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辈子受用不尽的十句话
第一句:知足者身贫而心富,贪得者身富而心贫。不是常说知足常乐吗?乐什么,就是乐我们的心富,虽没有多少财产,收入也没有在职的高,但我们心无牵挂。人是有思想的,思想富有才是真正的富有。
第二句:人生只有三天,迷惑的人活在昨天,奢望的人活在明天,只有清澈的人活在今天。昨天已经过去,是过了期的支票,明天还没有来到,是不可提取的支票,只有活在今天是最现实的。
第三句:人生只不过来去走一遭,是来圆缘,不必斤斤计较,让自己怒火攻心。语云“生年不过百,常怀千岁忧。百事从心起,一笑解千愁”。如果想到我们都是来去匆匆的过客,只不过是到世间走一遭,还有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值得计较呢?
第四句:活得简单不难,只需懂得为自己而活,为美好而生,为幸福而做。需求越小,自由越多;奢华越少,舒适越多。
第五句:多一分快怡,少一分忧伤;多一分真实,少一分虚伪;多一分悠闲,少一分忙乱。这四多四少很重要,有了它们就活得心情舒畅。老年人完全可以自主地安排好生活,善待自己,这样便会内心富饶。
第六句:少气多闲,身忙心闲。真正做到这八个字不容易,关键是个“闲”字。老年人安度晚年一定要有闲心,当然干点家务事也好,如果什么事都不做也无聊,最好能有个信仰,但是不要身忙心乱,要身忙心闲。
第七句:改变一下自己的态度去适应不同的情况,心情轻松舒畅,不要心郁气结,跟自己过不去。人到老年,什么事都看透了,无论如何自己不要跟自己过不去,一定要善待自己莫烦恼。
第八句:人生一场,别人追屋逐堡,我只要风花雪月,花棚石凳,歌一曲,茗一杯,自得其乐。住宅舒适方便就行了,何必非要楼上楼下。一首歌,一杯茶,养养花,听听音乐,享受自然之美不是很好吗?
第九句:因为生活简单,我多了聆听松涛、静观风雨、仰望星空、敞开心扉的机会,灵性俱足。千万不要错过欣赏大自然、享受大自然的机会,一辈子不容易,一定要好好享受生活。
第十句:心境简单了,就有心思经营生活;生活简单了,就有时间享受人生。我们要学会经营自己的生活,不是天天混日子,也不是天天熬日子,而是天天享受日子,这就需要经营日子。尘世中有太多的喜怒,太多的悲欢,太多的烦恼和痛苦。惟其如此,要活得简单才快乐。
第一句:知足者身贫而心富,贪得者身富而心贫。不是常说知足常乐吗?乐什么,就是乐我们的心富,虽没有多少财产,收入也没有在职的高,但我们心无牵挂。人是有思想的,思想富有才是真正的富有。
第二句:人生只有三天,迷惑的人活在昨天,奢望的人活在明天,只有清澈的人活在今天。昨天已经过去,是过了期的支票,明天还没有来到,是不可提取的支票,只有活在今天是最现实的。
第三句:人生只不过来去走一遭,是来圆缘,不必斤斤计较,让自己怒火攻心。语云“生年不过百,常怀千岁忧。百事从心起,一笑解千愁”。如果想到我们都是来去匆匆的过客,只不过是到世间走一遭,还有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值得计较呢?
第四句:活得简单不难,只需懂得为自己而活,为美好而生,为幸福而做。需求越小,自由越多;奢华越少,舒适越多。
第五句:多一分快怡,少一分忧伤;多一分真实,少一分虚伪;多一分悠闲,少一分忙乱。这四多四少很重要,有了它们就活得心情舒畅。老年人完全可以自主地安排好生活,善待自己,这样便会内心富饶。
第六句:少气多闲,身忙心闲。真正做到这八个字不容易,关键是个“闲”字。老年人安度晚年一定要有闲心,当然干点家务事也好,如果什么事都不做也无聊,最好能有个信仰,但是不要身忙心乱,要身忙心闲。
第七句:改变一下自己的态度去适应不同的情况,心情轻松舒畅,不要心郁气结,跟自己过不去。人到老年,什么事都看透了,无论如何自己不要跟自己过不去,一定要善待自己莫烦恼。
第八句:人生一场,别人追屋逐堡,我只要风花雪月,花棚石凳,歌一曲,茗一杯,自得其乐。住宅舒适方便就行了,何必非要楼上楼下。一首歌,一杯茶,养养花,听听音乐,享受自然之美不是很好吗?
第九句:因为生活简单,我多了聆听松涛、静观风雨、仰望星空、敞开心扉的机会,灵性俱足。千万不要错过欣赏大自然、享受大自然的机会,一辈子不容易,一定要好好享受生活。
第十句:心境简单了,就有心思经营生活;生活简单了,就有时间享受人生。我们要学会经营自己的生活,不是天天混日子,也不是天天熬日子,而是天天享受日子,这就需要经营日子。尘世中有太多的喜怒,太多的悲欢,太多的烦恼和痛苦。惟其如此,要活得简单才快乐。
林木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局、价格认定局、价格认证办公室、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
为加强全国价格认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价格认定相关领域操作方法和标准,确保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我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林木价格认定工作实际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林木价格认定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林木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2020年4月26日
林木价格认定规则
(2020年)
第一条 为规范林木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确保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保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果树、用材林木、景观林木、古树名木和特殊用途林木的价格认定。价格认定结论经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提出机关”)确认后作为办理案件的依据。
第三条 林木价格认定可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和专家咨询法等方法。价格认定人员应根据价格认定目的、价格类型、林木具体情况(林木的种类、用途、价格认定基准日所处生长阶段、完整程度、地理位置、土地因素等)及取得的相关资料等,选择一种最适宜的方法进行价格认定,也可以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通过科学分析,综合确定价格认定结论。
(一)选用市场法,应以林木质量、产量、生长状况、地理位置、交易情况、交易日期等作为参照物差异调整因素。
(二)选用成本法,应以价格认定基准日重新培植与林木相类似的林木所投入的苗木成本、土地使用成本、水电化肥农药费、人工费、管理费、相关税费等正常客观成本费用以及正常利润作为重置成本。
(三)选用收益法,应以正常生长情况下林木的客观预期收益作为未来收益。租赁土地上的林木,一般按土地租赁期和林木经济生长年限孰短确定收益年限。
(四)选用专家咨询法,选用专家应以林木生产、经营、科研等相关专业的专家为主,一般不少于3人。
第四条 林木价格认定中涉及到的林木树种、树龄、树高、胸径、移栽成活率、适宜移植期、合理种植密度、生长阶段具体年限及各阶段产量等生产技术指标,可根据需要,要求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出具相关报告或书面证明。
第五条 价格认定人员实地(实物)查验或者勘验时,应对价格认定提出机关提供的林木状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请相关专家参加。核实结果与提出机关提供内容不符或有其他事项需要明确的,应及时告知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并要求其书面明确。价格认定提出机关不能按规定或约定时间明确的,可中止价格认定。
第六条 果树价格认定。
(一)本规则所称果树是指以生产食用果实、种子为主的林木及其砧木。果树按生长阶段一般分为产前期、初产期、丰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
(二)产前期果树价格认定一般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初产期、丰产期、盛产期果树价格认定一般采用成本法或收益法;衰产期果树价格认定一般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
第七条 用材林木价格认定。
(一)本规则所称用材林木是指以培育和提供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用材林木按生长阶段一般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
(二)幼龄林价格认定一般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成熟林、过熟林价格认定一般采用市场法。
中龄林、近熟林价格一般按与中龄林、近熟林同类林木的成熟林市场价格扣减该类中龄林、近熟林生长至成熟林所需正常客观成本费用确定。
第八条 景观林木价格认定。
(一)本规则所称景观林木是指主要用于绿化环境或观赏的林木,包括绿化林木和树木造型盆景。
(二)苗圃中的绿化林木价格认定一般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出圃后的绿化林木一般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或专家咨询法。
对无法取得参照物市场价格的,可参考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绿化工程苗木预算价格。
(三)树木造型盆景价格认定一般采用市场法或专家咨询法。
第九条 古树名木价格认定。
(一)本规则所称古树名木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古树名木的树木。
(二)古树名木价格认定一般采用专家咨询法或按下列公式计算。
古树名木价值=古树名木树种价值×生长势价值系数×树木级别价值系数×树木场所价值系数+养护管理的客观投入。
古树名木树种价值根据古树名木的树种、胸径,参照地方园林绿化苗木价格标准确定。生长势价值系数根据古树名木的树冠、树干饱满程度,是否有病虫害等树木生长因子情况确定。树木级别价值系数根据古树名木树龄的长短确定。树木场所价值系数根据树木生长区域所处的位置确定。
古树名木树种价值及相关系数参照地方标准确定。
第十条 特殊用途林木价格认定。
(一)本规则所称特殊用途林木是指以保存物种资源、国防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包括母树林、国防林、实验林和自然保护区林等。
(二)特殊用途林木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和特殊用途价值。经济价值认定方法同用材林木。特殊用途价值应综合经营目的、功能、成果、收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 被毁坏林木损失价格认定。
(一)被毁坏林木根据其恢复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分为可恢复林木和不可恢复林木。
可恢复林木是指毁坏后通过培植可恢复到毁坏前状态且经济上合理的林木。
不可恢复林木是指毁坏后无法通过培植恢复到毁坏前状态,或虽技术上可行但经济上不合理的林木。
(二)可恢复林木损失按恢复期间必需投入的客观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恢复期间损失的纯收益,扣减被毁坏部分的残值确定。
(三)不可恢复林木损失按毁坏前林木价格与价值减损比例的乘积,扣减被毁坏部分的残值确定。
价值减损比例应根据林木不同受损部位(根、皮、枝、干等)及其损伤程度(根系损伤比例、横向伤皮比例、枝干损伤比例等),按受损部分价值在林木整体价值中的比例确定。
(四)林木毁坏范围和程度、毁灭林木详细情况,应由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在提出价格认定时书面明确。
第十二条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林木价格认定规则(发改价证办〔2013〕202号)废止》。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局、价格认定局、价格认证办公室、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
为加强全国价格认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价格认定相关领域操作方法和标准,确保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我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林木价格认定工作实际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林木价格认定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林木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2020年4月26日
林木价格认定规则
(2020年)
第一条 为规范林木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确保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保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果树、用材林木、景观林木、古树名木和特殊用途林木的价格认定。价格认定结论经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提出机关”)确认后作为办理案件的依据。
第三条 林木价格认定可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和专家咨询法等方法。价格认定人员应根据价格认定目的、价格类型、林木具体情况(林木的种类、用途、价格认定基准日所处生长阶段、完整程度、地理位置、土地因素等)及取得的相关资料等,选择一种最适宜的方法进行价格认定,也可以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通过科学分析,综合确定价格认定结论。
(一)选用市场法,应以林木质量、产量、生长状况、地理位置、交易情况、交易日期等作为参照物差异调整因素。
(二)选用成本法,应以价格认定基准日重新培植与林木相类似的林木所投入的苗木成本、土地使用成本、水电化肥农药费、人工费、管理费、相关税费等正常客观成本费用以及正常利润作为重置成本。
(三)选用收益法,应以正常生长情况下林木的客观预期收益作为未来收益。租赁土地上的林木,一般按土地租赁期和林木经济生长年限孰短确定收益年限。
(四)选用专家咨询法,选用专家应以林木生产、经营、科研等相关专业的专家为主,一般不少于3人。
第四条 林木价格认定中涉及到的林木树种、树龄、树高、胸径、移栽成活率、适宜移植期、合理种植密度、生长阶段具体年限及各阶段产量等生产技术指标,可根据需要,要求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出具相关报告或书面证明。
第五条 价格认定人员实地(实物)查验或者勘验时,应对价格认定提出机关提供的林木状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请相关专家参加。核实结果与提出机关提供内容不符或有其他事项需要明确的,应及时告知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并要求其书面明确。价格认定提出机关不能按规定或约定时间明确的,可中止价格认定。
第六条 果树价格认定。
(一)本规则所称果树是指以生产食用果实、种子为主的林木及其砧木。果树按生长阶段一般分为产前期、初产期、丰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
(二)产前期果树价格认定一般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初产期、丰产期、盛产期果树价格认定一般采用成本法或收益法;衰产期果树价格认定一般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
第七条 用材林木价格认定。
(一)本规则所称用材林木是指以培育和提供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用材林木按生长阶段一般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
(二)幼龄林价格认定一般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成熟林、过熟林价格认定一般采用市场法。
中龄林、近熟林价格一般按与中龄林、近熟林同类林木的成熟林市场价格扣减该类中龄林、近熟林生长至成熟林所需正常客观成本费用确定。
第八条 景观林木价格认定。
(一)本规则所称景观林木是指主要用于绿化环境或观赏的林木,包括绿化林木和树木造型盆景。
(二)苗圃中的绿化林木价格认定一般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出圃后的绿化林木一般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或专家咨询法。
对无法取得参照物市场价格的,可参考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绿化工程苗木预算价格。
(三)树木造型盆景价格认定一般采用市场法或专家咨询法。
第九条 古树名木价格认定。
(一)本规则所称古树名木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古树名木的树木。
(二)古树名木价格认定一般采用专家咨询法或按下列公式计算。
古树名木价值=古树名木树种价值×生长势价值系数×树木级别价值系数×树木场所价值系数+养护管理的客观投入。
古树名木树种价值根据古树名木的树种、胸径,参照地方园林绿化苗木价格标准确定。生长势价值系数根据古树名木的树冠、树干饱满程度,是否有病虫害等树木生长因子情况确定。树木级别价值系数根据古树名木树龄的长短确定。树木场所价值系数根据树木生长区域所处的位置确定。
古树名木树种价值及相关系数参照地方标准确定。
第十条 特殊用途林木价格认定。
(一)本规则所称特殊用途林木是指以保存物种资源、国防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包括母树林、国防林、实验林和自然保护区林等。
(二)特殊用途林木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和特殊用途价值。经济价值认定方法同用材林木。特殊用途价值应综合经营目的、功能、成果、收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 被毁坏林木损失价格认定。
(一)被毁坏林木根据其恢复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分为可恢复林木和不可恢复林木。
可恢复林木是指毁坏后通过培植可恢复到毁坏前状态且经济上合理的林木。
不可恢复林木是指毁坏后无法通过培植恢复到毁坏前状态,或虽技术上可行但经济上不合理的林木。
(二)可恢复林木损失按恢复期间必需投入的客观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恢复期间损失的纯收益,扣减被毁坏部分的残值确定。
(三)不可恢复林木损失按毁坏前林木价格与价值减损比例的乘积,扣减被毁坏部分的残值确定。
价值减损比例应根据林木不同受损部位(根、皮、枝、干等)及其损伤程度(根系损伤比例、横向伤皮比例、枝干损伤比例等),按受损部分价值在林木整体价值中的比例确定。
(四)林木毁坏范围和程度、毁灭林木详细情况,应由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在提出价格认定时书面明确。
第十二条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林木价格认定规则(发改价证办〔2013〕202号)废止》。
【满足职工群众托育服务需求,南通推进用人单位提供爱心托育服务】21日下午,市总工会联合市卫健委召开南通市用人单位爱心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交流观摩用人单位托育服务经验,进一步探索推进用人单位爱心托育服务路径。
推进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是坚持服务职工,满足职工群众托育服务需求,推动解决职工群众生育、养育后顾之忧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南通市3家单位申报全国工会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相关做法得到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高度肯定。其中,南通通创投公司工会依靠立宝托育1+N的高质量普惠托育经营模式,为紫琅科技城工作员工提供便捷的普惠托育服务;江苏海鸿投资控投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利用自有资产打造托育服务品牌“狮山托育”,三年来在海门城区建设4家托育中心,配建托育位680个,累计服务5000余人;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自筹资金100多万元启动第六人民医院托育园项目,主动为职工承担婴幼儿托育和延时照护服务,切实解决一线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会上,三家单位被授予“南通市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会议要求,各级工会、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国家、省、市有关用人单位托育服务的支持政策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大力选树典型。推动从1-2个有条件的、有意愿的大型企业、产业园区或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院校等入手,以单独、联办、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在工作场所就近为职工提供便捷的托育服务,不断扩大用人单位托育服务覆盖面,培育选树一批省市级示范点,形成一批托育服务优秀案例。链接: https://t.cn/A6KLHE9Y
推进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是坚持服务职工,满足职工群众托育服务需求,推动解决职工群众生育、养育后顾之忧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南通市3家单位申报全国工会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相关做法得到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高度肯定。其中,南通通创投公司工会依靠立宝托育1+N的高质量普惠托育经营模式,为紫琅科技城工作员工提供便捷的普惠托育服务;江苏海鸿投资控投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利用自有资产打造托育服务品牌“狮山托育”,三年来在海门城区建设4家托育中心,配建托育位680个,累计服务5000余人;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自筹资金100多万元启动第六人民医院托育园项目,主动为职工承担婴幼儿托育和延时照护服务,切实解决一线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会上,三家单位被授予“南通市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会议要求,各级工会、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国家、省、市有关用人单位托育服务的支持政策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大力选树典型。推动从1-2个有条件的、有意愿的大型企业、产业园区或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院校等入手,以单独、联办、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在工作场所就近为职工提供便捷的托育服务,不断扩大用人单位托育服务覆盖面,培育选树一批省市级示范点,形成一批托育服务优秀案例。链接: https://t.cn/A6KLHE9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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