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新❤️|大连野生海参
深海底播(国标)/深海野生(特级)
红色和蓝色两种包装任选
150克/200克/300克三种规格
sc和非sc(散货)均有~
纯淡干辽参【中间粗,两边细,海参刺呈现倒三角形状,口感Q弹,味道不腥,营养丰富,是我们海参的样子[太阳]】
疫情过后,产自北纬39度大连长海县海参跌跌撞撞闯入大众视野,走上百姓餐桌。它虽然只占海参市场份额的5%,但是TA营养价值丰富,被加工成符合食品标准的干海参,可以实现流通全国。吃上一段便会发现,一只单重7克的干海参,可以泡发到100克左右,一盒250克的干海参,可以吃上个小半年,气色好了,免疫力提高了,鼻炎和感冒也不那么容易来了。。
我们sc海参全部产自北纬39度,海水深度20m以上,海底自然生长4年以上,单体重量130克以上,自然伸长度17cm以上,才会打捞。辽刺参,也是北纬39度的神话,这样海参,以海底藻类为食,不受人工干预,自然生长,才真正有营养价值。
海参素也叫海参皂苷,可有效提高免疫力,一定浓度下可抑制多种霉菌。其包含活性肽,有抗癌的作用,药用价值极高。
健康的送礼好物,家庭常备的滋补养生食材,你一定要了解看看。[呲牙]
深海底播(国标)/深海野生(特级)
红色和蓝色两种包装任选
150克/200克/300克三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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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淡干辽参【中间粗,两边细,海参刺呈现倒三角形状,口感Q弹,味道不腥,营养丰富,是我们海参的样子[太阳]】
疫情过后,产自北纬39度大连长海县海参跌跌撞撞闯入大众视野,走上百姓餐桌。它虽然只占海参市场份额的5%,但是TA营养价值丰富,被加工成符合食品标准的干海参,可以实现流通全国。吃上一段便会发现,一只单重7克的干海参,可以泡发到100克左右,一盒250克的干海参,可以吃上个小半年,气色好了,免疫力提高了,鼻炎和感冒也不那么容易来了。。
我们sc海参全部产自北纬39度,海水深度20m以上,海底自然生长4年以上,单体重量130克以上,自然伸长度17cm以上,才会打捞。辽刺参,也是北纬39度的神话,这样海参,以海底藻类为食,不受人工干预,自然生长,才真正有营养价值。
海参素也叫海参皂苷,可有效提高免疫力,一定浓度下可抑制多种霉菌。其包含活性肽,有抗癌的作用,药用价值极高。
健康的送礼好物,家庭常备的滋补养生食材,你一定要了解看看。[呲牙]
【消费者网购“三无”产品要求十倍赔偿,被法院驳回】2019年11月18日,原告在被告开设的淘宝店铺“水师旗舰店”购买了淡干海参干货500克装/盒,共8盒,商品总价为13,504元。同日,原告通过支付宝账户向被告支付了13,504元。交易摘要为“8年淡干海参干货500g一斤野生辽参干50-60头大连海参礼盒刺参包邮”。
2019年11月23日、24日,原告收到上述货物。原告通过淘宝旺旺向“水师旗舰店”客服反映货物外包装没有标签、没有厂名厂址、没有生产日期及一盒不足500克等事项,“水师旗舰店”客服均表示质量和重量没有问题。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被告作为供货方,其所销售的涉案产品为定量包装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现被告邮寄给原告的货物包装上未标有《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标签事项,显属违法。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但在被告退款的同时,原告应将涉案产品全部退还给被告。
关于原告以被告销售的产品为“三无”产品以及蛋白质、铝含量不符合标准为由,认为被告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告承担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首先,原告提供的检验报告为其自行委托,对其送检的样品未经被告及法院的确认,故对其关联性存疑。即使原告递交的检材系被告处购买,检验报告也并未对铝含量单项进行判定;其次,铝元素为常见元素,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有违法添加含铝添加剂的行为;再次,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涉案产品外包装没有相应的标签,或者产品蛋白质不符合标准及含有铝元素等受到损害。
同时,本院注意到,原告近年内提起了多起购买淡干海参的网络购物合同诉讼,据此本院有理由相信原告较一般消费者具有更强的维权意识及专业知识。作为买方的原告如确有购买需求,完全可以和销售者先行了解后再行决定是否购买,然而并无证据证实原告在购买前与销售者进行过积极的沟通,亦无证据证明原告系受错误信息影响,进而作出购买涉案产品的意思表示,原告应当就其举证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详情请看https://t.cn/A65wDACe
2019年11月23日、24日,原告收到上述货物。原告通过淘宝旺旺向“水师旗舰店”客服反映货物外包装没有标签、没有厂名厂址、没有生产日期及一盒不足500克等事项,“水师旗舰店”客服均表示质量和重量没有问题。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被告作为供货方,其所销售的涉案产品为定量包装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现被告邮寄给原告的货物包装上未标有《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标签事项,显属违法。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但在被告退款的同时,原告应将涉案产品全部退还给被告。
关于原告以被告销售的产品为“三无”产品以及蛋白质、铝含量不符合标准为由,认为被告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告承担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首先,原告提供的检验报告为其自行委托,对其送检的样品未经被告及法院的确认,故对其关联性存疑。即使原告递交的检材系被告处购买,检验报告也并未对铝含量单项进行判定;其次,铝元素为常见元素,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有违法添加含铝添加剂的行为;再次,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涉案产品外包装没有相应的标签,或者产品蛋白质不符合标准及含有铝元素等受到损害。
同时,本院注意到,原告近年内提起了多起购买淡干海参的网络购物合同诉讼,据此本院有理由相信原告较一般消费者具有更强的维权意识及专业知识。作为买方的原告如确有购买需求,完全可以和销售者先行了解后再行决定是否购买,然而并无证据证实原告在购买前与销售者进行过积极的沟通,亦无证据证明原告系受错误信息影响,进而作出购买涉案产品的意思表示,原告应当就其举证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详情请看https://t.cn/A65wDACe
【用瓶瓶罐罐也逃不过海关的“火眼金睛”】
日前,成都双流机场海关关员从1名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中查获疑似穿山甲鳞片及粉末、海马粉末及象牙制品。经权威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以上物品分别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所列穿山甲、海马、现生象象牙制品,目前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6月18日,现场关员在监管自法兰克福入境航班时,发现1名旅客的行李机检图像存在异常。经开箱查验,在该旅客行李箱内发现若干奶粉罐、薯片罐和保温杯,有的装着黄色粉末,有的装着疑似象牙项链、雕像,有的塞满疑似穿山甲鳞片,还有未经检疫的鱼胶、海参。经清点,该旅客携带疑似象牙制品4件、0.6千克,疑似穿山甲鳞片及粉末14.58千克,疑似海马粉末1.69千克,未经检疫的鱼胶0.2千克、干海参1.8千克。现场关员随即对上述物品作暂不予放行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王欢)
日前,成都双流机场海关关员从1名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中查获疑似穿山甲鳞片及粉末、海马粉末及象牙制品。经权威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以上物品分别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所列穿山甲、海马、现生象象牙制品,目前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6月18日,现场关员在监管自法兰克福入境航班时,发现1名旅客的行李机检图像存在异常。经开箱查验,在该旅客行李箱内发现若干奶粉罐、薯片罐和保温杯,有的装着黄色粉末,有的装着疑似象牙项链、雕像,有的塞满疑似穿山甲鳞片,还有未经检疫的鱼胶、海参。经清点,该旅客携带疑似象牙制品4件、0.6千克,疑似穿山甲鳞片及粉末14.58千克,疑似海马粉末1.69千克,未经检疫的鱼胶0.2千克、干海参1.8千克。现场关员随即对上述物品作暂不予放行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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