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繁峙县:牧原集团再现瞒报安全事故
近日,据山西省繁峙县居民反映,繁峙牧原集团三场销售区(位于繁峙县大营镇上台庄村)发生一起员工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牧原集团并未如实上报相关部门,而是私自处理,瞒报死亡信息。
据悉,死者马计如(音),男,35周岁,山西省繁峙县下茹越乡作头村人,现居住于繁峙县砂河镇东河路,为繁峙牧原集团三场销售区员工。
据知情人介绍,死者马某于2022年7月24日9时许在繁峙牧原三场销售区工作间内操作井下阀门,由于井下年久失修充斥大量沼气,马某在不知情下井下中毒身亡,11时40分许,工友发现其尸体。事情发生后,牧原集团负责人顾及此次死亡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所以决定与死者家属以140万元人民币私了此事,同时也并未向当地安监部门报送此事,死者于2022年8月17日出殡。
据网络消息。此前,繁峙县牧原集团八分厂于2021年7月19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解某民,55岁,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穆店村解堂村人。事故发生后,繁峙牧原集团同样以95万元人民币私了、瞒报处理,在网络上引起轰动。
面对死亡事故繁峙牧原为何瞒报?企业无非是想逃脱处罚、减轻停产损失,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侥幸心理试图将事故影响“往下压”,不得不说,这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法治的亵渎,也是造成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罪魁祸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然而繁峙牧原集团在事故发生后迟迟不报,企图通过私了逃避责任,拿国家法律当儿戏,把国法规定当成一纸空文!(来源 百家号法眼纵横)
发布于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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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死者马计如(音),男,35周岁,山西省繁峙县下茹越乡作头村人,现居住于繁峙县砂河镇东河路,为繁峙牧原集团三场销售区员工。
据知情人介绍,死者马某于2022年7月24日9时许在繁峙牧原三场销售区工作间内操作井下阀门,由于井下年久失修充斥大量沼气,马某在不知情下井下中毒身亡,11时40分许,工友发现其尸体。事情发生后,牧原集团负责人顾及此次死亡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所以决定与死者家属以140万元人民币私了此事,同时也并未向当地安监部门报送此事,死者于2022年8月17日出殡。
据网络消息。此前,繁峙县牧原集团八分厂于2021年7月19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解某民,55岁,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穆店村解堂村人。事故发生后,繁峙牧原集团同样以95万元人民币私了、瞒报处理,在网络上引起轰动。
面对死亡事故繁峙牧原为何瞒报?企业无非是想逃脱处罚、减轻停产损失,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侥幸心理试图将事故影响“往下压”,不得不说,这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法治的亵渎,也是造成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罪魁祸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然而繁峙牧原集团在事故发生后迟迟不报,企图通过私了逃避责任,拿国家法律当儿戏,把国法规定当成一纸空文!(来源 百家号法眼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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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繁峙县:牧原集团再现瞒报安全事故
近日,据山西省繁峙县居民反映,繁峙牧原集团三场销售区(位于繁峙县大营镇上台庄村)发生一起员工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牧原集团并未如实上报相关部门,而是私自处理,瞒报死亡信息。
据悉,死者马计如(音),男,35周岁,山西省繁峙县下茹越乡作头村人,现居住于繁峙县砂河镇东河路,为繁峙牧原集团三场销售区员工。
据知情人介绍,死者马某于2022年7月24日9时许在繁峙牧原三场销售区工作间内操作井下阀门,由于井下年久失修充斥大量沼气,马某在不知情下井下中毒身亡,11时40分许,工友发现其尸体。事情发生后,牧原集团负责人顾及此次死亡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所以决定与死者家属以140万元人民币私了此事,同时也并未向当地安监部门报送此事,死者于2022年8月17日出殡。
据网络消息。此前,繁峙县牧原集团八分厂于2021年7月19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解某民,55岁,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穆店村解堂村人。事故发生后,繁峙牧原集团同样以95万元人民币私了、瞒报处理,在网络上引起轰动。
面对死亡事故繁峙牧原为何瞒报?企业无非是想逃脱处罚、减轻停产损失,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侥幸心理试图将事故影响“往下压”,不得不说,这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法治的亵渎,也是造成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罪魁祸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然而繁峙牧原集团在事故发生后迟迟不报,企图通过私了逃避责任,拿国家法律当儿戏,把国法规定当成一纸空文!(来源 百家号法眼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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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山西省繁峙县居民反映,繁峙牧原集团三场销售区(位于繁峙县大营镇上台庄村)发生一起员工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牧原集团并未如实上报相关部门,而是私自处理,瞒报死亡信息。
据悉,死者马计如(音),男,35周岁,山西省繁峙县下茹越乡作头村人,现居住于繁峙县砂河镇东河路,为繁峙牧原集团三场销售区员工。
据知情人介绍,死者马某于2022年7月24日9时许在繁峙牧原三场销售区工作间内操作井下阀门,由于井下年久失修充斥大量沼气,马某在不知情下井下中毒身亡,11时40分许,工友发现其尸体。事情发生后,牧原集团负责人顾及此次死亡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所以决定与死者家属以140万元人民币私了此事,同时也并未向当地安监部门报送此事,死者于2022年8月17日出殡。
据网络消息。此前,繁峙县牧原集团八分厂于2021年7月19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解某民,55岁,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穆店村解堂村人。事故发生后,繁峙牧原集团同样以95万元人民币私了、瞒报处理,在网络上引起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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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然而繁峙牧原集团在事故发生后迟迟不报,企图通过私了逃避责任,拿国家法律当儿戏,把国法规定当成一纸空文!(来源 百家号法眼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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