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打烂了,你也要退一赔三!”浙江宁波,一老板听从司机的建议到一烟酒店处购买了一箱茅台酒。当晚老板宴请客人吃饭时,第一支酒就被客人发现是假的,老板觉得很没面子,于是让司机去找卖家理论。但卖家不仅不承认卖假酒,还与司机打架导致酒被打烂。随后老板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案例来源:浙江宁波中院)
秦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事发当天晚上,秦先生准备在餐厅宴请客人吃饭,于是让司机开车去找一家靠谱的烟酒店,购买一箱茅台酒供晚宴时使用。
随后司机驾车载秦先生来到其表哥苟先生开的烟酒店处,支付16688元购买了一箱茅台酒(6支)。可在晚宴时,秦先生的客人开了一瓶,就发现这酒是假的。
虽然秦先生觉得很没面子,但他还是给司机留了面子,毕竟卖家是司机的亲戚。于是秦先生让司机立即把剩下的5瓶酒拿回去换货或者退货。
可不曾想,司机抬着酒来到烟酒店后,苟先生却坚持认为这酒不是假的。但司机不相信,并数落苟先生连亲戚都要骗,导致其在老板面前失去信任。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发生争执并产生了肢体冲突。双方在打斗过程中,司机因被苟先生推搡撞倒在玻璃柜上,导致玻璃柜破裂后,造成玻璃柜上的那5支酒,也顺势掉到地上全部破裂(有监控为证)。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两人因互殴均受到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秦先生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市监局举报苟先生卖假酒。后经鉴定,在酒店用餐时那支还没喝完的茅台酒,确实是假酒。
随后秦先生请来律师,以苟先生卖假货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苟先生退回酒款16688元,并按照三倍酒款赔偿其50064元。
对于秦先生一方的说法,卖家苟先生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称:事发当天下午,秦先生确实从其店内以16688元的价格购买了6支茅台酒。但其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一方卖假酒。理由以下:
1、秦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店内打烂的那5支茅台酒,是由我方售出,也无法证明是假酒。
2、由于送检那支酒未经其一方确认,因此即便鉴定结果是假酒,其也不认可这酒就是由其一方售出的。
3、消费者一般一次性只购买一支或者两支酒,以满足生活需求。但秦先生却一次性购买6支,因此其有理由怀疑秦先生并不是消费者。
案子讲到这,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苟先生想要表达的意思。用一句话来形容苟先生的意思,那就是“我没卖假酒,秦先生不是消费者。”
但是,秦先生既然告上法庭,肯定也是有备而来的。秦先生举证称,其让司机将酒拿回去退换货前,曾将6支酒放在一起拍有照片。
也就是说,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在苟先生店内打烂的那5支酒与送检的那支假酒是同一批次同一箱的。
经过双方激烈的控辩,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在苟先生承认当天曾出售过6支茅台酒给秦先生,而秦先生一方又能够提供照片、支付记录、收据、派出所笔录、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及监控视频等证据,举证其一方是买到6支假酒的情况下。苟先生就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卖给秦先生的是真酒,否则就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因不能合理举证其一方主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由于苟先生既不能提供进货凭证,也不能说明酒来源的情况下,法院认定秦先生是从苟先生处购买到6支假酒的。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为满足生活需求而购买商品的个体,属于消费者。
法院还特别强调称,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生活需求有很多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送礼社交、喜庆节日家庭朋友聚会等。据此,法院认为苟先生以秦先生购酒后请客吃饭使用就不属于消费者,纯属强词夺理,于法无据。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卖家以次充好,致使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综上,一审法院判定苟先生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一审宣判后,苟先生还是想再争取一下,于是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也没有支持其主张,故又一次判定苟先生败诉。
(案例来源:浙江宁波中院)
秦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事发当天晚上,秦先生准备在餐厅宴请客人吃饭,于是让司机开车去找一家靠谱的烟酒店,购买一箱茅台酒供晚宴时使用。
随后司机驾车载秦先生来到其表哥苟先生开的烟酒店处,支付16688元购买了一箱茅台酒(6支)。可在晚宴时,秦先生的客人开了一瓶,就发现这酒是假的。
虽然秦先生觉得很没面子,但他还是给司机留了面子,毕竟卖家是司机的亲戚。于是秦先生让司机立即把剩下的5瓶酒拿回去换货或者退货。
可不曾想,司机抬着酒来到烟酒店后,苟先生却坚持认为这酒不是假的。但司机不相信,并数落苟先生连亲戚都要骗,导致其在老板面前失去信任。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发生争执并产生了肢体冲突。双方在打斗过程中,司机因被苟先生推搡撞倒在玻璃柜上,导致玻璃柜破裂后,造成玻璃柜上的那5支酒,也顺势掉到地上全部破裂(有监控为证)。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两人因互殴均受到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秦先生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市监局举报苟先生卖假酒。后经鉴定,在酒店用餐时那支还没喝完的茅台酒,确实是假酒。
随后秦先生请来律师,以苟先生卖假货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苟先生退回酒款16688元,并按照三倍酒款赔偿其50064元。
对于秦先生一方的说法,卖家苟先生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称:事发当天下午,秦先生确实从其店内以16688元的价格购买了6支茅台酒。但其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一方卖假酒。理由以下:
1、秦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店内打烂的那5支茅台酒,是由我方售出,也无法证明是假酒。
2、由于送检那支酒未经其一方确认,因此即便鉴定结果是假酒,其也不认可这酒就是由其一方售出的。
3、消费者一般一次性只购买一支或者两支酒,以满足生活需求。但秦先生却一次性购买6支,因此其有理由怀疑秦先生并不是消费者。
案子讲到这,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苟先生想要表达的意思。用一句话来形容苟先生的意思,那就是“我没卖假酒,秦先生不是消费者。”
但是,秦先生既然告上法庭,肯定也是有备而来的。秦先生举证称,其让司机将酒拿回去退换货前,曾将6支酒放在一起拍有照片。
也就是说,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在苟先生店内打烂的那5支酒与送检的那支假酒是同一批次同一箱的。
经过双方激烈的控辩,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在苟先生承认当天曾出售过6支茅台酒给秦先生,而秦先生一方又能够提供照片、支付记录、收据、派出所笔录、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及监控视频等证据,举证其一方是买到6支假酒的情况下。苟先生就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卖给秦先生的是真酒,否则就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因不能合理举证其一方主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由于苟先生既不能提供进货凭证,也不能说明酒来源的情况下,法院认定秦先生是从苟先生处购买到6支假酒的。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为满足生活需求而购买商品的个体,属于消费者。
法院还特别强调称,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生活需求有很多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送礼社交、喜庆节日家庭朋友聚会等。据此,法院认为苟先生以秦先生购酒后请客吃饭使用就不属于消费者,纯属强词夺理,于法无据。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卖家以次充好,致使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综上,一审法院判定苟先生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一审宣判后,苟先生还是想再争取一下,于是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也没有支持其主张,故又一次判定苟先生败诉。
2022-09-18,周日,我开车带家人(岳母),去无锡太湖马山溜达下。
上周,去宜兴徒步,我与任师傅闲聊时,我讲马山,原名“马迹山”,因传说秦始皇乘马车南巡时,曾到过马山,在石头上留下4只马蹄印,故名。
另一传说,讲的是楚相黄歇骑战马留下的马蹄印。
还有传说,这里有吴王阖闾湖边乘凉的平台遗迹。
我有好几次去马山采杨梅、及溜达着玩,看到那里有围墙及大门拦着,没能够去看看遗迹,也不知是否开放?
任师傅想想我讲的地方,很可能是龙头渚,回家就翻出原先的照片传给我,讲他曾骑自行车去游览过2次,下次有机会带我去游览。
听说那儿的遗迹开放,我第二天就来马山龙头渚,不巧,龙头渚正在闭门大修(“龙头渚”大门牌坊已高高竖起)。
无奈,再去无锡马山1号古树看看(这是我第4次来看此树,前3次为:1985年6月、2019年3月、2022年5月)。
无锡1号古银杏树,树龄约820岁,是雌雄2株古银杏树,融为一体生长。
上周,去宜兴徒步,我与任师傅闲聊时,我讲马山,原名“马迹山”,因传说秦始皇乘马车南巡时,曾到过马山,在石头上留下4只马蹄印,故名。
另一传说,讲的是楚相黄歇骑战马留下的马蹄印。
还有传说,这里有吴王阖闾湖边乘凉的平台遗迹。
我有好几次去马山采杨梅、及溜达着玩,看到那里有围墙及大门拦着,没能够去看看遗迹,也不知是否开放?
任师傅想想我讲的地方,很可能是龙头渚,回家就翻出原先的照片传给我,讲他曾骑自行车去游览过2次,下次有机会带我去游览。
听说那儿的遗迹开放,我第二天就来马山龙头渚,不巧,龙头渚正在闭门大修(“龙头渚”大门牌坊已高高竖起)。
无奈,再去无锡马山1号古树看看(这是我第4次来看此树,前3次为:1985年6月、2019年3月、2022年5月)。
无锡1号古银杏树,树龄约820岁,是雌雄2株古银杏树,融为一体生长。
一本鸡尾酒的配制,一部液体智慧的传奇
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而民间又有“食以胃为天”之说。不管何种说法,衣食住行都是人类生活所必需的基本幸福感,而食,因其独有的特点,小至管温饱,大到讲品味,俨然成为最重要的元素。
中国人还有个遗留千年的传统,叫“无酒不欢”:曹孟德对酒当歌,写下“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李太白浪漫洒脱,挥笔“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而王子羽饮酒为事,一首“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流传千古……
可见酒文化对我们的影响自古有之,而地球的另一端,我们所处的大洋彼岸,同样盛行着特定的酒文化,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和全球一体化,在科技发达、日益创新的今天,一种叫做鸡尾酒的美酒越过大洋,走进我们的生活,那它究竟是怎么得来的呢?
近日,有幸接触一本叫《液体的智慧》的书,里面详细的讲解了关于调制完美鸡尾酒的科学与艺术。要说鸡尾酒,不得不提它的起源,在18世纪首先诞生于美国,它以威士忌、金酒、伏特加等高酒精度酒为基础,再加之以饮料、果汁、汽水、蛋等等,不同比例的混合搅拌,一种种口味各异的美酒便完美制造,饮酒者便可开始尽情享受多种多样的饮酒乐趣。如今的鸡尾酒主要分为两类:一种称为“短饮”,现配现享;另一种则是“长饮”,需加入冰块长时间保冷或保温。
知识就是力量,本书从预备知识、传统鸡尾酒、新技法和理念,以及从某个特殊创意为出发点的系列配方四大部分出发,小到计量和单位、大至特殊创意,无微不至的为我们纵向打开了调酒艺术世界的大门……
这是作者戴夫·阿诺德潜心多年研究的结果,配上几百幅彩色照片的完美诠释,再附赠以调酒大神的精品视频,无论是初学者、爱好者,还是调酒专业人士,在学到专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能从中汲取到调酒的智慧,一举两得、一箭双雕。
科技的日新月异,经济的天翻地覆,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幸福美好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如何用通俗易懂的文字、生动形象的图形、浅显易学的视频向各个层次的我们讲述枯燥的原理和专业的操作?高质量科普的要求越来越多、愈演愈烈。王国维有言:“诗人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把这句放在科普创作上,同样适用。本书斩获詹姆斯·比尔德奖,号称美食界的小金人,无论从质还是量,都是鸡尾酒领域不可多得的上品。
鸡尾酒的全球化极大的丰富了世界各地酒文化,而世界各地品种不一的酒和饮料,也给鸡尾酒的出现和调制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世人创造了前所未有的风味和芳香,必将受益于民、留香人间。
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而民间又有“食以胃为天”之说。不管何种说法,衣食住行都是人类生活所必需的基本幸福感,而食,因其独有的特点,小至管温饱,大到讲品味,俨然成为最重要的元素。
中国人还有个遗留千年的传统,叫“无酒不欢”:曹孟德对酒当歌,写下“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李太白浪漫洒脱,挥笔“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而王子羽饮酒为事,一首“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流传千古……
可见酒文化对我们的影响自古有之,而地球的另一端,我们所处的大洋彼岸,同样盛行着特定的酒文化,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和全球一体化,在科技发达、日益创新的今天,一种叫做鸡尾酒的美酒越过大洋,走进我们的生活,那它究竟是怎么得来的呢?
近日,有幸接触一本叫《液体的智慧》的书,里面详细的讲解了关于调制完美鸡尾酒的科学与艺术。要说鸡尾酒,不得不提它的起源,在18世纪首先诞生于美国,它以威士忌、金酒、伏特加等高酒精度酒为基础,再加之以饮料、果汁、汽水、蛋等等,不同比例的混合搅拌,一种种口味各异的美酒便完美制造,饮酒者便可开始尽情享受多种多样的饮酒乐趣。如今的鸡尾酒主要分为两类:一种称为“短饮”,现配现享;另一种则是“长饮”,需加入冰块长时间保冷或保温。
知识就是力量,本书从预备知识、传统鸡尾酒、新技法和理念,以及从某个特殊创意为出发点的系列配方四大部分出发,小到计量和单位、大至特殊创意,无微不至的为我们纵向打开了调酒艺术世界的大门……
这是作者戴夫·阿诺德潜心多年研究的结果,配上几百幅彩色照片的完美诠释,再附赠以调酒大神的精品视频,无论是初学者、爱好者,还是调酒专业人士,在学到专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能从中汲取到调酒的智慧,一举两得、一箭双雕。
科技的日新月异,经济的天翻地覆,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幸福美好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如何用通俗易懂的文字、生动形象的图形、浅显易学的视频向各个层次的我们讲述枯燥的原理和专业的操作?高质量科普的要求越来越多、愈演愈烈。王国维有言:“诗人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把这句放在科普创作上,同样适用。本书斩获詹姆斯·比尔德奖,号称美食界的小金人,无论从质还是量,都是鸡尾酒领域不可多得的上品。
鸡尾酒的全球化极大的丰富了世界各地酒文化,而世界各地品种不一的酒和饮料,也给鸡尾酒的出现和调制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世人创造了前所未有的风味和芳香,必将受益于民、留香人间。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