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男子周某发现自家池塘里有人溺亡了,为了避免被死者家属赖上,周某就没有选择报警,而是趁着夜色将尸体挪至一条河中丢弃。周某本以为只是将死者挪了个地方不会有事,可谁知竟因此被判了刑。
周某是小龙虾养殖户。事发当天,周某外出有事,等他归来时,看到自家池塘里的船有被人挪动的痕迹。周某突然想到可能有人来偷了小龙虾,于是立即查看了监控,结果看到了男子王某从船上掉入池塘中溺亡的全过程。
周某当时被吓坏了,他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可当他拿起手机的一刹那又犹豫了。周某一是害怕王某的家属赖上自己,要求赔一大笔钱,二是害怕此事传出去后,自己池塘里的小龙虾就没人要了。
踌躇了半晌后,周某打消了报警的念头。可不报警的话,王某的尸体该如何处理呢?周某想到王某既然是溺死的,那就给他换个有水的地方好了,于是就将王某的尸体捞出并丢弃在资江河中。
没过多久,王某的尸体就被警方发现并打捞了上来。周某听说后本想逃离,可他还是过不了心里这关,于是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后来周某得到了王某家属的谅解。
目前,法院已对周某的行为作出了判决。
1、其实周某本是一名受害者,王某在周某的池塘中溺亡,如果被消费者知道,那肯定不会买周某家的小龙虾,这对周某来说是很大的经济损失。
可周某却因为一时糊涂,作出了抛尸的行为,最终让自己背上了一个抛尸的罪名,真是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有网友表示,周某就是想得太多了,王某又不是他害死的,王某的家属还能真赖上他吗?
其实这真不能怪周某想得太多,而是类似索赔的事情太多了。周某作为池塘的管理者,他有管理好池塘的义务。比如: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牌、定期巡视并妥善管理塘内船只等。
虽然本次事件中,王某擅自进入周某的鱼塘并溺亡,但如果周某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周某只需承担部分责任,因为王某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
2、有网友表示,周某只是将王某的尸体挪了个地方,这也构成犯罪?那周某也太冤枉了吧!
其实从民法角度来讲,周某将王某的尸体抛入资江河,其主观上是想毁尸灭迹,不让王某的家属找到自己的头上。
既然周某想毁尸灭迹,那么就会侵犯了王某的人格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荣誉、遗体等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周某毁尸灭迹的行为,属于侵犯王某人格权的行为。王某的家属有权请求周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那从刑法上来讲,抛尸属于违背传统葬俗的行为,周某主观上想毁尸灭迹,客观上实施了抛尸的行为,符合侮辱尸体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侮辱尸体罪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由于周某在警方调查到他的头上前,就已经投案自首,之后周某又取得了王某家属的谅解。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最终,法院认定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并对其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3、最后,周某虽然不用坐牢,但这个犯罪记录仍会一直跟随着周某。正如我们开头所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想必周某现在也是追悔莫及。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注:首图与本案无关)
周某是小龙虾养殖户。事发当天,周某外出有事,等他归来时,看到自家池塘里的船有被人挪动的痕迹。周某突然想到可能有人来偷了小龙虾,于是立即查看了监控,结果看到了男子王某从船上掉入池塘中溺亡的全过程。
周某当时被吓坏了,他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可当他拿起手机的一刹那又犹豫了。周某一是害怕王某的家属赖上自己,要求赔一大笔钱,二是害怕此事传出去后,自己池塘里的小龙虾就没人要了。
踌躇了半晌后,周某打消了报警的念头。可不报警的话,王某的尸体该如何处理呢?周某想到王某既然是溺死的,那就给他换个有水的地方好了,于是就将王某的尸体捞出并丢弃在资江河中。
没过多久,王某的尸体就被警方发现并打捞了上来。周某听说后本想逃离,可他还是过不了心里这关,于是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后来周某得到了王某家属的谅解。
目前,法院已对周某的行为作出了判决。
1、其实周某本是一名受害者,王某在周某的池塘中溺亡,如果被消费者知道,那肯定不会买周某家的小龙虾,这对周某来说是很大的经济损失。
可周某却因为一时糊涂,作出了抛尸的行为,最终让自己背上了一个抛尸的罪名,真是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有网友表示,周某就是想得太多了,王某又不是他害死的,王某的家属还能真赖上他吗?
其实这真不能怪周某想得太多,而是类似索赔的事情太多了。周某作为池塘的管理者,他有管理好池塘的义务。比如: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牌、定期巡视并妥善管理塘内船只等。
虽然本次事件中,王某擅自进入周某的鱼塘并溺亡,但如果周某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周某只需承担部分责任,因为王某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
2、有网友表示,周某只是将王某的尸体挪了个地方,这也构成犯罪?那周某也太冤枉了吧!
其实从民法角度来讲,周某将王某的尸体抛入资江河,其主观上是想毁尸灭迹,不让王某的家属找到自己的头上。
既然周某想毁尸灭迹,那么就会侵犯了王某的人格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荣誉、遗体等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周某毁尸灭迹的行为,属于侵犯王某人格权的行为。王某的家属有权请求周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那从刑法上来讲,抛尸属于违背传统葬俗的行为,周某主观上想毁尸灭迹,客观上实施了抛尸的行为,符合侮辱尸体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侮辱尸体罪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由于周某在警方调查到他的头上前,就已经投案自首,之后周某又取得了王某家属的谅解。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最终,法院认定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并对其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3、最后,周某虽然不用坐牢,但这个犯罪记录仍会一直跟随着周某。正如我们开头所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想必周某现在也是追悔莫及。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注:首图与本案无关)
#原神[超话]#此贴作为我个人的原石规划记录贴,无任何不良诱导倾向,不考虑抽取某个角色是我的问题,不是你的问题;记录抽取某个角色的用途也仅限于我的box规划,没有丝毫贬低角色的倾向。
截止到3.3版本下半达达利亚卡池➕神子卡池
(2022.11.21,星期一)
目前尚未持有的
五星角色: 夜兰(若有余裕可为强度折腰)/申鹤(可考虑再次复刻抽取作为凯亚冰系拐)/赛诺(小号已抽到,暂时不考虑复刻抽取)/妮露(可抽可不抽,配队限制不太喜欢,虽然水草队其他角色都练了)
优先度:夜兰>申鹤>妮露>赛诺
以上角色不仅限于近期规划,属于长期规划且不仅限于大号抽取,小号也纳入考虑抽取的范围内
打算入手的卫星角色(必须拿下)
五星:散兵/艾尔海森/白术
四星:珐露珊/卡维
打算入手的武器(简称白日梦):
护摩/海哥专武/和璞鸢/薙刀
PS.武器池近几个版本不打算抽取,dream海哥武器池护摩陪跑,若是若水/息灾陪跑也不亏(大概)
PS根据我所了解的内鬼消息根据近期版本up角色池判断,武器池大多数也很值得抽取。由于武器池水太深我把握不住,且部分武器池当期up之一已持有,故以上武器规划仅作参考
抽数已攒:72抽
原石已攒:43
角色池已垫:31抽
武器池已垫:65抽
放个小鹿镇楼:
截止到3.3版本下半达达利亚卡池➕神子卡池
(2022.11.21,星期一)
目前尚未持有的
五星角色: 夜兰(若有余裕可为强度折腰)/申鹤(可考虑再次复刻抽取作为凯亚冰系拐)/赛诺(小号已抽到,暂时不考虑复刻抽取)/妮露(可抽可不抽,配队限制不太喜欢,虽然水草队其他角色都练了)
优先度:夜兰>申鹤>妮露>赛诺
以上角色不仅限于近期规划,属于长期规划且不仅限于大号抽取,小号也纳入考虑抽取的范围内
打算入手的卫星角色(必须拿下)
五星:散兵/艾尔海森/白术
四星:珐露珊/卡维
打算入手的武器(简称白日梦):
护摩/海哥专武/和璞鸢/薙刀
PS.武器池近几个版本不打算抽取,dream海哥武器池护摩陪跑,若是若水/息灾陪跑也不亏(大概)
PS根据我所了解的内鬼消息根据近期版本up角色池判断,武器池大多数也很值得抽取。由于武器池水太深我把握不住,且部分武器池当期up之一已持有,故以上武器规划仅作参考
抽数已攒:72抽
原石已攒:43
角色池已垫:31抽
武器池已垫:65抽
放个小鹿镇楼:
七天到了终于可以出门了,只要不出远门,不去大超市,就再也不用核酸了,口罩也可戴可不戴了,楼下的核酸点早上到晚上,愿检尽检2.8元,也和我们没啥关系了,终于再也不用听敲门声,再也不用身份证,再也不用看群通知,再也不用屯菜,再也不用神经紧张,再也不用小心翼翼,再也不用看任何人脸色,再也听不到呼来喝去的语气了,真正的生活自由了。然后也终于知道,关于那个水深火热的一百多天,是真的飘呀飘呀飘呀没有一点印记的[二哈]
✋热门推荐