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部分地区将延长→
2022年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1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例图
制图 刘耘
11月申报要点
1、符合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加计扣除和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规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填报要点:
● 两部门发文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
●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来了
2、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所属期为8月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填报要点:
● 一图读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期限再延4个月
● 4个关键词弄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3 、11月纳税申报期,仍可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明确:7月以后还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吗?
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在7月以后的申报纳税期限内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填报要点:
● 9图助你快速掌握留抵退税申报要点
● 留抵退税申请热点问答看这里→
特别提醒
受疫情影响,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工作,有些地方税务局将申报纳税期限延长。提醒相关纳税人密切关注各地税务局的相关通知公告。
例如西藏、青岛、广州,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2022年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1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例图
制图 刘耘
11月申报要点
1、符合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加计扣除和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规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填报要点:
● 两部门发文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
●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来了
2、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所属期为8月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填报要点:
● 一图读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期限再延4个月
● 4个关键词弄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3 、11月纳税申报期,仍可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明确:7月以后还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吗?
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在7月以后的申报纳税期限内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填报要点:
● 9图助你快速掌握留抵退税申报要点
● 留抵退税申请热点问答看这里→
特别提醒
受疫情影响,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工作,有些地方税务局将申报纳税期限延长。提醒相关纳税人密切关注各地税务局的相关通知公告。
例如西藏、青岛、广州,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刚刚!黄色预警!】受传输污染叠加不利气象条件下
本地污染累积影响
11月11日8时
我市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
预测未来48小时内
将持续呈现重度污染水平
自11月11日9时起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启动范围
荆门市域范围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2-2023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试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所有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 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禁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 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 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宣传引导)
1.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 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 加强健康防护警示宣传报道: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 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1日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本地污染累积影响
11月11日8时
我市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
预测未来48小时内
将持续呈现重度污染水平
自11月11日9时起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启动范围
荆门市域范围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2-2023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试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所有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 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禁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 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 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宣传引导)
1.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 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 加强健康防护警示宣传报道: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 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1日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12月1日起限制货车通行#】11月9日,据宿州发布微信公号消息,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12月1日起限制货车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更好的保障物流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现制定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限制货车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S407省道、唐河路、淮海北路、北三外环、新G206国道、新S303省道围合区域,不包含以上道路本身。
二、通行政策
1、限制通行区域内所有道路,每日6:00—22:30禁止中、重型货车、挂车通行。除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其他用于城市货物配送的中重型货车、挂车在每日22:30—6:00可以在符离镇内道路通行,无需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2、轻型及以下货车(含蓝牌货车、皮卡车、轻型新能源货车等,不分吨位)全天24小时可以在符离镇内道路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箱式货车(含新能源中型箱式货车)参照轻型货车管理。
3、因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中重型货车、挂车,需申请货车通行码(证)后,方可通行。
4、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如需在符离镇通行的,全天24小时均需申请办理货车通行证。
三、符离镇货车通行码(证)办理
1、城镇配送货车(具体范围见上文所列)通行码(证)办理:个人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申请办理。企业名下车辆可通过企业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t.cn/A6o5IQnt)”申请办理;驾驶人也可以在交管“12123”APP绑定对应车辆后通过APP申请(驾驶人绑定车辆须与企业备案的人员车辆信息一致)。
2、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办理:仍按照原办理途径申请办理。
四、其他规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通行政策按照政府应急预案执行。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https://t.cn/A6o3LcbK
为进一步规范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更好的保障物流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现制定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限制货车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S407省道、唐河路、淮海北路、北三外环、新G206国道、新S303省道围合区域,不包含以上道路本身。
二、通行政策
1、限制通行区域内所有道路,每日6:00—22:30禁止中、重型货车、挂车通行。除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其他用于城市货物配送的中重型货车、挂车在每日22:30—6:00可以在符离镇内道路通行,无需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2、轻型及以下货车(含蓝牌货车、皮卡车、轻型新能源货车等,不分吨位)全天24小时可以在符离镇内道路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箱式货车(含新能源中型箱式货车)参照轻型货车管理。
3、因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中重型货车、挂车,需申请货车通行码(证)后,方可通行。
4、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如需在符离镇通行的,全天24小时均需申请办理货车通行证。
三、符离镇货车通行码(证)办理
1、城镇配送货车(具体范围见上文所列)通行码(证)办理:个人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申请办理。企业名下车辆可通过企业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t.cn/A6o5IQnt)”申请办理;驾驶人也可以在交管“12123”APP绑定对应车辆后通过APP申请(驾驶人绑定车辆须与企业备案的人员车辆信息一致)。
2、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办理:仍按照原办理途径申请办理。
四、其他规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通行政策按照政府应急预案执行。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https://t.cn/A6o3Lc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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