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被占男子把占位车丢河里# 太冲动,太任性,暴躁车主因车位被占,叫来叉车把占位的车辆丢进河里。别笑,11月20日,这事发生在福建福州。现在暴躁车主已被刑拘,甚至叉车司机都已到案。
玩笑开大了,有关刑拘也在全网声援,从合法角度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没问题,可于理角度上讲,这合适吗?#微博公开课##来亿点知识#
司法要做到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才会让大家心服口服,全网声援的原因只有一个,认为不合理,不合人情。
从国法角度讲,我国《刑法》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将他人的财物毁损,并且造成了5000元以上的损失,从本案上来看,暴躁车主确实符合这样的罪名描述,叉车司机为暴躁车主提供了协助,认定为从犯,在理论上也可成立。
可回到合理的角度,人情的角度,谁对占车位的行为满意呢?甚至网传车主打通电话后,还说“有本事你把我的车子丢掉”,本就积累民怨,还如此叫嚣,车主的暴躁不是不可理解。况且车主把车丢到河里后,用民事赔偿的方式也可以弥补占位者的损失。
我的建议是要减少入罪思维,《刑法》规定了,当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时,不应当认定为是犯罪。本案中,一方面暴躁车主的行为情有可原,另一方面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民事方式进行弥补,存在适用该条的空间。
如果不能影响定罪的话,那么也应当尽量减少刑罚,比如用罚金可以的,就不应当再增加拘役了,这样既能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能让当事人小做惩罚,避免兴师动众。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车位是车主购买的,则属于车主的专有财产。对方不挪车的,属于非法入侵损害物权,车主完全可以要求占位者挪车,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不管怎么说,车主的发怒情有可原,但也应该减少冲动,把车叉到一边,在要求占位者承担叉车费用就够,再越一步就到了法律的红线,希望大家都能学法用法,用合法方式保护合法权益。
切记,不能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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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法角度讲,我国《刑法》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将他人的财物毁损,并且造成了5000元以上的损失,从本案上来看,暴躁车主确实符合这样的罪名描述,叉车司机为暴躁车主提供了协助,认定为从犯,在理论上也可成立。
可回到合理的角度,人情的角度,谁对占车位的行为满意呢?甚至网传车主打通电话后,还说“有本事你把我的车子丢掉”,本就积累民怨,还如此叫嚣,车主的暴躁不是不可理解。况且车主把车丢到河里后,用民事赔偿的方式也可以弥补占位者的损失。
我的建议是要减少入罪思维,《刑法》规定了,当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时,不应当认定为是犯罪。本案中,一方面暴躁车主的行为情有可原,另一方面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民事方式进行弥补,存在适用该条的空间。
如果不能影响定罪的话,那么也应当尽量减少刑罚,比如用罚金可以的,就不应当再增加拘役了,这样既能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能让当事人小做惩罚,避免兴师动众。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车位是车主购买的,则属于车主的专有财产。对方不挪车的,属于非法入侵损害物权,车主完全可以要求占位者挪车,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不管怎么说,车主的发怒情有可原,但也应该减少冲动,把车叉到一边,在要求占位者承担叉车费用就够,再越一步就到了法律的红线,希望大家都能学法用法,用合法方式保护合法权益。
切记,不能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可我好爱自己短短的眉毛 小小的双眼皮 扁扁的额头 也爱自己肉乎乎的大圆脸 更喜欢自己遗传爸爸妈妈的白皮肤和不爱起痘痘的脸 我不该去为了大众审美而一次一次为难自己 我是我自己 我是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我是爸爸妈妈最爱的宝贝之一 是朋友们的开心果 我当然知道什么样子会更让人喜爱 但过度追求反而会让我丢掉自己 即将真正步入社会还是要牢记:不忘初心。做个皮筋 收放自如 绷得太紧会断 绷的太松起不到作用 做自己永远无罪 总有人因为你是你而爱你 我不会出现在任何一人的选择题中 更不会为了成为别人的正确答案弄丢自己 希望以后的自己更爱自己#原相机##爱自己是终身浪漫的开始#
小羊玩偶要丢掉了……一直放在客厅的杂物角,也因为慢慢长大没有去关注过那一篮子的玩具玩偶,前几周妈妈找出来说这些都好脏了,问我要不要丢掉,我说不要丢,那个是九岁那年暑假在大姨家过生日的时候姐姐送给我的,我妈笑着说那就不丢。最近因为一直在封控,爸爸妈妈比较闲,今天那窗帘和杂物都收拾了一遍,妈妈说实在太脏了,该是把它丢掉吧。关于小时候的记忆快要随着长大慢慢模糊了,能留住的东西也慢慢变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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