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搬家了
想起来原来在一楼住的时候 小区有几只流浪猫 老在阳台防盗窗边儿上趴着晒太阳 家里养狗 我用狗粮喂了一次 就赖着不走了 每天准点儿就来 于是我囤了一大袋猫粮 每天给它们放饭
立冬以后下了几场雨 它们就再也没来过了 最后一次见大黄猫 是搬家的最后一天 它突然来了 拿头撞玻璃 我听到了 马上开窗给它喂粮 听见他一边骂骂咧咧一边猛吃猫粮 估计是饿久了
搬走之后 虽然还在一个小区 但是在四楼 没办法再喂了 只能在小区随机放粮了 希望它们能吃一顿是一顿吧 https://t.cn/z8qSNE7
想起来原来在一楼住的时候 小区有几只流浪猫 老在阳台防盗窗边儿上趴着晒太阳 家里养狗 我用狗粮喂了一次 就赖着不走了 每天准点儿就来 于是我囤了一大袋猫粮 每天给它们放饭
立冬以后下了几场雨 它们就再也没来过了 最后一次见大黄猫 是搬家的最后一天 它突然来了 拿头撞玻璃 我听到了 马上开窗给它喂粮 听见他一边骂骂咧咧一边猛吃猫粮 估计是饿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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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吃狗粮会怎么样# 人当然要好好吃五谷杂粮,如果吃狗粮肯定不能满足身体所需要的营养,虽然狗粮中含的营养成分跟人类的食物差不多,也是含有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等物质,但是狗粮的营养成分要低于人类的食物。因为狗狗不能吃太多重油重盐的食物,对它们的肝脏会有所损伤,狗粮满足不了人类每天对营养成分的摄入量。而且人类吃狗粮会缺乏维生素C。
陕西西安,女子徐某养了一只宠物狗,突然一天,有条流浪狗跑来抢宠物狗的食物,徐某看到后没有阻止,又回家里拿出狗粮喂养流浪狗,此后,流浪狗很听徐某的话,经常帮她守家,万万没想到,一男子在小区散步时,不知道怎么靠近了流浪狗,被流浪狗咬伤!
流浪狗吃过徐某家的狗粮、饭菜后,经常跑到徐某家里要吃的,徐某很大气,每次饭点都多准备一份狗食,之后徐某出门遛弯,流浪狗也跟着一起,俨然成了一条家犬。结果突然有一天,男子方某在小区散步时,这条流浪狗突然窜出,咬伤了他的右腿。
流浪狗咬完人,就跑得不见踪影,方某捂着鲜血淋漓的伤口,拨打了报警电话,当时徐某并不知情,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事发小区,并在徐某家门口找到咬人的流浪狗!而且方某从小区聊天记录中,发现徐某长期给流浪狗喂食,狗基本上每天都会准点过来吃东西。
方某此次被流浪狗咬伤,一共花了医疗费3243元。事发后,方某找徐某索赔,徐某表示,咬他的狗是流浪狗,和自己没有关系,遂拒绝赔偿。方某不服,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判令徐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属于动物致害,从法律上讲,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而言,动物致害由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狗主人能证明,狗之所以咬伤受害人,是因为受害人故意逗狗、打狗导致,才能减少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流浪狗也有狗主人,流浪狗咬人的,应当由原主人承担侵权责任。注意,法律规定,不管狗是被遗弃、还是主动逃逸,原主人都要担责。
再次,现在的问题是,无法找到流浪狗的原主人,要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方某要求徐某赔偿,便要举证流浪狗和徐某的关系,事发后,方某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申请法院调取小区监控。
而法院调取小区监控发现,三个月来,徐某在喂养自家宠物狗时,也会喂养流浪狗,还会带它一块遛弯,而且流浪狗会在固定时间出现在徐某家门口,等待徐某投喂或休息。
法院认为,徐某长期喂养流浪狗,流浪狗也长期在徐某家门口栖息,徐某与该流浪狗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徐某未尽到管理之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以民法典第1245条,徐某是流浪狗事实上的饲养人,判徐某赔偿方某医疗费3243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流浪狗咬伤人长期投喂者被判担责#
流浪狗吃过徐某家的狗粮、饭菜后,经常跑到徐某家里要吃的,徐某很大气,每次饭点都多准备一份狗食,之后徐某出门遛弯,流浪狗也跟着一起,俨然成了一条家犬。结果突然有一天,男子方某在小区散步时,这条流浪狗突然窜出,咬伤了他的右腿。
流浪狗咬完人,就跑得不见踪影,方某捂着鲜血淋漓的伤口,拨打了报警电话,当时徐某并不知情,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事发小区,并在徐某家门口找到咬人的流浪狗!而且方某从小区聊天记录中,发现徐某长期给流浪狗喂食,狗基本上每天都会准点过来吃东西。
方某此次被流浪狗咬伤,一共花了医疗费3243元。事发后,方某找徐某索赔,徐某表示,咬他的狗是流浪狗,和自己没有关系,遂拒绝赔偿。方某不服,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判令徐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属于动物致害,从法律上讲,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而言,动物致害由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狗主人能证明,狗之所以咬伤受害人,是因为受害人故意逗狗、打狗导致,才能减少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流浪狗也有狗主人,流浪狗咬人的,应当由原主人承担侵权责任。注意,法律规定,不管狗是被遗弃、还是主动逃逸,原主人都要担责。
再次,现在的问题是,无法找到流浪狗的原主人,要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方某要求徐某赔偿,便要举证流浪狗和徐某的关系,事发后,方某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申请法院调取小区监控。
而法院调取小区监控发现,三个月来,徐某在喂养自家宠物狗时,也会喂养流浪狗,还会带它一块遛弯,而且流浪狗会在固定时间出现在徐某家门口,等待徐某投喂或休息。
法院认为,徐某长期喂养流浪狗,流浪狗也长期在徐某家门口栖息,徐某与该流浪狗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徐某未尽到管理之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以民法典第1245条,徐某是流浪狗事实上的饲养人,判徐某赔偿方某医疗费3243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流浪狗咬伤人长期投喂者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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