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英雄城同心战疫# #等到能摘下口罩那一天# 11月16日0时-24时,南昌市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例,其中外省输入2例,均为社区筛查检出,1例为重点人员筛查检出。
11月16日0时-24时,南昌市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例。
请广大市民牢记防疫责任,非必要不去涉疫地区所在地市,抵昌前通过“昌通码”进行报备,抵昌时做好“落地检”;强化个人防护意识,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常态化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免疫屏障。
11月16日0时-24时,南昌市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例。
请广大市民牢记防疫责任,非必要不去涉疫地区所在地市,抵昌前通过“昌通码”进行报备,抵昌时做好“落地检”;强化个人防护意识,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常态化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免疫屏障。
#辽宁好网民抗疫在行动#【葫芦岛市连山区关于调整风险区等级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的相关规定,根据目前疫情形势,经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以下区域的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1.连山区锦郊街道金璟家园80号楼2单元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2.连山区石油街道长明社区八三泵站180号楼3单元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调整后,连山区当前有高风险区1个,其余均为低风险区。
请广大居民主动配合属地社区(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上区域风险等级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进行实时调整。同时,请密切关注官方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通告,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官方通告为准。以上防控措施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请及时向社区(村)报告。
葫芦岛市连山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7日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的相关规定,根据目前疫情形势,经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以下区域的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1.连山区锦郊街道金璟家园80号楼2单元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2.连山区石油街道长明社区八三泵站180号楼3单元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调整后,连山区当前有高风险区1个,其余均为低风险区。
请广大居民主动配合属地社区(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上区域风险等级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进行实时调整。同时,请密切关注官方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通告,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官方通告为准。以上防控措施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请及时向社区(村)报告。
葫芦岛市连山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7日
【最新!西藏调整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医保〔2022〕53号)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级医疗机构:
为有效配合做好病毒筛查和常态化核酸检测,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负担、社会成本,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现就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1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多人混检(包括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3.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疾控检测机构等级。
二、调整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检测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突破最高指导价。
三、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检测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五、各地(市)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各地(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六、本通知自2022年11月20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级医疗机构:
为有效配合做好病毒筛查和常态化核酸检测,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负担、社会成本,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现就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1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多人混检(包括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3.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疾控检测机构等级。
二、调整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检测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突破最高指导价。
三、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检测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五、各地(市)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各地(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六、本通知自2022年11月20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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