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千金」莊鍶敏(Jacquelin,原名莊思敏)2020年3月跟拍拖半年的台灣商人楊秉逸(Brian)閃婚,不過二人新婚不久就要分居,Brian飛返台灣處理業務,不肯履行婚前承諾,為太太移居香港或到內地相伴工作,更建議Jacquelin出嫁從夫,追隨丈夫移居台灣,令到Jacquelin感到無奈,二人亦因移居問題爭吵過無數次,而上次Brian來港陪伴Jacquelin已經是去年的事,就連Jacquelin生日,Brian都只是傳短訊送上祝福及利是,沒有現身令她更為失望。加上三觀不合,感情轉淡而決定結束這段婚姻,Jacquelin待完成手頭上的工作後,今個月就會返港正式簽字離婚。
Jacquelin接受傳媒訪問直認正辦理離婚手續,她表示兩人離婚不涉第三者,而她亦不要求贍養費,家人尊重她的決定。莊鍶敏昨日在社交平台就離婚決定作回應:「多謝大家關心,一切安好,重新出發。」Jacquelin寄情工作,她強調1不會因此對婚姻而留下陰影。
Jacquelin接受傳媒訪問直認正辦理離婚手續,她表示兩人離婚不涉第三者,而她亦不要求贍養費,家人尊重她的決定。莊鍶敏昨日在社交平台就離婚決定作回應:「多謝大家關心,一切安好,重新出發。」Jacquelin寄情工作,她強調1不會因此對婚姻而留下陰影。
莊鍶敏兩年半婚姻觸礁 正與台籍丈夫辦離婚手續
無懼疫情阻隔2020年同台灣商人楊秉逸嘅莊鍶敏,婚後一直繼續演藝工作,而經營多瓣唔同生意嘅Brian同Jacquelin就因為兩地對疫情嘅唔同隔離措施而甚少機會見面。
曾一度講過話想盡快生BB嘅Jacquelin,亦曾指出老公Brian將會移居香港,不過近年事業重心轉往內地發展嘅佢,近日就傳出同Brain關係亮起紅燈,連早前生日老公都未有同佢見面,只以手機聯繫感情,又因為老公不願來港定居而更生嫌隙。因為對定居地嘅分歧,Jacquelin向傳媒指雙方已協議離婚,正辦理離婚手續,11月回港後就會正式簽字,結束兩年半嘅遠距離婚姻。
無懼疫情阻隔2020年同台灣商人楊秉逸嘅莊鍶敏,婚後一直繼續演藝工作,而經營多瓣唔同生意嘅Brian同Jacquelin就因為兩地對疫情嘅唔同隔離措施而甚少機會見面。
曾一度講過話想盡快生BB嘅Jacquelin,亦曾指出老公Brian將會移居香港,不過近年事業重心轉往內地發展嘅佢,近日就傳出同Brain關係亮起紅燈,連早前生日老公都未有同佢見面,只以手機聯繫感情,又因為老公不願來港定居而更生嫌隙。因為對定居地嘅分歧,Jacquelin向傳媒指雙方已協議離婚,正辦理離婚手續,11月回港後就會正式簽字,結束兩年半嘅遠距離婚姻。
《盗赃之牙保、故买与共同侵权行为》笔记
先抄录台湾民法949条“占有物如系盗赃或遗失物,其被害人或遗失人,自被盗或遗失之时起,二年以内,得向占有人,请求回复其物。”
“第956条 恶意占有人,或无所有意思之占有人,因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占有物灭失或毁损者,对于回复请求人,负损害赔偿之责。”
一、前几段概括为盗窃、销赃和买赃(故买)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赃物之故买已在被害人因盗窃、抢夺等侵权行为受有损害之后,买赃对被害人系成立另一侵权行为。又买赃,被害人本得向之请求恢复其物,如因其应负责之事由不能恢复时,亦因负损害赔偿责任。故不构成共同侵权。
一、被害人对买赃在物权法上请求权
1、盗赃物之善意取得。
动产能否善意取得,不宜就标的物设其区别,应依交易过程之性质而定。凡由拍卖或公共市场或由商人以善意取得者,不论其为盗赃与否,均能取得所有权。反之,非依上述交易过程而取得者,纵其非属当赃或遗失物,亦不能取得所有权,惟有如此,才能兼顾所有权和交易安全。
2、王泽鉴认为949条适用的前提是善意受让人为前提。
二、买卖赃所侵害之权利。
1、恢复请求权。
2、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3、被害人之所有权。
王泽鉴认为:其所侵害者,实系被害人之所有权,换言之,即侵害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之权能。
四、共同侵权行为。
1、买赃和卖赃构成共同侵权。
2、盗窃者与上述亦应构成共同侵权。认为盗窃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但就对标的物的处分而言,系共同侵权。
结论:
1、949适用于善意买受人,而非故买。
2、侵犯受害人之所有权。
3、对标的物构成共同侵权,就被害人所受之损害连带负赔偿责任。
先抄录台湾民法949条“占有物如系盗赃或遗失物,其被害人或遗失人,自被盗或遗失之时起,二年以内,得向占有人,请求回复其物。”
“第956条 恶意占有人,或无所有意思之占有人,因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占有物灭失或毁损者,对于回复请求人,负损害赔偿之责。”
一、前几段概括为盗窃、销赃和买赃(故买)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赃物之故买已在被害人因盗窃、抢夺等侵权行为受有损害之后,买赃对被害人系成立另一侵权行为。又买赃,被害人本得向之请求恢复其物,如因其应负责之事由不能恢复时,亦因负损害赔偿责任。故不构成共同侵权。
一、被害人对买赃在物权法上请求权
1、盗赃物之善意取得。
动产能否善意取得,不宜就标的物设其区别,应依交易过程之性质而定。凡由拍卖或公共市场或由商人以善意取得者,不论其为盗赃与否,均能取得所有权。反之,非依上述交易过程而取得者,纵其非属当赃或遗失物,亦不能取得所有权,惟有如此,才能兼顾所有权和交易安全。
2、王泽鉴认为949条适用的前提是善意受让人为前提。
二、买卖赃所侵害之权利。
1、恢复请求权。
2、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3、被害人之所有权。
王泽鉴认为:其所侵害者,实系被害人之所有权,换言之,即侵害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之权能。
四、共同侵权行为。
1、买赃和卖赃构成共同侵权。
2、盗窃者与上述亦应构成共同侵权。认为盗窃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但就对标的物的处分而言,系共同侵权。
结论:
1、949适用于善意买受人,而非故买。
2、侵犯受害人之所有权。
3、对标的物构成共同侵权,就被害人所受之损害连带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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