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死人不用赔钱?”江苏南通,一电动车违规行驶,与一辆大车相撞,两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交警认定电动车负主要责任。大车司机家属将电动车司机家属告上法院,索赔79.1万元。电动车司机家属辩解说,非机动车属于弱势一方,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当天,大车司机陈某开着车走到一个十字路口,没想到张某骑着一辆电动车,突然左转闯进了机动车道,两车相撞。随后,大车又撞上一辆等待放行的拖拉机尾部。陈某和张某都当场死亡。
事发以后,交警认定,张某虽然是非机动车,但仍然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之后,陈某家属将张某家属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在张某的遗产范围内赔偿损失的70%,也就是79.1万元。
张某的家属辩解说,张某当时骑的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是弱势的一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过错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且,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一些赔偿责任。可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非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张某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赔偿?
在这个案件里,张某家属辩解的理由用了一条,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
当然不是。
张某家属这是对法律的一种歪曲。
确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里有张某所说的规定,明确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原则上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条规定里是处理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里面也确实没有提及非机动车一方该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这并不能证明法律规定非机动车不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这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原文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意思呢?
这就是说这条规定处理的是机动车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并不涉及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问题。这里面当然不会规定非机动车该不该赔偿的问题了。所以不能以此得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该赔偿的结论。
同样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也是专指机动车造成损害的问题。
对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还是要根据一般侵权的赔偿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就该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二、张某家属如何承担责任?
在这起交通事故里,张某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存在过错,而且造成了陈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当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考虑到陈某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所以,法院在考虑张某一方为非机动车的基础上酌定他承担60%的赔偿责任。
现在张某死亡了,其侵权赔偿责任作为张某生前的债务,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张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家属承担在继承张某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7万余元。
张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张某作为非机动车是弱势一方,但其过错更大,一审法院判决无误。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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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来源于南通中院,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图文无关)
事发当天,大车司机陈某开着车走到一个十字路口,没想到张某骑着一辆电动车,突然左转闯进了机动车道,两车相撞。随后,大车又撞上一辆等待放行的拖拉机尾部。陈某和张某都当场死亡。
事发以后,交警认定,张某虽然是非机动车,但仍然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之后,陈某家属将张某家属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在张某的遗产范围内赔偿损失的70%,也就是79.1万元。
张某的家属辩解说,张某当时骑的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是弱势的一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过错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且,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一些赔偿责任。可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非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张某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赔偿?
在这个案件里,张某家属辩解的理由用了一条,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
当然不是。
张某家属这是对法律的一种歪曲。
确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里有张某所说的规定,明确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原则上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条规定里是处理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里面也确实没有提及非机动车一方该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这并不能证明法律规定非机动车不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这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原文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意思呢?
这就是说这条规定处理的是机动车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并不涉及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问题。这里面当然不会规定非机动车该不该赔偿的问题了。所以不能以此得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该赔偿的结论。
同样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也是专指机动车造成损害的问题。
对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还是要根据一般侵权的赔偿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就该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二、张某家属如何承担责任?
在这起交通事故里,张某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存在过错,而且造成了陈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当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考虑到陈某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所以,法院在考虑张某一方为非机动车的基础上酌定他承担60%的赔偿责任。
现在张某死亡了,其侵权赔偿责任作为张某生前的债务,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张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家属承担在继承张某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7万余元。
张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张某作为非机动车是弱势一方,但其过错更大,一审法院判决无误。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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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来源于南通中院,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图文无关)
海南规上企业立足本土需求稳增长、着眼海外市场觅新机
近日,在位于海口的海马汽车海南基地,工人们正紧张忙碌着,一辆辆新车从流水线上组装完毕,即将被运往海外市场。
今年以来,尽管受到疫情影响,叠加零部件采购成本、物流成本大幅上涨等不利因素,但海马汽车出口量仍呈增长态势。截至目前,海马汽车海外销量已累计超过10万台,全年出口更有望创历年新高。
就在今年10月,海马汽车已与俄罗斯合作伙伴达成合作意向,双方计划在俄罗斯开展SKD组装合作。今年4月,海马7X在菲律宾上市即成爆款,第一批车上市1个月即被抢购一空。在中东,海马汽车今年前10个月的销量也已过万,海马汽车的品牌力和影响力在当地与日俱增。今年9月,海马汽车还与越南合作伙伴签订了合作备忘录,计划在越南以整车出口启动合作,后续逐步过渡到CKD项目合作。
同样是在9月,海马7X-E智能纯电动七座车在海南上市。作为海南自贸港生产的第一款智能纯电动汽车,海马7X-E也引起了海外客户的广泛关注。目前,已有来自巴西、缅甸、以色列、波兰、墨西哥等国的企业咨询合作,积极制定商业计划。
“当前,海南正在加快自贸港建设,为海马‘新出海’提供了更多机遇。”海南海马汽车董事长卢国纲说,在中国汽车品牌势能不断提升,中国新能源汽车高势能发展的大环境下,海马7X-E也将成为海马汽车出口的新的核心产品,海马也将依托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加强国际合作,为海南打造千亿级汽车产业作出贡献。
海马不是个例。进入第四季度,海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部署,发挥“压舱石”的作用,开足马力生产,冲刺年度目标,为海南经济稳增长作贡献。
进入11月,在中国海油海南分公司党委统一部署下,气田党支部积极统筹调配资源,多措并举,坚定信心稳生产,以实干实绩在深蓝国土上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海一号”气田总监宋金龙表示,截至今年11月15日,“深海一号”气田投产以来已经安全运行超过500天,产气量跑赢年度计划,累计产气量超30亿立方米,为下游民生和工业用户提供了稳定的能源供给。
中国海油海南分公司为确保今冬明春保供任务圆满完成,已提前制定了冬季安全生产和安全保供自检自查工作方案,组织动员海上油气田现场作业人员对重要生产设施设备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和重点维保,确保油气生产处理系统在寒潮等极端天气影响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海口、儋州、东方、昌江等工业重镇更是纷纷扛起责任,积极推进规上企业满工满产。
11月9日18时18分,大唐海口2×460兆瓦9F级天然气发电项目1号机组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正式转入商业运营,这是海口市第一个大型清洁电源支撑项目,将打造海南省首家“5G+”智慧电厂。
大唐海口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海南日报记者,该项目具有电力和天然气“双调峰”的重要作用,能够极大缓解海南海上天然气消纳问题,也将缓解海口区域电网空间安全保障缺乏负荷支撑的局面,对提升海南绿色用能品质,拉动社会经济和就业增长都具有重要作用。
在儋州洋浦,百万吨乙烯项目主体结构已完工,正在进行生产设备调试,计划今年12月底投料试车。百万吨乙烯及其下游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超千亿的产业集群,成为海南工业的“新引擘”。
在华能海南昌江核电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现场,8000多名建设者正在全力冲刺“3号核岛内穹顶拼装完成”“3号核岛牛腿移交安装”等年度目标节点,现场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
该项目是我国“十四五”首个开工建设核电项目,也是近年来海南最大的能源投资项目,两台百万千瓦核电机组自2021年3月全面开工建设以来,先后实现“一年双开工”等重大里程碑节点目标,项目一级里程碑共5个,截至目前已全部提前完成;二级里程碑截至目前已完成12个,剩余6个按计划有序推进。年度工程目标节点建安部分提前或按期完成7项,安全质量可控在控。
在东方市临港产业园,海南精细化工二期工程丙烯腈、MMA装置施工总承包项目近日也顺利完工,预计年底投产。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万吨丙烯腈、7万吨甲基丙烯酸甲酯,还可年回收废酸21.4万吨,原材料转化率高达96%,过程废料蒸发率达80%以上,大大减少了污水废料焚烧污染,有力助推石化产业绿色转型。
近日,在位于海口的海马汽车海南基地,工人们正紧张忙碌着,一辆辆新车从流水线上组装完毕,即将被运往海外市场。
今年以来,尽管受到疫情影响,叠加零部件采购成本、物流成本大幅上涨等不利因素,但海马汽车出口量仍呈增长态势。截至目前,海马汽车海外销量已累计超过10万台,全年出口更有望创历年新高。
就在今年10月,海马汽车已与俄罗斯合作伙伴达成合作意向,双方计划在俄罗斯开展SKD组装合作。今年4月,海马7X在菲律宾上市即成爆款,第一批车上市1个月即被抢购一空。在中东,海马汽车今年前10个月的销量也已过万,海马汽车的品牌力和影响力在当地与日俱增。今年9月,海马汽车还与越南合作伙伴签订了合作备忘录,计划在越南以整车出口启动合作,后续逐步过渡到CKD项目合作。
同样是在9月,海马7X-E智能纯电动七座车在海南上市。作为海南自贸港生产的第一款智能纯电动汽车,海马7X-E也引起了海外客户的广泛关注。目前,已有来自巴西、缅甸、以色列、波兰、墨西哥等国的企业咨询合作,积极制定商业计划。
“当前,海南正在加快自贸港建设,为海马‘新出海’提供了更多机遇。”海南海马汽车董事长卢国纲说,在中国汽车品牌势能不断提升,中国新能源汽车高势能发展的大环境下,海马7X-E也将成为海马汽车出口的新的核心产品,海马也将依托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加强国际合作,为海南打造千亿级汽车产业作出贡献。
海马不是个例。进入第四季度,海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部署,发挥“压舱石”的作用,开足马力生产,冲刺年度目标,为海南经济稳增长作贡献。
进入11月,在中国海油海南分公司党委统一部署下,气田党支部积极统筹调配资源,多措并举,坚定信心稳生产,以实干实绩在深蓝国土上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海一号”气田总监宋金龙表示,截至今年11月15日,“深海一号”气田投产以来已经安全运行超过500天,产气量跑赢年度计划,累计产气量超30亿立方米,为下游民生和工业用户提供了稳定的能源供给。
中国海油海南分公司为确保今冬明春保供任务圆满完成,已提前制定了冬季安全生产和安全保供自检自查工作方案,组织动员海上油气田现场作业人员对重要生产设施设备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和重点维保,确保油气生产处理系统在寒潮等极端天气影响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海口、儋州、东方、昌江等工业重镇更是纷纷扛起责任,积极推进规上企业满工满产。
11月9日18时18分,大唐海口2×460兆瓦9F级天然气发电项目1号机组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正式转入商业运营,这是海口市第一个大型清洁电源支撑项目,将打造海南省首家“5G+”智慧电厂。
大唐海口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海南日报记者,该项目具有电力和天然气“双调峰”的重要作用,能够极大缓解海南海上天然气消纳问题,也将缓解海口区域电网空间安全保障缺乏负荷支撑的局面,对提升海南绿色用能品质,拉动社会经济和就业增长都具有重要作用。
在儋州洋浦,百万吨乙烯项目主体结构已完工,正在进行生产设备调试,计划今年12月底投料试车。百万吨乙烯及其下游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超千亿的产业集群,成为海南工业的“新引擘”。
在华能海南昌江核电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现场,8000多名建设者正在全力冲刺“3号核岛内穹顶拼装完成”“3号核岛牛腿移交安装”等年度目标节点,现场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
该项目是我国“十四五”首个开工建设核电项目,也是近年来海南最大的能源投资项目,两台百万千瓦核电机组自2021年3月全面开工建设以来,先后实现“一年双开工”等重大里程碑节点目标,项目一级里程碑共5个,截至目前已全部提前完成;二级里程碑截至目前已完成12个,剩余6个按计划有序推进。年度工程目标节点建安部分提前或按期完成7项,安全质量可控在控。
在东方市临港产业园,海南精细化工二期工程丙烯腈、MMA装置施工总承包项目近日也顺利完工,预计年底投产。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万吨丙烯腈、7万吨甲基丙烯酸甲酯,还可年回收废酸21.4万吨,原材料转化率高达96%,过程废料蒸发率达80%以上,大大减少了污水废料焚烧污染,有力助推石化产业绿色转型。
#妻子流产抑郁加重男子申请撤销婚姻#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申请撤销婚姻关系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6年王先生与高女士相识恋爱,于2018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7日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
高女士自2015年起患有轻度抑郁症,并多次就医治疗。不久前,王先生以高女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主张撤销婚姻,需要同时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发病、该病属于重大疾病、婚前未能如实告知等事实。
哪些疾病是重大疾病?《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一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近年来,抑郁症类精神性疾病数量不断增多,但并非只要患有该类疾病就视为“重大疾病”,需要各案个析。
本案中,一方面因高女士仅患有轻度抑郁症后转为中度抑郁症,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经过治疗,并不影响正常生活,故客观上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另一方面,因抑郁症具有一定的外部表现,例如持续性情绪低落、敏感易怒脾气暴躁。高女士与王先生相识恋爱起就已经患病且双方两年后才登记结婚,作为与女方朝夕相处的男方应具有感知性。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申请撤销婚姻关系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6年王先生与高女士相识恋爱,于2018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7日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
高女士自2015年起患有轻度抑郁症,并多次就医治疗。不久前,王先生以高女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主张撤销婚姻,需要同时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发病、该病属于重大疾病、婚前未能如实告知等事实。
哪些疾病是重大疾病?《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一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近年来,抑郁症类精神性疾病数量不断增多,但并非只要患有该类疾病就视为“重大疾病”,需要各案个析。
本案中,一方面因高女士仅患有轻度抑郁症后转为中度抑郁症,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经过治疗,并不影响正常生活,故客观上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另一方面,因抑郁症具有一定的外部表现,例如持续性情绪低落、敏感易怒脾气暴躁。高女士与王先生相识恋爱起就已经患病且双方两年后才登记结婚,作为与女方朝夕相处的男方应具有感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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