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半夜我发了一条微博,天亮之前又删掉了。我在跟老板闹别扭,背包已经成了离职同事的养机(手机)场,工作日经常延时下班就不说了,周末时不时还得回复客户的信息。自觉加的班还不够多吗?为什么到点了还不让我走?我不用休息?这样得寸进尺的强制加班终将导致员工的热情被耗尽,精力被榨干!做视频引流让我出了一叠样品单,我有那个底气跟他杠。
不过今天我又跟老板合好了。客户问一些技术方面的问题,我答不上来,还是要在群里喊老板帮忙。他们回得慢了我还会打电话催,那两口子被我骚扰得不行,也“被加班”了。
白天怄气,晚上我做噩梦了。梦到自己回到了小时候生活的地方,那里荒无人烟,没有灯,房间里乌漆麻黑的,门框被蛀空了,床铺已经霉烂。我站在房内喊了一声:“喵!”曾经养过的猫一只只从床底下钻了出来。
我抓起一只狸花猫,忘了它叫啥名字,它急得呜呜呜叫。角落里的一只黄白田园猫,不知道生了什么大病,正一涌一涌地呕出生锈的钱币。一只小白猫趁乱扑到我的腿上,记得当年它害我挨过几针狂犬疫苗。在昨天的梦里,它又狠狠地咬了我一口。被咬的伤口很快发炎了,一挤就冒出一粒猫牙米,看得我整个人都不好了。快要天亮的时候,我变成了一袋米,那猫都凑过来闻啊闻,舔啊舔啊,我就化成了一滩米浆……
梦醒以后,我突然想去逛逛有很多野生猫咪的金猫圈。兜兜转转一下午,终于在黄昏时分步行走到了那里。
不过今天我又跟老板合好了。客户问一些技术方面的问题,我答不上来,还是要在群里喊老板帮忙。他们回得慢了我还会打电话催,那两口子被我骚扰得不行,也“被加班”了。
白天怄气,晚上我做噩梦了。梦到自己回到了小时候生活的地方,那里荒无人烟,没有灯,房间里乌漆麻黑的,门框被蛀空了,床铺已经霉烂。我站在房内喊了一声:“喵!”曾经养过的猫一只只从床底下钻了出来。
我抓起一只狸花猫,忘了它叫啥名字,它急得呜呜呜叫。角落里的一只黄白田园猫,不知道生了什么大病,正一涌一涌地呕出生锈的钱币。一只小白猫趁乱扑到我的腿上,记得当年它害我挨过几针狂犬疫苗。在昨天的梦里,它又狠狠地咬了我一口。被咬的伤口很快发炎了,一挤就冒出一粒猫牙米,看得我整个人都不好了。快要天亮的时候,我变成了一袋米,那猫都凑过来闻啊闻,舔啊舔啊,我就化成了一滩米浆……
梦醒以后,我突然想去逛逛有很多野生猫咪的金猫圈。兜兜转转一下午,终于在黄昏时分步行走到了那里。
“这鹦鹉是我在网上买的,不是我自己抓的,怎么要判刑?”老陈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养龟养鸟的爱好,让自己有了牢狱之灾。原因是他花75元在网上买了2只鹦鹉,但这鹦鹉的来头却不简单,所以被判刑1年9个月,还要交5000元的罚款。
老陈50多岁,平日无聊没有什么好爱,就喜欢在家捣鼓点花花草草,还喜欢养鱼养龟。后来,老陈更是对鹦鹉产生了兴趣,通过网购平台,买了2只棕头牡丹鹦鹉。快递到家后,老陈爱不释手,整日在家逗鸟为乐。可没想到,警方却找上了门。
原来,警方收到线索,发现老陈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于是上门调查。警方在现场发现了疑似2只野生的乌龟和4只鹦鹉。后来,带回去做鉴定后,发现鹦鹉存在问题。原来,老陈在某平台上买的的2只鹦鹉,其实不是桃脸牡丹鹦鹉,而是原产于非洲,在我国基本都是人工繁育,被列为“近危”保护物种,市场价大概10000元一只。
所以,警方认定老陈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老陈被判处了1年9个月,还要交罚金5000元。判决下来后,老陈很不服气,觉得处罚太严厉,表示要上诉。(案例来源: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
那么,老陈为什么要选择上诉呢,他不服气的理由是什么呢?
1、老陈说自己买鹦鹉之前,不知道这鹦鹉的品种,而且是在正规网购平台网上买的,他潜意识就觉得这东西就是合法的。就算他有过错,也是无心和无意的,应该要以过失犯罪处理,减轻对他的处罚。
2、鹦鹉只花了75元,从支付的钱上也可以看出,他买的是普通的品种,他怎么会知道这鹦鹉会有来头?就算追究责任,也应该是追究卖家的责任,怎么会先处罚他呢?而且平台是受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卖家难道没责任吗?
3、他主动认罪,检方一开始也说了,他认罪态度好,对他的量刑建议是1年刑期和3000元罚金。可是开庭后,检方却临时变卦,把量刑建议改成了1年6个月至2年,罚金5000元,这点让他更难接受。
但是,法院还是驳回了老陈的上诉,理由有以下几点:
1、老陈确实是无证饲养,不符合相关规定。
2、一审已经酌情考虑到老陈的犯罪事实和性质,已经对他从轻处罚。
3、老陈当庭表示不认可检方的量刑建议,虽然是自愿认罪,但不具备认罚的情节,所以不适用认罪认罚的制度。
综上所述,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可能有网友觉得老陈挺委屈的,但是你要知道,没有市场就没有伤害,正是因为有了老陈这样的人,所以很多人才会去抓捕濒临灭绝的动物赚钱。而且,饲养鹦鹉也不是随便养的,要有相关的证,老陈和很多朋友一样,对此一点都不了解。
希望老陈能吸取教训,以后多了解清楚了,再去养小动物。另外,希望相关的平台能够加大审查和提醒的义务,不然会有更多的老陈出现。
还有网友有疑问,能在正规网购平台上买到?为什么卖家无罪,买家有罪?这是为啥?如果你知道,欢迎留下看法。另外,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老陈50多岁,平日无聊没有什么好爱,就喜欢在家捣鼓点花花草草,还喜欢养鱼养龟。后来,老陈更是对鹦鹉产生了兴趣,通过网购平台,买了2只棕头牡丹鹦鹉。快递到家后,老陈爱不释手,整日在家逗鸟为乐。可没想到,警方却找上了门。
原来,警方收到线索,发现老陈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于是上门调查。警方在现场发现了疑似2只野生的乌龟和4只鹦鹉。后来,带回去做鉴定后,发现鹦鹉存在问题。原来,老陈在某平台上买的的2只鹦鹉,其实不是桃脸牡丹鹦鹉,而是原产于非洲,在我国基本都是人工繁育,被列为“近危”保护物种,市场价大概10000元一只。
所以,警方认定老陈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老陈被判处了1年9个月,还要交罚金5000元。判决下来后,老陈很不服气,觉得处罚太严厉,表示要上诉。(案例来源: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
那么,老陈为什么要选择上诉呢,他不服气的理由是什么呢?
1、老陈说自己买鹦鹉之前,不知道这鹦鹉的品种,而且是在正规网购平台网上买的,他潜意识就觉得这东西就是合法的。就算他有过错,也是无心和无意的,应该要以过失犯罪处理,减轻对他的处罚。
2、鹦鹉只花了75元,从支付的钱上也可以看出,他买的是普通的品种,他怎么会知道这鹦鹉会有来头?就算追究责任,也应该是追究卖家的责任,怎么会先处罚他呢?而且平台是受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卖家难道没责任吗?
3、他主动认罪,检方一开始也说了,他认罪态度好,对他的量刑建议是1年刑期和3000元罚金。可是开庭后,检方却临时变卦,把量刑建议改成了1年6个月至2年,罚金5000元,这点让他更难接受。
但是,法院还是驳回了老陈的上诉,理由有以下几点:
1、老陈确实是无证饲养,不符合相关规定。
2、一审已经酌情考虑到老陈的犯罪事实和性质,已经对他从轻处罚。
3、老陈当庭表示不认可检方的量刑建议,虽然是自愿认罪,但不具备认罚的情节,所以不适用认罪认罚的制度。
综上所述,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可能有网友觉得老陈挺委屈的,但是你要知道,没有市场就没有伤害,正是因为有了老陈这样的人,所以很多人才会去抓捕濒临灭绝的动物赚钱。而且,饲养鹦鹉也不是随便养的,要有相关的证,老陈和很多朋友一样,对此一点都不了解。
希望老陈能吸取教训,以后多了解清楚了,再去养小动物。另外,希望相关的平台能够加大审查和提醒的义务,不然会有更多的老陈出现。
还有网友有疑问,能在正规网购平台上买到?为什么卖家无罪,买家有罪?这是为啥?如果你知道,欢迎留下看法。另外,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商水公安抓获“高科技”非法狩猎嫌疑人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自然环境越来越好,野生动物越来越多,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就盯上了这些野生动物。近日,商水县公安局就办理了这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11月16日22时许,商水县公安局胡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例行巡逻,当警车行驶至镇政府东边麦地附近时,民警发现路边麦地里有可疑灯光,仔细观察是有三名男子各自骑着摩托车在麦地里来回跑动。凭借办案经验,民警判断这三人应该是在偷捕野鸡。
如何抓住这三人呢?如果去追捕的话民警乘坐的警车在麦地中明显不如更灵活的摩托车,于是民警决定在前方路口隐蔽蹲守嫌疑人。
不长时间,三辆摩托车驶上公路,向民警蹲守的路口驶来,民警立即现身拦截,一名男子被民警当场抓获,另两名男子惊慌之下加速逃窜,民警追赶未果。从抓获男子所乘的摩托车上搜出活野鸡一只,事实俱在不容狡辩,男子只好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
被抓男子任某某是固墙镇人,伙同两位朋友一起抓捕野鸡、野斑鸠。为了能有更多的收获,他们购买了“高科技”装备热成像仪,利用夜间野鸡不能长途飞行的特点,一旦在热成像仪中发现野鸡就发动摩托车追赶,当野鸡精疲力竭不能飞行时就可以轻松活捉。
根据任某某供述,派出所民警赶到其家中,发现已屠宰野斑鸠11只、野鸡1只,活野鸡5只。任某某及其同伙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目前案件已移交商水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自然环境越来越好,野生动物越来越多,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就盯上了这些野生动物。近日,商水县公安局就办理了这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11月16日22时许,商水县公安局胡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例行巡逻,当警车行驶至镇政府东边麦地附近时,民警发现路边麦地里有可疑灯光,仔细观察是有三名男子各自骑着摩托车在麦地里来回跑动。凭借办案经验,民警判断这三人应该是在偷捕野鸡。
如何抓住这三人呢?如果去追捕的话民警乘坐的警车在麦地中明显不如更灵活的摩托车,于是民警决定在前方路口隐蔽蹲守嫌疑人。
不长时间,三辆摩托车驶上公路,向民警蹲守的路口驶来,民警立即现身拦截,一名男子被民警当场抓获,另两名男子惊慌之下加速逃窜,民警追赶未果。从抓获男子所乘的摩托车上搜出活野鸡一只,事实俱在不容狡辩,男子只好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
被抓男子任某某是固墙镇人,伙同两位朋友一起抓捕野鸡、野斑鸠。为了能有更多的收获,他们购买了“高科技”装备热成像仪,利用夜间野鸡不能长途飞行的特点,一旦在热成像仪中发现野鸡就发动摩托车追赶,当野鸡精疲力竭不能飞行时就可以轻松活捉。
根据任某某供述,派出所民警赶到其家中,发现已屠宰野斑鸠11只、野鸡1只,活野鸡5只。任某某及其同伙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目前案件已移交商水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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