子认为这不合理,自己来吃饭,商家就有义务给他提供座位,为什么坐下包厢就要额外收钱?
据李先生说,当天他们五六个人去茶餐厅吃饭,因为觉得大厅比较吵,就跟服务员要了一个大包厢。不过他进店的时候,压根就没有看到有最低消费的提示!
后来他通过手机扫码点了四道菜和两瓶酒,账单显示是193元。可是买单的时候,店长却要让他支付388元,说包厢有最低消费。
李先生和店长理论了半天,还是支付了388元走了!事后,他觉得自己被坑了,于是就找到记者帮忙,想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那么事情是否如李先生说的这样呢?记者也跟店长了解了一下当天的情况,但店长却有了不一样的说法!
店长说,当天李先生他们来的只有四个人,却要了一个大包厢。店里面都有提示,包厢是有额外的使用费的,规定的使用时间是六个小时,小包138元,中包是178元,中大包是218元,大包是388元,顾客点菜可以从包厢使用费里抵扣!
可明明有这么多款包厢,但是李先生却非得选388元的,当时已经告知过李先生,使用包厢是要额外费用的,但李先生还是坚持要用大包厢!
后来李先生用团购券点餐,自己告诉他包厢是不能用团购券的,于是李先生四个人又跑到下面点菜,说自己在大厅吃了!可是点完菜以后。他们又跑到楼上的大包厢去了!
店长就跟李先生说,不能去包厢吃,包厢使用费是388元的。李先生说你帮我送上来。可是吃完以后,李先生就不愿意给钱,还偷换概念,一直引导我说388元是不是最低消费?
店长说,这压根不是最低消费,而是包厢的使用费,也就是人均座位的使费用!
至于为什么要收这个费,是因为店开这么大,人工房租都是成本,顾客如果进来不点餐,直接在这里坐一天,那我们开店不是要亏死了?如果一个顾客进来只点一个小菜也要坐包厢。那我们还怎么做生意?
顾客在大厅吃,人均费用只用20块钱,所以李先生完全可以根据人数的多少,选择包厢的大小!他如果不想要这么高,为什么不选择坐在大厅吃,是他自己不肯!
但李先生不认可店长的说法,他觉得这就是变相的最低消费,于是把餐厅投诉到了市场监管部门!
那么,餐厅是否可以设置最低消费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另外,2014年商 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所以,包间最低消费标准是强制性的餐饮费,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 格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不管商家是以什么形式收取这个费用,确实不能设置最低消费!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包厢与外界隔绝,远比大厅清静,里面特别设计装修过的,并配置了服务员服务,用餐环境远比大厅要好,面积也往往比大厅里同一张餐桌所占的面积要大……在大厅和包间里吃饭,是两种不同的用餐体验。包厢规定一个使用位是合理的!
也有网友说,“最低消费”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我在大厅和包厢吃的都是同样的菜,我根据需求选择包厢和大厅,为什么要额外收费呢?
还有网友说,没有限 制的话,我一个人买碗面条也去包厢,看戏时买张戏票也去包厢,坐飞机时,买张打折票只管去公务舱坐。谁吃不是吃,谁坐不是坐,什么都是霸 王条款,这个世界还讲理吗?总得有个规距吧?
那么,这件事情你怎么看,你支持谁呢?
据李先生说,当天他们五六个人去茶餐厅吃饭,因为觉得大厅比较吵,就跟服务员要了一个大包厢。不过他进店的时候,压根就没有看到有最低消费的提示!
后来他通过手机扫码点了四道菜和两瓶酒,账单显示是193元。可是买单的时候,店长却要让他支付388元,说包厢有最低消费。
李先生和店长理论了半天,还是支付了388元走了!事后,他觉得自己被坑了,于是就找到记者帮忙,想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那么事情是否如李先生说的这样呢?记者也跟店长了解了一下当天的情况,但店长却有了不一样的说法!
店长说,当天李先生他们来的只有四个人,却要了一个大包厢。店里面都有提示,包厢是有额外的使用费的,规定的使用时间是六个小时,小包138元,中包是178元,中大包是218元,大包是388元,顾客点菜可以从包厢使用费里抵扣!
可明明有这么多款包厢,但是李先生却非得选388元的,当时已经告知过李先生,使用包厢是要额外费用的,但李先生还是坚持要用大包厢!
后来李先生用团购券点餐,自己告诉他包厢是不能用团购券的,于是李先生四个人又跑到下面点菜,说自己在大厅吃了!可是点完菜以后。他们又跑到楼上的大包厢去了!
店长就跟李先生说,不能去包厢吃,包厢使用费是388元的。李先生说你帮我送上来。可是吃完以后,李先生就不愿意给钱,还偷换概念,一直引导我说388元是不是最低消费?
店长说,这压根不是最低消费,而是包厢的使用费,也就是人均座位的使费用!
至于为什么要收这个费,是因为店开这么大,人工房租都是成本,顾客如果进来不点餐,直接在这里坐一天,那我们开店不是要亏死了?如果一个顾客进来只点一个小菜也要坐包厢。那我们还怎么做生意?
顾客在大厅吃,人均费用只用20块钱,所以李先生完全可以根据人数的多少,选择包厢的大小!他如果不想要这么高,为什么不选择坐在大厅吃,是他自己不肯!
但李先生不认可店长的说法,他觉得这就是变相的最低消费,于是把餐厅投诉到了市场监管部门!
那么,餐厅是否可以设置最低消费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另外,2014年商 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所以,包间最低消费标准是强制性的餐饮费,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 格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不管商家是以什么形式收取这个费用,确实不能设置最低消费!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包厢与外界隔绝,远比大厅清静,里面特别设计装修过的,并配置了服务员服务,用餐环境远比大厅要好,面积也往往比大厅里同一张餐桌所占的面积要大……在大厅和包间里吃饭,是两种不同的用餐体验。包厢规定一个使用位是合理的!
也有网友说,“最低消费”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我在大厅和包厢吃的都是同样的菜,我根据需求选择包厢和大厅,为什么要额外收费呢?
还有网友说,没有限 制的话,我一个人买碗面条也去包厢,看戏时买张戏票也去包厢,坐飞机时,买张打折票只管去公务舱坐。谁吃不是吃,谁坐不是坐,什么都是霸 王条款,这个世界还讲理吗?总得有个规距吧?
那么,这件事情你怎么看,你支持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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