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主动公开救助政策,畅通救助渠道,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救助范围
(一)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1.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2.对疫情期间因集中管控封控等措施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或生活物资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3.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可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可由急难发生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
5.对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创业失败大学生等,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临时救助。
(四)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人员、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二、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程序。本人向当地苏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程序。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苏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通过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核程序。本人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嘎查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所属苏木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
(四)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核程序。本人通过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向旗区民政部门或苏木乡镇(街道)申请。
三、救助渠道
(一)可通过微信搜索“内蒙古民政”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点击“自主申”,即可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二)可拨打当地“12345”服务热线,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儿童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服务。
(三)可拨打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网站公布的市旗两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咨询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事宜。
(四)可从旗区政府网站或旗区民政部门微信公众号查询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救助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并对困难事项进行咨询、求助。
(五)可向居住地所属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戳图)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主动公开救助政策,畅通救助渠道,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救助范围
(一)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1.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2.对疫情期间因集中管控封控等措施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或生活物资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3.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可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可由急难发生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
5.对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创业失败大学生等,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临时救助。
(四)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人员、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二、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程序。本人向当地苏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程序。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苏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通过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核程序。本人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嘎查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所属苏木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
(四)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核程序。本人通过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向旗区民政部门或苏木乡镇(街道)申请。
三、救助渠道
(一)可通过微信搜索“内蒙古民政”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点击“自主申”,即可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二)可拨打当地“12345”服务热线,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儿童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服务。
(三)可拨打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网站公布的市旗两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咨询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事宜。
(四)可从旗区政府网站或旗区民政部门微信公众号查询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救助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并对困难事项进行咨询、求助。
(五)可向居住地所属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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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主动公开救助政策,畅通救助渠道,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救助范围
(一)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1.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2.对疫情期间因集中管控封控等措施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或生活物资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3.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可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可由急难发生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
5.对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创业失败大学生等,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临时救助。
(四)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人员、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二、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程序。本人向当地苏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程序。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苏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通过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核程序。本人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嘎查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所属苏木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
(四)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核程序。本人通过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向旗区民政部门或苏木乡镇(街道)申请。
三、救助渠道
(一)可通过微信搜索“内蒙古民政”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点击“自主申”,即可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二)可拨打当地“12345”服务热线,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儿童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服务。
(三)可拨打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网站公布的市旗两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咨询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事宜。
(四)可从旗区政府网站或旗区民政部门微信公众号查询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救助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并对困难事项进行咨询、求助。
(五)可向居住地所属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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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主动公开救助政策,畅通救助渠道,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救助范围
(一)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1.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2.对疫情期间因集中管控封控等措施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或生活物资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3.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可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可由急难发生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
5.对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创业失败大学生等,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临时救助。
(四)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人员、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二、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程序。本人向当地苏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程序。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苏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通过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核程序。本人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嘎查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所属苏木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
(四)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核程序。本人通过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向旗区民政部门或苏木乡镇(街道)申请。
三、救助渠道
(一)可通过微信搜索“内蒙古民政”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点击“自主申”,即可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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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拨打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网站公布的市旗两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咨询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事宜。
(四)可从旗区政府网站或旗区民政部门微信公众号查询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救助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并对困难事项进行咨询、求助。
(五)可向居住地所属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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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墨描绘乡村新生活——霍邱县开展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侧记】金秋时节,满目飘香。记者一行来到霍邱县白莲乡牛角河村,只见一座座灰顶白墙别墅式农家小院,整齐排列在平坦的水泥路两旁,一块块规整的小菜园,萝卜、韭菜、小葱和黑叶菜透着喜人的绿意,清澈的渠水在落日余晖的映衬下泛着点点金光。
“今年我们县首次大范围实施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白莲乡抢抓机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强基层、补短板,用“绣花”功夫建设美丽宜居自然村庄。从今年1-10月仅10个月时间,我们乡就完成了15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任务,比计划工期提前了8个月,共惠及群众731户、2640人,总投资600余万元,主要实施‘五清一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入户道路硬化等,其中新修入户道路5500余米,污水管网2100余米,污水处理设施21处,安装路灯154盏,村民居住环境焕然一新,群众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该乡党委副书记黄庆兵介绍说。
“省、市‘十四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都重点安排部署实施了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来说,既丰富了内涵,又拓展了外延,深受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霍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先后召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决定县财政对每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投入20万元,其余部分由乡镇兜底。一时间大范围的美丽乡村建设迅速铺开。上下一致达成共识,首批选择规划保留的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庄开展建设,全面完成“五清一改”和“三大革命”两项建设任务,鼓励有条件和有实际需求的自然村庄实施村内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亮化、村容村貌提升等设施建设。”该县淠淮美丽建设中心主任陈以俊向记者介绍说。
在整体项目实施中,该县率先以交通主干道沿线、已建成的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连接线上的自然村庄建设为突破口,示范带动、多点成线、连线成片、逐步推开,谋划打造精品示范点、示范线、示范片,引领带动整体提升。今年县级投入6000万元,目前,在30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任务中,已开工建设238个,建成113个。
白莲乡大塘村民组62岁的村民王守华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他兴奋的告诉记者:“现在水泥路修到家门口,路灯安到家门口,小广场建在家门口,这么好的环境,这么好的生活,过去从来没有过,俺老俩口一定要爱护好自己的身体,好好享受这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如果生病了,就是甩锅卖铁也要治,长寿就是福!”
在龙潭镇杨楼村黄庄村民组记者了解到,该村民组位于龙潭镇街道南部、105国道以东,全组28户146人。由于组内青壮劳力常年外出务工,致使组内环境卫生极差,垃圾遍地,杂草丛生,群众怨声载道。今年上半年,该镇党委、政府为彻底改变组内这种脏、乱、差局面,以农村环境整治为抓手,夯实基础,做好自然村庄整治,群众拍手称快。“一庄一庄干,不洒胡椒面。我们镇利用库区移民资金,镇里再筹措一点资金,社会捐助一点资金,大力开展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让群众开门见绿、出门见花,真正过得安心、住得舒心。”该镇党委书记史传俊自豪地说。该镇根据摸底情况,逐户制定整治计划,分区域明确整治方案,哪些需要拆除,哪些需要整治,哪些需要改造,哪些需要提升,都进行了详细规划。仅黄庄村民组就清理草堆杂物34处、废弃猪圈17个,拆除旱厕22座,拆除危旧房屋和残垣断壁4处,拆除违章建筑1处,投入31万元,铺设草坪350平方米,门口主干道栽植桂花、红叶石楠、栀子花、海棠、红梅等5个树种1200余棵,栽植果岭草1040平方米;投资27万元,新建农民休闲广场300平方米,新建公厕一座,修建水泥地平150米,安装路灯15盏;投入20万元,进行了污水沟渠硬化,使村庄内污水全部排入管网,实行无害化处理,彻底解决了污水横流等问题。
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高塘镇通过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其中,该镇付井村召集组内农户开展“人人主动参与,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在村、组内营造人人维护环境、户户珍惜环境的浓厚氛围。同时,实行“三级”网格管理模式,村干包组、保洁员包段、村民组长包户,镇、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村级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卫生评比活动,每个村民组评1户文明户、2户清洁卫生户,召开表彰大会,对文明户、清洁卫生户给予适当奖励。现在付井村出现人人争当文明人、户户争创文明户的良好局面。
“今年我们县首次大范围实施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白莲乡抢抓机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强基层、补短板,用“绣花”功夫建设美丽宜居自然村庄。从今年1-10月仅10个月时间,我们乡就完成了15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任务,比计划工期提前了8个月,共惠及群众731户、2640人,总投资600余万元,主要实施‘五清一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入户道路硬化等,其中新修入户道路5500余米,污水管网2100余米,污水处理设施21处,安装路灯154盏,村民居住环境焕然一新,群众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该乡党委副书记黄庆兵介绍说。
“省、市‘十四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都重点安排部署实施了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来说,既丰富了内涵,又拓展了外延,深受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霍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先后召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决定县财政对每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投入20万元,其余部分由乡镇兜底。一时间大范围的美丽乡村建设迅速铺开。上下一致达成共识,首批选择规划保留的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庄开展建设,全面完成“五清一改”和“三大革命”两项建设任务,鼓励有条件和有实际需求的自然村庄实施村内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亮化、村容村貌提升等设施建设。”该县淠淮美丽建设中心主任陈以俊向记者介绍说。
在整体项目实施中,该县率先以交通主干道沿线、已建成的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连接线上的自然村庄建设为突破口,示范带动、多点成线、连线成片、逐步推开,谋划打造精品示范点、示范线、示范片,引领带动整体提升。今年县级投入6000万元,目前,在30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任务中,已开工建设238个,建成113个。
白莲乡大塘村民组62岁的村民王守华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他兴奋的告诉记者:“现在水泥路修到家门口,路灯安到家门口,小广场建在家门口,这么好的环境,这么好的生活,过去从来没有过,俺老俩口一定要爱护好自己的身体,好好享受这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如果生病了,就是甩锅卖铁也要治,长寿就是福!”
在龙潭镇杨楼村黄庄村民组记者了解到,该村民组位于龙潭镇街道南部、105国道以东,全组28户146人。由于组内青壮劳力常年外出务工,致使组内环境卫生极差,垃圾遍地,杂草丛生,群众怨声载道。今年上半年,该镇党委、政府为彻底改变组内这种脏、乱、差局面,以农村环境整治为抓手,夯实基础,做好自然村庄整治,群众拍手称快。“一庄一庄干,不洒胡椒面。我们镇利用库区移民资金,镇里再筹措一点资金,社会捐助一点资金,大力开展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让群众开门见绿、出门见花,真正过得安心、住得舒心。”该镇党委书记史传俊自豪地说。该镇根据摸底情况,逐户制定整治计划,分区域明确整治方案,哪些需要拆除,哪些需要整治,哪些需要改造,哪些需要提升,都进行了详细规划。仅黄庄村民组就清理草堆杂物34处、废弃猪圈17个,拆除旱厕22座,拆除危旧房屋和残垣断壁4处,拆除违章建筑1处,投入31万元,铺设草坪350平方米,门口主干道栽植桂花、红叶石楠、栀子花、海棠、红梅等5个树种1200余棵,栽植果岭草1040平方米;投资27万元,新建农民休闲广场300平方米,新建公厕一座,修建水泥地平150米,安装路灯15盏;投入20万元,进行了污水沟渠硬化,使村庄内污水全部排入管网,实行无害化处理,彻底解决了污水横流等问题。
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高塘镇通过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其中,该镇付井村召集组内农户开展“人人主动参与,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在村、组内营造人人维护环境、户户珍惜环境的浓厚氛围。同时,实行“三级”网格管理模式,村干包组、保洁员包段、村民组长包户,镇、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村级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卫生评比活动,每个村民组评1户文明户、2户清洁卫生户,召开表彰大会,对文明户、清洁卫生户给予适当奖励。现在付井村出现人人争当文明人、户户争创文明户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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