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郑州4个月大女婴夭折”有关调查情况的通报】今日,“清风郑州”微信公众号发布网传“郑州4个月大女婴夭折”有关调查情况的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针对网传“郑州4个月大女婴夭折”事件,郑州市纪委监委会同郑州市卫健委组成核查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谈话问询、调取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婴儿及家属基本情况
婴儿李某雨,女,周口市淮阳区人,出生4个月16天,为29周剖宫产早产儿,出生后曾在保温箱治疗60余天。
1个月前因腰部血管瘤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进行硬化剂治疗5次。
婴儿母亲因确诊新冠阳性转运至医学观察点,婴儿及其父亲因密接原因在郑州未来路某隔离酒店集中隔离。
二、调查情况
2022年11月14日11:57,郑州市120调度员汤某接婴儿父亲报诊:主诉四个多月孩子,早上开始喝了奶粉就吐,不吃东西,在隔离酒店集中隔离,属密接人员;
调度员汤某告知婴儿父亲,由于是隔离酒店,先联系驻点医生查看病情,看过之后让隔离酒店驻点医生拨打120,同时告知河南省儿童医院24小时咨询热线电话;
12:01,郑州市120调度员沈某某再次接到婴儿父亲报诊后,紧急协调救护车。
12:08,郑州市紧急医学救援11号急救站出诊。
郑州市紧急医学救援11号急救站出诊医生李某第一时间联系婴儿父亲,嘱其先与隔离酒店驻点医生联系查看婴儿,等待车辆到达。婴儿父亲回复婴儿未再呕吐,情况尚可;
12:29,救护车到达,出诊医生李某通知隔离酒店驻点医生查看病情,并进行快速抗原检测,如需抢救,及时通知;
12:42,出诊医生李某向120报告情况,120告知:如需急救就转往医院,不需要就等核酸结果出来,上报后转往定点医院;
13:05,隔离酒店驻点医护人员现场查看病情:婴儿病情稳定,且已入睡,抗原结果大人阳性、小孩阴性;
13:12、13:17,出诊医生李某两次与婴儿父亲沟通,询问婴儿情况,告知如需急救随时拨打120。婴儿父亲回复婴儿已入睡,未再呕吐腹泻;
13:18,出诊医生李某向120报告后离开;
期间,120调度员沈某某分别于12:47、12:57、13:16、13:26多次与婴儿父亲联系沟通现场情况,在确认不需要救护车后,告知如有紧急情况随时拨打120。
13:26后,120指挥中心未再接到婴儿父亲和隔离酒店驻点医生的相关呼救电话。
18:53,金水区向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婴儿父亲核酸检测阳性,婴儿虽然抗原是阴性,但核酸结果未出,需一同转运至定点医院。其父已签署随同人员《风险知情同意书》。
随后,市指挥部将转运信息推送至郑州阳城医院(该医院基础医疗设施较完备,且有儿科专用病区,距离市区较近的其他定点医院当时不具备收治婴幼儿的条件),指派56号站转运车组执行该转运任务。
20:10,转运车完成消杀,随车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后出发。
20:42,转运车到达隔离酒店。转运途中未发现婴儿有明显异常。
22:24,转运车到达郑州阳城医院。
22:30,病区护士马某某进入病房查看婴儿及其父亲。
22:39,值班医生孟某某通过电话采集婴儿的病史,婴儿父亲告知,其女儿白天吐奶1次,量不多,体温最高37.5摄氏度。目前无高热、无呕吐,未诉其他特殊情况,值班医生遂开具医嘱。
11月15日00:29,婴儿父亲通过微信告诉值班护士王某某,“能不能帮忙看看孩子,手脚冰凉”。
护士王某某到病房查看婴儿,发现四肢末梢发凉,呼叫、刺激均不应。
王某某呼叫医生刘某等医护人员来查看婴儿,发现呼之不应后,立刻呼叫疫情期间在郑州阳城医院值班的河南省儿童医院医生刘某某,护师侯某某、许某某实施抢救,同时远程连线河南省儿童医院专家指导抢救。病房科主任、护士长等医护人员也参与了抢救。
抢救期间,告知婴儿父亲,孩子病情凶险,死亡风险高。婴儿父亲表示理解并签字。
03:57,婴儿李某雨抢救无效死亡。
三、处理结果
从调查情况看,尽管不存在网传“120拒诊和延迟1个半小时到达现场”的问题,但在对四个月大的婴儿接诊过程中,暴露出个别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不深入、应急处置能力不强,集中隔离场所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幼儿等特殊群体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集中隔离点专班负责人高某某、曲某某及集中隔离点驻点医生姚某、郑州市紧急医学救援11号急救站医生李某、定点医院医生孟某某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和党纪政务处分。
我们对孩子的不幸夭折深感惋惜和痛心,对家属表示深切同情和慰问,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家属的善后工作。我们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聚焦重点人群和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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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传“郑州4个月大女婴夭折”事件,郑州市纪委监委会同郑州市卫健委组成核查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谈话问询、调取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婴儿及家属基本情况
婴儿李某雨,女,周口市淮阳区人,出生4个月16天,为29周剖宫产早产儿,出生后曾在保温箱治疗60余天。
1个月前因腰部血管瘤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进行硬化剂治疗5次。
婴儿母亲因确诊新冠阳性转运至医学观察点,婴儿及其父亲因密接原因在郑州未来路某隔离酒店集中隔离。
二、调查情况
2022年11月14日11:57,郑州市120调度员汤某接婴儿父亲报诊:主诉四个多月孩子,早上开始喝了奶粉就吐,不吃东西,在隔离酒店集中隔离,属密接人员;
调度员汤某告知婴儿父亲,由于是隔离酒店,先联系驻点医生查看病情,看过之后让隔离酒店驻点医生拨打120,同时告知河南省儿童医院24小时咨询热线电话;
12:01,郑州市120调度员沈某某再次接到婴儿父亲报诊后,紧急协调救护车。
12:08,郑州市紧急医学救援11号急救站出诊。
郑州市紧急医学救援11号急救站出诊医生李某第一时间联系婴儿父亲,嘱其先与隔离酒店驻点医生联系查看婴儿,等待车辆到达。婴儿父亲回复婴儿未再呕吐,情况尚可;
12:29,救护车到达,出诊医生李某通知隔离酒店驻点医生查看病情,并进行快速抗原检测,如需抢救,及时通知;
12:42,出诊医生李某向120报告情况,120告知:如需急救就转往医院,不需要就等核酸结果出来,上报后转往定点医院;
13:05,隔离酒店驻点医护人员现场查看病情:婴儿病情稳定,且已入睡,抗原结果大人阳性、小孩阴性;
13:12、13:17,出诊医生李某两次与婴儿父亲沟通,询问婴儿情况,告知如需急救随时拨打120。婴儿父亲回复婴儿已入睡,未再呕吐腹泻;
13:18,出诊医生李某向120报告后离开;
期间,120调度员沈某某分别于12:47、12:57、13:16、13:26多次与婴儿父亲联系沟通现场情况,在确认不需要救护车后,告知如有紧急情况随时拨打120。
13:26后,120指挥中心未再接到婴儿父亲和隔离酒店驻点医生的相关呼救电话。
18:53,金水区向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婴儿父亲核酸检测阳性,婴儿虽然抗原是阴性,但核酸结果未出,需一同转运至定点医院。其父已签署随同人员《风险知情同意书》。
随后,市指挥部将转运信息推送至郑州阳城医院(该医院基础医疗设施较完备,且有儿科专用病区,距离市区较近的其他定点医院当时不具备收治婴幼儿的条件),指派56号站转运车组执行该转运任务。
20:10,转运车完成消杀,随车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后出发。
20:42,转运车到达隔离酒店。转运途中未发现婴儿有明显异常。
22:24,转运车到达郑州阳城医院。
22:30,病区护士马某某进入病房查看婴儿及其父亲。
22:39,值班医生孟某某通过电话采集婴儿的病史,婴儿父亲告知,其女儿白天吐奶1次,量不多,体温最高37.5摄氏度。目前无高热、无呕吐,未诉其他特殊情况,值班医生遂开具医嘱。
11月15日00:29,婴儿父亲通过微信告诉值班护士王某某,“能不能帮忙看看孩子,手脚冰凉”。
护士王某某到病房查看婴儿,发现四肢末梢发凉,呼叫、刺激均不应。
王某某呼叫医生刘某等医护人员来查看婴儿,发现呼之不应后,立刻呼叫疫情期间在郑州阳城医院值班的河南省儿童医院医生刘某某,护师侯某某、许某某实施抢救,同时远程连线河南省儿童医院专家指导抢救。病房科主任、护士长等医护人员也参与了抢救。
抢救期间,告知婴儿父亲,孩子病情凶险,死亡风险高。婴儿父亲表示理解并签字。
03:57,婴儿李某雨抢救无效死亡。
三、处理结果
从调查情况看,尽管不存在网传“120拒诊和延迟1个半小时到达现场”的问题,但在对四个月大的婴儿接诊过程中,暴露出个别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不深入、应急处置能力不强,集中隔离场所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幼儿等特殊群体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集中隔离点专班负责人高某某、曲某某及集中隔离点驻点医生姚某、郑州市紧急医学救援11号急救站医生李某、定点医院医生孟某某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和党纪政务处分。
我们对孩子的不幸夭折深感惋惜和痛心,对家属表示深切同情和慰问,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家属的善后工作。我们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聚焦重点人群和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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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研判,海珠区划定风险区域如下:
一、高风险区
(一)南石头街道
1.石岗路18号雅居乐海珠小雅2栋2201-2208号、3-33层04房。
2.广纸北一路4号。
3.南箕村中约大街45号。
4.保利花园镜湖西街22号、丝雨街1号。
5.工业大道346号。
6.雅致花园8栋。
7.李家山21号。
(二)素社街道
基立下道北43号。
(三)南洲街道
1.上冲东约18巷至21巷。
2.大沙村181号、182号之一、183号、184号及之一。
3.南洲路871-1号至871-5号。
4.沥滘中区一巷12号、14号前座、17号及之一,三巷12号平房,沥滘中区坊28号。
5.海珠同创汇南1街5栋。
6.盛景家园凯旋B、凯雅A3、威尼斯E2。
(四)凤阳街道
1.旧凤凰八巷四号楼。
2.凤岗脚23号大院8号楼,荟萃苑11—13梯。
3.西畔里大街4巷3号。
4.逸景翠园西区碧桃居A座,豪园居B座,华园居B座,绿屿居B、F座,御豪轩A座,御景轩C座。
5.逸景翠园东区翠林居D座,映月居C座,翠羽居A座,翠羽居E座,翠羽居G座,桂香居E座。
6.叠彩园小区金桦轩2座,棕榈轩3座,棕榈轩6座,彩云轩3座。
7.和平家园5号楼。
8.合生广场南区B栋。
(五)瑞宝街道
1.瑞兴新村1巷11—13号、瑞兴新村2巷11—13号、瑞兴新村3巷11—13号。
2.南洲花苑A7丙区。
3.第三金碧花园64栋。
4.金碧花园一期5栋、49栋。
5.西滘西街二巷1号、3号。
(六)官洲街道
1.北山村龙吟大街40号、44号,七巷4、5、11号北侧、13号、13号东侧,五巷5号。
2.北山村龙吟大街十二巷18号之一、19—22号,十四巷1号。
(七)华洲街道
1.龙潭东约十五巷以南,东约大街以东,龙潭涌以北,龙潭村东环路、东约后街以西围成区域。
2.江海大道以东,龙潭涌以西,龙潭旧村口牌坊以南,新滘路以北围成区域。
(八)江海街道
1.聚德东巷7号。
2.聚德中路105号H54栋。
3.碧映路530号金领寓大厦公寓。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二、临时管控区
(一)凤阳街道
1.凤岗脚23号大院荟萃苑。
2.西畔里大街4巷1号。
(二)南洲街道
1.大沙村179号、180号及之一、181号之一、182号、185号、187号及之一、之二。
2.沥滘中区一巷14号后座、16号,中区三巷10号及之一、12号,沥滘中区坊26号、30号。
3.海珠同创汇南山街。
(三)瑞宝街道
1.南洲花苑A7甲区、乙区。
2.第三金碧花园65栋。
3.金碧花园一期6栋。
4.西滘西街二巷8号,西滘西街14号。
(四)江海街道
碧映路530号金领寓大厦小区(除公寓楼外)。
以上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上述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https://t.cn/A6KZWO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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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研判,海珠区划定风险区域如下:
一、高风险区
(一)南石头街道
1.石岗路18号雅居乐海珠小雅2栋2201-2208号、3-33层04房。
2.广纸北一路4号。
3.南箕村中约大街45号。
4.保利花园镜湖西街22号、丝雨街1号。
5.工业大道346号。
6.雅致花园8栋。
7.李家山21号。
(二)素社街道
基立下道北43号。
(三)南洲街道
1.上冲东约18巷至21巷。
2.大沙村181号、182号之一、183号、184号及之一。
3.南洲路871-1号至871-5号。
4.沥滘中区一巷12号、14号前座、17号及之一,三巷12号平房,沥滘中区坊28号。
5.海珠同创汇南1街5栋。
6.盛景家园凯旋B、凯雅A3、威尼斯E2。
(四)凤阳街道
1.旧凤凰八巷四号楼。
2.凤岗脚23号大院8号楼,荟萃苑11—13梯。
3.西畔里大街4巷3号。
4.逸景翠园西区碧桃居A座,豪园居B座,华园居B座,绿屿居B、F座,御豪轩A座,御景轩C座。
5.逸景翠园东区翠林居D座,映月居C座,翠羽居A座,翠羽居E座,翠羽居G座,桂香居E座。
6.叠彩园小区金桦轩2座,棕榈轩3座,棕榈轩6座,彩云轩3座。
7.和平家园5号楼。
8.合生广场南区B栋。
(五)瑞宝街道
1.瑞兴新村1巷11—13号、瑞兴新村2巷11—13号、瑞兴新村3巷11—13号。
2.南洲花苑A7丙区。
3.第三金碧花园64栋。
4.金碧花园一期5栋、49栋。
5.西滘西街二巷1号、3号。
(六)官洲街道
1.北山村龙吟大街40号、44号,七巷4、5、11号北侧、13号、13号东侧,五巷5号。
2.北山村龙吟大街十二巷18号之一、19—22号,十四巷1号。
(七)华洲街道
1.龙潭东约十五巷以南,东约大街以东,龙潭涌以北,龙潭村东环路、东约后街以西围成区域。
2.江海大道以东,龙潭涌以西,龙潭旧村口牌坊以南,新滘路以北围成区域。
(八)江海街道
1.聚德东巷7号。
2.聚德中路105号H54栋。
3.碧映路530号金领寓大厦公寓。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二、临时管控区
(一)凤阳街道
1.凤岗脚23号大院荟萃苑。
2.西畔里大街4巷1号。
(二)南洲街道
1.大沙村179号、180号及之一、181号之一、182号、185号、187号及之一、之二。
2.沥滘中区一巷14号后座、16号,中区三巷10号及之一、12号,沥滘中区坊26号、30号。
3.海珠同创汇南山街。
(三)瑞宝街道
1.南洲花苑A7甲区、乙区。
2.第三金碧花园65栋。
3.金碧花园一期6栋。
4.西滘西街二巷8号,西滘西街14号。
(四)江海街道
碧映路530号金领寓大厦小区(除公寓楼外)。
以上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上述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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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郑州4个月大女婴夭折”有关调查情况的通报】#郑州通报4个月大女婴夭折#
清风郑州20日发布网传“郑州4个月大女婴夭折”有关调查情况的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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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婴儿及家属基本情况
婴儿李某雨,女,周口市淮阳区人,出生4个月16天,为29周剖宫产早产儿,出生后曾在保温箱治疗60余天。
1个月前因腰部血管瘤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进行硬化剂治疗5次。
婴儿母亲因确诊新冠阳性转运至医学观察点,婴儿及其父亲因密接原因在郑州未来路某隔离酒店集中隔离。
二、调查情况
2022年11月14日11:57,郑州市120调度员汤某接婴儿父亲报诊:主诉四个多月孩子,早上开始喝了奶粉就吐,不吃东西,在隔离酒店集中隔离,属密接人员;
调度员汤某告知婴儿父亲,由于是隔离酒店,先联系驻点医生查看病情,看过之后让隔离酒店驻点医生拨打120,同时告知河南省儿童医院24小时咨询热线电话;
12:01,郑州市120调度员沈某某再次接到婴儿父亲报诊后,紧急协调救护车。
12:08,郑州市紧急医学救援11号急救站出诊。
郑州市紧急医学救援11号急救站出诊医生李某第一时间联系婴儿父亲,嘱其先与隔离酒店驻点医生联系查看婴儿,等待车辆到达。婴儿父亲回复婴儿未再呕吐,情况尚可;
12:29,救护车到达,出诊医生李某通知隔离酒店驻点医生查看病情,并进行快速抗原检测,如需抢救,及时通知;
12:42,出诊医生李某向120报告情况,120告知:如需急救就转往医院,不需要就等核酸结果出来,上报后转往定点医院;
13:05,隔离酒店驻点医护人员现场查看病情:婴儿病情稳定,且已入睡,抗原结果大人阳性、小孩阴性;
13:12、13:17,出诊医生李某两次与婴儿父亲沟通,询问婴儿情况,告知如需急救随时拨打120。婴儿父亲回复婴儿已入睡,未再呕吐腹泻;
13:18,出诊医生李某向120报告后离开;
期间,120调度员沈某某分别于12:47、12:57、13:16、13:26多次与婴儿父亲联系沟通现场情况,在确认不需要救护车后,告知如有紧急情况随时拨打120。
13:26后,120指挥中心未再接到婴儿父亲和隔离酒店驻点医生的相关呼救电话。
18:53,金水区向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婴儿父亲核酸检测阳性,婴儿虽然抗原是阴性,但核酸结果未出,需一同转运至定点医院。其父已签署随同人员《风险知情同意书》。
随后,市指挥部将转运信息推送至郑州阳城医院(该医院基础医疗设施较完备,且有儿科专用病区,距离市区较近的其他定点医院当时不具备收治婴幼儿的条件),指派56号站转运车组执行该转运任务。
20:10,转运车完成消杀,随车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后出发。
20:42,转运车到达隔离酒店。转运途中未发现婴儿有明显异常。
22:24,转运车到达郑州阳城医院。
22:30,病区护士马某某进入病房查看婴儿及其父亲。
22:39,值班医生孟某某通过电话采集婴儿的病史,婴儿父亲告知,其女儿白天吐奶1次,量不多,体温最高37.5摄氏度。目前无高热、无呕吐,未诉其他特殊情况,值班医生遂开具医嘱。
11月15日00:29,婴儿父亲通过微信告诉值班护士王某某,“能不能帮忙看看孩子,手脚冰凉”。
护士王某某到病房查看婴儿,发现四肢末梢发凉,呼叫、刺激均不应。
王某某呼叫医生刘某等医护人员来查看婴儿,发现呼之不应后,立刻呼叫疫情期间在郑州阳城医院值班的河南省儿童医院医生刘某某,护师侯某某、许某某实施抢救,同时远程连线河南省儿童医院专家指导抢救。病房科主任、护士长等医护人员也参与了抢救。
抢救期间,告知婴儿父亲,孩子病情凶险,死亡风险高。婴儿父亲表示理解并签字。
03:57,婴儿李某雨抢救无效死亡。
三、处理结理
从调查情况看,尽管不存在网传“120拒诊和延迟1个半小时到达现场”的问题,但在对四个月大的婴儿接诊过程中,暴露出个别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不深入、应急处置能力不强,集中隔离场所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幼儿等特殊群体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集中隔离点专班负责人高某某、曲某某及集中隔离点驻点医生姚某、郑州市紧急医学救援11号急救站医生李某、定点医院医生孟某某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和党纪政务处分。
我们对孩子的不幸夭折深感惋惜和痛心,对家属表示深切同情和慰问,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家属的善后工作。我们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聚焦重点人群和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2022年11月20日(清风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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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婴儿及家属基本情况
婴儿李某雨,女,周口市淮阳区人,出生4个月16天,为29周剖宫产早产儿,出生后曾在保温箱治疗60余天。
1个月前因腰部血管瘤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进行硬化剂治疗5次。
婴儿母亲因确诊新冠阳性转运至医学观察点,婴儿及其父亲因密接原因在郑州未来路某隔离酒店集中隔离。
二、调查情况
2022年11月14日11:57,郑州市120调度员汤某接婴儿父亲报诊:主诉四个多月孩子,早上开始喝了奶粉就吐,不吃东西,在隔离酒店集中隔离,属密接人员;
调度员汤某告知婴儿父亲,由于是隔离酒店,先联系驻点医生查看病情,看过之后让隔离酒店驻点医生拨打120,同时告知河南省儿童医院24小时咨询热线电话;
12:01,郑州市120调度员沈某某再次接到婴儿父亲报诊后,紧急协调救护车。
12:08,郑州市紧急医学救援11号急救站出诊。
郑州市紧急医学救援11号急救站出诊医生李某第一时间联系婴儿父亲,嘱其先与隔离酒店驻点医生联系查看婴儿,等待车辆到达。婴儿父亲回复婴儿未再呕吐,情况尚可;
12:29,救护车到达,出诊医生李某通知隔离酒店驻点医生查看病情,并进行快速抗原检测,如需抢救,及时通知;
12:42,出诊医生李某向120报告情况,120告知:如需急救就转往医院,不需要就等核酸结果出来,上报后转往定点医院;
13:05,隔离酒店驻点医护人员现场查看病情:婴儿病情稳定,且已入睡,抗原结果大人阳性、小孩阴性;
13:12、13:17,出诊医生李某两次与婴儿父亲沟通,询问婴儿情况,告知如需急救随时拨打120。婴儿父亲回复婴儿已入睡,未再呕吐腹泻;
13:18,出诊医生李某向120报告后离开;
期间,120调度员沈某某分别于12:47、12:57、13:16、13:26多次与婴儿父亲联系沟通现场情况,在确认不需要救护车后,告知如有紧急情况随时拨打120。
13:26后,120指挥中心未再接到婴儿父亲和隔离酒店驻点医生的相关呼救电话。
18:53,金水区向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婴儿父亲核酸检测阳性,婴儿虽然抗原是阴性,但核酸结果未出,需一同转运至定点医院。其父已签署随同人员《风险知情同意书》。
随后,市指挥部将转运信息推送至郑州阳城医院(该医院基础医疗设施较完备,且有儿科专用病区,距离市区较近的其他定点医院当时不具备收治婴幼儿的条件),指派56号站转运车组执行该转运任务。
20:10,转运车完成消杀,随车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后出发。
20:42,转运车到达隔离酒店。转运途中未发现婴儿有明显异常。
22:24,转运车到达郑州阳城医院。
22:30,病区护士马某某进入病房查看婴儿及其父亲。
22:39,值班医生孟某某通过电话采集婴儿的病史,婴儿父亲告知,其女儿白天吐奶1次,量不多,体温最高37.5摄氏度。目前无高热、无呕吐,未诉其他特殊情况,值班医生遂开具医嘱。
11月15日00:29,婴儿父亲通过微信告诉值班护士王某某,“能不能帮忙看看孩子,手脚冰凉”。
护士王某某到病房查看婴儿,发现四肢末梢发凉,呼叫、刺激均不应。
王某某呼叫医生刘某等医护人员来查看婴儿,发现呼之不应后,立刻呼叫疫情期间在郑州阳城医院值班的河南省儿童医院医生刘某某,护师侯某某、许某某实施抢救,同时远程连线河南省儿童医院专家指导抢救。病房科主任、护士长等医护人员也参与了抢救。
抢救期间,告知婴儿父亲,孩子病情凶险,死亡风险高。婴儿父亲表示理解并签字。
03:57,婴儿李某雨抢救无效死亡。
三、处理结理
从调查情况看,尽管不存在网传“120拒诊和延迟1个半小时到达现场”的问题,但在对四个月大的婴儿接诊过程中,暴露出个别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不深入、应急处置能力不强,集中隔离场所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幼儿等特殊群体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集中隔离点专班负责人高某某、曲某某及集中隔离点驻点医生姚某、郑州市紧急医学救援11号急救站医生李某、定点医院医生孟某某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和党纪政务处分。
我们对孩子的不幸夭折深感惋惜和痛心,对家属表示深切同情和慰问,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家属的善后工作。我们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聚焦重点人群和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2022年11月20日(清风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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