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神”、“治都总摄”道教法印考#
现存的道教官印、名号印、法印是道教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传世无多,且较难识别。现介绍洛阳发现的两件颇为罕见而具有明显时代文化特征的中国古代道教法印。
一、“黄神”印
“黄神”一词,始见于先秦、多见于两汉文献,指黄帝。《淮南子·览冥训》云:“西老折胜,黄神啸吟。”高诱注:“黄帝之神,伤道之衰,故啸吟而长叹也。”①班固《幽通赋》云:“黄神邈而靡质兮,仪遗谶以臆对。”应劭曰:“黄,黄帝也,作占梦书。邈,远也。言黄神邈远,无所质问,依其遗谶文,以胸臆为对也。”②黄帝为五天帝之一,中央之神。《礼记·月令》云:“中央土,其日戊己,其帝黄帝,其神后土。”郑玄注:“此黄精之君,土官之神,自古以来,著德立功者也。”③
道教以“黄神”为具备无限法力之神,将“黄神”之形象、文辞雕刻入印,随身佩带守护其身,辟邪降魔,消灾解厄,或称之为厌胜印。《抱朴子》云:“或问:‘为道者多在山林,山林多虎狼之害也,何以辟之?’抱朴子曰:‘古之人入山者,皆佩黄神越章之印,其广四寸,其字一百二十,以封泥著所住之四方各百步,则虎狼不敢近其内也。行见新虎迹,以印顺印之,虎即去;以印逆印之,虎即还;带此印以行山林,亦不畏虎狼也。不但只辟虎狼,若有山川社庙血食恶神能作福祸者,以印封泥断其道路,则不复能神矣。’”④且举例说,道士以“黄神越章”封泥掷潭降大鼋为民除害的故事。
黄神类印章22方⑤,印面文字少则2字,多则5字。其中为“黄神”者4方:刘喜海《长安获古编》卷上著录泥印1方,郭裕之《续齐鲁古封印攥》封泥1方,西北大学历史系藏红陶印1方,陕西历史博物馆藏陶印1方。印章形体较小,使用通行文字,这是汉代道教法印特点。著者对印章详加考证后认为,“法印实物资料都是铜印,还没有发现铜以外的材料,一部份封泥虽被人们称之为泥印或陶印,但其实都是块形的封简用的钤压印文的封泥,并非法印实物本身。这一特征是在沿袭古代官印用料的基础上形成的”。而洛阳发现的这枚红陶印,通体作卧虎形,昂首短项,张口露齿,凹腰鼓臀,腹钻透孔,长2.7厘米、宽1.4厘米、高1.8厘米。底外鼓,略近长方形,面有阳文隶书“黄神”,周饰窄边,下部略残。这是我们首次见到的立体雕刻的黄神印形象,从雕刻风格和书法字体上看,这是件东汉时期的遗物。
汉代巫风大畅,鬼道盛行,影响人民生活。洛阳为当时的国都,或领风气之先。“黄神”为“太平道”、“五斗米道”的道徒所尊信,道教将民间崇拜信仰的神祇纳入法印的印文,用其神威号令神人。这枚外形与汉代石刻“天禄”、“辟邪”类似的“黄神”印是早期道士护身和施法之宝物,对研究道教历史文化具有特殊的学术价值和意义。
二、“治都总摄”印
洛阳市文物工作队藏有一方铜印,印面方形,边长6.8厘米,厚1.3厘米,曲篆两行六字:“治都总摄之印”。印背有长方形握柄,高3厘米,柄端镌一“上”字,以便掌正钤盖。印面有12个小圆圈,分布于每字的四角,小圆圈之间,或以细线相连。上三星横连,下双星并列;中部六星与右下一星连线为北斗七星。印文中穿插以星宿图案,显示道教法印之特点。然而这种印面布列星宿的方式,前所未见。
此印久沦土中,发现十分偶然。1987年6月21日上午,洛阳机车工厂游泳池工地施工掘土,在距地表深一米处出土铜印一方。现场施工的张焕成等三位工人将铜印交送洛阳市文物工作队,由笔者接待。据谈,工地位于洛阳机车工厂大门东南,塔湾村老砖厂西,大土冢西20米处。
当时检阅多种印谱,未见与之相类者,正史中亦无此等官名,遂搁置探讨。近阅大著《道教法印令牌探奥》第五章《道教经藏系统中的法印印式》,第二节《道教法印印式集录》所收的第136号印为“治都总摄之印”,系引自《上清天枢院回车毕道正法》卷上,将法印之功用与形制叙述颇详:“夫治都总摄之印者,为之兵印。有此印者,能管天下三界。鬼神仙官,分野城隍,社庙吏兵,皆得差使。不论高下,此印佩之,如上天帝命,凶恶鬼神皆伏。若行法职官不得此印者,难用鬼兵。印行兵将行,印住兵将住,动印如动兵。若用此印,兵将不行,不论高下,并得处斩。自有鬼神值之云,斩了。便可具状,奏闻上帝。故兵随印转,将逐令行,违命之罪,皆须重焉。印阔二寸二分,方正,厚八分,印文分六字,作两行迭篆”。道教法印或模仿当时政府官印的制式和书体,考察其曲折流畅的九叠篆印文和窄边知为宋代的印式。
洛阳机车工厂出土铜印二行六字,排列与之相同,但字体有所改变,书法曲折刚硬,融以星宿,约为前印的承续发展。这种铜质方面、短柄镌“上”字的印章,与洛阳出土金代官印的形制风格相同⑥。一般说来,宋元时期的1尺,相当于今31.2厘米⑦。道书记载的“印阔二寸二分”合6.86厘米,“厚八分”合2.5厘米。与出土铜印相比,印面方正,尺寸相同,唯厚倍之。这枚铜印的印文布局规整,书写板正,星宿布列规矩,铸工精良,保存完好,大约是金元时期的道观遗物。
法印是道教信仰的神圣法器,在当时人的思想意识中具有特备之异能。依道书文例,此类印章为道教法印中的兵印,即施法驱令鬼神兵将的信物。文字与星宿相配成图,增加其神秘色彩。“治都总摄之印”,以出土文物证实了传世道教文献的有关记载。
注:
1.《淮南子》卷六,《览冥训》,四部备要本,上海中华书局据武进庄氏本校刊,1936年8月五版,第2册,第8页。
2.萧统选《文选》卷一四,《幽通赋》,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1931年,第3册,第94页。
3.(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六,《礼记正义》卷一四,《月令》,中华书局,1980年,第1371、1372页。
4.(晋)葛洪:《抱朴子》内篇卷四,登涉卷一七,《百子全书》第8册,浙江人民出版社据扫叶山房1919年石印本影印,1984年5月,第10页。
5.赵振华、张勇:《记洛阳出土的二方金代官印》,《华夏考古》,1997年第1期,第87页。
6.《中国历代度制演变测算简表》,《汉语大词典》,《附录·索引》,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第5页
现存的道教官印、名号印、法印是道教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传世无多,且较难识别。现介绍洛阳发现的两件颇为罕见而具有明显时代文化特征的中国古代道教法印。
一、“黄神”印
“黄神”一词,始见于先秦、多见于两汉文献,指黄帝。《淮南子·览冥训》云:“西老折胜,黄神啸吟。”高诱注:“黄帝之神,伤道之衰,故啸吟而长叹也。”①班固《幽通赋》云:“黄神邈而靡质兮,仪遗谶以臆对。”应劭曰:“黄,黄帝也,作占梦书。邈,远也。言黄神邈远,无所质问,依其遗谶文,以胸臆为对也。”②黄帝为五天帝之一,中央之神。《礼记·月令》云:“中央土,其日戊己,其帝黄帝,其神后土。”郑玄注:“此黄精之君,土官之神,自古以来,著德立功者也。”③
道教以“黄神”为具备无限法力之神,将“黄神”之形象、文辞雕刻入印,随身佩带守护其身,辟邪降魔,消灾解厄,或称之为厌胜印。《抱朴子》云:“或问:‘为道者多在山林,山林多虎狼之害也,何以辟之?’抱朴子曰:‘古之人入山者,皆佩黄神越章之印,其广四寸,其字一百二十,以封泥著所住之四方各百步,则虎狼不敢近其内也。行见新虎迹,以印顺印之,虎即去;以印逆印之,虎即还;带此印以行山林,亦不畏虎狼也。不但只辟虎狼,若有山川社庙血食恶神能作福祸者,以印封泥断其道路,则不复能神矣。’”④且举例说,道士以“黄神越章”封泥掷潭降大鼋为民除害的故事。
黄神类印章22方⑤,印面文字少则2字,多则5字。其中为“黄神”者4方:刘喜海《长安获古编》卷上著录泥印1方,郭裕之《续齐鲁古封印攥》封泥1方,西北大学历史系藏红陶印1方,陕西历史博物馆藏陶印1方。印章形体较小,使用通行文字,这是汉代道教法印特点。著者对印章详加考证后认为,“法印实物资料都是铜印,还没有发现铜以外的材料,一部份封泥虽被人们称之为泥印或陶印,但其实都是块形的封简用的钤压印文的封泥,并非法印实物本身。这一特征是在沿袭古代官印用料的基础上形成的”。而洛阳发现的这枚红陶印,通体作卧虎形,昂首短项,张口露齿,凹腰鼓臀,腹钻透孔,长2.7厘米、宽1.4厘米、高1.8厘米。底外鼓,略近长方形,面有阳文隶书“黄神”,周饰窄边,下部略残。这是我们首次见到的立体雕刻的黄神印形象,从雕刻风格和书法字体上看,这是件东汉时期的遗物。
汉代巫风大畅,鬼道盛行,影响人民生活。洛阳为当时的国都,或领风气之先。“黄神”为“太平道”、“五斗米道”的道徒所尊信,道教将民间崇拜信仰的神祇纳入法印的印文,用其神威号令神人。这枚外形与汉代石刻“天禄”、“辟邪”类似的“黄神”印是早期道士护身和施法之宝物,对研究道教历史文化具有特殊的学术价值和意义。
二、“治都总摄”印
洛阳市文物工作队藏有一方铜印,印面方形,边长6.8厘米,厚1.3厘米,曲篆两行六字:“治都总摄之印”。印背有长方形握柄,高3厘米,柄端镌一“上”字,以便掌正钤盖。印面有12个小圆圈,分布于每字的四角,小圆圈之间,或以细线相连。上三星横连,下双星并列;中部六星与右下一星连线为北斗七星。印文中穿插以星宿图案,显示道教法印之特点。然而这种印面布列星宿的方式,前所未见。
此印久沦土中,发现十分偶然。1987年6月21日上午,洛阳机车工厂游泳池工地施工掘土,在距地表深一米处出土铜印一方。现场施工的张焕成等三位工人将铜印交送洛阳市文物工作队,由笔者接待。据谈,工地位于洛阳机车工厂大门东南,塔湾村老砖厂西,大土冢西20米处。
当时检阅多种印谱,未见与之相类者,正史中亦无此等官名,遂搁置探讨。近阅大著《道教法印令牌探奥》第五章《道教经藏系统中的法印印式》,第二节《道教法印印式集录》所收的第136号印为“治都总摄之印”,系引自《上清天枢院回车毕道正法》卷上,将法印之功用与形制叙述颇详:“夫治都总摄之印者,为之兵印。有此印者,能管天下三界。鬼神仙官,分野城隍,社庙吏兵,皆得差使。不论高下,此印佩之,如上天帝命,凶恶鬼神皆伏。若行法职官不得此印者,难用鬼兵。印行兵将行,印住兵将住,动印如动兵。若用此印,兵将不行,不论高下,并得处斩。自有鬼神值之云,斩了。便可具状,奏闻上帝。故兵随印转,将逐令行,违命之罪,皆须重焉。印阔二寸二分,方正,厚八分,印文分六字,作两行迭篆”。道教法印或模仿当时政府官印的制式和书体,考察其曲折流畅的九叠篆印文和窄边知为宋代的印式。
洛阳机车工厂出土铜印二行六字,排列与之相同,但字体有所改变,书法曲折刚硬,融以星宿,约为前印的承续发展。这种铜质方面、短柄镌“上”字的印章,与洛阳出土金代官印的形制风格相同⑥。一般说来,宋元时期的1尺,相当于今31.2厘米⑦。道书记载的“印阔二寸二分”合6.86厘米,“厚八分”合2.5厘米。与出土铜印相比,印面方正,尺寸相同,唯厚倍之。这枚铜印的印文布局规整,书写板正,星宿布列规矩,铸工精良,保存完好,大约是金元时期的道观遗物。
法印是道教信仰的神圣法器,在当时人的思想意识中具有特备之异能。依道书文例,此类印章为道教法印中的兵印,即施法驱令鬼神兵将的信物。文字与星宿相配成图,增加其神秘色彩。“治都总摄之印”,以出土文物证实了传世道教文献的有关记载。
注:
1.《淮南子》卷六,《览冥训》,四部备要本,上海中华书局据武进庄氏本校刊,1936年8月五版,第2册,第8页。
2.萧统选《文选》卷一四,《幽通赋》,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1931年,第3册,第94页。
3.(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六,《礼记正义》卷一四,《月令》,中华书局,1980年,第1371、1372页。
4.(晋)葛洪:《抱朴子》内篇卷四,登涉卷一七,《百子全书》第8册,浙江人民出版社据扫叶山房1919年石印本影印,1984年5月,第10页。
5.赵振华、张勇:《记洛阳出土的二方金代官印》,《华夏考古》,1997年第1期,第87页。
6.《中国历代度制演变测算简表》,《汉语大词典》,《附录·索引》,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第5页
其政闷闷,其人醇醇;
严可均曰:“其人醇醇”,各本作“其民”,御注、王弼、高翿作“淳淳”。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景福三本均作“○○”。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醇醇”作“蠢蠢”。
谦之案:河上公作“醇醇”,意林引作“◆◆”。柰卷、顾欢同河上;楼正、彭、赵同王弼;王羲之与此石同。“醇”、“淳”古通用。马叙伦曰:“庄子缮性篇‘浇淳散朴’,释文:‘淳,本亦作醇。’是其证。”又敦、遂二本作“蠢蠢”。说文:“蠢,动也。”又重言,形况字。左昭廿二传“今王室实蠢蠢焉”,注:“动扰貌。”说文引作“惷”。又傅、范本及严本作“偆偆”。春秋繁露:“偆偆者,喜乐之貌也。”说文:“偆,富也。”又淮南道应训引作“纯纯”,纯纯即焞焞,亦即钝钝,要之皆愚而无知之貌也。又“闷闷”,傅、范作“闵闵”。范曰:“闵音门。”案“闵闵”、“闷闷”可通用,说见二十章。“闷”,说文:“懑也。”楚辞惜诵“中闷瞀之忳忳”,注:“烦也。”疑“闷闷”本或作“懑懑”。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有“懑”字,作○。
易顺鼎曰:按道德指归论云:“不施不予,闵闵缦缦;万民思挽,墨墨偆偆。”“闵闵”即是“闷闷”之异文,“偆偆”即“◆◆”之异文。傅奕本作“闵闵”、“偆偆”,即本此也。
其政察察,其人◆◆。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其政”二字。
谦之案:傅、范本“察察”作“??”。又诸本“人”作“民”,遂州本作“人”。“◆”,诸本作“缺”。说文:“缺,器破也。”朱骏声曰:“按谓瓦器破。又按字亦作‘○’,因误为‘◆’。”
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熟知其极?
严可均曰:御注作“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河上、王弼有两“兮”字,无两“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彭、范、高、王羲之、赵孟俯并与河上、王弼同。遂州本二“兮”字并无。又“熟知其极”,诸本“熟”皆作“孰”。此言众人不知祸福之所归也。文子微明篇云:“利与害同门,祸与福同邻,非神圣莫之能分,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吕氏春秋制乐篇云:“故祸者福之所倚,福者祸之所伏。圣人所独见,众人焉知其极?”荀子正名篇云:“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乱祸福也。”又大略篇云:“庆者在堂,吊者在闾。祸与福邻,莫知其门。”此与贾谊鵩赋所云:“夫祸之与福,何异纠缠;命不可测,孰知其极?”语皆出于老子。又韩非解老篇云:“故曰‘祸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故曰‘福兮祸之所伏’……故谕人曰:‘孰知其极?’”刘师培以所引于“祸兮”句下有“以成其功也”五字,疑此节多佚文。又御览四百五十九说苑引老子曰:“得其所利,必虑其所害;乐其所乐,必顾其败。人为善者,天报以福;人为不善者,天报以祸。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易顺鼎以所引疑系此处逸文。实则老子语盖只此三句,韩非“以成其功也”与说苑引“故曰”以上诸语,皆为后人发挥老子之旨,非其本文,不可不辨。
其无正。政复为奇,善复为妖。
严可均曰:“其无正”,御注作“正邪”。“政复为奇”,各本作“正复”。
罗振玉曰:“妖”,御注本作“祅”,敦煌、景福二本作“訞”。 毕沅曰:傅奕作“◆”,河上公作“訞”,王弼作“妖”。案“妖”应作“○”,古无“訞”字。
谦之案:傅、范皆作“◆”,赵作“○”,御注作“○”,邢玄、顾、彭作“祅”,遂州本作“訞”。“祅”、“◆”、“訞”并通。玉篇示部:“祅,于骄切。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祅,说文作○。”又言部:“訞,灾也。”黎本玉篇:“○,于骄反,字书亦祅字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作“訞”(○)。又案“其无正”,“正”读为“定”,言其无定也。玉篇:“正,长也,定也。”此作定解,言祸福倚伏,孰知其所极?其无定,即莫知其所归也。傅本“正”下有“邪”字,与“邪”同。又奚侗改“正”为“止”,谓天下之一治一乱,其始卒若环,无止境。说虽可通,但嫌以意改字,奚于四十七章改“不行而知”作“不知而行”,均无所根据,为校勘家所不取。 人之迷,其日固久。
严可均曰:“人之迷”,御注、河上、高翿作“民之”。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范、赵并同御注。彭作“民之迷也”。“其日固久”,御注作“其曰固久”,赵作“其曰固已久矣”,“曰”字误。王羲之、范、彭作“其日固已久矣”,与易明夷王注引及法言卷十李轨注引并同。严、傅本“久”下亦有“矣”字,与范同。“人之迷”,案韩非解老曰:“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谓迷。”是也。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害,
严可均曰:“廉而不害”,御注作“不秽”,王弼作“不刿”。
罗振玉曰:释文、河上作“害”,景龙、景福、敦煌三本均同。
谦之案:柰卷、室町、顾欢作“害”,遂州、磻溪、楼正及武内敦本作“秽”,韩非解老引此,干道本作“秽”,道藏本作“刿”。顾广圻云:“藏本乃以他本老子改耳,韩非自作秽。”王先慎云:“刿、秽声近而误,非韩子本作秽也。”今案作“刿”是也。傅、范本均作“刿”,淮南道应训引亦作“刿”。景龙本作“害”,乃涉上文“割”字而误。“刿”,庄子释文:“居卫反,司马云:伤也。”伤、害义同。“廉而不刿”与上文“方而不割”对文。方,方正也;廉,谓廉隅也:皆棱角伤刺之意。杨倞注荀子不苟篇“廉而不刿”曰:“廉,棱也。说文:‘刿,利伤也。’但有廉隅,不至于刃伤也。”此于义为长。“廉而不刿”一语,荀子中数见。法行云:“廉而不刿,行也。”荣辱云:“廉而不见贵者,刿也。”又礼聘义“廉而不刿”,疏:“廉,棱也。”皆与此同。
直而不肆,光而不曜。
严可均曰:“不曜”,御注作“耀”,王弼作“嬥”。
毕沅曰:王弼“耀”作“嬥”。“耀”俗作“耀”。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三本作“曜”。
王先慎曰:说文无“耀”字,河上公作“曜”,傅本作“耀”。李约本作“方而不割,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廉而不刿”,与各本全异,误倒。
谦之案:“曜”、“耀”、“耀”古通用。今柰卷、室町作“曜”,磻溪、楼正、严、顾、彭、赵、傅、范作“耀”。释名:“曜,耀也,光明照耀也。”玉篇:“曜,余照切,照也。亦作耀。”庄子刻意篇:“光矣而不耀。”汉书司马迁传曰:“光耀天下,复反无名。”释文又作“嬥”。玉篇女部:“‘嬥’,徒了、徒聊二切。嬥嬥,往来也。”义亦可通。
严可均曰:“其人醇醇”,各本作“其民”,御注、王弼、高翿作“淳淳”。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景福三本均作“○○”。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醇醇”作“蠢蠢”。
谦之案:河上公作“醇醇”,意林引作“◆◆”。柰卷、顾欢同河上;楼正、彭、赵同王弼;王羲之与此石同。“醇”、“淳”古通用。马叙伦曰:“庄子缮性篇‘浇淳散朴’,释文:‘淳,本亦作醇。’是其证。”又敦、遂二本作“蠢蠢”。说文:“蠢,动也。”又重言,形况字。左昭廿二传“今王室实蠢蠢焉”,注:“动扰貌。”说文引作“惷”。又傅、范本及严本作“偆偆”。春秋繁露:“偆偆者,喜乐之貌也。”说文:“偆,富也。”又淮南道应训引作“纯纯”,纯纯即焞焞,亦即钝钝,要之皆愚而无知之貌也。又“闷闷”,傅、范作“闵闵”。范曰:“闵音门。”案“闵闵”、“闷闷”可通用,说见二十章。“闷”,说文:“懑也。”楚辞惜诵“中闷瞀之忳忳”,注:“烦也。”疑“闷闷”本或作“懑懑”。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有“懑”字,作○。
易顺鼎曰:按道德指归论云:“不施不予,闵闵缦缦;万民思挽,墨墨偆偆。”“闵闵”即是“闷闷”之异文,“偆偆”即“◆◆”之异文。傅奕本作“闵闵”、“偆偆”,即本此也。
其政察察,其人◆◆。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其政”二字。
谦之案:傅、范本“察察”作“??”。又诸本“人”作“民”,遂州本作“人”。“◆”,诸本作“缺”。说文:“缺,器破也。”朱骏声曰:“按谓瓦器破。又按字亦作‘○’,因误为‘◆’。”
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熟知其极?
严可均曰:御注作“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河上、王弼有两“兮”字,无两“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彭、范、高、王羲之、赵孟俯并与河上、王弼同。遂州本二“兮”字并无。又“熟知其极”,诸本“熟”皆作“孰”。此言众人不知祸福之所归也。文子微明篇云:“利与害同门,祸与福同邻,非神圣莫之能分,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吕氏春秋制乐篇云:“故祸者福之所倚,福者祸之所伏。圣人所独见,众人焉知其极?”荀子正名篇云:“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乱祸福也。”又大略篇云:“庆者在堂,吊者在闾。祸与福邻,莫知其门。”此与贾谊鵩赋所云:“夫祸之与福,何异纠缠;命不可测,孰知其极?”语皆出于老子。又韩非解老篇云:“故曰‘祸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故曰‘福兮祸之所伏’……故谕人曰:‘孰知其极?’”刘师培以所引于“祸兮”句下有“以成其功也”五字,疑此节多佚文。又御览四百五十九说苑引老子曰:“得其所利,必虑其所害;乐其所乐,必顾其败。人为善者,天报以福;人为不善者,天报以祸。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易顺鼎以所引疑系此处逸文。实则老子语盖只此三句,韩非“以成其功也”与说苑引“故曰”以上诸语,皆为后人发挥老子之旨,非其本文,不可不辨。
其无正。政复为奇,善复为妖。
严可均曰:“其无正”,御注作“正邪”。“政复为奇”,各本作“正复”。
罗振玉曰:“妖”,御注本作“祅”,敦煌、景福二本作“訞”。 毕沅曰:傅奕作“◆”,河上公作“訞”,王弼作“妖”。案“妖”应作“○”,古无“訞”字。
谦之案:傅、范皆作“◆”,赵作“○”,御注作“○”,邢玄、顾、彭作“祅”,遂州本作“訞”。“祅”、“◆”、“訞”并通。玉篇示部:“祅,于骄切。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祅,说文作○。”又言部:“訞,灾也。”黎本玉篇:“○,于骄反,字书亦祅字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作“訞”(○)。又案“其无正”,“正”读为“定”,言其无定也。玉篇:“正,长也,定也。”此作定解,言祸福倚伏,孰知其所极?其无定,即莫知其所归也。傅本“正”下有“邪”字,与“邪”同。又奚侗改“正”为“止”,谓天下之一治一乱,其始卒若环,无止境。说虽可通,但嫌以意改字,奚于四十七章改“不行而知”作“不知而行”,均无所根据,为校勘家所不取。 人之迷,其日固久。
严可均曰:“人之迷”,御注、河上、高翿作“民之”。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范、赵并同御注。彭作“民之迷也”。“其日固久”,御注作“其曰固久”,赵作“其曰固已久矣”,“曰”字误。王羲之、范、彭作“其日固已久矣”,与易明夷王注引及法言卷十李轨注引并同。严、傅本“久”下亦有“矣”字,与范同。“人之迷”,案韩非解老曰:“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谓迷。”是也。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害,
严可均曰:“廉而不害”,御注作“不秽”,王弼作“不刿”。
罗振玉曰:释文、河上作“害”,景龙、景福、敦煌三本均同。
谦之案:柰卷、室町、顾欢作“害”,遂州、磻溪、楼正及武内敦本作“秽”,韩非解老引此,干道本作“秽”,道藏本作“刿”。顾广圻云:“藏本乃以他本老子改耳,韩非自作秽。”王先慎云:“刿、秽声近而误,非韩子本作秽也。”今案作“刿”是也。傅、范本均作“刿”,淮南道应训引亦作“刿”。景龙本作“害”,乃涉上文“割”字而误。“刿”,庄子释文:“居卫反,司马云:伤也。”伤、害义同。“廉而不刿”与上文“方而不割”对文。方,方正也;廉,谓廉隅也:皆棱角伤刺之意。杨倞注荀子不苟篇“廉而不刿”曰:“廉,棱也。说文:‘刿,利伤也。’但有廉隅,不至于刃伤也。”此于义为长。“廉而不刿”一语,荀子中数见。法行云:“廉而不刿,行也。”荣辱云:“廉而不见贵者,刿也。”又礼聘义“廉而不刿”,疏:“廉,棱也。”皆与此同。
直而不肆,光而不曜。
严可均曰:“不曜”,御注作“耀”,王弼作“嬥”。
毕沅曰:王弼“耀”作“嬥”。“耀”俗作“耀”。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三本作“曜”。
王先慎曰:说文无“耀”字,河上公作“曜”,傅本作“耀”。李约本作“方而不割,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廉而不刿”,与各本全异,误倒。
谦之案:“曜”、“耀”、“耀”古通用。今柰卷、室町作“曜”,磻溪、楼正、严、顾、彭、赵、傅、范作“耀”。释名:“曜,耀也,光明照耀也。”玉篇:“曜,余照切,照也。亦作耀。”庄子刻意篇:“光矣而不耀。”汉书司马迁传曰:“光耀天下,复反无名。”释文又作“嬥”。玉篇女部:“‘嬥’,徒了、徒聊二切。嬥嬥,往来也。”义亦可通。
腮骨观相,在面相学而言,女人腮骨宽阔而适中,面型方正,属于女生男相,但是同时也是幫夫命,幫夫跟旺夫不同,旺夫是完全不用辛勞,结婚后,丈夫运势自然向好,妻子只需坐享其成;幫夫则是要親力親为,照顾家庭及辅助丈夫;古语有云,朝廷无方面贵妃,当然啊,贵妃從来就不用刻苦耐劳,又怎会是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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