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十倍惩罚性赔偿诉求被法院驳回】
张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退还购物款4,211.7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十倍赔偿金42,117元。事实和理由:2022年3月6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拼多多“Globalpurchase韩国代购店”店铺购买了5份“韩国正官庄6年根高丽参精红参精膏浓缩液人参滋补品礼盒装240g”,共计支付4,211.70元。原告收到货后发现商品没有中文标签,遂向被告索要商品相关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被告以商品系保税区发货、不需要检验检疫为由没有提供。原告认为所购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来历不明的进口食品,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刘静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系个体工商户罗庄区畅硕食品店的经营者,罗庄区畅硕食品店于拼多多平台开设了“Globalpurchase韩国代购店”的网店,罗庄区畅硕食品店于2022年8月2日注销登记。2022年3月6日,原告在该网店网购了5份“韩国正官庄6年根高丽参精红参精膏浓缩液人参滋补品礼盒装240g”,原告共支付4,211.70元。原告收到涉案商品发现无中文标签后,既未与被告进行协商退货退款,也未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另查,原告自述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租房每月支出1,800元。原告于今年3月初的一周内先后在不同的网店花费数万元购买类似商品,并以相同理由诉讼索赔。
以上事实有订单详情、支付记录、交易快照、快递单及物流信息、商品实物照片、聊天记录、以及庭审录音录像等为证。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否则不得进口。涉案商品无中文标签,也未标明境内代理商名称等信息,故本院认定涉案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原告要求退款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应将涉案商品予以销毁,不得流入市场。关于惩罚性赔偿金一节,我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是维护正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原告收到涉案商品后既未与被告协商又未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直接诉讼索赔、短期内大量购买等情节,牟利意图明显,难以认定原告的购买行为系为正常生活消费所需,故原告主张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请,本院难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自愿放弃举证、辩驳等诉讼权利,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负。
详情请看https://t.cn/A65wDACe
张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退还购物款4,211.7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十倍赔偿金42,117元。事实和理由:2022年3月6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拼多多“Globalpurchase韩国代购店”店铺购买了5份“韩国正官庄6年根高丽参精红参精膏浓缩液人参滋补品礼盒装240g”,共计支付4,211.70元。原告收到货后发现商品没有中文标签,遂向被告索要商品相关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被告以商品系保税区发货、不需要检验检疫为由没有提供。原告认为所购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来历不明的进口食品,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刘静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系个体工商户罗庄区畅硕食品店的经营者,罗庄区畅硕食品店于拼多多平台开设了“Globalpurchase韩国代购店”的网店,罗庄区畅硕食品店于2022年8月2日注销登记。2022年3月6日,原告在该网店网购了5份“韩国正官庄6年根高丽参精红参精膏浓缩液人参滋补品礼盒装240g”,原告共支付4,211.70元。原告收到涉案商品发现无中文标签后,既未与被告进行协商退货退款,也未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另查,原告自述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租房每月支出1,800元。原告于今年3月初的一周内先后在不同的网店花费数万元购买类似商品,并以相同理由诉讼索赔。
以上事实有订单详情、支付记录、交易快照、快递单及物流信息、商品实物照片、聊天记录、以及庭审录音录像等为证。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否则不得进口。涉案商品无中文标签,也未标明境内代理商名称等信息,故本院认定涉案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原告要求退款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应将涉案商品予以销毁,不得流入市场。关于惩罚性赔偿金一节,我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是维护正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原告收到涉案商品后既未与被告协商又未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直接诉讼索赔、短期内大量购买等情节,牟利意图明显,难以认定原告的购买行为系为正常生活消费所需,故原告主张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请,本院难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自愿放弃举证、辩驳等诉讼权利,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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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全正品,价格低廉任你挑!你又信了?
“人肉代购,专柜验货,正品保证。”
如今,不少网友的微信朋友圈中
常见这样的海外代购信息
然而,此类在微信朋友圈里刷屏的
代购信息中,可能暗藏骗局
近日
无锡的马女士最近就在网上找了个代购
结果钱交了5万,货却没拿到
来看看怎么回事?
去年,马女士经好友推荐,添加了一韩国代购人员的微信,想通过对方购买一款爱马仕包包。
该代购人员让马女士前后支付了共计5万元的定金,说在2022年春节前可以拿到包。马女士等了半年再次询问对方,对方发来消息说包包已经到达香港,1个月后又说包包已到深圳。
又等待了一个多月,马女士仍然没有收到包,于是再次联系该代购,对方表示她的上家没有给货,并同意退款,但之后却一直不退,且电话不接微信不回,马女士发觉被骗,遂报警。
真实案例
案例一:徐某经人介绍认识一个韩国代购,向对方转账两万余元购买一条VCA手链,代购称年底能到货。来年,代购称手链在运输过程中遗漏了,前期答应全额退款,之后失联。
案例二:杨某在网上找代购购买衣服,转账给对方五千余元,后发现被骗。
案例三:李某在小红书上看到护肤品代购,加了对方微信,微信转账一共支付三千余元,对方发了物流单号,但是一直没有收到货,也查不到物流单号,一直拖,不退钱,李某方知被骗。
文章来源:江苏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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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等待了一个多月,马女士仍然没有收到包,于是再次联系该代购,对方表示她的上家没有给货,并同意退款,但之后却一直不退,且电话不接微信不回,马女士发觉被骗,遂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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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江苏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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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9月Say hi~[太开心][太开心][太开心]
夏末秋初,暑气渐尽,马上要迎来一年中最凉爽的季节。
您的9月准备怎么度过呢?
是带着激动的心迎接新朋友,还是和家人朋友计划一场踏秋之旅呢?
秋天是收获的时刻,更是新的开始。
韩国“乌托邦”现代百货店,2022年9月份休业日程,请您提前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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