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关于沈阳市调整部分地区风险区等级的通告!】
关于沈阳市调整部分地区风险区等级的通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解除以下区域高风险区:
一、沈河区五里河街道春田小区北文萃路20号楼,五里河街道翠湖园小区文萃路57巷29号楼。
二、于洪区迎宾路街道民安康城53-7号楼。
三、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华阳路25-1号金品御府2号楼,蒲东街道迎宾路26号丽都水岸3号楼、40号楼,蒲西街道商业街18号学府华城4号楼、18号楼、22号楼。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11月25日
关于沈阳市调整部分地区风险区等级的通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解除以下区域高风险区:
一、沈河区五里河街道春田小区北文萃路20号楼,五里河街道翠湖园小区文萃路57巷29号楼。
二、于洪区迎宾路街道民安康城53-7号楼。
三、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华阳路25-1号金品御府2号楼,蒲东街道迎宾路26号丽都水岸3号楼、40号楼,蒲西街道商业街18号学府华城4号楼、18号楼、22号楼。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11月25日
#济宁# 任城区关于调整疫情风险区的通告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专家组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0时起将任城区高风险区予以调整:
一、以下区域划为高风险区:(4个)
济徐高速济宁服务区,南苑街道华欣苑小区2号楼、凤凰城凤翔区19号楼,唐口街道唐人居7号楼。
二、以下区域降为低风险区:(1个)
观音阁街道宏河美地小区10号楼。
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低风险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请广大市民增强防范意识,遵守防疫规定,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防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任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专家组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0时起将任城区高风险区予以调整:
一、以下区域划为高风险区:(4个)
济徐高速济宁服务区,南苑街道华欣苑小区2号楼、凤凰城凤翔区19号楼,唐口街道唐人居7号楼。
二、以下区域降为低风险区:(1个)
观音阁街道宏河美地小区10号楼。
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低风险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请广大市民增强防范意识,遵守防疫规定,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防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任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关于沈阳市调整部分地区风险区等级的通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解除以下区域高风险区:
一、沈河区五里河街道春田小区北文萃路20号楼,五里河街道翠湖园小区文萃路57巷29号楼。
二、于洪区迎宾路街道民安康城53-7号楼。
三、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华阳路25-1号金品御府2号楼,蒲东街道迎宾路26号丽都水岸3号楼、40号楼,蒲西街道商业街18号学府华城4号楼、18号楼、22号楼。#沈阳疫情##沈阳[超话]#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解除以下区域高风险区:
一、沈河区五里河街道春田小区北文萃路20号楼,五里河街道翠湖园小区文萃路57巷29号楼。
二、于洪区迎宾路街道民安康城53-7号楼。
三、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华阳路25-1号金品御府2号楼,蒲东街道迎宾路26号丽都水岸3号楼、40号楼,蒲西街道商业街18号学府华城4号楼、18号楼、22号楼。#沈阳疫情##沈阳[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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