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朋友教了我一个据说是“社会治理的常识”,那就是百姓死于天灾是合理的,不能死于人祸。
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吧:
你看着百姓因天灾死掉,你没有任何责任。
但如果你出手帮助他们,哪怕蹭掉百姓一块皮,都是罪恶。
据说这就是社会治理的常识。
这个……是动物界的常识吧?
人类社会没这种常识。
啥叫人类社会,就是大家齐心协力抵抗天灾,挽救那些可能失去的生命。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失误而造成了损失,这只是抵抗天灾时候的代价,是人类社会必须付出的。
举个例子说,为了让8000万人脱贫,有数以百计的扶贫干部牺牲了,他们的死比泰山还重。
当然,如果你是刚从动物界穿越过来的,肯定理解不了这个。
对了,美国就是这样的动物界,所以100万条人命就这样消失了,政府只干了一件事,那就是在白宫草坪上插了1000面小白旗。
插小白旗,不会死人,很常识,很畜生。
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吧:
你看着百姓因天灾死掉,你没有任何责任。
但如果你出手帮助他们,哪怕蹭掉百姓一块皮,都是罪恶。
据说这就是社会治理的常识。
这个……是动物界的常识吧?
人类社会没这种常识。
啥叫人类社会,就是大家齐心协力抵抗天灾,挽救那些可能失去的生命。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失误而造成了损失,这只是抵抗天灾时候的代价,是人类社会必须付出的。
举个例子说,为了让8000万人脱贫,有数以百计的扶贫干部牺牲了,他们的死比泰山还重。
当然,如果你是刚从动物界穿越过来的,肯定理解不了这个。
对了,美国就是这样的动物界,所以100万条人命就这样消失了,政府只干了一件事,那就是在白宫草坪上插了1000面小白旗。
插小白旗,不会死人,很常识,很畜生。
【马上评|重判吴亦凡十三年:正国法,肃廉耻】#媒体评吴亦凡一审被判13年# 正义的审判来了,被告人吴亦凡,有罪!#吴亦凡一审被判13年##吴亦凡案时间线#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此外,吴亦凡因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亿元。
一审判决正国法,定是非,明良善,肃廉耻。天大地大,明星的咖位再大,大不过国法,在中国没有人可以僭越法律,顶流明星也不行,也休想仗着外国国籍在中国横行不法。吴亦凡将面临长达十三年的有期徒刑,以及在服刑之后,被驱逐出境。
之前,资本操纵之下的疯狂娱乐业,形成了对粉丝的精准操纵、剥削和洗脑,很多年轻人在疯狂追星的过程中迷失自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沦为娱乐产业的“猎物”。“你把偶像当哥哥,哥哥却把你当成玩物”,无底线地追星,带给自己的不会是快乐,而可能是一生的伤害。而一些明星也把肮脏的黑手伸向自己的粉丝,甚至伸向未成年人群体。对于娱乐圈里的这些污秽,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还有人吹捧、洗白侵害、玩弄女性行为。哪怕在吴亦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还有人替他“叫屈”,还有粉丝替他“铺花路”。
如今的一审判决,用扎实的证据、严谨的法律,将吴亦凡钉在耻辱柱上。
吴亦凡“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这不是什么“桃色新闻”和无聊谈资。中国法律保护中国妇女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趁女性醉酒无力反抗,以暴力或者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这就是强奸罪,就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就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强奸罪的量刑上分析,吴亦凡多次使用几乎一样的犯罪手段,强奸多名女性,构成《刑法》第286条的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其量刑范围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吴亦凡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量刑恰当,罪罚相当。
就吴亦凡的另一个罪名“聚众淫乱罪”来说,按《刑法》的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意味着,吴亦凡是集体淫乱活动的组织者、多次参与者,也把吴亦凡的无耻淫乱行为昭告天下。
“聚众淫乱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该罪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是一种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而蔑视社会、伤风败俗的犯罪。吴亦凡作为明星艺人,理应从艺先修德,却以极端荒淫无耻的行为挑战公序良俗,玩弄女性,挑战国法,国法不会纵容。
司法的利剑出鞘,在娱乐圈树起了法律红线,廓清了一度混乱的是非观。中国法律保护女性,也捍卫基本的公序良俗、社会廉耻。一审宣判吴亦凡,是无耻者的罪有应得,是宣淫者的秽行曝光,也是让一度被娱乐资本洗脑的粉丝们“清醒清醒”。https://t.cn/A6KU1VoG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此外,吴亦凡因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亿元。
一审判决正国法,定是非,明良善,肃廉耻。天大地大,明星的咖位再大,大不过国法,在中国没有人可以僭越法律,顶流明星也不行,也休想仗着外国国籍在中国横行不法。吴亦凡将面临长达十三年的有期徒刑,以及在服刑之后,被驱逐出境。
之前,资本操纵之下的疯狂娱乐业,形成了对粉丝的精准操纵、剥削和洗脑,很多年轻人在疯狂追星的过程中迷失自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沦为娱乐产业的“猎物”。“你把偶像当哥哥,哥哥却把你当成玩物”,无底线地追星,带给自己的不会是快乐,而可能是一生的伤害。而一些明星也把肮脏的黑手伸向自己的粉丝,甚至伸向未成年人群体。对于娱乐圈里的这些污秽,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还有人吹捧、洗白侵害、玩弄女性行为。哪怕在吴亦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还有人替他“叫屈”,还有粉丝替他“铺花路”。
如今的一审判决,用扎实的证据、严谨的法律,将吴亦凡钉在耻辱柱上。
吴亦凡“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这不是什么“桃色新闻”和无聊谈资。中国法律保护中国妇女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趁女性醉酒无力反抗,以暴力或者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这就是强奸罪,就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就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强奸罪的量刑上分析,吴亦凡多次使用几乎一样的犯罪手段,强奸多名女性,构成《刑法》第286条的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其量刑范围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吴亦凡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量刑恰当,罪罚相当。
就吴亦凡的另一个罪名“聚众淫乱罪”来说,按《刑法》的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意味着,吴亦凡是集体淫乱活动的组织者、多次参与者,也把吴亦凡的无耻淫乱行为昭告天下。
“聚众淫乱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该罪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是一种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而蔑视社会、伤风败俗的犯罪。吴亦凡作为明星艺人,理应从艺先修德,却以极端荒淫无耻的行为挑战公序良俗,玩弄女性,挑战国法,国法不会纵容。
司法的利剑出鞘,在娱乐圈树起了法律红线,廓清了一度混乱的是非观。中国法律保护女性,也捍卫基本的公序良俗、社会廉耻。一审宣判吴亦凡,是无耻者的罪有应得,是宣淫者的秽行曝光,也是让一度被娱乐资本洗脑的粉丝们“清醒清醒”。https://t.cn/A6KU1VoG
#如来藏一心三藏[超话]#正修行路·答疑041:修行成佛回到那个清净的源,会不会又一念无明成众生呢?
法华论坛 2022-04-30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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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我们都是从清净中来,这个清净是否指佛性呢?如是,那么因一念无明沦落为众生,而后修行成佛又回到那个清净的源,会不会又一念无明又成众生呢?如说不会,那么此本源和彼本源是不是一个?如是,都皆清净本源,前者为何有无明呢?
答:打两个比方。第一,你把手伸到火里一烫,还敢不敢再往火里去了?(众答,不会)。第二,你的种子下地以后变成了植物,开花结果,种子就是原来的佛,植物是众生,当植物再结出种子的时候,还是不是原来的种子啊?不是。既然不是,我们会不会再堕落为众生啊?第三,从矿石中提炼出黄金,黄金还能不能再成为矿石啊?
我们不妨把最初的佛说为原始佛,原始佛堕落为众生以后,吸收了经验教训,再成就的佛叫究竟佛;两者看似相同,其实经过了否定之否定,已发生了质的变化。(摘自印广门清法师《正修行路•答疑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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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 | 法悟
审核 | 观自在
校对 | 右开
编辑 | 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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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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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华论坛 2022-04-30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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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我们都是从清净中来,这个清净是否指佛性呢?如是,那么因一念无明沦落为众生,而后修行成佛又回到那个清净的源,会不会又一念无明又成众生呢?如说不会,那么此本源和彼本源是不是一个?如是,都皆清净本源,前者为何有无明呢?
答:打两个比方。第一,你把手伸到火里一烫,还敢不敢再往火里去了?(众答,不会)。第二,你的种子下地以后变成了植物,开花结果,种子就是原来的佛,植物是众生,当植物再结出种子的时候,还是不是原来的种子啊?不是。既然不是,我们会不会再堕落为众生啊?第三,从矿石中提炼出黄金,黄金还能不能再成为矿石啊?
我们不妨把最初的佛说为原始佛,原始佛堕落为众生以后,吸收了经验教训,再成就的佛叫究竟佛;两者看似相同,其实经过了否定之否定,已发生了质的变化。(摘自印广门清法师《正修行路•答疑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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