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會計女文員涉嫌去年8月用鐳射筆照射葵涌警署對出警車內的警員,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武器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考慮到案發環境及被告反應,認為被告管有鐳射筆,並無傷人意圖,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表示,「用以傷人」是控罪的必要元素,案中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管有鐳射筆有意傷人,因此需考慮鐳射筆本身性質狀況、周遭環境、被告的行為表現。
裁判官指出,鐳射筆為常用文具,合乎被告工作核數之用;專家指鐳射筆射程為40米內,無法傷及案發時70米外,移動中警車上的警員;而警車車窗經改裝,被告在遠處無法看清車內警員,警車逆線響號接近到拘捕被告時,被告仍手持鐳射筆站在原地,不符傷人意圖。
法庭認為,案發附近並無示威活動,被告難預知警車出現,而且被告當時身穿一般辦公室文員打扮,仍帶備午餐器具,加上被告的證供在盤問下毫不動搖,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24歲被告王海嵐被控去年8月30日,在新葵芳花園外管有一支鐳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表示,「用以傷人」是控罪的必要元素,案中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管有鐳射筆有意傷人,因此需考慮鐳射筆本身性質狀況、周遭環境、被告的行為表現。
裁判官指出,鐳射筆為常用文具,合乎被告工作核數之用;專家指鐳射筆射程為40米內,無法傷及案發時70米外,移動中警車上的警員;而警車車窗經改裝,被告在遠處無法看清車內警員,警車逆線響號接近到拘捕被告時,被告仍手持鐳射筆站在原地,不符傷人意圖。
法庭認為,案發附近並無示威活動,被告難預知警車出現,而且被告當時身穿一般辦公室文員打扮,仍帶備午餐器具,加上被告的證供在盤問下毫不動搖,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24歲被告王海嵐被控去年8月30日,在新葵芳花園外管有一支鐳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虛報羈留室內遭警員毆打 犯盜竊無業漢認罪判囚7個月
#香港警察[超话]#
無業漢於6月底因盜竊被捕後,其後投訴翌日扣留期間於旺角警署羈留室被警員毆打,被告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虛報有人犯罪控罪,連同早前承認的盜竊罪,合共被判監7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盜竊貨物亦已歸還店舖,被告無業2年,每月領取5810元綜援及傷殘津貼維生。裁判官羅德泉指案情嚴重,執行職務的警員無故受冤枉,幸得閉路電視片段才能令真相水落石出,否則「警員會好麻煩」,故兩罪合共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
庭後投訴警案課總督察周國權就案件回應指投訴警察課會公平公正處理投訴,但如有不實指控,投訴人需面對嚴重後果如遭受刑事檢控,控以虛報有人犯罪或浪費警力,最高可判處6個月監禁。
案情指被告6月28日晚上連同女友因在奧海城Market Place偷取逾2000元貨物被捕,其後其女友獲控方撤控。被告7月10日於荔枝角收押所向懲教處人員報稱被捕翌日於旺角警署羈留室被不知名警員拳打腳踢30至40秒,而警員並無交待原因。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看見被告自己撞向牆,造成右胸、肩膊和手部受傷。
46歲被告梁英明被控本年7月10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明知地向警長江衛波虛報有人犯罪,即他聲稱被一名警務人員於同年6月29日在旺角警署羈留室內襲擊他。
投訴警察課總督察周國權在庭外表示,7月2日收到投訴人稱,在旺角警署內遭警員毆打,調查後發現他從未被警員毆打,徵詢律證司意見後,於7月30日拘捕及起訴投訴人一項「虛報有人犯罪」。
周國權指,投訴警察課會公平、公正處理每一宗投訴,但如果有任何人對警員作出不實指控,有關人士將面對嚴重後果,包括刑事檢控,一經定罪最高被判監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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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於6月底因盜竊被捕後,其後投訴翌日扣留期間於旺角警署羈留室被警員毆打,被告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虛報有人犯罪控罪,連同早前承認的盜竊罪,合共被判監7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盜竊貨物亦已歸還店舖,被告無業2年,每月領取5810元綜援及傷殘津貼維生。裁判官羅德泉指案情嚴重,執行職務的警員無故受冤枉,幸得閉路電視片段才能令真相水落石出,否則「警員會好麻煩」,故兩罪合共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
庭後投訴警案課總督察周國權就案件回應指投訴警察課會公平公正處理投訴,但如有不實指控,投訴人需面對嚴重後果如遭受刑事檢控,控以虛報有人犯罪或浪費警力,最高可判處6個月監禁。
案情指被告6月28日晚上連同女友因在奧海城Market Place偷取逾2000元貨物被捕,其後其女友獲控方撤控。被告7月10日於荔枝角收押所向懲教處人員報稱被捕翌日於旺角警署羈留室被不知名警員拳打腳踢30至40秒,而警員並無交待原因。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看見被告自己撞向牆,造成右胸、肩膊和手部受傷。
46歲被告梁英明被控本年7月10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明知地向警長江衛波虛報有人犯罪,即他聲稱被一名警務人員於同年6月29日在旺角警署羈留室內襲擊他。
投訴警察課總督察周國權在庭外表示,7月2日收到投訴人稱,在旺角警署內遭警員毆打,調查後發現他從未被警員毆打,徵詢律證司意見後,於7月30日拘捕及起訴投訴人一項「虛報有人犯罪」。
周國權指,投訴警察課會公平、公正處理每一宗投訴,但如果有任何人對警員作出不實指控,有關人士將面對嚴重後果,包括刑事檢控,一經定罪最高被判監6個月。
【犯法還甩鍋?】偷東西還冤枉港警打人,無業男子被判監禁7個月
據環球網報道,一無業男子因盜竊被捕,其後他投訴自己在警署羈留室被警員毆打,今(7日)早他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自己“虛報有人犯罪”,連同盜竊罪,他共被判監禁7個月。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去年6月28日晚,無業男子梁英明同女友在奧海城偷取價值超過2000港元的貨物被捕,其後其女友獲控方撤控。
梁英明7月10日在荔枝角收押所向懲教處人員報稱,其被捕第二天在旺角警署羈留室被不知名警員拳打腳踢30至40秒,而警員並沒交待原因。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是梁英明自己撞向墻,造成其右胸、肩膀和手部受傷。
辯方稱,梁英明坦白認罪,偷取的貨物也已歸還給店鋪,他無業已有2年,每月領取5810港元綜援及傷殘津貼維生。對此,法官表示,執行職務的警員無故受冤枉,幸虧有閉路電視片段才使真相水落石出,否則“警員會好麻煩”。法官最終判處梁英明監禁7個月。
資料圖:香港商業電台
#香港# #守护香港#
據環球網報道,一無業男子因盜竊被捕,其後他投訴自己在警署羈留室被警員毆打,今(7日)早他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自己“虛報有人犯罪”,連同盜竊罪,他共被判監禁7個月。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去年6月28日晚,無業男子梁英明同女友在奧海城偷取價值超過2000港元的貨物被捕,其後其女友獲控方撤控。
梁英明7月10日在荔枝角收押所向懲教處人員報稱,其被捕第二天在旺角警署羈留室被不知名警員拳打腳踢30至40秒,而警員並沒交待原因。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是梁英明自己撞向墻,造成其右胸、肩膀和手部受傷。
辯方稱,梁英明坦白認罪,偷取的貨物也已歸還給店鋪,他無業已有2年,每月領取5810港元綜援及傷殘津貼維生。對此,法官表示,執行職務的警員無故受冤枉,幸虧有閉路電視片段才使真相水落石出,否則“警員會好麻煩”。法官最終判處梁英明監禁7個月。
資料圖:香港商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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