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该说自己什么好呢。
过后不能细想。越想越害怕。
刚开出家门就把车蹭到快速路转弯的砸道上。
就因为太阳晃眼。另一只手去开遮阳板。
就这一瞬间。。。
把后车镜也别回去。
从快速路开到迎泽大街拐到小巷子里停好车。才调试后车镜。
随之我妈去后排坐了。
估计当时把她吓着了吧。
[失望][失望][失望][失望][失望][失望]
该说自己什么好呢。
过后不能细想。越想越害怕。
刚开出家门就把车蹭到快速路转弯的砸道上。
就因为太阳晃眼。另一只手去开遮阳板。
就这一瞬间。。。
把后车镜也别回去。
从快速路开到迎泽大街拐到小巷子里停好车。才调试后车镜。
随之我妈去后排坐了。
估计当时把她吓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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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大爷骑自行车外出闲逛,不料误入机动车道,被交警罚款50元,大爷不服,认为自己还未驶入,遂一纸诉状将交警告到法院。
(案例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65岁的戴大爷是一名环保主义者,每天外出的代步工具都是环保无害的自行车,这也成了戴大爷强身健体的一种锻炼方式。
事发当日,戴大爷一如往常,骑着自行车外出逛街,可是,刚没走几步,交警支队的民警就拦住了戴大爷,认为戴大爷非法占用机动车道骑行自行车,遂根据简易程序,对戴大爷罚了50块钱。
戴大爷不服,当即表示交警罚的不对,但执勤民警无视了戴大爷的建议,依旧罚了戴大爷的钱,不服气的戴大爷第一时间向公安分局申请了行政复议。
公安分局收到戴大爷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维持了交警支队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戴大爷仍不服,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1.撤销被诉处罚决定;2.撤销被诉复议决定;3.判令交警支队、公安分局出具戴大爷所交罚款,已经上缴国库的流水清单。
戴大爷有戴大爷起诉的理由,戴大爷认为:
第一,马路上确实张贴了非机动车禁行标志,但是,禁令标志尚处在戴大爷的前方路口,还没行驶至禁行路段,因此,不能认定其行为违反了禁令标志。
第二,事发当日,当地的公交专用道已经变化为一般车行道,戴大爷有权利骑行在该车道右侧。
同时,戴大爷还认为,相关禁令标志的设立不合法,应予重新设立。
那么,本案应如何定性呢?
1、戴大爷起诉交警支队,虽然二者地位不同,但仍具备平等的民事主体,故本案适用于行政诉讼法。既然是行政诉讼案件,就需要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单位提出举证意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交警支队对其辖区内的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公安分局则具有受理戴大爷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的职权。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戴大爷违反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的标志,在中山路骑行自行车,并且骑行在机动车道上,交警支队适用简易程序,对戴大爷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3、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戴大爷提出的没有实施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其当时可以在公交专用道骑行自行车,但是,根据交警支队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案涉道路区间段均设有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的禁令标志。
其次,公安分局收到戴大爷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予以受理,经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复议决定,并送达至戴大爷处,行政程序合法,所作复议决定并无不当。
另外,关于戴大爷对设立禁令标志的异议,以及要求交警支队、公安分局出具罚款上缴国库的流水清单,并非本案的审理范围。
注意,《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200元是当场作出简易行政决定中罚款的最高限额。
因此,戴大爷的50元钱的罚款,符合简易行政处罚的依据。故一审法院驳回戴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过后,不服气的戴大爷又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但同样被驳回了,最终,两场官司下来,戴大爷都败诉了!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案例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65岁的戴大爷是一名环保主义者,每天外出的代步工具都是环保无害的自行车,这也成了戴大爷强身健体的一种锻炼方式。
事发当日,戴大爷一如往常,骑着自行车外出逛街,可是,刚没走几步,交警支队的民警就拦住了戴大爷,认为戴大爷非法占用机动车道骑行自行车,遂根据简易程序,对戴大爷罚了50块钱。
戴大爷不服,当即表示交警罚的不对,但执勤民警无视了戴大爷的建议,依旧罚了戴大爷的钱,不服气的戴大爷第一时间向公安分局申请了行政复议。
公安分局收到戴大爷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维持了交警支队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戴大爷仍不服,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1.撤销被诉处罚决定;2.撤销被诉复议决定;3.判令交警支队、公安分局出具戴大爷所交罚款,已经上缴国库的流水清单。
戴大爷有戴大爷起诉的理由,戴大爷认为:
第一,马路上确实张贴了非机动车禁行标志,但是,禁令标志尚处在戴大爷的前方路口,还没行驶至禁行路段,因此,不能认定其行为违反了禁令标志。
第二,事发当日,当地的公交专用道已经变化为一般车行道,戴大爷有权利骑行在该车道右侧。
同时,戴大爷还认为,相关禁令标志的设立不合法,应予重新设立。
那么,本案应如何定性呢?
1、戴大爷起诉交警支队,虽然二者地位不同,但仍具备平等的民事主体,故本案适用于行政诉讼法。既然是行政诉讼案件,就需要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单位提出举证意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交警支队对其辖区内的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公安分局则具有受理戴大爷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的职权。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戴大爷违反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的标志,在中山路骑行自行车,并且骑行在机动车道上,交警支队适用简易程序,对戴大爷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3、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戴大爷提出的没有实施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其当时可以在公交专用道骑行自行车,但是,根据交警支队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案涉道路区间段均设有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的禁令标志。
其次,公安分局收到戴大爷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予以受理,经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复议决定,并送达至戴大爷处,行政程序合法,所作复议决定并无不当。
另外,关于戴大爷对设立禁令标志的异议,以及要求交警支队、公安分局出具罚款上缴国库的流水清单,并非本案的审理范围。
注意,《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200元是当场作出简易行政决定中罚款的最高限额。
因此,戴大爷的50元钱的罚款,符合简易行政处罚的依据。故一审法院驳回戴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过后,不服气的戴大爷又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但同样被驳回了,最终,两场官司下来,戴大爷都败诉了!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小井盖大问题,“脚下安全”谁来守护?】
近日,陕西西安一名3岁男童因一窨井盖缺失踏空、掉入下水管网被冲走的事件牵动众人的心。窨井盖虽小,却事关生命安全。眼下,呼和浩特市即将进入夏季汛期,连日来,记者走访大街小巷,看到呼和浩特市区内不少窨井盖存在缺失、破损、下陷、凸起等问题,这些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目击一:井盖缺失 松动错位
5月20日,记者沿着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南路高架桥辅路由南向北行走时,看到多处窨井盖存在问题。其中,在县府街至庆凯街段,就有3处窨井盖缺失或松动错位。
记者看到,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内,有两处窨井盖缺失,其中一处井深不到1米,井内也无积水和危险物品,但是一旦行人不慎掉落,后果仍然不堪设想。另外,在非机动车道上,有一处污水井盖松动错位,行人如果不慎踩空有摔倒或陷入的危险。
对于这几处存在问题的窨井盖,周边市民都表示担心,“每次都绕着走,真怕万一哪天掉了进去。”市民杨女士说,如果路人对这里的路况不熟悉或者没有注意到脚下,极易发生危险。
目击二:井盖破损塌陷
5月21日,记者在南二环华美汽配城附近的人行道上,看到两处窨井盖破损、下陷。这两处窨井盖均为绿色塑料材质,标有“弱电”字样,其中一处窨井盖多处破损,另一处碎裂、塌陷,露出半米深的坑槽,井内电线也裸露在外。
70多岁的李女士常经过这条路,每次路过她都提心吊胆,生怕不小心踩空。李女士说:“这处窨井盖塌陷已经有一个星期了,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目击三:高出路面成隐患
窨井盖高低不平的问题也令广大市民非常苦恼。不少网友在抖音上给北方新报留言反映,巴彦淖尔快速路辅路上分布着很多铸铁窨井盖,可这些井盖普遍高出地面好几厘米,成了司机朋友们畏惧的“路障”,曾有车辆被这些凸起的窨井盖磕坏轮胎。
5月20日,记者沿着巴彦淖尔快速路辅路由南向北行驶,看到沿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的窨井盖普遍凸起,高出地面4厘米左右,驾驶员们经过时都要减速绕行。
这些井盖为何会普遍高于路面?问题何时能得到解决呢?采访中,记者看到有施工人员正对巴彦淖尔快速路辅路上的窨井盖进行检查,并进行围挡,准备施工。薛文春是负责此次施工的安全员,他说,巴彦淖尔快速路全线辅路上的窨井盖凸起,是因为道路施工尚未全部完成,还有最后一层油料尚未铺设,目前,正对部分窨井盖进行围挡、修复,计划5月底由北向南铺设一层高约4厘米的油料,铺设完成之后,窨井盖和路面就会基本持平。
伤人事件多次发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也多次发生窨井盖伤人事件。
市民张先生反映,5月20日零时左右,他驾车经新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车轮压过一处窨井盖时,井盖突然飞起,致使他的车辆严重受损。
而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交警大队也立案了一起窨井盖伤人案件:受害人吕女士骑行至一处正在施工的非机动车道时,被凸起的窨井盖绊倒,导致左膝关节韧带受损。经调查,施工方未设置施工围挡、警示标示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021年4月18日,呼和浩特市的岳女士带着14岁的女儿从玉泉区通顺南街公交站下车,刚走上人行道,母女俩就因踩上松动的窨井盖双双掉入窨井……
发现问题请打12345
窨井盖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也关系着每一个人脚底下的安全。连日来,记者把采访中发现的窨井盖隐患反映至12345,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向相关部门下派工单。
5月2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了解到,4月25日0时至5月25日0时,该中心接到的关于窨井盖的投诉和建议就有401件。市民反映较多的是窨井盖破损、丢失、松动、移位、下陷等问题。该中心考评协查科负责人辛庄告诉记者,窨井盖涉及的产权单位分属供排水、热力、电力、市政、通讯等多家单位,市民遇到问题可及时拨打12345,该中心和各联动单位在接到群众诉求后,会及时处理,权属单位不明确的,该中心将联合联动单位对这类工单现场督办处理。
比如,今年5月初,有市民向12345反映南二环与西二环交汇处人行道上有一处窨井盖丢失,存在安全隐患。呼和浩特市住建局接到工单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经多方核实无法确认产权单位,为保障市民通行安全,工作人员寻找到匹配的井盖补充安装,同时将周围路面修复平整。去年4月,玉泉区通顺南街发生因窨井盖松动造成岳女士母女俩掉进井里的事件,因无法明确权属单位,该中心联动十多家单位现场督办,由市政管理局进行修缮、加固,各相关单位对全市窨井盖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修复。
马上就要进入雨季了,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排水公司的工作人员近日正对市区的污水、雨水井盖进行排查,对没有安装防坠网的进行及时修缮。辛庄说,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等相关单位成立了一支队伍专门对窨井盖进行日常排查,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也督促各相关单位主动发现问题,并探索对部分道路上的窨井盖进行智慧化管理,实现实时监测和预警,减少安全事故。(文·摄影/记者 刘 惠)
近日,陕西西安一名3岁男童因一窨井盖缺失踏空、掉入下水管网被冲走的事件牵动众人的心。窨井盖虽小,却事关生命安全。眼下,呼和浩特市即将进入夏季汛期,连日来,记者走访大街小巷,看到呼和浩特市区内不少窨井盖存在缺失、破损、下陷、凸起等问题,这些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目击一:井盖缺失 松动错位
5月20日,记者沿着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南路高架桥辅路由南向北行走时,看到多处窨井盖存在问题。其中,在县府街至庆凯街段,就有3处窨井盖缺失或松动错位。
记者看到,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内,有两处窨井盖缺失,其中一处井深不到1米,井内也无积水和危险物品,但是一旦行人不慎掉落,后果仍然不堪设想。另外,在非机动车道上,有一处污水井盖松动错位,行人如果不慎踩空有摔倒或陷入的危险。
对于这几处存在问题的窨井盖,周边市民都表示担心,“每次都绕着走,真怕万一哪天掉了进去。”市民杨女士说,如果路人对这里的路况不熟悉或者没有注意到脚下,极易发生危险。
目击二:井盖破损塌陷
5月21日,记者在南二环华美汽配城附近的人行道上,看到两处窨井盖破损、下陷。这两处窨井盖均为绿色塑料材质,标有“弱电”字样,其中一处窨井盖多处破损,另一处碎裂、塌陷,露出半米深的坑槽,井内电线也裸露在外。
70多岁的李女士常经过这条路,每次路过她都提心吊胆,生怕不小心踩空。李女士说:“这处窨井盖塌陷已经有一个星期了,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目击三:高出路面成隐患
窨井盖高低不平的问题也令广大市民非常苦恼。不少网友在抖音上给北方新报留言反映,巴彦淖尔快速路辅路上分布着很多铸铁窨井盖,可这些井盖普遍高出地面好几厘米,成了司机朋友们畏惧的“路障”,曾有车辆被这些凸起的窨井盖磕坏轮胎。
5月20日,记者沿着巴彦淖尔快速路辅路由南向北行驶,看到沿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的窨井盖普遍凸起,高出地面4厘米左右,驾驶员们经过时都要减速绕行。
这些井盖为何会普遍高于路面?问题何时能得到解决呢?采访中,记者看到有施工人员正对巴彦淖尔快速路辅路上的窨井盖进行检查,并进行围挡,准备施工。薛文春是负责此次施工的安全员,他说,巴彦淖尔快速路全线辅路上的窨井盖凸起,是因为道路施工尚未全部完成,还有最后一层油料尚未铺设,目前,正对部分窨井盖进行围挡、修复,计划5月底由北向南铺设一层高约4厘米的油料,铺设完成之后,窨井盖和路面就会基本持平。
伤人事件多次发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也多次发生窨井盖伤人事件。
市民张先生反映,5月20日零时左右,他驾车经新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车轮压过一处窨井盖时,井盖突然飞起,致使他的车辆严重受损。
而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交警大队也立案了一起窨井盖伤人案件:受害人吕女士骑行至一处正在施工的非机动车道时,被凸起的窨井盖绊倒,导致左膝关节韧带受损。经调查,施工方未设置施工围挡、警示标示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021年4月18日,呼和浩特市的岳女士带着14岁的女儿从玉泉区通顺南街公交站下车,刚走上人行道,母女俩就因踩上松动的窨井盖双双掉入窨井……
发现问题请打12345
窨井盖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也关系着每一个人脚底下的安全。连日来,记者把采访中发现的窨井盖隐患反映至12345,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向相关部门下派工单。
5月2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了解到,4月25日0时至5月25日0时,该中心接到的关于窨井盖的投诉和建议就有401件。市民反映较多的是窨井盖破损、丢失、松动、移位、下陷等问题。该中心考评协查科负责人辛庄告诉记者,窨井盖涉及的产权单位分属供排水、热力、电力、市政、通讯等多家单位,市民遇到问题可及时拨打12345,该中心和各联动单位在接到群众诉求后,会及时处理,权属单位不明确的,该中心将联合联动单位对这类工单现场督办处理。
比如,今年5月初,有市民向12345反映南二环与西二环交汇处人行道上有一处窨井盖丢失,存在安全隐患。呼和浩特市住建局接到工单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经多方核实无法确认产权单位,为保障市民通行安全,工作人员寻找到匹配的井盖补充安装,同时将周围路面修复平整。去年4月,玉泉区通顺南街发生因窨井盖松动造成岳女士母女俩掉进井里的事件,因无法明确权属单位,该中心联动十多家单位现场督办,由市政管理局进行修缮、加固,各相关单位对全市窨井盖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修复。
马上就要进入雨季了,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排水公司的工作人员近日正对市区的污水、雨水井盖进行排查,对没有安装防坠网的进行及时修缮。辛庄说,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等相关单位成立了一支队伍专门对窨井盖进行日常排查,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也督促各相关单位主动发现问题,并探索对部分道路上的窨井盖进行智慧化管理,实现实时监测和预警,减少安全事故。(文·摄影/记者 刘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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