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一男子驾驶行驶过程中,被5人拦住了去路并索要20块钱。男子拒绝后,被暴力殴打、车子也被砸烂。6年后,5人被抓获归案,检察院认为是寻衅滋事罪,但男子认为这是抢劫和毁坏财物罪。
事情是这样,温先生是做猪肉生意的。2016年11月15日,温先生开车载着两个朋友行驶至一条乡间小道时,被5名男子拦住了去路。
得知温先生等人是准备到前面的村庄收猪后,对方便向温先生等人要烟。温先生等人表示自己不抽烟后,对方又要20块钱,声称给摩托车加油。
被拒绝后,对方就开始用力敲打车窗玻璃,并试图拉开车门将温先生拉下车,并扬言“不下车就打死你们”。过程中,对方其中一人曾向温先生等人道歉,并声称朋友是喝了酒。
随后温先生车上的朋友叫来住在附近的一个亲戚黄某,但对方根本不予理会,并将黃某的手机砸坏后,对其实施殴打,温先生等人见状立即下车。
随后双方发生打斗,过程中,对方5人还将温先生的车子砸烂。事后便驾驶摩托车扬长而去。起诉书显示,4人的年龄都是25岁左右,其中1人是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当时他们是参加婚宴酒后想找人讨要香烟而引发的此案。
一、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呢?
温先生认为,对方为了索要20块钱,使用暴力手段实施殴打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不论行为人所抢财物价值多少,均构成抢劫罪,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先生的辩护律师同意还认为,行为人不仅实施抢劫行为,同时还打砸了温先生的小汽车,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故还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温先生一方认为,本案行为人同时触犯了刑法两条罪名,且没有想象竞合icon关系,故应当分开评价,即数罪并罚。
但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是属于无事生非,拦截、恐吓、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毁坏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且是情节恶劣的,故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也就是说,检方认为,行为人作案时的主观目的并非为了非法占有财物,而是属于无事生非。因此其随意殴打他人和随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共同评价。因为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中同时包含这两种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多次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双方的观点,我们可以发现,温先生一方的观点是主张行为人开口要钱了,就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所以是抢劫罪。且事后还实施了打砸汽车的行为,故应当分开单独评价。
可大家要知道,刑法实行的是行为人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以客观结果来判定行为人的罪行。
比如说,张三、李四酒后与几名被害人发生争执,过程中,张三说你拿100块给我,不然我打死你,然后又砸了对将苹果14手机。这种情形,从表面上看张三种李四使用了胁迫手段,并开口要钱了,确实像抢劫罪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但实际上,张三并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因此不会被认定为这两项罪名。而是酒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因为其是属于随意殴打他人、随意破坏他人财物,扰乱秩序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本案的行为人是参加婚宴酒后出来准备随机找人索要香烟而引起的。因此其主观并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故其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二、温先生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1184条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行为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侵害了温先生的财产权,因此温先生在检察院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民法实行的是填平原则。意思就是说,行为人实际上造成温先生多少钱经济损失,就赔偿多少钱,车子维修后的贬值费,法院不会支持。#男子遭5人拦路要20块钱并砸车#
那么大家支持哪一方的观点呢?欢迎大家讨论!
事情是这样,温先生是做猪肉生意的。2016年11月15日,温先生开车载着两个朋友行驶至一条乡间小道时,被5名男子拦住了去路。
得知温先生等人是准备到前面的村庄收猪后,对方便向温先生等人要烟。温先生等人表示自己不抽烟后,对方又要20块钱,声称给摩托车加油。
被拒绝后,对方就开始用力敲打车窗玻璃,并试图拉开车门将温先生拉下车,并扬言“不下车就打死你们”。过程中,对方其中一人曾向温先生等人道歉,并声称朋友是喝了酒。
随后温先生车上的朋友叫来住在附近的一个亲戚黄某,但对方根本不予理会,并将黃某的手机砸坏后,对其实施殴打,温先生等人见状立即下车。
随后双方发生打斗,过程中,对方5人还将温先生的车子砸烂。事后便驾驶摩托车扬长而去。起诉书显示,4人的年龄都是25岁左右,其中1人是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当时他们是参加婚宴酒后想找人讨要香烟而引发的此案。
一、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呢?
温先生认为,对方为了索要20块钱,使用暴力手段实施殴打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不论行为人所抢财物价值多少,均构成抢劫罪,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先生的辩护律师同意还认为,行为人不仅实施抢劫行为,同时还打砸了温先生的小汽车,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故还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温先生一方认为,本案行为人同时触犯了刑法两条罪名,且没有想象竞合icon关系,故应当分开评价,即数罪并罚。
但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是属于无事生非,拦截、恐吓、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毁坏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且是情节恶劣的,故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也就是说,检方认为,行为人作案时的主观目的并非为了非法占有财物,而是属于无事生非。因此其随意殴打他人和随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共同评价。因为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中同时包含这两种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多次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双方的观点,我们可以发现,温先生一方的观点是主张行为人开口要钱了,就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所以是抢劫罪。且事后还实施了打砸汽车的行为,故应当分开单独评价。
可大家要知道,刑法实行的是行为人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以客观结果来判定行为人的罪行。
比如说,张三、李四酒后与几名被害人发生争执,过程中,张三说你拿100块给我,不然我打死你,然后又砸了对将苹果14手机。这种情形,从表面上看张三种李四使用了胁迫手段,并开口要钱了,确实像抢劫罪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但实际上,张三并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因此不会被认定为这两项罪名。而是酒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因为其是属于随意殴打他人、随意破坏他人财物,扰乱秩序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本案的行为人是参加婚宴酒后出来准备随机找人索要香烟而引起的。因此其主观并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故其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二、温先生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1184条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行为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侵害了温先生的财产权,因此温先生在检察院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民法实行的是填平原则。意思就是说,行为人实际上造成温先生多少钱经济损失,就赔偿多少钱,车子维修后的贬值费,法院不会支持。#男子遭5人拦路要20块钱并砸车#
那么大家支持哪一方的观点呢?欢迎大家讨论!
海南儋州,男子温某开着雪铁龙轿车,行驶在一条乡间小道上,两旁都是茂密的橡胶林,突然,5名男子挡住去路,要求温某拿20元给他们摩托车加油,温某拒绝后遭到几人殴打。6年后,检方以寻衅滋事罪,对5名男子提起公诉。
温某是做贩猪生意的,事发这天,他和两个朋友一起到附近的村里买猪,谁曾想到,半路被5名年轻男子拦住,对方先是让他们拿几根烟出来抽抽,温某三人表示不抽烟后,对方又要温某拿20元给他们摩托车加油。
温某拒绝后,其中一名男子把摩托车横在温某的车前,挡住去路,另一名男子则向温某道歉,表示其朋友喝醉酒,恳请原谅。双方僵持了一阵后,温某叫得帮手赶到,双方冲突升级,开始肢体冲突。
这次混战,以温某等人弃车逃跑告终,5名男子不服气,将温某留在现场的雪铁龙轿车挡风玻璃打烂,又将温某后座的一部手机顺走,然后扬长而去。
1、事发后,温某认为本案应定性为抢劫罪,因为对方开口向他要钱了,他拒绝后,对方实施了暴力。
但检方认为,本案属于寻衅滋事,检方表示,如果对方要抢劫的话,会让温某把身上的钱都叫出来,而不是仅是20元,5名男子的主观上取乐,属于寻衅滋事。
2、检方虽然以寻衅滋事罪起诉5名男子,但他们最终构成什么罪,还想要法院审理后才能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公诉权,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讼诉,并给出定罪量刑建议。
注意,检察院只有建议权,并没有决定权,犯罪嫌疑人最终构成什么罪名,应该判多久,由法院确定。
3、本案应该如何定性,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抢劫罪?应当怎么处罚?
我们说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核心,在于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强行夺走被害人的财物。
本案中,5名男子将温某等人拦下,向温某等人索要20元,期间5人中虽然有人叫嚣说,不下车就打死你们,并拍打车窗,但并没有通过暴力,压制温某等人反抗。
至于后来双方发生混战,是温某等人叫来帮手,与对方发生争执,进而大打出手。也就是说,这次打架,并不是为了压制温某反抗,抢夺温某财物,对其施展暴力,所以不应该认定为抢劫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通俗地讲,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一般是取乐,抢劫是非法占有。
从5人将温某打跑后,将温某车辆的挡风玻璃打烂,又顺走后座的手机来看,笔者认为,检方将此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符合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这5名在附近喝完喜酒后,骑车来到事发地,拦停过路车辆要烟抽的年轻人,将面临5年以下的处罚。
最后,在这几名年轻人看来,他们人多势众,要几根烟抽,没什么大不了的,可事实证明他们错了,他们已涉嫌寻衅滋事罪。#男子遭5人拦路要20块钱并砸车#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温某是做贩猪生意的,事发这天,他和两个朋友一起到附近的村里买猪,谁曾想到,半路被5名年轻男子拦住,对方先是让他们拿几根烟出来抽抽,温某三人表示不抽烟后,对方又要温某拿20元给他们摩托车加油。
温某拒绝后,其中一名男子把摩托车横在温某的车前,挡住去路,另一名男子则向温某道歉,表示其朋友喝醉酒,恳请原谅。双方僵持了一阵后,温某叫得帮手赶到,双方冲突升级,开始肢体冲突。
这次混战,以温某等人弃车逃跑告终,5名男子不服气,将温某留在现场的雪铁龙轿车挡风玻璃打烂,又将温某后座的一部手机顺走,然后扬长而去。
1、事发后,温某认为本案应定性为抢劫罪,因为对方开口向他要钱了,他拒绝后,对方实施了暴力。
但检方认为,本案属于寻衅滋事,检方表示,如果对方要抢劫的话,会让温某把身上的钱都叫出来,而不是仅是20元,5名男子的主观上取乐,属于寻衅滋事。
2、检方虽然以寻衅滋事罪起诉5名男子,但他们最终构成什么罪,还想要法院审理后才能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公诉权,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讼诉,并给出定罪量刑建议。
注意,检察院只有建议权,并没有决定权,犯罪嫌疑人最终构成什么罪名,应该判多久,由法院确定。
3、本案应该如何定性,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抢劫罪?应当怎么处罚?
我们说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核心,在于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强行夺走被害人的财物。
本案中,5名男子将温某等人拦下,向温某等人索要20元,期间5人中虽然有人叫嚣说,不下车就打死你们,并拍打车窗,但并没有通过暴力,压制温某等人反抗。
至于后来双方发生混战,是温某等人叫来帮手,与对方发生争执,进而大打出手。也就是说,这次打架,并不是为了压制温某反抗,抢夺温某财物,对其施展暴力,所以不应该认定为抢劫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通俗地讲,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一般是取乐,抢劫是非法占有。
从5人将温某打跑后,将温某车辆的挡风玻璃打烂,又顺走后座的手机来看,笔者认为,检方将此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符合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这5名在附近喝完喜酒后,骑车来到事发地,拦停过路车辆要烟抽的年轻人,将面临5年以下的处罚。
最后,在这几名年轻人看来,他们人多势众,要几根烟抽,没什么大不了的,可事实证明他们错了,他们已涉嫌寻衅滋事罪。#男子遭5人拦路要20块钱并砸车#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最近沉迷于87版#红楼梦#, 看了10多集,完全被里面的人物(尤其是#林黛玉# ),语言吸引,只能说经典就是经典啊,这么好的东西对于现在而言属于是看一个少一个啊。
《赞林黛玉》
两弯似蹙非蹙肙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露目。
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
泪光点点,娇喘微微。
娴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
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
《赞林黛玉》
两弯似蹙非蹙肙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露目。
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
泪光点点,娇喘微微。
娴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
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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