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和小宝贝最后一张合体照了 带上了最贵手环~
约了明天下午的剖腹产 结果来办理住院内检却已经开了一指了 医生不知道怎么帮我弄的撑开了两指 检查出来羊水也偏少了 但是你也还没规律宫缩 就是痛一下就不疼了 如果到明天下午之前不发动就剖了 医生一直在劝顺产 选择什么时候出生就交给你自己啦[嘻嘻]
很快就能见到你啦 既兴奋又害怕~
希望一切顺利 老天保佑 https://t.cn/EXYYS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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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去年这个时候写的日记,发现那个时候自己已经差不多“醒悟”了一些,但没有完全的接受,和身体力行的推进。相比现在还是要稚嫩一些。感谢我的日记,是一种记录也是反思,让此刻的我真实地感受到在不尽人意的大环境下,自己还是有所成长,也一直在成长。也算是一种安慰。我一直在一种强行要求自己输入的状态下,从去年到现在也慢慢变成了由内而外的主动了,我为自己感到高兴,也希望我能更加真实的面对自己的不足,从底层去搭建和成长,毕竟慢慢来总是最快~
#女子踩到一颗车厘子摔伤超市赔16万#
【踩到一颗车厘子,北京女子摔骨折!向超市索赔50万,获赔16万余元】
自从我国的民法典开始实施之后,以前很多难以解决或者申诉无门的案件,现在都成了有法可依有理有据的事。前不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人身侵权纠纷案件,事主张女士在超市购物时踩到了一颗遗落在地上的车厘子,导致髌骨骨折被摔成十级伤残,她把涉事的超市告上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50余万元。
事发在2018年,当时张女士在超市购物,经过糕点区时,没有发现脚下有一颗遗落的车厘子,直接踩到脚下打滑摔倒在地,当时就无法动弹。此时超市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也发现了张女士摔倒,立即上前搀扶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过送医诊断,张女士的这一摔直接造成右髌骨骨折,伤势十分严重。
为了给张女士治疗,超市方面也垫付了两万元的医药费,一开始的态度还是不错的。那么这颗车厘子是哪来的呢?经过调查,是超市工作人员在用推车运送水果时发生了遗撒,这才导致超市的通道里出现了车厘子。但是当张女士继续找超市索赔时,超市却不认了,他们说这都怪张女士,因为她不该穿拖鞋逛超市。
原来超市发现张女士在事发当天穿的是人字拖,超市认为张女士是因为自身疏忽所以才导致了事故发生。张女士气不过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后,最终法院方面采信了超市抗辩的理由,判定张女士负事故的绝大部分责任,而超市方面仅有微小责任,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这才提起上诉。
经过鉴定张女士的伤势已经构成十级伤残,在打官司的这几年她也一直在治疗,为后续的恢复也付出了很多金钱和时间上的成本。恰逢民法典的横空出世,张女士的这次事故有法可依了,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怎么确定超市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呢?法官经过调查后发现,首先这车厘子是超市工作人员遗撒的,其次在发生遗撒后,前后有三位顾客都踩到了车厘子,并且险些滑倒,同时也有一名超市的女工作人员注意到遗撒,但是她却没有清理,这才导致张女士摔伤的致残的结果。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后认定,这起事故中超市要承担70%的责任,而张女士作为成年人,也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所以也要承担30%的责任,至于所谓的穿拖鞋逛超市,法官认为并无不妥,所以不予采纳。最终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各项支出证据做出判决,判处超市方面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69319元。
我们也提示大家,虽然官司打了这么久,还经过二审才尘埃落定,但是这也能看出我国的法制健全程度是越来越可喜。大家在遇到事的时候,也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在公共场所发生类似事故,也并不一定全是经营者的责任,因为所谓的安全保护义务也不是无限的,大家还是要自身注重好安全,不然即便得到一些赔偿,比起身体所受的伤,那还是微不足道的!(妖妖灵那点事)
【踩到一颗车厘子,北京女子摔骨折!向超市索赔50万,获赔16万余元】
自从我国的民法典开始实施之后,以前很多难以解决或者申诉无门的案件,现在都成了有法可依有理有据的事。前不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人身侵权纠纷案件,事主张女士在超市购物时踩到了一颗遗落在地上的车厘子,导致髌骨骨折被摔成十级伤残,她把涉事的超市告上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50余万元。
事发在2018年,当时张女士在超市购物,经过糕点区时,没有发现脚下有一颗遗落的车厘子,直接踩到脚下打滑摔倒在地,当时就无法动弹。此时超市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也发现了张女士摔倒,立即上前搀扶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过送医诊断,张女士的这一摔直接造成右髌骨骨折,伤势十分严重。
为了给张女士治疗,超市方面也垫付了两万元的医药费,一开始的态度还是不错的。那么这颗车厘子是哪来的呢?经过调查,是超市工作人员在用推车运送水果时发生了遗撒,这才导致超市的通道里出现了车厘子。但是当张女士继续找超市索赔时,超市却不认了,他们说这都怪张女士,因为她不该穿拖鞋逛超市。
原来超市发现张女士在事发当天穿的是人字拖,超市认为张女士是因为自身疏忽所以才导致了事故发生。张女士气不过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后,最终法院方面采信了超市抗辩的理由,判定张女士负事故的绝大部分责任,而超市方面仅有微小责任,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这才提起上诉。
经过鉴定张女士的伤势已经构成十级伤残,在打官司的这几年她也一直在治疗,为后续的恢复也付出了很多金钱和时间上的成本。恰逢民法典的横空出世,张女士的这次事故有法可依了,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怎么确定超市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呢?法官经过调查后发现,首先这车厘子是超市工作人员遗撒的,其次在发生遗撒后,前后有三位顾客都踩到了车厘子,并且险些滑倒,同时也有一名超市的女工作人员注意到遗撒,但是她却没有清理,这才导致张女士摔伤的致残的结果。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后认定,这起事故中超市要承担70%的责任,而张女士作为成年人,也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所以也要承担30%的责任,至于所谓的穿拖鞋逛超市,法官认为并无不妥,所以不予采纳。最终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各项支出证据做出判决,判处超市方面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69319元。
我们也提示大家,虽然官司打了这么久,还经过二审才尘埃落定,但是这也能看出我国的法制健全程度是越来越可喜。大家在遇到事的时候,也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在公共场所发生类似事故,也并不一定全是经营者的责任,因为所谓的安全保护义务也不是无限的,大家还是要自身注重好安全,不然即便得到一些赔偿,比起身体所受的伤,那还是微不足道的!(妖妖灵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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