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母诉刘鑫案择期宣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须了解这些规定#】#法姐讲法[超话]#2022年11月22日下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与被上诉人江秋莲生命权纠纷案。据悉,2022年2月16日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后,上诉人刘暖曦又向法院补充提交了部分证据,合议庭依法恢复法庭调查。
在这里小编向大家普及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的部分规定。
为了使诉讼双方尽可能地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进行诉讼,从而保障公平与提高诉讼的效率,民事诉讼法设置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可能导致证据不被法庭采纳。《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并非都是由于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证据在提供证据的期限之后才产生等,所以《民诉法解释》第101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此外,即便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当不采纳证据将导致案件裁判结果有违基本事实时,人民法院基于实体公正的考虑,也会采纳该证据,同时依法给予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一定的处罚。《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当事人相互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而在诉讼程序中,法庭调查环节主要是当事人就证据进行质证的环节,所以当法院允许当事人补充提交证据时,法院将依法恢复法庭调查,组织当事人就补充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民诉法解释》第103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李泊毅)
在这里小编向大家普及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的部分规定。
为了使诉讼双方尽可能地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进行诉讼,从而保障公平与提高诉讼的效率,民事诉讼法设置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可能导致证据不被法庭采纳。《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并非都是由于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证据在提供证据的期限之后才产生等,所以《民诉法解释》第101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此外,即便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当不采纳证据将导致案件裁判结果有违基本事实时,人民法院基于实体公正的考虑,也会采纳该证据,同时依法给予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一定的处罚。《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当事人相互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而在诉讼程序中,法庭调查环节主要是当事人就证据进行质证的环节,所以当法院允许当事人补充提交证据时,法院将依法恢复法庭调查,组织当事人就补充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民诉法解释》第103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李泊毅)
#大庆中级法院[超话]##江母诉刘鑫案择期宣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须了解这些规定#】2022年11月22日下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与被上诉人江秋莲生命权纠纷案。据悉,2022年2月16日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后,上诉人刘暖曦又向法院补充提交了部分证据,合议庭依法恢复法庭调查。
在这里小编向大家普及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的部分规定。
为了使诉讼双方尽可能地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进行诉讼,从而保障公平与提高诉讼的效率,民事诉讼法设置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可能导致证据不被法庭采纳。《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并非都是由于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证据在提供证据的期限之后才产生等,所以《民诉法解释》第101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此外,即便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当不采纳证据将导致案件裁判结果有违基本事实时,人民法院基于实体公正的考虑,也会采纳该证据,同时依法给予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一定的处罚。《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当事人相互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而在诉讼程序中,法庭调查环节主要是当事人就证据进行质证的环节,所以当法院允许当事人补充提交证据时,法院将依法恢复法庭调查,组织当事人就补充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民诉法解释》第103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报)
在这里小编向大家普及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的部分规定。
为了使诉讼双方尽可能地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进行诉讼,从而保障公平与提高诉讼的效率,民事诉讼法设置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可能导致证据不被法庭采纳。《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并非都是由于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证据在提供证据的期限之后才产生等,所以《民诉法解释》第101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此外,即便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当不采纳证据将导致案件裁判结果有违基本事实时,人民法院基于实体公正的考虑,也会采纳该证据,同时依法给予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一定的处罚。《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当事人相互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而在诉讼程序中,法庭调查环节主要是当事人就证据进行质证的环节,所以当法院允许当事人补充提交证据时,法院将依法恢复法庭调查,组织当事人就补充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民诉法解释》第103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报)
#江母诉刘鑫案择期宣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须了解这些规定#】2022年11月22日下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与被上诉人江秋莲生命权纠纷案。据悉,2022年2月16日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后,上诉人刘暖曦又向法院补充提交了部分证据,合议庭依法恢复法庭调查。
在这里小编向大家普及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的部分规定。
为了使诉讼双方尽可能地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进行诉讼,从而保障公平与提高诉讼的效率,民事诉讼法设置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可能导致证据不被法庭采纳。《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并非都是由于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证据在提供证据的期限之后才产生等,所以《民诉法解释》第101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此外,即便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当不采纳证据将导致案件裁判结果有违基本事实时,人民法院基于实体公正的考虑,也会采纳该证据,同时依法给予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一定的处罚。《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当事人相互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而在诉讼程序中,法庭调查环节主要是当事人就证据进行质证的环节,所以当法院允许当事人补充提交证据时,法院将依法恢复法庭调查,组织当事人就补充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民诉法解释》第103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李泊毅)
在这里小编向大家普及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的部分规定。
为了使诉讼双方尽可能地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进行诉讼,从而保障公平与提高诉讼的效率,民事诉讼法设置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可能导致证据不被法庭采纳。《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并非都是由于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证据在提供证据的期限之后才产生等,所以《民诉法解释》第101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此外,即便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当不采纳证据将导致案件裁判结果有违基本事实时,人民法院基于实体公正的考虑,也会采纳该证据,同时依法给予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一定的处罚。《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当事人相互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而在诉讼程序中,法庭调查环节主要是当事人就证据进行质证的环节,所以当法院允许当事人补充提交证据时,法院将依法恢复法庭调查,组织当事人就补充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民诉法解释》第103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李泊毅)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