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姜某花费44.8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丰田陆巡4700,卖家承诺车辆行驶里程为7.7万公里,谁知,保养时得知车辆真实里程为8.1万公里。于是,姜某将二手车商起诉到法院,请求退车退款和3倍赔偿,法院这样判决。(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姜某花费35万元购买了一辆白色丰田酷路泽越野车,驾驶一段时间后,从快手上看到刘某出售一辆丰田陆巡4700。
经过了解,姜某得知刘某经营一家二手车门市,该车辆系他们公司收购的二手车,原版原漆,时表77,000公里,售价44.8万元。
于是,双方经过协商,姜某以其丰田酷路泽越野车作价34万元,再加10.8万元购买刘某公司的丰田陆巡4700。
谁知,刘某收到车辆,去4S店保养时,得知该车真实里程为8.1万公里,遂以刘某的二手车公司存在欺诈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3倍赔偿,退车退款。
刘某的二手车公司对此辩解:
第一、此次买卖合同系姜某与刘某个人签订的,并没有公司盖章,且购车款汇入刘某个人账号,公司非合同相对方,姜某起诉主体不当;
第二、二手车公司对车辆里程与实际不符是知情的,他们并非专业的4S店,无法检查到车辆实际里程情况,故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且本案只是个人之间的买卖,不适用三倍赔偿的法律规定;
第三、姜某作为一名老司机,对于车辆里程状况应该有常识性的了解,涉案车辆为2004年,上诉人购买时已有14年的车龄,仅显示7万多公里的里程,不符合常识,可以推断姜某对车辆里程不符是知情的,故意购车,只为索取赔偿,不是法律保护的消费者。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到本案,姜某花费44.8万元购买车辆后,通过其他渠道得知车辆真实里程,刘某对此也是认可的,可以证明刘某存在欺诈,故姜某要求退车退款的诉求受法律支持。
至于3倍赔偿,由于本案的买卖协议系姜某和刘某个人签订,且没有公司盖章,所以公司非合同主体,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倍赔偿。
另外,考虑到刘某已经将姜某的丰田酷路泽出售,故一审判决姜某退还刘某涉案车辆,刘某退还姜某44.8万元。
一审判决后,姜某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要求对方给予3倍赔偿,理由为:
第一、他是通过刘某公司发布的广告而与刘某进行商谈的,且买卖车辆的手续邮寄地址也是公司登记注册的经营地;
第二、买卖协议没有盖公司印章,是因为双方签订合同是在姜某所在地签订的,当时刘某称自己没有带公章。
第三、刘某是二手车公司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从双方买卖交易过程看,刘某通过公司的快手账号发布广告,姜某看到后才与其进行协商购买的,故刘某虽以个人名义订立合同,但应视作其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的职务行为,因此,本案买卖双方主体应该为姜某和二手车公司;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二手车商作为经营二手车的经营者,无论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从其专业性角度,其对于销售的二手车的实际状况均应知情,并负有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的义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本案二手车商未向姜某如实提供车辆真实情况和信息,涉嫌欺诈销售,但考虑到本案所涉商品为二手车,与其他的普通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的商品有所差异,尤其与购买新车相较,对于姜某要求的注意义务应有所区别。
姜某对于车辆的使用年限等情况的了解,足令其对车辆的基本信息产生一定的基础判断,其并未在此基础上对车况予以进一步核实,亦表明其对车辆状况的放任态度。
综上,二审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判决二手车商赔偿姜某1倍购车款赔偿。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事情是这样的,姜某花费35万元购买了一辆白色丰田酷路泽越野车,驾驶一段时间后,从快手上看到刘某出售一辆丰田陆巡4700。
经过了解,姜某得知刘某经营一家二手车门市,该车辆系他们公司收购的二手车,原版原漆,时表77,000公里,售价44.8万元。
于是,双方经过协商,姜某以其丰田酷路泽越野车作价34万元,再加10.8万元购买刘某公司的丰田陆巡4700。
谁知,刘某收到车辆,去4S店保养时,得知该车真实里程为8.1万公里,遂以刘某的二手车公司存在欺诈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3倍赔偿,退车退款。
刘某的二手车公司对此辩解:
第一、此次买卖合同系姜某与刘某个人签订的,并没有公司盖章,且购车款汇入刘某个人账号,公司非合同相对方,姜某起诉主体不当;
第二、二手车公司对车辆里程与实际不符是知情的,他们并非专业的4S店,无法检查到车辆实际里程情况,故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且本案只是个人之间的买卖,不适用三倍赔偿的法律规定;
第三、姜某作为一名老司机,对于车辆里程状况应该有常识性的了解,涉案车辆为2004年,上诉人购买时已有14年的车龄,仅显示7万多公里的里程,不符合常识,可以推断姜某对车辆里程不符是知情的,故意购车,只为索取赔偿,不是法律保护的消费者。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到本案,姜某花费44.8万元购买车辆后,通过其他渠道得知车辆真实里程,刘某对此也是认可的,可以证明刘某存在欺诈,故姜某要求退车退款的诉求受法律支持。
至于3倍赔偿,由于本案的买卖协议系姜某和刘某个人签订,且没有公司盖章,所以公司非合同主体,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倍赔偿。
另外,考虑到刘某已经将姜某的丰田酷路泽出售,故一审判决姜某退还刘某涉案车辆,刘某退还姜某44.8万元。
一审判决后,姜某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要求对方给予3倍赔偿,理由为:
第一、他是通过刘某公司发布的广告而与刘某进行商谈的,且买卖车辆的手续邮寄地址也是公司登记注册的经营地;
第二、买卖协议没有盖公司印章,是因为双方签订合同是在姜某所在地签订的,当时刘某称自己没有带公章。
第三、刘某是二手车公司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从双方买卖交易过程看,刘某通过公司的快手账号发布广告,姜某看到后才与其进行协商购买的,故刘某虽以个人名义订立合同,但应视作其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的职务行为,因此,本案买卖双方主体应该为姜某和二手车公司;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二手车商作为经营二手车的经营者,无论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从其专业性角度,其对于销售的二手车的实际状况均应知情,并负有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的义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本案二手车商未向姜某如实提供车辆真实情况和信息,涉嫌欺诈销售,但考虑到本案所涉商品为二手车,与其他的普通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的商品有所差异,尤其与购买新车相较,对于姜某要求的注意义务应有所区别。
姜某对于车辆的使用年限等情况的了解,足令其对车辆的基本信息产生一定的基础判断,其并未在此基础上对车况予以进一步核实,亦表明其对车辆状况的放任态度。
综上,二审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判决二手车商赔偿姜某1倍购车款赔偿。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您好!微博账号@杀我要用纯爱刀 https://t.cn/A6MLGyMm
在主页上污言秽语,主动引起饭圈争端。
该账号经常发布敏感违规信息,请严肃处理该账号,并禁言该账号。该账号使用者为未成年,却每天都想着各种艹别人,被别人艹的主页,对其他用户体验及其不好。同时该账号一直以来都不严格遵守《微博管理规范》,经常发表过违规言论,请尽快查明并禁言该账户!感谢!@新浪客服官方微博@微博客服 @微博管理员@微博小秘书 @微博客服@微博管理员 @新浪客服官方微博 @微博安全中心#微博社区公告[超话]#
在主页上污言秽语,主动引起饭圈争端。
该账号经常发布敏感违规信息,请严肃处理该账号,并禁言该账号。该账号使用者为未成年,却每天都想着各种艹别人,被别人艹的主页,对其他用户体验及其不好。同时该账号一直以来都不严格遵守《微博管理规范》,经常发表过违规言论,请尽快查明并禁言该账户!感谢!@新浪客服官方微博@微博客服 @微博管理员@微博小秘书 @微博客服@微博管理员 @新浪客服官方微博 @微博安全中心#微博社区公告[超话]#
11月22日,就在官方媒体独家报道汪小菲今天不会去中国台湾接回自己的儿子后,汪小菲母亲张兰在个人账号上发了长文,对于大S徐熙媛昨天所发出的官方申明进行一一驳回,怒斥大S只是表面的纯洁圣母,背地里心思狠毒做了许多狠心的事情。
张兰发的长文信息量太大,火火给大家一一做了关键信息的整理。第一点,徐熙媛一直都在用恐吓等手段逼迫汪小菲妥协,在婚姻、离婚的过程中,也对前婆婆张兰进行了言语侮辱,甚至设置各种规定禁止张兰看望孙子们。
第二,徐熙媛一直都在装纯洁圣女,在和汪小菲离婚程序走完之前就已经动了和具俊晔结婚的念头,还骗汪小菲说不会再爱别人不会再婚,汪小菲相信了徐熙娣的说法,直接在离婚协议里删除了“再婚后不付赡养费”的相关调侃,还透露徐熙媛一直把非法获取的信息传给别人,恐吓汪小菲给自己的钱要加码。
第三,张兰强调徐熙媛之所以没想过单独抚养,是因为根本养不起两个孩子,还说徐熙媛拒绝在和解书上添加汪小菲一方看望孩子们的权利,百般阻止汪小菲母子去看望孩子,事后还多次编造理由提高费用金额。汪小菲因为太过信任徐熙媛而犯傻,但并没有犯法。
第四点,张兰强调汪小菲完全支付了徐熙媛该给的生活费用,甚至还超出了五百万,这些都有转账记录不容狡辩。张兰还直白表示打心底瞧不起具俊晔,再婚后当然不应该再让汪小菲出电费、家用费,还说徐熙媛生活奢侈不把别人的钱当钱。
最后,张兰还说自己给的体面足够多了,早前还一直在公众面前维护徐熙媛的形象,但徐熙媛却一直在做坏事,多次恐吓汪小菲,将非法获取的信息传递出去,就是为了搞臭汪小菲的名声,还不让汪小菲母子去看望孩子。作为母亲,张兰为名誉而战也为儿子而战,既然徐熙媛已经提告,他们就静待法院的判决。
对于张兰的长文控诉,网友们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张兰做人坦荡,真性情的发言让人佩服了;也有人表示要张兰拿出证据,别只会空口说话;还有人直指本质,说明明是汪小菲婚内出轨在前,怕什么大S不能再婚?不能要赡养费?
汪小菲大S的抚养费风波,从昨天开始就占据了所有各大娱乐媒体的头版,可以说是全网吃瓜的程度,大家都在等待汪小菲最后能抖出徐家什么恶心事?昨天汪小菲也是接连发了21条动态表达自己的愤怒,但爆料似乎意不在大S,火力几乎全部冲向了小S徐熙娣夫妇。
汪小菲透露小S老公许雅钧在台北家楼下会所找姑娘,还在上海养了几个小三,自己在台北都曾看见过。还爆料小S不经过医生处方长期服用思诺思(安眠药),但S妈立刻出来辟谣说小S本性单纯心情不好时只会喝喝酒。
对于徐妈妈回应汪小菲如果不愿意再支付抚养费,她们觉得也无所谓,徐家能养得起两个小孩。但汪小菲发律师函强调只是不愿意再支付电费等非孩子抚养费之外的费用,还回应徐妈说自己想养孩子,养得起,“你女儿能出家门吗?”不知道在暗示什么信息,愤怒到直接飙脏话。
大S本人眼见舆论风波越来越大,最终发了一条十分体面的声明,大意是希望汪小菲顾及孩子的成长,控制情绪不要再失控乱发言,汪小菲本人也特别硬杠,嘲讽大S只会说漂亮话,但具体行动没看见,强调自己爸妈在北京没人管。
大S发声明后,其经纪人也罕见在社交平台发表关于两家风波的感慨,长文重点有三点。第一是汪小菲咽不下大S再婚收获幸福这口气,不是争得孩子;第二汪小菲离婚出轨是事实,当初签离婚协议时也十分清醒;第三大S作为目前永远将孩子的权益摆在第一位。
11月22日是汪小菲大S离婚一周年,回顾两人当初和平离婚的声明,那段“有缘相识相知,感谢曾经对方的付出,未来两人将以父母、朋友的身份愉快相处,继续共同抚养孩子并给予最大的爱”看来十分唏嘘不已。虽然我们知道这件事落下帷幕的日期很远,但依旧真心希望彼此理性解决,给孩子们温暖有爱的成长环境。
张兰发的长文信息量太大,火火给大家一一做了关键信息的整理。第一点,徐熙媛一直都在用恐吓等手段逼迫汪小菲妥协,在婚姻、离婚的过程中,也对前婆婆张兰进行了言语侮辱,甚至设置各种规定禁止张兰看望孙子们。
第二,徐熙媛一直都在装纯洁圣女,在和汪小菲离婚程序走完之前就已经动了和具俊晔结婚的念头,还骗汪小菲说不会再爱别人不会再婚,汪小菲相信了徐熙娣的说法,直接在离婚协议里删除了“再婚后不付赡养费”的相关调侃,还透露徐熙媛一直把非法获取的信息传给别人,恐吓汪小菲给自己的钱要加码。
第三,张兰强调徐熙媛之所以没想过单独抚养,是因为根本养不起两个孩子,还说徐熙媛拒绝在和解书上添加汪小菲一方看望孩子们的权利,百般阻止汪小菲母子去看望孩子,事后还多次编造理由提高费用金额。汪小菲因为太过信任徐熙媛而犯傻,但并没有犯法。
第四点,张兰强调汪小菲完全支付了徐熙媛该给的生活费用,甚至还超出了五百万,这些都有转账记录不容狡辩。张兰还直白表示打心底瞧不起具俊晔,再婚后当然不应该再让汪小菲出电费、家用费,还说徐熙媛生活奢侈不把别人的钱当钱。
最后,张兰还说自己给的体面足够多了,早前还一直在公众面前维护徐熙媛的形象,但徐熙媛却一直在做坏事,多次恐吓汪小菲,将非法获取的信息传递出去,就是为了搞臭汪小菲的名声,还不让汪小菲母子去看望孩子。作为母亲,张兰为名誉而战也为儿子而战,既然徐熙媛已经提告,他们就静待法院的判决。
对于张兰的长文控诉,网友们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张兰做人坦荡,真性情的发言让人佩服了;也有人表示要张兰拿出证据,别只会空口说话;还有人直指本质,说明明是汪小菲婚内出轨在前,怕什么大S不能再婚?不能要赡养费?
汪小菲大S的抚养费风波,从昨天开始就占据了所有各大娱乐媒体的头版,可以说是全网吃瓜的程度,大家都在等待汪小菲最后能抖出徐家什么恶心事?昨天汪小菲也是接连发了21条动态表达自己的愤怒,但爆料似乎意不在大S,火力几乎全部冲向了小S徐熙娣夫妇。
汪小菲透露小S老公许雅钧在台北家楼下会所找姑娘,还在上海养了几个小三,自己在台北都曾看见过。还爆料小S不经过医生处方长期服用思诺思(安眠药),但S妈立刻出来辟谣说小S本性单纯心情不好时只会喝喝酒。
对于徐妈妈回应汪小菲如果不愿意再支付抚养费,她们觉得也无所谓,徐家能养得起两个小孩。但汪小菲发律师函强调只是不愿意再支付电费等非孩子抚养费之外的费用,还回应徐妈说自己想养孩子,养得起,“你女儿能出家门吗?”不知道在暗示什么信息,愤怒到直接飙脏话。
大S本人眼见舆论风波越来越大,最终发了一条十分体面的声明,大意是希望汪小菲顾及孩子的成长,控制情绪不要再失控乱发言,汪小菲本人也特别硬杠,嘲讽大S只会说漂亮话,但具体行动没看见,强调自己爸妈在北京没人管。
大S发声明后,其经纪人也罕见在社交平台发表关于两家风波的感慨,长文重点有三点。第一是汪小菲咽不下大S再婚收获幸福这口气,不是争得孩子;第二汪小菲离婚出轨是事实,当初签离婚协议时也十分清醒;第三大S作为目前永远将孩子的权益摆在第一位。
11月22日是汪小菲大S离婚一周年,回顾两人当初和平离婚的声明,那段“有缘相识相知,感谢曾经对方的付出,未来两人将以父母、朋友的身份愉快相处,继续共同抚养孩子并给予最大的爱”看来十分唏嘘不已。虽然我们知道这件事落下帷幕的日期很远,但依旧真心希望彼此理性解决,给孩子们温暖有爱的成长环境。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