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法跑在前•为民办事年|“父代子偿” 一面锦旗背后的故事
“父代子偿”,土地承包拖欠支付4年种子款。执行局冬季锦旗已送达,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锦旗背后的故事。
11月21日一大早,执行局被赞扬声激起热忱,一面印有“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锦旗送到依安县法院执行干警王勇、郭雪丰的手中,申请人孙女士激动得说道“非常感谢你们法院执行局,帮我要回拖欠了4年的种子款,我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下落不明,人财两空。”
申请人孙女士与被执行人孟某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4月份开庭,被告下落不明,我院依法缺席审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法院查询孟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传统调查,另寻执行良方。”
执行干警来到村里做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孟某父亲独自一人居住在当地。据孟某父亲说,孟某常年在外务工,从不与家中联络。执行员决定以其父亲为案件执行的突破口,做足工作,把握时机,耐心与其沟通,说明了如果孟某拖欠他人种子款拒不偿还,我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甚至罚款等强制措施,将来会影响到子女求学就业,孟某父亲在执行员的沟通疏导下,考虑到子女以及家庭信誉,应以诚信为根本,后将自己所得的土地承包款拿出用来交付执行款。
“灵活调解,执行完毕。”
案件执行款为17360元,经过执行干警的调解,考虑被执行人现实情况,申请人自愿放弃3360元,孟某父亲交付14000元执行款,此案就此结案。
人生之大莫过于诚信。“子债父还”虽没有法律依据,“父代子偿”的老人却守住了诚信底线,为社会做出了示范。在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让我们为老人的行为点赞!
“父代子偿”,土地承包拖欠支付4年种子款。执行局冬季锦旗已送达,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锦旗背后的故事。
11月21日一大早,执行局被赞扬声激起热忱,一面印有“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锦旗送到依安县法院执行干警王勇、郭雪丰的手中,申请人孙女士激动得说道“非常感谢你们法院执行局,帮我要回拖欠了4年的种子款,我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下落不明,人财两空。”
申请人孙女士与被执行人孟某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4月份开庭,被告下落不明,我院依法缺席审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法院查询孟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传统调查,另寻执行良方。”
执行干警来到村里做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孟某父亲独自一人居住在当地。据孟某父亲说,孟某常年在外务工,从不与家中联络。执行员决定以其父亲为案件执行的突破口,做足工作,把握时机,耐心与其沟通,说明了如果孟某拖欠他人种子款拒不偿还,我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甚至罚款等强制措施,将来会影响到子女求学就业,孟某父亲在执行员的沟通疏导下,考虑到子女以及家庭信誉,应以诚信为根本,后将自己所得的土地承包款拿出用来交付执行款。
“灵活调解,执行完毕。”
案件执行款为17360元,经过执行干警的调解,考虑被执行人现实情况,申请人自愿放弃3360元,孟某父亲交付14000元执行款,此案就此结案。
人生之大莫过于诚信。“子债父还”虽没有法律依据,“父代子偿”的老人却守住了诚信底线,为社会做出了示范。在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让我们为老人的行为点赞!
盗伐滥伐林木 行政处罚要完整(以案说法)
作者:邓建坤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基本案情】
山东省某县农民到林业局举报,自己种植的树木在夜间被人盗伐了10株。县林业局勘查现场后,根据群众反映,对临时在某村居住的流动人口张某进行了询问,张某拒不承认自己有盗伐林木行为。县森林公安局进行后续调查,在采伐现场提取了采伐者食用用品后的遗留物,经DNA鉴定,与张某的DNA完全一致。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自己是外省人,在山东省临时居住,购置了盗伐树木的工具和三轮车等,想通过盗伐树木发财,刚盗伐一次就被发现了。
由于张某盗伐的树木蓄积为1.5立方米,县林业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补植10倍树木,给予其5倍罚款4500元。
一年后,地市林业局进行执法质量检查时,发现该县只执行了罚款部分,没有执行补植树木,要求县林业局完整执行行政处罚。县林业局的解释是,对外地人员执行补植树木的难度很大,因为其没有补植树木的土地。
这样的解释是否正确?
【案情分析】
一、《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根据这一规定,对盗伐林木的处罚,责令补植树木是主责,罚款是副责,只执行副责,不执行主责,是错误的。
二、林业主管部门要改变行政处罚就是罚款的片面执法观念。《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都对盗伐林木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主责和副责,不能因为补植树木难执行,就不去执行,有的县林业执法部门在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处罚时,只写副责罚款部分,不写主责补植树木部分,有的虽然写了追究主副责,但在实际执行时,只执行罚款部分。
目前,已有不少地方的检察院已将林业执法部门对盗伐和滥伐行政处罚时不执行补植树木视为渎职行为,许多地方的县市长离任审计时,也把林业执法部门是否进行补植树木的验收,作为审计内容,需要引起林业执法部门的高度警觉。
三、补植树木的行政处罚要规范实施。有人觉得,实施补植树木的行政处罚难度较大,盗伐林木者有的是外地人,没有补植树木的场所。有的滥伐林木者植树的法律前置是错误的,有的是在基本农田、防洪通道、电力线下植树,责令其在被砍伐树木的原地补植树木显然不合适。有的是责令补植5倍或10倍树木,数量较大,在原采伐地补植无法实施。有的认为在责令补植树木的秋冬时间内植树,树木很难成活,并且对补植树木的验收需要在第二年的春天进行,所以,难度很大。
根据了解,目前许多地方的林业执法部门对盗伐和滥伐的补植树木处罚流于形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执法的要求了,需要进行规范。首先,由当地政府划定补植树木的场所,将部分宜林荒山、荒滩划为补植树木的专用场地,由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补植树木,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补植树木成活率的验收,提交《补植树木验收合格单》,一并存入处罚卷宗。
同时,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对拒不补植树木者,由林业主管部门论证收取其合理的补植费用后,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植。
作者:邓建坤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基本案情】
山东省某县农民到林业局举报,自己种植的树木在夜间被人盗伐了10株。县林业局勘查现场后,根据群众反映,对临时在某村居住的流动人口张某进行了询问,张某拒不承认自己有盗伐林木行为。县森林公安局进行后续调查,在采伐现场提取了采伐者食用用品后的遗留物,经DNA鉴定,与张某的DNA完全一致。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自己是外省人,在山东省临时居住,购置了盗伐树木的工具和三轮车等,想通过盗伐树木发财,刚盗伐一次就被发现了。
由于张某盗伐的树木蓄积为1.5立方米,县林业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补植10倍树木,给予其5倍罚款4500元。
一年后,地市林业局进行执法质量检查时,发现该县只执行了罚款部分,没有执行补植树木,要求县林业局完整执行行政处罚。县林业局的解释是,对外地人员执行补植树木的难度很大,因为其没有补植树木的土地。
这样的解释是否正确?
【案情分析】
一、《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根据这一规定,对盗伐林木的处罚,责令补植树木是主责,罚款是副责,只执行副责,不执行主责,是错误的。
二、林业主管部门要改变行政处罚就是罚款的片面执法观念。《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都对盗伐林木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主责和副责,不能因为补植树木难执行,就不去执行,有的县林业执法部门在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处罚时,只写副责罚款部分,不写主责补植树木部分,有的虽然写了追究主副责,但在实际执行时,只执行罚款部分。
目前,已有不少地方的检察院已将林业执法部门对盗伐和滥伐行政处罚时不执行补植树木视为渎职行为,许多地方的县市长离任审计时,也把林业执法部门是否进行补植树木的验收,作为审计内容,需要引起林业执法部门的高度警觉。
三、补植树木的行政处罚要规范实施。有人觉得,实施补植树木的行政处罚难度较大,盗伐林木者有的是外地人,没有补植树木的场所。有的滥伐林木者植树的法律前置是错误的,有的是在基本农田、防洪通道、电力线下植树,责令其在被砍伐树木的原地补植树木显然不合适。有的是责令补植5倍或10倍树木,数量较大,在原采伐地补植无法实施。有的认为在责令补植树木的秋冬时间内植树,树木很难成活,并且对补植树木的验收需要在第二年的春天进行,所以,难度很大。
根据了解,目前许多地方的林业执法部门对盗伐和滥伐的补植树木处罚流于形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执法的要求了,需要进行规范。首先,由当地政府划定补植树木的场所,将部分宜林荒山、荒滩划为补植树木的专用场地,由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补植树木,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补植树木成活率的验收,提交《补植树木验收合格单》,一并存入处罚卷宗。
同时,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对拒不补植树木者,由林业主管部门论证收取其合理的补植费用后,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植。
#法院动态# 执行攻坚 | 吴桥法院: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我为农民工来“讨薪”
今年以来,吴桥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落实司法便民利民多项举措,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铮铮誓言,擦亮“解纷吴优”独创品牌。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法官同志们辛苦了,太感谢了……”当事人拿着执行款激动地说。
2019年,被执行人刘某承包了某项目部的修桥工程,后转包给申请执行人陈某等人,并签订转包合同,同年修桥工程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刘某以项目部未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陈某等人的工资2万余元。2021年陈某等将刘某诉至法院,陈某等胜诉后,刘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2022年,陈某等向吴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手续,责令其履行相关义务,并对刘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刘某表示自己也没挣到钱,无法偿还。
为了帮助农民工拿到血汗钱,执行法官张辉多次走访刘某家中,从道德层面进行劝说,警示其做人要讲诚信、知感恩,从法律角度进行引导,讲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将案款交到了法院。
民生无小事,吴桥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后,吴桥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冀执利剑”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对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今年以来,吴桥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落实司法便民利民多项举措,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铮铮誓言,擦亮“解纷吴优”独创品牌。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法官同志们辛苦了,太感谢了……”当事人拿着执行款激动地说。
2019年,被执行人刘某承包了某项目部的修桥工程,后转包给申请执行人陈某等人,并签订转包合同,同年修桥工程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刘某以项目部未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陈某等人的工资2万余元。2021年陈某等将刘某诉至法院,陈某等胜诉后,刘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2022年,陈某等向吴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手续,责令其履行相关义务,并对刘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刘某表示自己也没挣到钱,无法偿还。
为了帮助农民工拿到血汗钱,执行法官张辉多次走访刘某家中,从道德层面进行劝说,警示其做人要讲诚信、知感恩,从法律角度进行引导,讲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将案款交到了法院。
民生无小事,吴桥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后,吴桥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冀执利剑”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对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