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买199朵玫瑰花告白,但却被女孩拒绝!男子很生气,认为是买的花谢掉晦气才失败的!于是他要求店长赔偿,店长却说赔偿500元的代金券,20元一张,满60元减20元!男子一算,自己反过来还要倒贴1000元!
王先生到了36岁依然单身,主要是他对另一半的要求比较高,而这次好不容易遇到了一个喜欢的女孩,追求了一段时间,王先生觉得“火候”也差不多了,于是就去花店订了199朵玫瑰花,想要向女孩表白!
表白那天,店长也跟过来想拍个视 频宣传下,但现场很尴尬,王先生拿着花出场,朋友喊着“答应他”,但女孩看了花一眼却把王先生拒绝了!
原来,199朵玫瑰花给人的感觉都散架干瘪了,这让王先生觉得,女孩是认为自己送的花不新鲜没诚意才把自己拒绝的!于是他越想越生气,就把这股怒火发泄到店长身上!
王先生质问店长给自己的花为什么都谢掉了?店长说,花肯定是新鲜的花,因为花比较多,就提前一天去包好,结果放太久脱水了。
王先生不能接受店长的这个说法,他觉得自己花钱买花是告白的,自己很重视这个告白,可却是一束谢掉的花,这让女孩觉得自己不尊重她,没有诚意,所以花店要赔偿!
店长说,那就赔你500元吧。王先生想了想,就同意。但他来都花店后傻眼了!
店长说好的500元居然不是现金,而是500元的代金券,一张面值20元,一共25张,满60可以用一张!也就说,表面上花店赔钱,但实际还要王先生消费至少1000元!
王先生气炸了,这是把自己当傻 子吗?自己下次还敢来你这买花吗?他要求店长给自己500元现金,但店长却说你当时也没说让我赔500元现金!
王先生没办法,只能找来记者。记者问店长当时赔的500元是什么有说清楚吗?
店长是说:“没有说清楚,反正我自己心里默认的是500抵用券!满60可以减20,活动力度是很大的,像他没有女朋友,以后买花肯定是用的上的!”
记者反问,他让你赔偿500元,结果你赔偿500代金券,他反过来还要在你这里消费1000元,你觉得这样合适不?
店长说:“我只是兑现了我的承诺,至于他后面来不来我这消费,这个就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啦!”
而王先生表示自己不同意赔偿500元的代金券,他说并不是钱的事情,而是自己的好事被搞砸了,他想争一口气!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店长退500元的代金券是否合理呢?
店长一开始给出退款500元的承诺,但没有说清楚是500元的代金券,王先生以为是现金,双方的问题就出在没有说清楚约定上面!
但店长说赔500元,就意味着双方达成了一个合意,虽然没有拟订协议,但口头合同依然是有法律效力!
而店长是个这份合同的起草方,那么对于这个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时候,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应当是做出于不利于起草方的一个解释的!
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合同起草者相对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让合同起草者对其拟定的含义模糊的条款负责。
所以,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之下,对于退款500元的理解,无论是从日常的生活交易经验,还是从法律层面上,合同的解释、条款的解释,都应该推定为500元的现金,而不是500元代金券!
后来王先生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馈,对方承诺会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虽然这花确实谢了!但跟花没有一点关系,她爱你,你哪怕不送花她也会答应你!表白失败了赖花,那分手了怪谁?现在拿束花就想表白成功的招数已经落伍了,啥蜡烛、亲友团都不好使,还是直接点房产证写她名字!
也有网友说,别的不说,当场拿到鲜花的时候就没觉得有问题吗?就没想着不接受,不付钱或者换一束吗?等到失败了再去找,咋滴,表白这事才是过场吗?好像有点明白为什么女孩会拒绝了!
还有网友说,确实这种场合应该保证这花的鲜艳!店家确实不地道,支持小伙!哪有赔偿代金券的,店家想的真美!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王先生到了36岁依然单身,主要是他对另一半的要求比较高,而这次好不容易遇到了一个喜欢的女孩,追求了一段时间,王先生觉得“火候”也差不多了,于是就去花店订了199朵玫瑰花,想要向女孩表白!
表白那天,店长也跟过来想拍个视 频宣传下,但现场很尴尬,王先生拿着花出场,朋友喊着“答应他”,但女孩看了花一眼却把王先生拒绝了!
原来,199朵玫瑰花给人的感觉都散架干瘪了,这让王先生觉得,女孩是认为自己送的花不新鲜没诚意才把自己拒绝的!于是他越想越生气,就把这股怒火发泄到店长身上!
王先生质问店长给自己的花为什么都谢掉了?店长说,花肯定是新鲜的花,因为花比较多,就提前一天去包好,结果放太久脱水了。
王先生不能接受店长的这个说法,他觉得自己花钱买花是告白的,自己很重视这个告白,可却是一束谢掉的花,这让女孩觉得自己不尊重她,没有诚意,所以花店要赔偿!
店长说,那就赔你500元吧。王先生想了想,就同意。但他来都花店后傻眼了!
店长说好的500元居然不是现金,而是500元的代金券,一张面值20元,一共25张,满60可以用一张!也就说,表面上花店赔钱,但实际还要王先生消费至少1000元!
王先生气炸了,这是把自己当傻 子吗?自己下次还敢来你这买花吗?他要求店长给自己500元现金,但店长却说你当时也没说让我赔500元现金!
王先生没办法,只能找来记者。记者问店长当时赔的500元是什么有说清楚吗?
店长是说:“没有说清楚,反正我自己心里默认的是500抵用券!满60可以减20,活动力度是很大的,像他没有女朋友,以后买花肯定是用的上的!”
记者反问,他让你赔偿500元,结果你赔偿500代金券,他反过来还要在你这里消费1000元,你觉得这样合适不?
店长说:“我只是兑现了我的承诺,至于他后面来不来我这消费,这个就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啦!”
而王先生表示自己不同意赔偿500元的代金券,他说并不是钱的事情,而是自己的好事被搞砸了,他想争一口气!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店长退500元的代金券是否合理呢?
店长一开始给出退款500元的承诺,但没有说清楚是500元的代金券,王先生以为是现金,双方的问题就出在没有说清楚约定上面!
但店长说赔500元,就意味着双方达成了一个合意,虽然没有拟订协议,但口头合同依然是有法律效力!
而店长是个这份合同的起草方,那么对于这个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时候,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应当是做出于不利于起草方的一个解释的!
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合同起草者相对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让合同起草者对其拟定的含义模糊的条款负责。
所以,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之下,对于退款500元的理解,无论是从日常的生活交易经验,还是从法律层面上,合同的解释、条款的解释,都应该推定为500元的现金,而不是500元代金券!
后来王先生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馈,对方承诺会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虽然这花确实谢了!但跟花没有一点关系,她爱你,你哪怕不送花她也会答应你!表白失败了赖花,那分手了怪谁?现在拿束花就想表白成功的招数已经落伍了,啥蜡烛、亲友团都不好使,还是直接点房产证写她名字!
也有网友说,别的不说,当场拿到鲜花的时候就没觉得有问题吗?就没想着不接受,不付钱或者换一束吗?等到失败了再去找,咋滴,表白这事才是过场吗?好像有点明白为什么女孩会拒绝了!
还有网友说,确实这种场合应该保证这花的鲜艳!店家确实不地道,支持小伙!哪有赔偿代金券的,店家想的真美!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于正对邓为因爱生恨?
比艺人还活跃的于正日前又开始手撕邓为,在网上爆料邓为耍大牌、不敬业等劣迹,在这种情况下,一众邓为粉丝也开始表示,于正这个炒作精的话不能信,一定是他对邓为爱而不得,所以就因爱生恨,决定在网上抹黑他。
于正夸人那确实是不能信,但是于正骂人多数时候还是靠谱的,邓为这次被于正骂也并不冤枉,毕竟他没啥素质还爱耍大牌装排场的事也不是到现在才被抓住把柄发酵的。
至于说于正为什么要在这个当口对他倒油、落井下石,一方面的原因是他的粉丝拖后腿,惹谁不好,非得凑到于正的微博下劝他启用邓为,结果炸了于正这个马蜂窝;
另一方面则是邓为不愿意配合试戏,确实是拂了于正的面子,毕竟他现在自诩有点造星能力,架子摆得也是蛮高的,可不是当年那个可以被帅哥打得满地找牙的怂包了,所以他才会抓住时机报复邓为。
邓为不管是长相还是气质都一副精神小伙的样子,本来硬件就很一般,结果人品还不行,现在还得罪了小人,看来他的造化真的是到头了。
比艺人还活跃的于正日前又开始手撕邓为,在网上爆料邓为耍大牌、不敬业等劣迹,在这种情况下,一众邓为粉丝也开始表示,于正这个炒作精的话不能信,一定是他对邓为爱而不得,所以就因爱生恨,决定在网上抹黑他。
于正夸人那确实是不能信,但是于正骂人多数时候还是靠谱的,邓为这次被于正骂也并不冤枉,毕竟他没啥素质还爱耍大牌装排场的事也不是到现在才被抓住把柄发酵的。
至于说于正为什么要在这个当口对他倒油、落井下石,一方面的原因是他的粉丝拖后腿,惹谁不好,非得凑到于正的微博下劝他启用邓为,结果炸了于正这个马蜂窝;
另一方面则是邓为不愿意配合试戏,确实是拂了于正的面子,毕竟他现在自诩有点造星能力,架子摆得也是蛮高的,可不是当年那个可以被帅哥打得满地找牙的怂包了,所以他才会抓住时机报复邓为。
邓为不管是长相还是气质都一副精神小伙的样子,本来硬件就很一般,结果人品还不行,现在还得罪了小人,看来他的造化真的是到头了。
北京某条地铁上,一位男士在临下车的时候,手中的玻璃茶杯突然炸裂,玻璃碴掉了一地。或许是赶时间,他急匆匆地就下车了。而这时,旁边一位与他素不相识的大姐做了一个暖心的举动。只见她拿出了一个塑料袋,用手小心翼翼地将玻璃碴和茶叶都捡起来装好,一旁陌生的小伙也被她打动,主动帮她捡拾起来。周围乘客有不少穿凉鞋的,他们的这一举动既让地铁恢复了清洁,又避免了他人踩上出现危险。热心、仗义,好心大姐用点滴小爱告诉我们,善良究竟是什么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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