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姚女士的卡里突然收到了3850000元,震惊之下她赶紧查看来源。只见转账备注:付信托本金!姚女士确实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可才4个月的时间怎么可能赚85万?后来,她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看吧,毛越这样越会让更多有良心的人醒悟反感的,都不需要我们多余做什么了。
猪这个词蕾娘辱骂了赵露思整整一年,经常用来荡f羞辱赵露思本人,偷这个词更是因为官博皮下自己一次小失误,移花接木造谣给露思,造谣给星汉这部剧,践踏了剧粉真心。多亏了仍然孜孜不倦炫耀星汉,广电支持的奖也发给星汉和露思,打肿了黑子的脸。
继续建设好自己圈子就️
猪这个词蕾娘辱骂了赵露思整整一年,经常用来荡f羞辱赵露思本人,偷这个词更是因为官博皮下自己一次小失误,移花接木造谣给露思,造谣给星汉这部剧,践踏了剧粉真心。多亏了仍然孜孜不倦炫耀星汉,广电支持的奖也发给星汉和露思,打肿了黑子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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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哈尔滨一公交司机发明“水变油”,并在众目睽睽之下验证成功,名利双收。13年后敛财4亿后锒铛入狱,后来,他怎么样了?
王洪成是1954年生人,他养过猪、学过木匠活,后来去当了兵,转业后成为一名公交车司机。
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王洪成心气很高,他一直坚信自己以后会走上科研的道路。
他的思维很发散,坚信“永动机”是可以被制造出来的,只是当前的科技水平不够,所以才没人能制造出来。
同时他还认为石油既不是有机生物演化而成,也不是碳生成的,而是地下水与特殊物质发生反应后形成。
在这样的想法下,他脑子里冒出一个大胆的想法:水是由氢氧两种化学元素组成,氢、氧都可以燃烧,为什么水不行呢?
想到这儿,王洪成都被自己的想法震撼了。若是自己能成功,那这将是轰动科学界的发明了。
自从有了制造新型燃料的想法后,他将家变成实验室,每天做着各种实验。
因为整天与燃料待在一起,他在实验中经常会被炸伤,不过这些都没有让他放弃。
1983年11月,当他拿着打火机点燃自己勾兑的液体时,只见液体“噼里啪啦”地燃烧起来。王洪成一拍大腿,成了。
这一次试验成功后,他并没有立即对外宣布,而是为“水变油”这一发明的宣布,做着充分的准备。
五个月后他对外宣称自己已经完成了“水变油”的发明,并表示将当众检验。
当时哈尔滨的某公安局副局长也亲临现场,想要一睹“水变油”的发明。为了保证真实,副局长在摄像机下,亲手打了一桶水交给王洪成。
王洪成坦然地拿起玻璃杯,从副局长打的水里倒出一杯水,交给副局长,让他喝了一口。接着,王洪成将自己配置的“原液”向桶里滴了几滴。
眼看着桶中的水变成了浅红色,王红成拿出一个易拉罐,向易拉罐里倒了一点桶中浅红色的水,并让副局长到厨房去接水做实验。
此时所有人,包括摄像机都跟着副局长进了厨房。副局长往易拉罐里又倒上一些自来水后,拿打火机点了一下易拉罐中的水。
易拉罐中的液体一下子被点着了,全场人惊呼:“实验成功了。”随后副局长提起那装有浅红色液体的桶,走到楼下再次试验,看这些液体能否用于汽车燃料。
结果实验再次成功,于是“第五大发明”的鉴定算是完成了。这场试验过后,王洪成声名鹊起,他被人们视为是能够改变世界的伟大“科学家”。
王洪成宣称:自己调配的水基燃料,不仅成本比汽油低,而且污染问题也会降低80%以上,可以完全替代汽油。
此话一出,很多人蠢蠢欲动,能替代汽油的低成本燃料,那可是巨大的商机,于是他们纷纷联系王洪成,想要与之合作。
王红肠不断地表演宣传,并做了场大型现场展示:他将一个能容纳超10吨水的泥池注满水,并往里滴入几滴所谓的“原液”,搅拌后点燃,没想到液体瞬间燃烧起来。
但表演过后他就将那一池子可燃液体给销毁了,他声称是为了保密,实际是为了销毁证据。那是一场骗局,在池子的底部,他放了这个油桶,注满水后油浮至表面,所以遇火后能燃烧。
在这一场场的骗局之下,很多人纷纷投资与王洪成办厂合作,他获得了上亿元的资金。
1993年原物资部干部发表文章,质疑随便有的科学性,在两年的论辩之后,中科院院士联手拆穿了王洪成11年的骗局。
1997年,王洪成以虚夸发明,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王红成几十年的行骗过程中,他用得最多的骗术,不过是偷龙换凤的障眼法和化学魔术,。但却骗过了很多人,其中不乏干部、学者、商人、教授等。
幸亏,最终中国的科学家们维护了科学的尊严,捍卫了科学文明。而王洪成之所以做这一系列的事儿,不过是为了钱和权,但他却走歪了路。
所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既然一开始做出了骗人的选择,那他就必然要承受后果。2007年王洪成出狱后销声匿迹。
如今又有“水变油”的残余骗子浮出水面,他们在各个媒体平台以各种谎言为王洪成叫冤,试图为他翻案,但人们已经知道了他们的骗局几乎没人上当。
当一个人的认识提高,格局放大,那就不会再次陷入这样的骗局之中。你是怎么看待王洪成的骗术的?
(图片及故事素材均来源于互联网)
王洪成是1954年生人,他养过猪、学过木匠活,后来去当了兵,转业后成为一名公交车司机。
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王洪成心气很高,他一直坚信自己以后会走上科研的道路。
他的思维很发散,坚信“永动机”是可以被制造出来的,只是当前的科技水平不够,所以才没人能制造出来。
同时他还认为石油既不是有机生物演化而成,也不是碳生成的,而是地下水与特殊物质发生反应后形成。
在这样的想法下,他脑子里冒出一个大胆的想法:水是由氢氧两种化学元素组成,氢、氧都可以燃烧,为什么水不行呢?
想到这儿,王洪成都被自己的想法震撼了。若是自己能成功,那这将是轰动科学界的发明了。
自从有了制造新型燃料的想法后,他将家变成实验室,每天做着各种实验。
因为整天与燃料待在一起,他在实验中经常会被炸伤,不过这些都没有让他放弃。
1983年11月,当他拿着打火机点燃自己勾兑的液体时,只见液体“噼里啪啦”地燃烧起来。王洪成一拍大腿,成了。
这一次试验成功后,他并没有立即对外宣布,而是为“水变油”这一发明的宣布,做着充分的准备。
五个月后他对外宣称自己已经完成了“水变油”的发明,并表示将当众检验。
当时哈尔滨的某公安局副局长也亲临现场,想要一睹“水变油”的发明。为了保证真实,副局长在摄像机下,亲手打了一桶水交给王洪成。
王洪成坦然地拿起玻璃杯,从副局长打的水里倒出一杯水,交给副局长,让他喝了一口。接着,王洪成将自己配置的“原液”向桶里滴了几滴。
眼看着桶中的水变成了浅红色,王红成拿出一个易拉罐,向易拉罐里倒了一点桶中浅红色的水,并让副局长到厨房去接水做实验。
此时所有人,包括摄像机都跟着副局长进了厨房。副局长往易拉罐里又倒上一些自来水后,拿打火机点了一下易拉罐中的水。
易拉罐中的液体一下子被点着了,全场人惊呼:“实验成功了。”随后副局长提起那装有浅红色液体的桶,走到楼下再次试验,看这些液体能否用于汽车燃料。
结果实验再次成功,于是“第五大发明”的鉴定算是完成了。这场试验过后,王洪成声名鹊起,他被人们视为是能够改变世界的伟大“科学家”。
王洪成宣称:自己调配的水基燃料,不仅成本比汽油低,而且污染问题也会降低80%以上,可以完全替代汽油。
此话一出,很多人蠢蠢欲动,能替代汽油的低成本燃料,那可是巨大的商机,于是他们纷纷联系王洪成,想要与之合作。
王红肠不断地表演宣传,并做了场大型现场展示:他将一个能容纳超10吨水的泥池注满水,并往里滴入几滴所谓的“原液”,搅拌后点燃,没想到液体瞬间燃烧起来。
但表演过后他就将那一池子可燃液体给销毁了,他声称是为了保密,实际是为了销毁证据。那是一场骗局,在池子的底部,他放了这个油桶,注满水后油浮至表面,所以遇火后能燃烧。
在这一场场的骗局之下,很多人纷纷投资与王洪成办厂合作,他获得了上亿元的资金。
1993年原物资部干部发表文章,质疑随便有的科学性,在两年的论辩之后,中科院院士联手拆穿了王洪成11年的骗局。
1997年,王洪成以虚夸发明,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王红成几十年的行骗过程中,他用得最多的骗术,不过是偷龙换凤的障眼法和化学魔术,。但却骗过了很多人,其中不乏干部、学者、商人、教授等。
幸亏,最终中国的科学家们维护了科学的尊严,捍卫了科学文明。而王洪成之所以做这一系列的事儿,不过是为了钱和权,但他却走歪了路。
所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既然一开始做出了骗人的选择,那他就必然要承受后果。2007年王洪成出狱后销声匿迹。
如今又有“水变油”的残余骗子浮出水面,他们在各个媒体平台以各种谎言为王洪成叫冤,试图为他翻案,但人们已经知道了他们的骗局几乎没人上当。
当一个人的认识提高,格局放大,那就不会再次陷入这样的骗局之中。你是怎么看待王洪成的骗术的?
(图片及故事素材均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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